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驻马店没有城建机构,城市建设无从谈起,街道狭窄,市容不整、污水漫流,蚊蝇孳生。
建国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建设。1949年建立城建机构。自此,城市建设迅速发展。
1964年至1966年兴起第一个城建高潮,1978年后兴起第二个城建高潮。截至1985年底,市区面积由建国初的2平方公里发展到15平方公里。全市路、街、巷发展到112条;各种排水管道37条,计34.27公里;桥梁31座,路灯544盏,市区道路亮灯率达60%;铺设供水管道69.7公里,日供水能力为3.3万吨;拥有公共汽车33辆(市运输公司14辆),营运里程67公里。市区环境污染初步得到控制,环境卫生有较大改观。住房条件和建筑技术也在逐步提高,全市实有建筑面积183.2万平方米,住宅面积由建国初期的11.9万平方米增加到87万平方米,楼房最高达7层。市区还辟苗圃、建公园、植树造林,初步形成了点、线、面相结合的城市绿化系统。
35年来,国家用于驻马店市的城建投资达14,846万元。其中1981年至1985年城市建设投资相当于1950年至1980年总投资的20倍。
第一章 城市规划
驻马店市(镇)曾于1956年、1960年、1964年3次编制、修订城市发展规划,但均没有很好地执行,一些建筑拆了建,建了拆,有的没建成就停工,不但浪费了大量资金,城市布局也很不合理。1981年至1982年10月,制订了驻马店市城市建设规划,并得到省政府的批准。到1985年,城建正以完成近期规划的项目为基础,逐步向远期规划目标迈进。
第一节 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分近期和远期两个阶段。近期指1981年至1985年;远期指1986年至2000年。
驻马店农副产品丰富,适合食品、轻纺工业的发展。为此,《驻马店总体规划(1981-2000)》规定,驻马店市是以发展食品、轻纺工业为主,皮革、电子、机械为辅的现代化小城市。其近期规划方案为:
①控制人口规模。到1985年市区人口发展到10万人。
②控制用地规模。据1980年土地调查,全市尚有1,453亩空地未能合理利用。因此在规划中要填空补缺,不占良田,少征地。特别对那些征而未用,多征少用,长年荒废的空地进行统一规划,合理调整,充分利用。城市建筑向高空发展,以减少占地面积。规划到1985年城市用地为10平方公里(人均占地100㎡)。
③合理利用现状。对现有市政设施、旧城现状本着合理利用、重点改造的方针,采取多点分散型布局。在工厂、机关等附近加强配套,设立商业网点,文化教育设施和居民点,就地平衡,就地消化,减少市内人、车流量。
④保护好环境。规划把防止环境继续恶化作为重点。
根据京广铁路纵贯市区,将城市分割为铁路东区和铁路西区的现状,为避免城市进一步被分割,确定城市向西和西北方向发展。市区以解放路中段为中心地段,结合东段中山街、新华街等商业网点较多的特点,形成商业区;西段是地委、行署所在地,机关较多,列入行政区。在市中心区外,分成3个分区:即铁路东的共和东路和南海路区、铁路西的解放路以南区、铁路西的解放路以北区。
市区以4个不同的功能的小区域进行布局。即:以布置仓库、卷烟、造纸、中转和储备仓库为主的铁路东区;位于解放路以北,以布置轻纺工业为主的铁路西北区;位于解放路以南,以布置机械工业为主的铁路西南区;以解放路为中心地段,商业网点多、服务设施齐全的铁路西中心区。
4个区域结合了3个分区商业网点,每个区面积3平方公里至5平方公里,组成既分散又统一的布局结构。
第二节 专业规划
专业规划也分近、远期两个阶段,其近期规划如下:
①供水工程。规划诸市水源工程完成后,日供水能力为3万吨。
②排水工程。采用“截流式的合流制”和城市一部分“分流制”相结合的排水体制。排水系统划分3个排水区域:铁东区域、铁西老城区域和铁西新区域。
规划居民生活污水量标准为8.44吨/人日,城市总污水量标准2.36万吨。其中生活8,400吨,工业1.4万吨,消防及其它1,138吨。市区南电厂附近建污水处理厂1座,将一些有污染的废水集中处理后,排放到下游,规模为0.8万吨/日。规划排水管道总长度3.67万米,新增1.16万米,人均占有排水管道0.37米。
③道路交通。规划道路系统采用方格式为主,辅以环状,主干道间距800米至1,200米,次干道间距450米至500米,一般道路间距250米以内。主干道红线宽35米至40米,次干道红线宽20米至25米,一般道路红线宽20米以内。
打通前进路南段,将乐山路过境交通引向郊区的西环路,修好向北路。并对文化路、解放路西段、风光路北段、沿溪路、练江路、南海路改线,形成近期道路交通网,总计面积14.3万平方米。对外交通规划将汽车站搬迁到车辆厂北边空地,以加强汽车站与火车站的联系。
④园林绿化。规划各种绿地78.95公顷(不计单位庭院绿化地),所需树木40.75万株。公共绿地29.85公顷,所需树木4.5万株。主要项目有南海公园,体育公园、小游园3处。开放性花圃1处,街道广场绿地1.05公顷,人均占有公共绿地3平方米。苗圃面积再扩大12公顷,绿化覆盖率达32%。
⑤环境保护。《规划》对于污染水、排放有害液体的11个单位,限期搞好污水处理,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方可排放。对于大气污染,要求各种大小工业窑炉都有消烟除尘装置,排放有害汽体的单位必须增设消烟除尘设备。为控制煤尘污染,将东煤场迁出市区.为治理噪音污染,规定居民区内噪音高的设备都要逐步安装消音装置。
⑥电力工程。规划建35千伏变电站2处,增设220千伏变电站1处。沿溪路通过居民区的高压线外迁。到1985年供电量达1.31亿度,最高负荷2.9万瓩,负荷密度2,900旺/平方公里,年平均增长率按13%考虑。
⑦人防工程。对现有的人防工程要充分利用。近期内利用面积要达到1,938平方米,占人防工程总面积的36.5%。
⑧邮电通讯。规划在邮电局院内新建自动电话楼1幢,面积2,500平方米,初装自动电话2,000门,终局容量6,000门。新增电缆长20公里,增设电缆管道8公里。在张楼附近新建长途电话站1处,增加长话电路100条,电报电路10条。在火车站附近建邮政综合楼1幢,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同时增设邮电所7处。
电信生产基建总投资450万元,其中市话200万元,长话250万元,邮政基建总投资为70万元。
⑨公共建设。规划将公建中应该集中布置的项目有计划地安排到远期规定的商业中心区内;与居民生活密切的小型百货店、菜店、粮店、中小学、幼儿园等,安排到居民区或居住小区内,规划近期主要公建项目共有30个,面积8.68万平方米,占地面积24.89万平方米。
规划到1985年达到的指标为:医疗系统建筑面积4.9599万平方米,每千人均331.85平方米;文体方面建筑面积2.05万平方米,每千人平均204平方米,其中影剧院座位达8,638个,千人平均86.38个座位。
⑩民用住宅。到1985年新增人口1.7万人,需建设民用住宅16万平方米,占地15.4万平方米。
⑾郊区规划。郊区总耕地面积5.04万亩,规划郊区农业生产以蔬菜为主,同时大力发展水果、养猪、养鱼、家禽等副食品生产。规划到1985年蔬菜地达到6,078亩,产量达21,900万公斤,城市人均消费水平由1980年每日0.3公斤提高0.5公斤;养猪10万头,在橡林乡王楼建鸡场1座;种植苹果1,300亩,总产量75万公斤,人均日消费水平0.135公斤;年产鱼2万公斤,年产珍珠100公斤。
第三节 规划实施
城市总体规划制订以来,驻马店的城市建设取得一定的成效。1980年以来,驻马店市的工业发展,无论是新建、改建还是扩建,基本都围绕城市的性质,按照规划的要求进行的。市区人口近10万,市区城建面积10平方公里。新增加的0.8平方公里绝大部分在铁西区,向西北发展,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截至1985年,规划中的67个近期建设项目已经完成52项,具体情况如下表:
第四节 规划管理
1956年3月,驻马店市成立规划领导小组。1979年6月,驻马店地委作出加强城市规划领导的决定,成立驻马店镇城市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城市土地管理和建筑管理,监督规划的实施。1980年9月,建立规划办公室,负责编制规划,办理规划区内的各种工程管线的审批、建筑审批、征地审批、选址定点等业务和颁发建筑许可证工作。在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规划管理的法令、法规和政策的同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驻马店市人委、市政府先后23次下文,制订城市管理、落实规划的规定。这些文件的制订,都是按立法的程序进行的,大部分是经过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东风路、解放路的扩建和北干渠违章建筑的拆除等,都因为有法规可依,进行得较为顺利,基本上把全市的城市建设纳入城市规划的轨道。
驻马店市在城市建设中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应事先向城建部门申报,经批准发给建筑许可证后,方可施工;凡过去没有领取建筑许可证而擅自修建的房屋和其他设施,均为违章建筑,限期重新申报办理审批手续;对影响城市规划、市容、交通、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的建筑要立即无偿拆除。从1980年到1985年有违章建筑532起,已纠正425起。
对于在规划实施的过程中所发现的矛盾或其它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因素,需要修订规划时,规定要求做好调查研究,进行合理平衡,不断完善,上报市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请原批准机关审查批准,按修订后的规划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