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婚姻家庭
第一节 婚姻
一、旧式婚姻
民国时期,婚姻承袭封建礼教“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门当户对,讲究属相相符,迎取坐轿,阴阳先生猜算八字、择定吉日等。一夫多妻、寡妇守节现象非常严重。
(一)包办买卖婚姻
男女双方婚姻都由父母包办,婚前双方大多数不相识。官、富人家苛求女方人品,讲究门当户对;普通百姓财礼从简,拜过双方高堂即可成亲。穷苦人家,一般有姨娘成亲和姑舅成亲的婚姻。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维持婚姻者只要男方写一休书,便可将女方退回娘家。这种情况多见于富家。
(二)童养媳
旧时,贫苦人家因生活困难,将女孩送给生计好的人家为媳,因年龄小暂不结婚,称童养媳,也叫小媳妇。童养媳大都遭受虐待,吃不饱,穿不嗳,还挨打受气,个别心狠的婆婆逼着幼小的童养媳承担力所不及的劳动。
(三)寡妇守寡、再嫁
丈夫身亡,妻子一般不准改嫁,富户对其更加责难,甚至遣送回娘家,并索要钱财,不改嫁者称之为守寡,改嫁者称为“后婚头”、“老窑婆”。改嫁时不准坐花轿、不准在娘家,由事先安排好的庵棚或土窑中送上车。前一天晚上须在十字路口跳干谷草火堆,称之“去骚气”。所带前夫子女称“带犊”,未出生者称“带篓”。贫困人家有哥死弟娶嫂,贬称为“下一榫”,弟死哥娶弟媳的贬称为“上一榫”。
(四)冲喜亲
婚期未到,而男方染上重病,由男方提出提前结婚,意为以红事冲晦气。称为“冲喜亲”。女方多遭精神和肉体折磨,有的新婚即成为寡妇。
二、婚姻制度的改革
1950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从此。彻底废除一夫多妻、童养媳等封建陋习。寡妇再嫁不受歧视,男女平等,女子享有参加社会各种活动的权力,男女自由恋爱。父母之命、买卖婚姻被彻底废除。4月,市政府组织学习《婚姻法》的基本内容,查封“妓院”等淫乱组织。并对26个模范婆婆、22户模范家庭、29对模范夫妇进行表扬和奖励,同时公审了勾奸夫害本夫和虐待前房儿童以及毒打妇女的犯罪分于。至1960年办理结婚登记5,000对:对婚姻不合理,感情确已破裂者办理离婚手续1,000对。1980年由工会、青年团、妇联联合举办集体婚礼。并表扬了勤俭办婚事及男到女家入赘的模范人物。
三、婚姻登记
解放前,没有婚姻登记手续。建国后,男女婚姻履行登记手续,即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复婚登记3种。
(一)结婚登记
男女双方在相互了解的情况下,持本单位证明信到所在乡或街道办事处办理登记手续。凡符合婚姻法规定,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双方自愿、一夫一妻、不是血亲、无禁止结婚疾病者,政府准予登记结婚,并发给证书。1981年至1985年间,全市共办理结婚登记9,117对。
(二)离婚登记
双方感情破裂,经多次调解无效,提出自愿离婚者,法院予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子女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经法院认可,即产生法律效力。1981年至1985年共办理离婚登记手续384对。
(三)复婚登记
离婚后,双方提出自愿复婚者,法院准予复婚。并为办理复婚登记手续。
为保证现役军人和残废军人的婚姻,规定军婚须经军人同意方可结婚或离婚。对破坏军婚的犯罪分子严厉打击。
(四)婚姻介绍所
1984年10月8日,市妇联同有关单位联合创办市婚姻介绍所。到1985年底有130多人登记,80%是男性,尤以老年人最多。有5对老人喜结良缘。
第二节 家 庭
民国时期,多以人丁盛旺、四世同堂、子孙满堂为荣。经济支配和家务分工权由家中最高辈的老者主持。一般穷苦人家成员不多,由父母和子女两代构成。
建国后,大家庭逐步向小家庭过渡。儿女结婚后,即与父母分离,组成小家庭。1950年全市有7,999户,平均每户3.93人。1964年有7,253户,平均每户4.08人。到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有35,270户,平均每户有3.7人。1985年有39,306户,平均每户有4.03人。郊区农村子女成家后,与父母分炊,须请舅父与本族长辈共同协商,分给子女家产,并当众立约。现在一般不再请人立约,子女成家后,携带结婚时家具即可另起炉灶。市民分家需另立户册。分家后,赡养老人的义务和继承权不变。
年老无子者可领养别人子女。领养子女过去受同族人歧视,各种权益受到侵害。建国后,养子养女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第三节 称 谓
本市民众血亲、姻亲成员间称谓:
父亲:旧时称爹、达、答不一;现城乡大都称爸爸。
母亲:旧时称娘;现城乡皆称妈妈。
父之哥:称大爷、大伯。
父之嫂:称大娘、伯母。
父之弟:旧时称达,现称叔。
叔之妻:称婶子。
父之父:称爷。爷之妻称奶奶。
父之祖父、祖母:分别称男老太、女老太。老太以上的统称老祖宗。
母亲的父亲:称姥爷。
母亲的母亲:称姥娘或姥姥。
父亲的姐妹:称姑或娘(niǎng)。
姑的丈夫:称姑夫。
母亲的哥、弟:称舅。舅之妻称妗子。
母亲的姐、妹:称姨。姨的丈夫称姨夫。
伯、叔之子女:依序称哥、弟、姐、妹。
哥之妻:称嫂子。
弟之妻:称弟妹或弟媳。
姐之夫:称姐夫。
妹之夫:称妹夫。
姑、舅、姨的子女:彼此互相依序称表哥、表弟、表姐、表妹。
姐、妹的子、女:称外甥、外甥女。
哥、弟的子、女:称侄子、侄女。
儿子的子、女:称孙子、孙女。
儿子的孙子、孙女:称重孙子、重孙女。
外甥、外甥女的子、女:称重外甥、重外甥女。
女儿的子、女:叫外孙子、外孙女。
夫妻之间:旧时互相打哑语招呼,现全称名或道姓,年轻的姓前加小字,如小王、小李;年长的姓前加老字,如老张、老赵。
夫对妻家人等称谓随妻,若与他人言传妻家某人,则多在称谓前加“丈”字,以示区别。
妻对夫家人等称谓随夫,若与他人言传夫家某人,则多在称谓前加“婆”字,以示区别。
第四节 姓 氏
旧时,男人有姓有名,妇女在娘家随父姓,出嫁后随夫姓、隐名。建国后,皆可继父姓或母姓,还可自命姓名。据统计全市有下列诸姓:
丁邓丛冯 龙龚洪荣 宗熊蒙翁 巩青胜彭 董宋冷童 孔孟钟曾
景邢郑程 明滕盛耿 王唐庞黄 江党蒋姜 桑杨汤汪 梁常尚商
张章臧康 匡旷郎庄 羌壮房项 夏贾麻萨 郏马巴哈 高赵报樵
焦陶廉曹 姚邵包萧 好郜晁苗 乔饶暴补 田韩段钱 栾谭阎廉
燕关樊弯 潘阮冉宣 阎简南宛 千安卞边 严宴闪阚 范单善管
昝万班鄢 原元袁连 颜蓝詹甘 方向相展 金文温孙 云闵尹淳
陈秦林甄 沈靳任门 殷辛荀闻 葛郝和骆 岳莫贺乐 陆鲁芦路
乌武吴毋 朱祝褚杜 呼胡屠扈 穆顾符傅 苏楚舒伍 邹周卜蒲
卢逯巫富 刘娄仇牛 邱侯窦欧 李黎吕律 齐祁漆戚 雷裴芮桂
易禹虞季 卫魏韦隗 余纪于徐 毕皮倪习 栗郁狄许 密米弥宓
姬吉冀计 曲屈席亓 何郭左霍 谢崔申赫 盖冠毛黑 俞柳劳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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