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民国元年)以后,中央、中国、交通、农民银行和上海、浙江等地的外埠银行,相继在驻马店设立分支机构,钱庄、银号竞相开办。1938年(民国27年),由于日军飞机多次轰炸,地方金融机构多致停业。1944年(民国33年),驻马店为日军侵占,法币、日伪钞票互为流通。日军投降之后,驻马店只有一个银行办事处,至解放前夕经济陷入危机,尚滥发纸币,致使通货更加膨胀。
1949年3月驻马店解放。5月1日中州农民银行办事处开业。同年10月成立中国人民银行驻马店支行。在三年经济恢复时期,人民银行以稳定币值、平抑物价、积聚资金、恢复生产、安定群众生活为中心,发放抵押、折实低利贷款。
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人民银行兼办农业、基本建设业务,并增设保险公司。其金融政策是:扶植生产,壮大国营经济,对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限制、利用、改造。1958年“大跃进”期间,废除了应遵循的规章制度,会计以表代账,信贷资金有求必应,储蓄强制揽储、转储。1961年至1965年,银行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严格了资金管理,严格了结算纪律。
“文革”期间,银行的正常工作被称作“技术第一”,“制度第一”,受到批判,致使管理水平降低,银行职能削弱,乱拉乱挤信贷资金的事,时有发生。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银行贯彻执行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逐步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实行企业管理、经济核算。并相继建立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恢复保险公司,成立城市信用社,开展信托业务,以宏观控制、微观搞活来统驭金融业务。
农业银行由单纯的支持粮食生产,转向支持商品经济的发展;建设银行执行计划管理,专款专用,先存后用的规定;保险公司以保障企业财产和人身安全为前提,开展23个险种:工商银行放宽开户范围,扩大放款对象,实贷实存,相互融通,以适应城市经济改革的需要。
第一章 金融机构
第一节 钱庄 里子号 当铺
一、钱庄
建国前,驻马店有设在中山街的元隆钱庄,新华街的万福钱庄,平等路的王云鹏钱柜,还有日军占领时期的合昌钱庄和鸿福钱庄,他们的经营手段,经营范围大致相同。所不同的是钱庄在室内,钱柜在街上。都是兑换银元而从中渔利。如按质优质次折价,以大票换小票、小票换大票、铜元换纸币、纸币换银元和畅通与呆用不同名称的纸币(法币、中储币、联合票、地方票),同时兼营借贷业务,限期定息,超期加息,本息累计(俗称驴打滚)。他们的存款业务,每月存息九五折,即存入95元给存户开100元的存款手续。这些庄、柜便拿存款做生意或借出,收得高于存款数倍之息。1937年(民国26年)以后,驻马店市场上“日折”最盛,在钱庄借用1万元,一天就得付息3,000元。大的钱庄还在本地吸收存款给武汉等地开汇票,指定到外地的某商号取款,以便从外埠购货,钱庄从中取得更高的折扣费。
二、里子号
驻马店几家大资本家开办的存放款机构,有王寿承总办的烟草公司,程祝三总办的石油公司,“宝丰”、“德盛宏”、“德大宏”等几家商店,外边营业,里边办理存放款,俗称为“里子号”。他们利用当时社会动荡,商人外出采购不敢携带现金,而接收现金开出汇票,从中索取高额折扣费。凡被称为里子号的厂、商都在埠外办有厂、商号或货栈。他们的汇兑率利息很高。特别是解放前夕,行商交给他们1万元只给开5千元的汇票。由于驻马店是粮食和土特产集散地,外池客商所带“申”、“汉”、“津”期票亦收储在里子号里,根据期票的时间,“十日兑”、“半月兑”,里子号放出给本地往申、汉、津进货的商户,予以资金通融,从中获得高利。
三、当铺
清光绪年间,老街有陕西王姓者开一当铺,其抵押率一般控制在抵押品价值六成上下,押期以半年为限,过期不赎,证件作废。此当铺于光绪30年(1904年)后停业。
第二节 银 行
1919年(民国8年)中华邮政储金汇业总局在驻马店设二等局,办理存簿储金、支票储金、定期储金和划拨储金,并办理贷款汇款。1921年(民国10年)交通银行驻马店办事处成立,地址在慎思里西路南,1938年(民国27年)遭日本飞机轰炸后撤走。1922年(民国11年)新乡同和裕总号在此设分号,成员5人,办理存放款业务,地址在中山街东后街南头,1935年(民国24年)倒闭。1924年(民国13年)河南省银行驻马店办事处成立,1926年(民国15年)省银行停办后撤销。1929年(民国18年)浙江兴业银行驻马店分理处成立,1935年(民国24年)撤走。1934年(民国23年)中国实业银行驻马店寄庄成立,办理商业储蓄、信托、仓库等业务。同年,上海商业储蓄银行驻马店寄庄成立。1934年(民国23年)河南农工银行驻马店办事处成立,地址在三民街,1949年3月解放,该办事处为我接管。1935年(民国24年)中国银行确山办事处改为中国银行驻马店办事处,1938年(民国27年)遭日军飞机轰炸后撤走。1948年(民国37年)中央银行驻马店支库成立,同年撤走。
建国后,驻马店市相继成立了四行一公司。
一、中国人民银行驻马店市支行
1949年5月1日,成立中州农民银行驻马店办事处,同年10月改为中国人民银行驻马店市支行,下设人事股、秘书股、贷管股、计划股、会计股、出纳股、储蓄股、警卫班。1958年4月改为确山县支行驻马店办事处。1963年改为镇支行。1968年5月,驻马店镇支行成立革命委员会,1978年取销。1980年,镇支行改为市支行,属驻马店地区中心支行领导。1981年5月划出农金股成立市农业银行办事处。同年成立信托部,并恢复保险公司为支行二级机构,1984年划出保险公司为单设机构。1984年4月,人民银行和工商银行分设。财政拨款、中央经费限额支出、特种存款、特种放款、开发性低息贷款、机关团体预算存款及国库券的收兑与上缴,由工商银行代办。人民银行职能转为领导和监督资金通融。
二、中国工商银行驻马店市支行
1984年4月和人民银行分设之后,承揽了原人民银行全部业务。到1985年底,工商银行下设机构有:办公室、计划股、工业信贷股、商业信贷股、信托部、会计股、出纳股、储蓄股、人事股、监察股、稽核股、铁东办事处、八一办事处、纺织路办事处、城市信用合作社、工会、团委、保卫股。地址在解放路中段,职工干部305人。
三、中国农业银行驻马店市支行
1964年信阳地区中心支行通知,以农金股为主建立中国农业银行驻马店镇办事处,同年12月撤销与人民银行合并。1971年9月建老街营业所。1981年5月,中国农业银行驻马店市办事处恢复。同时组建会计、出纳、计划、信贷 人事、保卫等6个股及办公室、工会。1982年3月,农业银行正式成立,地址在交通路西段。1983年增设农金信合股。6月,建橡林营业所。1984年建铁东、风光两个办事处。1985年增设稽核和储蓄股。工作人员96人。
四、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驻马店市支行
1955年中国人民建设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驻马店市代理处成立。但未配备专人,业务仍由市人民银行兼办。1979年4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驻马店市支行成立。地址在人民街,设有会计、业务、办公室两股1室,共7人。1985年增设建筑经济、投资出纳股,人员增至23人。
五、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驻马店市支公司
1950年保险业务属人民银行业务工作,配专于1人。1952年春,单设保险机构。1953年始称保险公司,下设人秘股、业务股、会计股、理赔股,职工增至15人。1958年10月保险公司撤销。1981年恢复,属人民银行二级机构。1984年5月保险公司明确为一级机构。1985年,下设办公室、业务股、计财股,工作人员1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