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债 券
第一节 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1950年,国家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规定公债的募集及还本付息,均以实物为折价标准。公债单位定名为“分”,公债最后牌价每分2,494元。每分值以上海、天津、武汉、西安、广州及重庆等6个城市的大米3公厅、面粉0.5公斤、白细布1.33米、煤8公斤等4种实物的批发价,用加权平均法计算,由中国人民银行每月公布一次。票面有1分、10分、100分、500分4种,年息5厘,分5年偿还。驻马店分配任务是6万分,完成62,200分。其中:工商业53,300分,职工1,800分,农民1,700分,其他5,400分。
第二节 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自1954年至1958年本市共认购国家公债302,809元,计1954年74,387元,1955年53,111元,1956年46,750元,1957年39,096元,1958年51,306元。国家公债除1954年发行的分8年偿还外,其余均10年偿还。
第三节 国库券
1981年本市开始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每年1月1日开始发行,6月30日交款结束,7月1日起计算利息。国库券利率定为集体年息4%,个人年息8%。1985年个人购买的国库券年息4%,国库券利息在偿还本金时一次付给,不计复息。国库券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其面额为5元、10元、50元、100元、500元、1,000元、1万元、10万元、100万元9种。自发行后第六年起,一次抽签,按发行额分5次偿还本金。每次偿还总额的20%。1981年完成69万元,1982年完成81万元,1983年完成93.8万元,1984年完成113万元,1985年完成227.8万元。
第四节 金融债券
1985年8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工商银行在全国城市发行金融债券5亿元。这次发行金融债券面额为20元、50元、100元3种,期限1年,利率年息9%,由工商银行所属处所向个人发售,城市由个人自愿购买,到期由银行还本付息,不能兑换、流通、转让或抵押。发行所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发放特种贷款。到年底工商银行推销金融债券5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