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城市人民生活
第一节 经济收入
清光绪30年(1904年),在火车站附近形成了一个新市区,商业发展很快,但商户收入微薄。小店铺勉强维持生计,大店铺略有盈余。民国年间,市区屡遭兵燹,市民生活苦不堪言。1942年(民国31年)夏大旱,秋遭蝗灾,颗粒未收,粮价暴涨,外地逃荒要饭者大量涌入市区。现人民街办事处所辖范围110户,276人中,卖儿卖女者45户,68人;妻离子散者21户,67人;饿死55人。抗日战争胜利后,市内人口激增。到解放前夕,达10万人。有固定职业者仅3,500人。无职业者不名一文,靠乞讨典当糊口。
建国初,全市有全民所有制职工849人,享受供给制,人均月收入折合人民币32.5元。1952年改为工分制,人均月收入折合人民币41.59元。1956年改为工资制。1957年人均工资529元,人均存款18.35元。1965年,全民所有制职工人均工资557元;集体所有制职工人均工资361元。“文革”期间,奖金制改为附加工资制。1970年,全民所有制职工人均工资504元;集体所有制职工人均工资400元。另外,每个正式职工每月平均附加工资3.35元。1978年,全民所有制职工平均549元,集体所有制职工平均工资501元。同时,恢复奖金制。1983年,全民所有制单位发放奖金265万元。1985年,全民所有制职工人均工资966元;全年发放各种奖金441.9万元,人均92元。集体所有制职工年工资收入769元;全年发放各种奖金42.5万元,人均26元。城市居民月均收入47.87元,其中生活费收入44.98元。人均年存款27.84元。据对80户的抽样调查,25元以下的低收入户占20%,50元以上的高收入户占20%,25元至50元的中等收入户占45%,最低和特低收入户占15%。户均就业2.1人,就业者负担系数1.87人。
1985年,全市国民总收入达16,654万元,人均国民收入1,131元。这两项指标的增长速度在全省9个县级市中均名列第一。
第二节 消 费
一、粮食
建国初,居民生活以粗粮为主,不定量。1953年12月,政府对供应市民的粮食数量、品种、价格实行统一规定,市民凭户口本到粮店买粮。1955年8月,政府根据居民的工种、年龄制订了粮食供应标准。月供量最高为30公斤,最低为3公斤(不满周岁的儿童)。供粮比例,细粮占60%,粗粮占40%。1959年下半年,调整供粮标准。月供量最高为27.5公斤,最低仍为3公斤。供给比例,细粮占70%,粗粮占30%。80年代,副食品摄入量大增,个人粮食消费量逐年下降。粗粮供应停止。1985年,人均月消费粮食10.7公斤。年售粮31,665吨。
二、植物油
本市居民食用的植物油主要有菜籽油、芝麻油、豆油。建国初不定量。1954年始,实行定量供应,每人每月0.5公斤。1961年,职工、干部每人每月100克,市民50克。1964年,职工、干部每人每月增加到200克,市民100克。1965年8月1日始,每人每月250克。1980年,少数民族每人每月增加到350克。此外,市场的议价植物油供应充足。
三、肉禽蛋
建国初,市内有私人屠宰户27家,对居民的肉食实行自由供应。1954年,居民的肉食由市食品采购组(1957年以后称食品公司)供应。由于生活水平较低,肉食供应也比较单调。进入80年代,居民对低脂肪、高蛋白的牛肉、羊肉、禽、蛋需求量大增.1984年后,肉、禽、蛋等副食品由国营食品公司独家经营逐步转向以市场供应(私人肉架)为主、国营食品部门供应为辅的双重供应形式。基本上满足了消费者的需求。1985年,人均月消费肉食1.25公斤,较1984年提高11%;鲜蛋0.53公斤,较1984年提高4.1%。
四、蔬菜
50年代至60年代中期,蔬菜的供应完全靠自由市场。之后,由蔬菜公司负责计划供应。1972年,供应蔬菜4,525吨。非农业人口月人均6.5公斤。1976年,供应蔬菜10,080吨,非农业人口月人均12公斤。1980年,供应蔬菜10,825吨,非农业人口月人均11公斤。1985年,蔬菜公司门市部撤销,蔬菜由自由市场供应。郊区农民在市场常设摊点700余个,日蔬菜上市量50吨,非农业人口月均消费15公斤左右。
五、果品
50年代至60年代,市内果品供应完全来自私营商贩。1956年,设水果合作组,供应苹果、香蕉、梨、桔子、甘蔗、山楂、菠萝、柿饼、西瓜、板栗、核桃、红枣、葡萄等40多种瓜果。1963年供应果品33.15吨,市民人均消费1.25公斤。60年代以后,市内水果商店增加到30多个。1968年,供应果品135.21吨,市民人均消费3.2公斤。1973年,供应果品151.15吨,市民人均消费2.05公斤。1978年,供应果品593.35吨,市民人均消费7.75公斤。1980年后,私营水果摊贩增多,水果店供应量相应下降。1983年,供应果品181吨(不含私营摊贩供应量),市民人均消费2.25公斤。1985年,供应果品105.55吨,市民人均消费1.05公斤。
六、生活用品
建国前,市内居民一般家庭有旧式桌,椅、箱、柜等3件至5件,上等户有家具、挂钟等。50年代,较富裕的人家有自行车、手表、手摇留声机、保温瓶等。1953年,商业部门销售手表2,700只,自行车48辆。60年代,一般家庭都有手表、自行车、闹钟。家境较好的人家还有缝纫机、收音机。1963年,商业部门收音机年销售量为52台。70年代,一般家庭都有缝纫机、收音机,少数家庭增加有收录机、黑白电视机、沙发等。80年代初,一般家庭有沙发、洗衣机、黑白电视机、电扇,少数富裕家庭有彩色电视机、电冰箱、摩托车、照相机、组合家具、高档乐器等。1985年,城市居民家庭耐用消费品平均每百户拥有量为:自行车214辆、缝纫机78台、电风扇103台,洗衣机49台,收音机95台,黑白电视机57台,录音机24台,电冰箱5台,彩色电视机19台,立体声收录机11台,照相机9架,中、高档乐器9件,电炊具5个,组合家具4套,手表229块,沙发151件,大衣柜123个。
七、衣着
建国前,市民衣着多为细平布,少数穿土布,多为黑色、蓝色。50年代至60年代,以平布、斜纹布为主,色调仍然比较单调。70年代以化纤、呢绒、绸缎和针织品为主。80年代增加涤纶混纺,衣着样式新颖、品种繁多。1985年,每百户拥有毛皮大衣20件,呢大衣129件,毛料服装215件,皮鞋470双,毛毯38条。是年,对80户市民的抽样调查结果为:购买棉布总数为727.1米,化纤布322.5米,呢绒91.2米,绸缎92.1米,布制服装95件,呢绒服装46件,化纤服装294件,绸缎服装32件,布鞋270双,皮鞋124双,塑料鞋102双,胶鞋33双
八、住房
建国前,市民住房特别拥挤,苦乐不均现象尤为突出。楼房很少,砖瓦房也不普遍,90%为茅草房。建国初,市民人均住房仅2.1平方米。1965年,人均住房面积扩大到2.9平方米,但房屋质量仍没有多大改观。1971年,房产部门的工作重点转入营建居民住宅上来。在共和东街、风光路、夏庄等处建房23,000多平方米。平房居多,楼房仅占总面积的31.8%。1976年始,多层次的楼房建设兴起。1980年末,实有住宅面积44.2万平方米,人均5.4平方米。部分居民住上舒适的套房。1981年,开始房屋商品化,起初规模较小,到1985年已建成商品房小区。至此,市区实有住宅居住面积52.69万平方米,人均5.29平方米。房屋的质量、舒适程度均有很大提高。但居民住宅的式样仍脱不了“鸽笼”、“火柴匣”模式,1980年以后,买地自建新房的居民增多。
九、用水、燃料、照明
(一)用水
50年代以前,居民一直饮用土井水,几十户至上百户共用一土井。1965年,自来水厂建立,部分居民开始饮用自来水。还有一部分使用压水井汲水。之后,自来水用户逐渐增多。80年代,已有60%的居民用上自来水。1980年,全市居民、房租水电费支出210万元。1985年,全市生活用水407.1万吨,人均59吨。
(二)燃料
建国前,城市居民以禾杆、山柴为主要燃料,少数居民燃煤末。50年代,以煤末为主要燃料。1965年,建立两个蜂窝煤厂,居民开始烧1斤块和两斤块蜂窝煤。1984年始,部分居民开始使用液化石油气,1985年用户已达4,460家。
(三)照明
建国前,居民照明一直使用植物油灯、煤油灯或腊烛。1950年,驻马店建新光电厂,电灯照明由街道、工厂逐步扩展到家庭。1985年,市民生活用电量1,494万度,人均年用电量约100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