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一节 劳动就业
一、劳动安置
1949年,本市有1,195人失业。11月,市人民政府设劳动局,负责工人的管理教育,生活救济和安置工作。1950年5月25日,成立“夫业工人救济委员会”,由劳动局、民政科、工会、工商联合会组成,负责对失业工人登记、介绍就业和救济。1951年底,全市共登记失业人员765人,介绍就业455人。1952年11月,成立“劳动就业委员会”,登记失业人员1,195人,介绍就业317人。对失业人员进行技术训练,为他们创造就业条件。1950年,市劳动局介绍21人到省、地学习。1953年至1954年,介绍120人到省学习。同时,组织部分失业人员参加工程建设,以工代赈。1950年,市劳动局组织失业工人整修街道、水道,清公厕,烧水,建广场。至1952年,参加以工代赈劳动637人,组织军烈属作零工60人。1953年,介绍450人参加北京、信阳铁路基本建设。1954年,参加市内工程建设1,635人。1953年5月,劳动就业委员会支持具有手工艺专长的失业人员自谋出路,至1954年,共有915人自谋职业。
对盲目流入城市的农民和有条件就业的人员,动员回乡生产。1950年至1954年,动员回乡生产112人,其中31人得到资助。
对生活有困难的失业人员,给予救济。1950年救济居民257户,救济失业工人217人次,发救济补贴151人次。1951年至1952年,救济失业工人1,089人次,发粮11,773.5公斤,款3,487.5万元(旧币),还发放棉衣等。1954年,对135名病患者补助医药费。11月,社会救济移交民政部门。是年,救济614人。1957年,本市全民所有制职工仅3,070人,1958年猛增至15,134人。新增加的工人中,一部分是失业工人,大部分来自农村,其中固定工4,743人,临时工10,391人。1965年,招收新工人4,838人。1966年,由于缩短学制,中学生提前进入社会,城镇待业人员增加。同时,不允许发展个体经济,对集体企业限制,城镇就业渠道堵塞,进入劳动年龄的人员逐渐增多。1966年至1970年,新招收劳动力(包括临时工)5,079人。1966年,全民所有制职工人数为9,655人,1970年猛增到16,932人(包括地直单位),其中固定职工12,538人,临时工4,394人。1971年至1972年,由于盲目增加劳动力,招收农民进城做工,职工人数新增1,718人,其中来自农村612人。1973年至1979年,城镇青年就业进入高峰阶段。市劳动局按照国家劳动政策,采取积极措施,6年安置待业青年2,661人,其中全民职工1,526人,集体工1,135人。招工来源有留城青年413人,社会青年125人,下乡知青785人,农村青年93人。1979年,根据省关于1971年11月30日以前进入单位的临时工可办理转为正式工的手续,在全民单位改为全民固定工,集体单位改为集体固定工的精神,全市94个单位,共改539人,其中全民固定工265人,集体固定工274人。在总人数中,来自农村的248人。
1980年8月,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和自谋职业结合的办法,逐步推行公开招工,择优录用,大力扶持开办各种类型的合作社和合作小组,一些国营企业也积极支持待业青年办合作店、社,发展以知识青年为主的集体所有制农场和农工商联合企业,鼓励和扶植城镇个体经济的发展。市成立待业青年安置领导小组和待业青年安置办公室。1983年3月,又建立劳动服务公司。劳动服务公司按照政策和招工来源,组织招工考试和审批录用手续。1980年至1983年,安排待业青年1,034人,个体经营者831人。随着用工制变的改革,新招工人同用工单位通过劳动服务公司签订合同,确定双方的责、权、利,实行劳动合同制。1984年9月,招收第一批合同制工人837人,其中择优录用待业青年410人,由计划内临时工改为合同制工427人。劳动服务公司还建立“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先后培训1,181人,其中委托企业代培555人,专业培训626人,并为厂矿企业输送季节工,零散用工1,400人。1981年以来,本市兴办157个小集体企业,安置待业青年1,386人。1984年,对待业青年普查登记,在册2,004人。
二、劳动调配
1950年,市劳动局设调配科。1952年,调配建筑技工938人,其中泥工670人、木工185人、油漆工83人;力工2,069人,其中调往郑州国棉一厂、三厂434人;市内各工程临时力工1,635人。1955年,调配制度由建筑业扩大到工业、交通运输业等部门。1957年,有715人符合国家平衡调剂的条件,调往外地壮工391人,建筑工人230人。是年,共调配3,814人,按规定办理劳动合同手续895人。1963年,干部、职工调动根据调入调出单位编制定员和实有情况,需要补充的人员尽量从多余人员中解决。到1964年,共调入157人,调出52人。1965年10月起,全民企业与集体企业之间一般不允许互相调动。是年,全民企业调入210人,调出48人。1966年至1974年,调入1,564人,调出579人。为了加强劳动力管理,1975年12月恢复镇劳动力管理调配所,合理调配劳动力。1975年至1979年,调入555人,调出595人。1980年至1984年,按中央逐步解决职工长期分居两地的精神,调入1,711人,调出588人。1985年调动405人,其中调入172人(含集体工80人),调出233人(含集体工130人)。在调入中包括聘请技术员19人,照顾教师3人,接收安置转业干部家属17人。
第二节 劳动工资
建国以来,国家给职工调资升级9次。建国初,职工工资情况复杂,有的实行供给制,有的实行以实物为计算基础的货币工资制。1952年10月,本市成立“津贴工资评议委员会”,对全市32个单位、702人进行评议,按工作复杂程度、精密程度、责任大小划分等级,使工作等级、技术等级和工资等级三者基本一致。同年11月,又对勤生、利华、新光3个国营工厂的426人进行工资改革,改革前月工资总额52,159.3分,改革后为64,690.6分。有370人增加工资,6人保留原工资,应减低而补助差额津贴50人。1954年5月,对153名建筑工人的工资进行调整,调整后平均每人增资23.72分;对4个公营工厂的27名技术工人进行工资标准调整,共增资498分。1954年6月,根据省工资会议统一工资率的精神,以利华烟厂为调整工资的试点,由5种工资率提为4种工资率19人,增资106分,并改革计件工资,修改168人的工时定额,推行按工资标准和劳动定额确定新的计件工资制,为国家节省79,710分,提高工效37.2%。这一时期,基本上是实行工资记分制,以人们的主要生活用品粮、油、棉、煤、盐等为依据,每月由省统一计算分值,一般每分折合人民币0.20元左右。
1956年工资改革,取销工资记分制,统一实行货币工资制。6月11日,成立“劳动工资委员会”,在全市国营企业、事业、国家机关、学校中进行工资改革。全市参加工资改革1,928人,改革前每人每月平均工资32.05元,改革后平均工资为41.59元,平均提高29.8%,其中工厂职工提高17.06%;汽车工人提高21.85%;搬运工人提高11.3%。利华烟厂、电厂、油厂、铁厂职工提高40.38%;财贸、商业职工提高8.14%;小学教职员工提高46.43%;建筑业职工提高22.6%。
1963年,调整工资主要是按照国务院下达职工升级面40%的规定,改变工资制度混乱、职工工资偏低、同工不同酬和职工实际工资下降约30%的局面,制订的各部门升级比例为:工业37%,财贸43%,农林水、国家机关、卫生、金融45%,教育35%,其他,40%。全市参加调资总人数3,787人,实际升级基数2,320人,按规定总升级人数974人,实际升级880人。省分配调资指际63,699.7元,调资结果增加了工资58,692.65元。1971年11月,调整工资的对象主要是1957年参加工作的三级工,1960年底参加工作的二级工和1966年底参加工作的一级工。全市有2,288人升级,增资金额14,617.8元。1977年8月,调整工资的范围是1971年底参加工作的一级工和1966年底参加工作的二级工,调整面不超过40%,全市参加调资5,559人,跟资2,769人,增资金额43,764.24元。1978年11月,对工作成绩突出而工资偏低的人员,进行一次考核升级。升级人数控制在当年11月底固定工总数的2%以内,全市升级人员共计154人。1979年9月,调整工资是按照劳动态度、技术水平、贡献等进行考核,升级面为40%。全镇升级5,772人,增资36,269.67元。1982年的调资范围主要是国家机关、科研、高等院校、文化艺术、农林畜牧、社会福利,环境保护等事业单位和中小学校、卫生、体育系统中1981年底在册并属于1978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国家正式干部、职工。全市国家机关、文教卫生等部门列入调资单位共52个,升级1,940人,增资14,687.91元。1983年,企业调工资是把工资同企业经济效益和职工个人的劳动成果挂起钩来,不搞群众评议。9月30日前,在册职工中的1978年底前参加工作的固定工,均可列入调资范围。全市应列入调资人数13,923人,实调10,882人。其中全民职工6,937人,每月净增资4.36万元,平均级差6.4元,较多增资90人,月增资1,035元,平均级差11元;集体职工3,945人,月净增资2.77万元,平均级差7.2元,较多增资10人,月净增资122元,平均级差12.2元。
1984年10月,对工资偏低职工进行工资区划调整。全市52个全民单位,调整5,635人,增资8,736.43元,人均月增资1.55元;集体单位45个,职工3,668元,月增资5,558.19元,人均增资1.51元。
1985年,实行工资改革。全市104个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1,350名职工,按照新的套改工资政策进行调资,月净增资19,697元,人均月增资14.6元。对51个企业单位的9,187人套升工资,月净增资150,484.3元,人均增资16.39元。在套改的同时,对全市153个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10,250人调整工资区类别,由四类工资区调为五类工资区,月均增资1.69元。
第三节 劳保福利
一、劳动保护
建国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劳动生产安全保护工作。1952年,劳动局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贯彻执行上级劳动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对市内各企业进行安全卫生大检查。是年,劳动伤亡事故17起,其中死亡1人,重伤5人,轻伤11人。
1954年6月,市劳动局召开市属基层劳动保护工作会议,批判重生产轻安全的错误观点,要求各单位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劳动保护工作。8月,在金市工厂企业中进行安全大检查,及时解决了具有不安全隐患的30个问题;检修安全设备877件,投资3,795.1万元。
1956年12月,传达国务院颁发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建筑技术安装规程》,并制订了安全制度。
1957年7月,劳动局、卫生局、防疫站、工会等联合组成安全卫生检查组,重点进行安全检查,查出违章作业事故43起,其中工厂18人次,建筑部门25人次,国家财政损失748元,但无重大伤亡事故。
1958年,工业盲目上马,追求高指标、高速度,延长劳动时间,增加劳动强度,忽视安全措施,事故屡有发生。
1963年,镇人民委员会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几项规定》的精神,成立了“劳动保护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安全保护工作。
1964年起,按照国务院规定,实行有计划地发放劳保用品制度。劳动局对全民工根据工种需要,分别发给毛巾、手套、肥皂、口罩、工作服、安全帽、胶靴、防护眼镜、防寒大衣等劳保物品;夏季发降温费,清凉饮料;冬季发取暖费;夜班发夜餐费和补助粮。是年,发放棉布44,491.3米,胶靴3,308双,毛巾1,347条,肥皂10,047条,手套7,647双;对全民工从事有毒有害的职工给予特殊照顾,清洁工每人每月发给灰尘补助费4元;铸字工、晒工、锅炉工、铸工等每人每月发给防毒、防尘补助费5元。
1965年11月,卫生防疫站对采石工人进行矽肺病全面检查,对患病者及时治疗。
1973年11月,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监察凯构对弱炉。压力容器加强监督检查。
1979年,成立“劳动保护委员会”,深入基层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麻纺厂顺麻车间灰尘大,容易引起职业病,敦促厂方及时采取措施,在房顶上开气孔窗,安装排尘扇,净化车间空气。10月,劳动局配专职安全监察员,举办锅炉工、压力容器工、电焊工和安全员培训,对锅炉建档,对压力容器普查,减少了事故。
1980年5月,成立“安全月活动领导小组”,于每年5月领导开展安全活动。至1984年,在5次安全月活动中有15个局委建立安全责任制,制订了安全措施,配备95名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组织各类安全俭查活动90余次,查出各种事故隐患292起。有7个局委,42个基层单位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市针织厂出席了河南省安全月活动先进单位表彰大会。
二、劳动保险及福利
(一)劳动保险
自1952年起,全市国家机关、文教卫生事业单位的职工享受公费医疗;1959年起,全民企业单位的职工享受劳保待遇。
1980年,市属80个国营企业、1,554名合同制职工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享受劳动保险待遇。
(二)生活福利
1959年,在“共产风”影响下,市属基层单位纷纷建立集体福利设施,其中包括公共食堂、医疗所、浴池、托儿听、哺乳室等,新建住宅4.8万平方米。职工吃饭、住房、就医、洗澡、理发、子女入托、入学等均免费。但因基础差,国家包不了,很快即止。
1978年以来,职工福利事业有新的发展。各基层单位建有职工食堂,多数单位建有职工浴池、医务室、理发室、阅览室、俱乐部等,职工免费就医,吃饭、洗澡、理发享受优惠。休息时间可到阅览室读书看报,或到俱乐部娱乐消遣。女职工多的单位还办有托几所,幼儿园。未办福利事业的单位给职工报销医药费,发洗理费和电影票。1979年至1983年,全市共支出福利费2,404.7万元。其中职工丧葬费及抚恤费91.2万元;退休、退职费380.2万元;医疗卫生费1,193.3万元;困难补助131万元;文娱体育宣传费59.3万元;集体福利事业补助费131.1万元;集体福利设施费93.5万元;其他322.1万元。
三、离休、退休安置
1958年,根据国务院规定,放宽职工退休条件。1978年,对工人、干部退休条件进--步放宽,规定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5周岁退休。其待遇按照参加工作时间、年限分别规定。
1981年4月,建立“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鉴定职工退休、退职和工伤事故工作,1983年前,全民单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累计1,100人,退休、退职费用380.2万元。
1984年,全市退休321人,其中全民职工退休141人,照顾安排其子女90人(其中城市音年79人、农村青年11人);集体退体职工180人,照顾安排其子女40人(其中城市部年26人,农村青年14人)。退休人员中,建国前职工7人,工伤7人。
1985年,退休职工282人。其中全民职工171人;正常退休168人,病退3人;集体职工111人;正常退休105人,病退6人。根据政策给行政单位、事业单位39名退休工人增发生活补贴。享受建国前参加工作待遇的退休人员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