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物 价
1949年10月,本市第一次开始实行物价管理。35年来,物价管理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1949年至1952年,市场物价变动较大,工农业产品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均上升50%以上。1953年至1959年,稳中有落,在1952年的基础上年均下降3%左右。1960年至1962年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又由降转升,年均上升20%左右。1963年至1976年,市场物价比较稳定,每年上下波动平均在1%以内。1977年至1985年,市场物价又开始回升,每年上升平均在8%左右。1978年以来,物价水平有所上升,但不同商品之间不合理的比价关系趋于合理,初步改变以往某些商品的价格既不反映价值也不反映供求关系的状况,促进了经济建设的发展。
第一节 物价演变
驻马店1927年(民国16年)至1949年(民国38年)物价总的情况是:抗日战争前的10年比抗战中的8年略低,而抗战后的4年则是上涨最猛的时期。以1932年(民国21年)为基期(100),40种农副产品市场成交价和13种工业品零售价格变动指数,1934年(民国23年)分别为110.92和106.63,1935年(民国24年)为110.25和114.56;1936年(民国25年)为115.64和117.64。1949年(民国38年)初比1945年(民国34年)的物价成亿倍上涨。上海龙头白布在驻马店的销售价格,1945年(民国34年)每匹为35元,1949年(民国38年)春上涨到13亿元。
解放初,市内商品供应紧张,加上投机商人的套购和囤积,4月至年底,市场物价出现较大的波动。
1950年,为了稳定市场物价,政府采取抛售物资,发行公债,回笼货币等一系列措施,全面控制了物价上涨趋势。芝麻市场成交价,从3月的每担16.57元,4月份下降到10.37元,5月下降到10.07元。6月,由于美国发动侵朝战争,市场物价波动,某些商品价格有所回升。8月,每担芝麻价格回升到15.11元;10月,高达18.32元。政府采取了发展国营经济,建立国营公司等措施,到年底又一次控制了物价上涨趋势,芝麻每担价格下降到16.67元。1952年,已趋于15元。以1949年为基期,35种农副产品价格的变动指数,1950年为153.52,1951年为181.16,1952年为171.12。
自1953年11月23日起,对粮食、植物油实行统购统销。1954年9月1日,对棉布实行统购统销。接着对食糖也实行计划供应,对烟、麻、茶、竹和畜产品,先后实行派购。1955年,发行新人民币。市场零售价格一律不准提高。1956年3月至1957年,又冻结了物价。由于采取这些措施,1952年至1957年的物价形势方稳中有降。1957年与1952年比较,年均下降5%以上。降价的商品主要是棉布、日用百货等。
1958年,国营和集体经济(包括农村社、队)放弃经济核算,不管企业盈亏,更不关心商品价格,忽视了价格的杠杆作用。商品供不应求而市场价格依然稳中有降。全市的工农业价格水平,1959年与1957年相比平均降低1%以上,而且主要是日用工业消费品。
三年经济困难时期,由于国家控制的计划商品价格不能提高,致使集市贸易的价格成倍上涨,形成建国以来物价上涨第二个高峰。但因国家控制了商品,特别是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18类商品,200多个品种价格较低,从而缓解了市场供求矛盾。从1961年起,对少数紧缺商品实行高价政策,随着供求情况的好转,陆续降低以至取销。1960年至1965年间,整个市场物价受自由贸易价格影响虽有所上升,而反映在总水平上,其幅度不是太大,而1963年以后则更小。以1959年为100,1960年为103.4,1961年为123.52,1962年为122.69,而1963年至1965年均仅上升24%。
“文革”期间,工农业生产虽受到严重破坏,但由于主要商品价格冻结,市场物价基本稳定,全市1976年比1965年仅上升10%,平均每年上升1%。其间:调价的商品主要是油脂、油料和肉类。每斤鸡蛋价格1965年为0.68元,1972年调为0.72元;每斤猪肉价格1965年为0.78元,1973年调为0.87元。
1978年,开始提高一些农副土特产品的收购价格。1979年上半年,较大幅度的提高粮、油、棉、猪、蛋、蔬菜、水产品等18种主要农产品价格,上升幅度为10%至20%,其中粮食,肉食已突破20%。由于主要副食品销售价格没有相应变动,一度出现了销价低于购价的“倒挂”现象。1979年11月,统一提高猪肉、羊肉、牛肉、禽、蛋、蔬菜、水产品、牛奶8种副食品的销售价格,职工每人每月得到5元钱的财政补贴;对饮食业和食品加工业有关的产品销售价格也相应地作了调整。1981年11月,在提高烟酒销价的同多,又大幅度地降低涤棉布销售价格并适当提高纯棉布的销售价格。此外,还开始实行时种价格形式。1984年和1985年,先后对蔬菜、猪、牛、羊、禽、蛋等副食品价格放开,实行自由成交。这对于促进生产、增加市场供应量,起到很好的作用。1977年与1985年比较,农副产品价格提高50%以上,零售物价指数上升33.2%,基本上扭转了农副产品价格偏低的不合理状况。但市场物价总水平的连年突破,上升幅度比例较大,对居民生活有一定影响。
第二节 物价管理
一、价格的制订与调整
本市的价格管理是按照国家定价、国家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定价和集贸市场自由议价,分别进行管理的。
(一)国家定价
对于中央、省、地、市制订的各类商品价格、非商品收费标准和物资供应收取管理费比率等,采取“环环把关、层层监督”的办法,保证生产和经营单位遵照执行。对于上级授权市物价部门管理定价的40余类,500余种产品价格均由生产企业提出价格意见,报经核准后执行。对于市物价部门管理定价的非商品收费30余类,近400种收费项目,均由服务单位提出收费标准意见,报经核准后执行。经营单位在外地购进而当地没有牌价的商品,按照国家规定的差价政策定价。1985年开始实行批发。企业在国家规定批发牌价的基础上,允许按批量作价,实行合理的质量、花色、季节等差价;允许零售企业对一次购货数量或购货金额大的消费者按零售价格给予一定的优惠。对于残缺变质商品,均由企业单位提出处理意见,物价部门批准削价处理。
(二)企业定价
原属国家定价,在外埠购进的各类小商品700多个品种,1978年后,放权给企业定价,允许经销企业按照政策规定确定销售价格,并可灵活地进行价格调整,以应变市场需求。
(三)自由价格
对于农民家庭副业和完成定购后的大宗农副产品、国家放开价格的蛋禽肉等产品以及个体手工业户的手工艺品等,允许自由出售,其价格由生产、经营和消费者面议。物价管理部门只在政策上给予指导,必要时公布最高限价和参考价。
二、价格的检查与监督
(一)物价监督
物价局专设检查股、所,每次物价检查成立办公室。1980年后,市内建立了义务物价检查队。1981年,成立铁路东、铁路西两个离休、退休干部义务检查队。1983年开始,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物价局制定6条标准,企业内部自行监督。到1984年,对已开展活动的单位,按照标准分批组织验收评比,先后给78个单位颁发了《合格证书》。1985年,又在纺织厂小市场创建以纺织工人为主的职工物价监督站。
(二)物价检查
组织形式上采取定期检查,主要在每年重大节日前后突击检查,还在国家对某些商品价格调整后或对应市商品、传统节日礼品的价格进行检查;专业检查,是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一行业或几个行业的价格进行检查、对非商品收费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对某一企业或某项商品价格的专题检查。
检查方法,既号召和发动企业内部自查,又组织互查;既组织力量进行普遍检查,又对个别行业重点检查;既明查又暗访;既依靠专门力量查,又组织义务检查队伍和邀请有关部门配合检查。
检查内容,既要求检查商品各个环节上的价格,又要求检查商品的质量、数量和度量衡器。在不同的时期内,检查的侧重点亦有所不同。1981年春,以“控制物价、整顿议价”为重点。1983年,以“刹两风(乱涨生产资料价格风和乱收费风)”为重点。1984年,以“稳定市场物价,刹住紧俏消费品乱提价”为主。在节日期间,以稳定人民生活、保障必需品供应为侧重点。
通过物价检查,发现和纠正价格上的差错,查处在价格方面的违纪案件。1983年至1985年,共收缴罚款25万元。大多数企业单位也建立和完善了价格管理规章制度,市场物价混乱现象有所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