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节 选 举
建国设市初期,各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山市、乡(镇)人民政府指定、邀请和避选。
1953年,设立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每届任期3年。至1985年,选民参加换届选举6次。
第一次选举1953年7月22日至10月上旬,先后经过普法动员、人口调查、选民登记、提出代表候选人和召开各选区选举大会等阶段。这次选举是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及各人民团体共同协商,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山各选区选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选举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6名,其中少数民族代表7名。
第二次选举1956年10月16日开始,11月5日结束。参加选民13,444人,选举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7人,其中男性47人,占70.1%;女性20人,占29.9%。汉族代表56人,占83.6%;少数民族代表11人,占16.4%。中共党员28人,占41.8%;共青团员2人,占3%;其他37人,占55.2%。工人6人,占9%;农民2人,占3%,军人1人,占1.5%;机关人员22人,占32.8%;文教、卫生人员6人,占9%;工商业代表12人,占17.8%,其他18人,占26.9%、
第三次选举1958年4月11日至4月25日。首先,成立镇选举委员会,并将全镇划为15个选区,共有选民13,765人。各选区建立选举委员会和选民资格审查小组,召开选区选举大会选举人大代表(选举方式为无记名投票),颁发当选证书,选举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3人(代表名额为67人)。
第四次选举1963年3月15日至4月20日。分21个选区,共有选民16,187人、选举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75人。其中中共党员40人,占53.3%;民主人士18人,占24%;党外群众17人,占22.7%。男性代表61人,占81.3%;女性代表14人,占18.7%。
第五次选举1980年10月8日至12月23日。全市选举日定为12月7日。分119个选区,登记选民83,485人,实际参加选举74,831人。参选率为89.63%。选举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68名(代表名额为179人)。代表中党政干部53人,占31.5%知识分子和科技人员23人,占13.7%;劳动群众88人,占52.4%;其他4人,占2.4%。非党代表66人,占39.3%。妇女代表44人,占26.2%。青年代表7人,占4.2%。少数民族代表11人,占6.5%
第六次选举1984年3月3日至5月28日。全市选举日定为5月10日。登记选民93,522人,实际参加选举91,632人,参选率为97.71%。选举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4人。其中党政干部44人,占21.6%;科技人员50人,占24.5%;劳动群众103人,占50.5%;其他7人,占3.4%。少数民族代表9人,占4.4%。妇女代表65人,占31.9%。青年代表36人,占17.64%。非党代表62人,占30.4%。当选代表平均年龄44.96岁,其中有全国、省、地、市各类模范人物100名.
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
1949年9月,本市始设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权力。1953年12月,人民代表大会在普遍选举的基础上产生。设制以来,共召开了4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7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节 常务委员会
1953年,本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截至1985年,共召开7届人民代表会议。其中1980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1981年1月9日,设立办公室,1984年6月14日,第七届人大常务委员会二次会议增设法制代表联络科、财政经济科、科教文卫科、城建环保科等机构。
第六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在任期内共举行例会25次,依法任免国家工作人员87名;组织省、市人大代表视察6次;办理代表提案1,764件,占提案总数的87%;接待人大代表和群众来信来访613件次;召开各类座谈会、学习会、讨论会20多次;并与全国十几省的20多个市、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建立了工作联系。
第七届人大常务委员会任期以来,截至1985年底,共召开了14次例会。
1984年5月29日至30日,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及工作制度、1984年工作要点和《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市容卫生、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市政府关于制止违章建筑问题的通告》等文告。
1984年6月14日,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市人大常委会设置办事机构配备工作人员的报告》,批准市人大常委会设置办公室、法制代表联络科、财政经济科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科和科技文卫科,并决定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主办的《情况反映》改为会刊。
1984年6月22日,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学习了中共中央1984(9)号文件,通过了人事任免。
1984年8月14日,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学习贯彻执行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的决议和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关于加强工作联系的试行办法及人事任免。
1984年10月19日,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听取了《驻马店市前段经济达制改革情况的报告》和《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监督的报告》,通过了人事任免。
1984年12月5日,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和人事任免、
1985年1月19日,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公安局、司法局、经委、民政局和物资局1984年工作情况汇报和1985年工作安排,决定1985年2月6日举行评议政府教育工作会议,通过了人事任免。
1985年2月14日,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和七届二次会议主席团、秘书长、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建议名单。
1985年4月9日,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傅学静副主任传达了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讨论通过了宣传贯彻执行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的决议及市人大常委会1985年工作要点。
1985年6月14日至15日,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听取、审议了物价局、城乡建设局、卫生局、司法局的工作报告,黄道荣市长汇报了出国考察情况,谢庆解传达了六居人大三次会议精神。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市范围普及法律常识五年规划》的决议。
1985年6月26日,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市环境保护局、审计局的工作报告。通过了人事任免。
1985年8月23日至24日,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计划委员会、财政局、政府办公室、法院、检察院和司法局的工作情况报告。任本明到主任汇报了部分省、市人大代表第三次调查本市煤的供应问题,通过了关于宣传贯物(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决议及人事任免:
1985年10月24日,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驻马店市消防管理奖所与处罚暂行规定》,作出了《关于认真宣传贯彻执行驻马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决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人事任免。
1985年12月28日,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传达了全国省、地领导在人大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听取、审议了左学善副市长《关于搞好“双节”市场供应工作的汇报》和环境保护局、城乡建设局的工作报告,批准了(驻马店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试行办法),要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并作出了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