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信用合作社
第一节 农村信用合作社
为了充分利用农村闲散资金,实行经济互助,支持农民发展生产,市郊于1963年8月建立五一信用合作社,下分五一、五四两个信用站。1985年末,有五一信用社1个,信用分社6个,社干27人,资金61,326元,公积金3,095元,专用基金47,366元,转存银行款128.4万元,交存准备金232.1万元。
一、存款
信用社主要靠社员储蓄,吸收社队集体和社队集体企业的存款。1981年底,存款余额283万元,到1985年底余额上升为784.6万元,比1981年增加501.6万元,年平均增加100万元。
二、贷款
信用社成立初期,对社员主要发放生活贷款。随着信用社力量的扩大增长,1974年后开始社队生产费用贷款业务,1977年又扩大生产设备贷款26.6万元,对乡镇企业贷款从1977年后逐年增加,1984年累计发放乡镇企业贷款205.1万元,余额达196.2万元。1985年累计发放乡镇企业贷款563.3万元,余额达487.5万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1.25%;承包户贷款93.2万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16%;社员生活贷款1.6万元。1985年累计发放各项贷款613.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倍。从1963年建社的23年来共票计发放各项贷款1,946.8万元,支持39,290户、435个生产队,37个社办企业。
三、管理体制改革
1979年对信用社进行管理体制改革,关键是变“官办”为“民办”,信用社必须走小型机构、深入农村、接近农民的路子,重点把人权、财权和资金使用权真正下放给社员大会和理事会,并积极抓好充实信用社的实质性工作,把业务搞好。
在管理体制改革中,扩大入股面,壮大资金力量,巩固群众基础,对入股社员贷款优先,利率优惠。[984年信用社在体制改革的基础上扩大股金32.6万元。
第二节 城市信用合作社
1980年7月1日,工商银行在市区内成立了铁东、铁西两个城市信用部,两处营业,一起核算,主要为街道集体工商业、校办集体工商业、知青商店等单位和个人办理开户、结算、现金收付、发放贷款等,并办理工商银行委托的代办储蓄及其他代收代付业务。1983年以后,两个信用部分别核算,自负盈亏。
城市信用社自成立以来,到1985年8月底为止,共在1,308个集体、个体工商户中发放贷款4,506,450元。
1985年5月,城市信用社由官办改为民办并进行整顿,在管理体制上,把铁东、铁西两个信用部并为一个信用社,定名为驻马店市城市信用合作社。下设铁东、平等路、火车站、纺织路、铁西5个分社。招股集资,发展社员,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成立董事会和理事会,健全民主制度,发挥城市信用社的群众性、民主性和政策性的作用。1985年8月底,城市信用社共招收集体入股162户,入股860股,每股股金为100元,共吸收股金70,100元,两次共计156,5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