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人口与城市
第一节 人口与经济
1950年,全市工农业总产值800.2万元(按1970年不变价),至1978年,达18,793.9万元,增加22.49倍,但同期人口只增加4.65倍。1950年,农业总产值588万元,人均土地3.4亩,至1978年,上升为1,827.9万元,增长210.9%,而同期农业人口由1950年的42,342上升至101,316人,增长2.39倍,人均土地下降为1.8亩。1985年,全市工业总产值29.804万元,较1953年增长近49倍,较1964年增长近19倍,人均产值5,528.8元,较1953年增长244倍。人均土地下降为1.1亩,地少人众的矛盾日益突出。同期,人口增长很快,1985年较1953年增长约3.9倍,较1964年增长约3倍,直接影响人民生活的改善。居民消费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尚有距离。1983年,本市农业居民消费水平为16元,低于同期全国农业居民233元的消费水平;非农业居民消费水平为480元,低于同期全国非农业居民523元的消费水平。
第二节 人口与就业居住
一、就业
旧中国,驻马店镇经济十分落后,大批人员失业、失学,当局安排劳动人口就业无能为力。建国以后,政府在发展生产基础上,采取招工、培训、转业训练等各种措施,短期内不仅解决旧中国遗留下来的严重失业问题,并吸收一部分失学青年及家庭妇女参加社会劳动。1957年,城镇社会劳动者3,070人,达到劳动人口普遍就业。“文革”期间,先后动员6,000名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同时却又由农村大量招工,造成城乡劳动力不必要的对流。尔后,上山下乡知识青年陆续回城,而新成长的劳力又须安置,城乡遂出现大批待业人员,劳动人口就业再度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1976年后,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劳动就业方针,广开就业门路,扶持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加强轻纺工业、商业、饮食业和服务业的发展。1982年来,市辖区内全民所有制职工人数已由1962年的3,186人上升至43,917人,增加13.78倍;城镇集体所有制职工人数已由1962年的1,431人上升至14,896人,增加9.4倍。1982年,职工总数虽较1962年增加11.7倍,但由于同期城镇人口增加4.2倍,就业适龄人数逐渐增多,以致仍有占总人口1%的待业人员未能及时就业。在待业人员中,24周岁以下的青年占95%。
二、住房
建国以来,市区兴建大量住宅,人民居住条件有较大改善。1963年,新建住宅竣工面积为5,559平方米。1982年,增至72,932平方米,较1963年增加12.1倍。1983年,城市人均住房5.1平方米。1985年增至5.29平方米,已高于全国城镇居民人均5.2平方米的水平。
农民的居住条件也有较大改善。1982年以来,农民收入增加,生活普遍富裕,掀起建房热潮。较多农户以宽敞砖瓦房代替过去简陋茅草屋;少数收入较高的农户盖起新式楼房。1981年至1983年,农民自建房面积10万平方米。1985年底,人均居住面积已达9.4平方米,较1978年的4.2平方米增加3.5平方米。但一些人口多收入少的农户,住房仍较紧张。本市现有居住条件,远不能满足人口增长的需求。
第三节 人口与教育
建国后,教育事业发展迅速。但由于人口增长过快,就学难的矛盾仍十分尖锐。在城市,只能普及初中教育,1982年的初中毕业生有47.37%不能升入高中;在农村,尚有一些儿童不能完成小学教育,部分学生未能升入初中,升入高中者更少。全市有5,000余人不能入学,有1,000余人待业。由于不能入学,又无职业。青少年犯罪问题日益严重。1984年,青少年违法人数161人,为违法总数的31.6%。1985年,上升至323人,为违法总数的43.5%。少年犯罪类型多样,低龄化趋势明显,待业青年结伙作案现象尤为突出,对社会危害很大,为学校和社会教育提出严峻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