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工商行政管理
第一节 个体经营管理
建国初期,为加强对个体业经营的管理,对市内两个商场进行整顿,按分行归市的办法,将150户京广杂货摊贩摆在北商场,263户的饭、菜、柴、粮摊贩摆在南商场。商场内各设一管理委员会,按行业分组管理。1949年12月,通过工商企业登记,给439家手工业户、853家个体商贩颁发了营业许可证。1953年,在全面开展清理登记的基础上,开始对个体手工业户和个体商贩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教育他们走合作化道路。1956年3月,个体手工业户改造成为19个手工业联合社和2个互助合作组,社员和组员共计180人,占原手工业总从业人员的94.3%;个体商贩分别组成31个合作商店和合作组,从业人员共计1,213人,占个体商贩总人数的96.6%。由于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建立,被改造的城市合作店、组商业陷入困顿,有30余人被协调到确山等地,另一部分被纳入国营公司。分散的小型门市部被并为综合批发、零售兼营的大型门市部。1958年,又抽出部分店、组的从业人员150余人炼钢铁。自此,改造后的手工业和商业店、组的从业人员,分别被纳入国营或集体单位。个体工商业的管理相当长的时间被强硬地取缔。
1978年以后,开放了市场,政府允许并鼓励个体工商户的发展。1980年,个体经营户为416户,442人。1982年发展到1,022户,1,153人;1985年达3,787户,4,998人。就业人数比私有制改造前增加15倍。根据行业特点和居民的实际需要,分散布点,并有计划地开辟风光路中段、交通路西段、中山街、平等路、火车站广场、东风路中段、汽车站附近等几个较繁华地段的工业小商品和饮食服务市场。对进入市场的个体户,分别按行业划分地段,使其依照顺序摆摊设点。至此,市场上摊点密布,秩序井然,个体经营在统一管理下健康发展。
第二节 市场管理
建国初,市场混乱状况仍在延续,尤其是银元黑市,哄拾价格,扰乱市场。市人民政府建立后,结合清匪反特,进行企业登记,立即开展以“推行新币,取缔银元黑市交易,打击投机倒把、稳定市场物价”为中心的全面市场管理。首先打击走私倒卖金银的投机活动,直至取缔金银黑市交易。同时,针对不法奸商抢购商品,囤积拒售,偷税漏税等行为,一方面采取由国营公司大量抛售物资,另一方面加强行政手段的干预,对抢购拒售、哄抬物价、掺杂兑假、买空卖空等1,690多起违法案件,分别勒令罚款、停业或写悔过书,迅速扭转了市场上的混乱局面。
1953年,主要配合国家对粮食、油料、信布等实行统购统销。规定对粮油等实行“夏关秋放”或“秋关夏放”,允许农民在完成交售任务后的剩余部分和三类农同产品进入市场。把姻叶等10类商品列为国家统一收购物资。在城市改变对油、棉、布等商品供应办法之后,加强对私人粮、油行店和磨坊的管理,建立粮油交易所,对有违法行为的粮油行店进行罚款或令其转业。是年,取缔米面行、面条铺15户,磨坊219户,保留147户转为国营;取缔食品制作业、饭馆156户,保留53户。1954年始,对私营工商业逐步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基本完成。随着企业性质的转变,经营方式、经营作风也发生变化。普遍建立新型的管理制度,实行明码标价,公平交易等。
1958年始,禁止私人从事商业活动,市场一度出现死滞状态。尤其是1959年和1960年,国民经济失调所产生的恶果,日趋明显。市场商品短缺,供求紧张。1962年后,通过经济调整和恢复农贸市场,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农副产品和手工业产品逐渐上市,供求矛盾开始缓和,但一些不法分子却趁机进行各种违法活动。1963年2月,加强对市场的稽察和管理,查处从事二道贩商活动2,105人次,有效地制止了倒卖票证和贩卖管理商品的非法行为;查处21个集体单位套购粮油、偷税漏税。罚款、没收款近3万元,补交税款近万元。
“文革”时期,由于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被撤销合并,削弱对市场的管理,一度出现黑市交易,投机倒把活动猖獗。1970年后,为制止投机倒把活动,首先在铁路、公路要道设立检查站,加强货运的检查,并全面进行市场管理。仅1971年就查获从事长途贩运、开设地下工厂、商店、倒卖统购派购计划分配物资、伪造倒卖各种票证、贩卖黄金、白银、外币等违法案件4,914起,罚款、没收318起,折款2万余元,依法拘留11起,收缴粮油等物资折款近20万元。后即规定:凡统购派购物资一律不准进入自由市场,不准长途贩运。同时,又把粉条、粉面、粉渣等列为二类物资加以管死。由于政策的限制,不适当地扩大商品的管理范围,阻碍了商品的正常流动,致使市场异常萧条。
1978年以后,取消禁令,广开商品流通渠道,允许农民进城经商、办工厂、开展横向经济联合,鼓励国营、集体和个体之间进行各种经济联系,使市场范围扩大,工商业户增多,商品购销量倍增,整个市场出现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但也有些单位和个人,钻开放市场、放宽政策的空子,进行各种违法活动。1983年后,对整个市场工商企业加强全面管理。仅1985年就查处走私贩私银元、白银、手表和倒卖电视机等紧俏物资282起,其中千元至万元的大案16起,超过万元的5起,罚款19万元,没收粮票2万多斤,为国营、集体单位追回54万元。查获的主要物资有:假烟2,163条,假化肥740吨,冒牌自行车658辆,走私手表596块、电子计算机40部,进口汽车3部,机动三轮车5辆。
第三节 企业登记
民国时期的驻马店商务会由政府要人把持,利用工商业登记,征税派款,乃至敲诈勒索,对外来行商游贾更是掠夺有加。
建国初,从事私营工商业的人员成份复杂。1949年4月,首次对全市工商业进行全而清理。1950年6月,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工商企业登记工作儿项指示的精神,对有发展前途的座商1,296户,手工业429户,排贩857户予以登记,并正式发给营业执照。对行店、银楼业停止登记,动员改谋他业。对有重大政治嫌疑的户主级期登记或取缔。
1962年3月,第二次对全市工商业进行登记。镇人民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工商企业全面登记》的布告,规定凡属在镇辖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国营、集体企事业单位,都要按企业性质、经营范围、资金数额、从业人数等逐项填写申请书,经主管业务部门审查同意、转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发证。9月底,全部完成清理登记。除给老企业换发了证明外,又审查批准20个新组织的合作店、组给予登记发证,重新划分各个行业的生产、经营范围、调整商业网点布局,取缔无证经营。
“文革”时期,由于无政府主义思潮的影响,有些企业不履行手续,任意更改企业名称,改变生产或经营性质、甚至不经批准随便开业、转业。1972年7月,开展第三次清查整顿和企业登记。重点是取缔无证经营和整顿街办集体企业。重新登记和换发执照的国营、合作企业219个,街办集体企业136个,缓期登记2,019个,被取缔的17个。
1981年8月,开展对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的普查登记。1982年底,给1,459户企业建立了经济户口。1985年4月,对清理出来的206个企业降格为店、堂,变更登记手续,被取缔79户,待处理2户。12月,又清查取缔20余家营业性电视录象放映队,查获淫秽录象带193盒。全市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共5,734户,比1984年的3,192户增加70%。
第四节 经济合同
建国前,驻马店常用的经济合同是契约。建国初期,在经济领域内推行经济合同制度。主要种类有:购销、建设工程承包、施工承揽、借贷、物资运输、供电供水、仓库保管、财产租赁,财产、人身保险、科技协作等。对不同类型的经济合同,工商行政部门作为签证机关,既有义务促成合同的建立,又有权力监督合同的执行:既要调解仲裁合同的纠纷,又要查处合同执行中的违法活动。之后,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经济领域,经济合同的执行屡有曲折。
1980年,全市签证农商合同82份,金额110万余元;工商合同5份,金额567万元;加工订货合同1份;建筑合同3份。1981年,国务院颁布经济合同法,签证经济合同122份。总金额7,807.9万元,其中农商合同41份,商品288万斤,金额115万元;工商合同9份,金额7,634.7万元。
1982年,签证合同175份,金额10,734万元。其中农商合同42份,金额120万元;工商合同36份,金额10,474万元;加工订货合同16份,金额51万元;物交会成交合同81份,金额88万元;外地转来合同87份,金额225万元。同时,调解合同纠纷15起;查处各种违法合同22份,金额75万元;超合同范围的13份,金额22万元,投机倒把的2份,金额46万元。
1984年,签证合同316份,金额1,162.98万元;接受外地转来合同172份,金额881万元。合同总数448份,比1983年增长111.3%,总金额2,043.98万元,比1983年增长3倍多。处理合同纠纷案29起。
1985年,签证合同106份,总金额5,140万元。处理合同纠纷案28起。
第五节 商标广告
一、商标
建国前,驻马店商标的表现形式主要是在商品上刻上制造者的名字或作简单的符号。著名的“余开泰秤店”就是以业主名字为自制木杆秤的标志和自销门店的牌号。1956年开始,进行商标注册。从1956年4月18日至1965年7月10日,生产企业共有11户,14种商品注册。随着生产的发展,商标采用和制作的形式主要有纸印、铸造、印铁、织制、吊牌。喷漆、贴花、压印等。
“文革”期间,商标管理机构撤销,档案资料被毁,刚刚开始起步的商标管理停顿下来;直到1978年,商标管理逐步恢复。1980年,全市有143个,120种定型产品没有注册商标。通过宣传和发动,协助30个企业办理30个商品的商标注册申报手续,当年核准25个品种。1981年,申报17个品种,核准10个,批准临时使用商标3个。1982年,全市查处私自承印商标和商标制版等违法案件24起。1983年,申报9个品种,核准4个,批准印制商标装潢6个,并对商标使用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查出冒牌自行车108辆,没收冒牌香烟21,525条。1984年,申报9个品种,核准5个。1985年,申报5个品种,核准2个;查处冒牌自行车案件8起,冒牌香烟46起,冒充商标装潢的2起。在不断加强商标管理的同时,对批准和尚未批准注册的商品,全面检查质量,及时处理有损商标信誉的行为,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二、广告
驻马店最早的广告方式是口头广告和实物广告,尔后,逐渐发展为登报、商标、招贴、传单、图画、包装等多种形式;但广告管理完全处于无政府状态,广告常常成为一些人捞取财富的手段。建国后,除恢复原有的广告形式外,还采用灯箱广告、银幕广告、路牌广告、杂志报刊广告和霓红灯广告。1984年,成立广告领导小组。1985年6月,市工商行政理管局设立商标广告美术专业公司。年底,有专营广告企业1户,兼营5户。在广告使用过程中,欺骗用户和利用不健康的形式所作的广告影响极坏。1985年6月,市政府制订了《驻马店市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组织人员对全市的广告进行全面检查和清理,先后共清理出违章广告24起;制订了《广告宣传区域规划》,划定广告地点,使广告宣传纳入统一规划和正常管理,有效地制止了广告使用中的混乱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