第二章 工商行政管理
1957年3月,建立市场管理委员会,1965年9月,改为工商行政管理局(简称工商局),具体管理贸易市场,办理工商企业登记和经济合同鉴证手续。1985年工作人员271名。
第一节 企业登记
工商企业登记是保障企业合法经营,维护经济秩序的一种手段。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主要是工业、手工业、修理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等工商企业单位。
西平县解放前均结合征税进行工商登记。1950年后,正式成为一项法定制度:凡工商企业经营者,须事先履行申报登记手续;歇业者提前15日申报领取歇业通知书,缴销营业证件,结清税款、债务等手续。工商企业人员,资本常有增减,定期半年办理一次变更登记手续。1950年6月,专设工商业登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首次统一办理工商业登记手续,颁发营业许可证2958件,其中手工业370件,商业1195件,摊贩1393件。1952年4月,对个体工商户进行统一登记,更换发放营业证3150件,其中个体商业911件,摊贩1550件,个体手工业689件。1956年私营工商业组成公私合营或合作经营形式,以工商业团体为单位登记,发放营业执照77件,其中公私合营企业6件,合作商业33件,合作饮食业25件,合作服务社3件,水上生产合作运输业10件;另有其他小型经营业293件。
1965年,按照县人民委员会《关于工商企业经常登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精神,开始对工商业采取归口组织的办法申报登记。县城经营的合作店、组和个体工商户归口于商业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单位首先报城关镇工商行政管理所,征得城关镇人民委员会同意。农村商业合作组织和个体户归口于供销合作社,申报登记单位经基层供销合作社转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所,征得所在公社管理委员会同意。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以及个体手工业者,归口于县手工业管理局,申报者先报基层手工业管理部门,经当地工商管理单位与基层手工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后,由所在公社管理委员会签署意见,报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后统由县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审查批准颁发营业执照,即可开业。
1979年后,县境工商业出现兴盛势头,县专设工商企业登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抽调人员,分组到工商企业系统调查核实,逐户登记。至翌年3月,换发营业执照2523件。国营商业380件,工业19件,建筑业1件,饮食业34件,服务业36件,其他业8件;集体性商业461件,工业208件,建筑业11件,饮食业89件,运输业14件,服务业273件,手工业2件,其他业35件;个体商业605件,饮食业144件,服务业89件,手工业50件,其他业64件。
1985年,县工商局对各类企业公司、货栈清理整顿,取缔无资本、无场地、无技术人员、无管理机构的“四无”企业单位,同时给新办企业办理登记手续。全县参与登记企业单位共3951户。
第二节 合同 商标
合同 1963年县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开始鉴证与管理合同,但业务量甚小。1978年实施以经济手段管理经济措施,合同鉴证与管理业务逐步在全县展开。1981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经济合同法》,合同鉴证与管理业务纳入社会主义法制轨道。主要管理鉴证的有购销、工程承建、加工承揽、运货、供电、仓储保管、财产租赁、借贷、财产保险、科技协作等项合同。1985年,县工商局和乡(镇)工商所先后启用经济合同鉴证专用章。乡(镇)以内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经济合同,均由乡(镇)工商行政管理所直接审查鉴证,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跨县跨乡(镇)区域者,由县工商行政管理机构鉴证。
1984年7月19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组成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设仲裁庭。9月20日开始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是年共管理合同6719份,总金额1.58亿元。其中鉴证合同74份,金额764万元;检查合同6564份,金额1.47亿元;备案合同81份,金额256万元。处理经济合同纠纷案10起,挽回经济损失15.6万元。检查95个单位执行合同情况,其履约率经鉴证者为94.5%,未经鉴证者67.7%。1985年增加鉴证各类合同135份,金额1578.5万元,是1984年鉴证金额的206%。外地转来备案合同38份,金额317.9万元。全年处理经济合同纠纷案17件,金额90万元,其中开庭处理7起,金额73万多元;检查19个单位的442份合同执行情况,国营企业履约率67%;集体企业履约率40%。
商标 1979年县工商局开始办理商标注册业务。先后批准注册的有县轴承厂、制药厂、油毡厂、老王坡酒厂、城关电机厂等厂家产品商标。
轴承厂所产轴承商标为“古塔牌”,1981年注册;光球板商标为“乘风牌”,1984年注册。
老王坡酒厂所产白酒两种,商标分别为“豫坡牌”和“柏亭春牌”,1983年注册。
制药厂所产治疗咽喉疾病效果颇佳的中成药片注册商标为“哦喉宁片”,1981年注册。
城关电机厂所产吊风扇商标为“天鹤牌”,1983年注册。
第三节 市场管理
清朝末年至民国时期,由商务会登记工商户,评议物价,处理商户纠纷。商务会以下,百货、杂货、饮食、中西药、铁货、理发、照像、卷烟、土布、石印、转运、粮食等行业分别成立有同业公会,公会设理事长,具体协调同行业业务经营工作。商品购销全系自由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市场管理主要围绕粮油棉烟购销活动和打击投机倒把开展工作。
1950年县工商科贯彻中共中央“恢复商业、沟通城乡、货畅其流”的指示,立即组建贸易市场,制订商品价格,组织私营商业沟通城乡物资交流,活跃市场,控制物价。
1951年后,外地商人来县批量采购粮食,造成市场粮价波动,影响国家收购计划。县人民政府于12月1日发出《加强市场管理,防止物价波动,在市场采购粮食必须通过统一采购》的通知,要求凡来西平购粮者,必须持有省以上采购证和地区许可证,再领取县工商科采购证,方可在指定市场采购。12月3日又规定:现有棉商所购棉花必须卖给国家,市场上的棉花除农民自购自用外,其余一律同国家成交,严禁黑市交易,违者查处,市场秩序得以稳定。
1953年,县工商科组织137人在全县分设43个粮油购销站、1处交易所、19个农民服务部,大量收购粮食,到1954年私商倒闭801户,有83户私商因违令犯禁分别受到罚款、通报悔过、大会坦白处理,缴纳罚金计5409元。1953年后,将粮、棉、油列为第一类物资,实行统一收购,统一销售;将烤烟、皮毛、蚕丝等列为第二类物资,实行派购。县人民政府在粮食、油类、棉絮、生猪、鲜蛋、粉条、皮张、杂铜等物资的购销贩运和棉纱、布匹、食盐、食糖、卷烟、煤油等工业品的销售方面,都作出旨在管卡私商的具体规定,全操市场管理权,使商品自由流通渠道滞塞,后根据国家放宽农村市场管理的指示精神,及时纠正“从严从紧管市场”这一倾向。1956年冬,恢复与建立土产品购销店,交流农副产品。但主要农副产品和主要工业品,仍不准私人贩卖,自产者须到指定市场或销售点销售。1958年查处贩卖一、二类物资和偷税漏税、黑市交易案10起,收缴罚金2437元。1958年秋到1960年,自由市场迫于形势而关闭。
1961年集市贸易复苏。一类物资仍由国家统购统销,蛋、肉、皮、毛等物资在完成计划交售任务后上市,常年上市的仅是些蔬菜、水果等杂什物资。少数贩售严禁自由经营物资或出售无价票证者,均作投机倒把,予以打击。
1964年10月,县工商科对城关3家合作店检查后发现:某百货商店在销售中缺尺短秤,以次充好,掺杂兑假,加厚包装,减轻商品份量,转手批发为私贩提供货源;某杂货商店转手倒卖商品并压低烟叶收购等级,在以卷烟兑换烟叶中克扣卷烟2081条;某饮食合作店违反规定,78.5%的饭菜超标准收费。查后没收与加罚3家现金计7.45万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县革命委员会直接抓市场管理工作,明文规定:不准长途贩运、私包工程、私自行医和雇工;一、二类物资不准上市;除国营、合作商户和有证商贩外,任何人不得从事商业活动,以国营、供销商业代替市场贸易。1972年,处理“投机倒把”案2100起,2416人,收缴罚金1.22万元,没收粮食1.6万公斤,油料750公斤、棉絮384公斤.土布135米、粮票面额342公斤、布票面额127米、肉类350公斤、烟叶342公斤等。由于对商品限制过多过严,市场死滞。
1973年,由于“大批资本主义”、“堵死资本主义的路”和“割资本主义尾巴”,严格限制上市品种。全县配备市场管理人员59名,分驻各集镇,监视市场,设卡要道口,对自由购销贩运一、二类物资者严加盘查。是年查处“投机倒把”案4008起,收缴罚金1.52万元,查禁单干(个体)运输者140余人。1976年,取缔地下工厂、商店、包工队,查处违章经商案8645例,收缴罚金2.3万元。1977年,继续在“左”的思想影响下,大搞打击“投机倒把”,惩处“违章”和“投机倒把”案件6611例,收缴罚金4.9万元。
1958-1978年,一直坚持“左”的政策管理市场,把一些正当的买卖、贩运活动混为违章经营、投机倒把,予以打击,严重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1979年,市场管理转向“开放、搞活”。但因“左”的思想尚未根除,打击面仍然较宽,当年查处投机倒把案1457起。1982年后,市场管理政策大幅度放宽,商业经营引入竞争机制。以国营、供销合作商业为主体,扶持个体商户,扩大市场规模,广开商品流通渠道。全县先后投资97.7万元,拓宽贸易场地6.66万平方米,开设与恢复牲畜交易所16处、猪羊交易所19处、木材交易所4处,在城关市场配备雨棚、出租售货亭。引导群众经营手工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饮食服务业或承包国营、集体性企业,允许自由批量购销、贩运粮棉油及大部分工业品。配合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把打击违章经商和投机倒把的重点转向查禁假冒、变质、走私商品和精神污染品方面。投机倒把案大为减少,1982-1985年,4年共查处投机倒把和违章经商案1511件,其中大案16件;没收物资价值与罚款金额计15.9万元;查获走私手表264块,冒牌自行车1043辆,冒牌卷烟2.83万条,白银1629克,走私文物8件,组装收录机500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