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人民保险
第一节 保险项目
1952年底在工商界中开展普通和简易火险业务。在工人、街道居民和个体商贩以及农村都进行了重点试办,共有51个单位,其财产总值为623.8万元。
人身保险,分团体人身保险和简易人身保险两种。1952年简易人身保险发展到1,400人投保。此外还开展了火车运输险。
1953年开展了公旅险(即公路保险),并配合公安部门建立了防火委员会,省分公司拨款购入简易消防车1辆。
1953年后整缩了火险,停止了简易人身保险的发展。同时开展了车辆、牲畜保险。1956年开展了强旅险(即铁路客运保险)。
1950年至1958年共收入保险费237,615元。
1958年撤销保险公司机构,停止保险业务,对简易人身保险费全部退还。
1981年11月恢复保险业务,筹备开办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汽车保险。1984年新增了货物运输保险和麦场火灾保险,配合公安、消防、劳动安全等有关部门进行防火、防患检查两次,检查出危险隐患352处。
1985年,市保险公司成为全省32个超百万县(市)之一,共开办险种24个,收入保险费120万元。
第二节 理 赔
1958年国营砖瓦厂失火受灾,付给赔偿费1.6万元,使之很快恢复了生产。中山街私营商业者贺德明的爱人在纺花线时中电身亡,赔偿387元。1982年8月,因连降大雨,地区生产资料公司3个仓库进水,部分物资受到损失,赔付损失折款146,472.30元。
交通路个体运输户购进解放牌汽车1部,交了540元保险费,1985年5月30日行至平舆县庙湾时,撞死学生1人、重伤1人,经过有关部门协调处理,肇事者给死伤者付损失费4,504.42元。经保险公司检查落实,赔付4,252.24元。
1950年至1958年,保险收入237,165元,理赔25,268.2元,占收入10.66%。1981年至1985年共收入保险费3,204,673元,理赔1,630,200元,占保险收入的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