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驻马店已有陶瓷生产。1917年(民国6年),华侨首先在驻马店开办元丰蛋厂。从此,驻马店的工业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
1917年,民族资本主义工业萌芽,手工业初步发展。1937年(民国26年)至1945年(民国34年),由于日本发动侵华战争,工厂纷纷倒闭。1946年(民国35年)至1948年(民国37年),随着人口增加,工业乃有短期的恢复和发展。建国后,着重发展全民工业,并引导私营工业走互助合作的道路,逐步完成对民族资本主义工业和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8年,随着“大跃进”的开展,工业盲目上马,全市工厂由28个增至64个,职工由1,198人激增至3,717人。大炼钢铁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极大浪费,浮夸的经济指标掩盖了工业总产值持续下降的事实。1962年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根据“保一批、转一批、停一批”的原则,对一批新建工厂分别进行关、停、并、转,工厂调整为29个,职工1,432人,工业总产值由1961年的1,454.5万元上升到1964年的1,661万元。1965年生马吉专员公署设立,为驻马店的工业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1966年至1967年,工厂由80个增至147个,职工增至19,265人,工业总产值上升到16,834万元,由于“文革”的影响,加之“大锅饭”的弊端,1966年至1978年企业亏损总额2,256.6万元。1978年后,对17家企业进行整顿。同时,根据驻马店的地方特点与优势,又新建一批工厂。对企业内部开始实行厂长负责制、利改税、承包经营责任制等一系列改革。全市有9个企业与外地开展横向经济联合和技术协作,有5家从国外引进设备和技术,总投资7,200万元。
经过初步改革和调整,驻马店已基本形成一个以食品、轻纺工业为主,机械、化学、印刷、建材工业为辅,门类比较齐全的小型工业城市。1985年,全市有大小厂家166个,职工26,187人,工业总产值29,220万元,占全市社会总产值的67%。其中,全民企业63个,总产值23,398万元;集体企业103个,总产值5,822万元。成为省定点生产的厂家有9个,成为国家定点生产的厂家有7个,出口创汇厂家14个。地区优质产品11个,省优质产品31个,国家名牌产品5个,外贸出口产品25个。
说明:
1.全民企业个数一律按实际调查数;
2.1985年集体企业个数按实际调查数;
3.1949-1979年一律按1970年不变价格计算;1980-1985年一律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
第一章 工业所有制形式
建国前,驻马店以个体手工业为主,同时存在民族资本工业。建国后,以全民所有制工业为主体,同时存在集体所有制工业(包括公私合营企业、轻工业局集体企业、街道集体企业、企事业附属集体企业、乡村集体企业、农村合作经营企业)和个体工业(城市个体工业和农村个体工业)。
第一节 私营工业
一、民族资本工业
驻马店的民族资本工业始于1917年(民国6年)由华侨在自由街开办的“元丰”打蛋厂,职工约100人。后因经营欠佳而关闭。1932年(民国21年)开办“永丰”蛋厂,有职工200人。1935年(民国24年)本市有大小烟厂100家,从业120人。1938年(民国27年),日军对驻马店狂轰滥炸,工厂多数倒闭。1945年至1948年,开始战后恢复。烟厂有37家,最大的“洪育”烟厂有职工40人。两家蛋厂也相继恢复生产,年产蛋品3.2万吨。同期,从许昌迁来“兴业”铁工厂,有职工10人,主要为各烟厂制造、维修卷烟和切烟工具。1949年,“华昌”、“永泰”两家烟厂首先被接收、合并,当年转为国营。1950年前后,两家蛋厂关闭。1954年,“兴业”铁工厂转为公私合营。
二、个体手工业
1935年(民国24年)至1945年(民国34年),驻马店手工业有铁器、木器、皮革、制鞋、制秤等22个行业,308户,从业746人。大都为一师一徒,皆系手工操作。1945年至1948年,全市有23个行业,328户,从业人员减至522人。其中“久大”的布鞋、“云记”的皮鞋、余开泰的木秤、木斗最为有名。建国初期,粮行、食品等部门规定市内商户必须使用余开泰的木秤、木斗。1950年,有打铁、皮革、缝纫、油漆、竹编、石印、打绳、白铁等30个行业,从业240户,721人,年产值32.5万元。1952年开始对个体手工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全市组织手工业生产合作社17个,1,060名手工业者加入,占手工业总人数的99,6%,基本完成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78年以后,个体工业重新出现。1980年,有城镇个体工业42户,年产值5,000元。1983年,城镇个体工业增至100户,从业100人,年产值20万元。1985年,城镇个体工业发展到167户,农村个体工业39户,共计206户,从业797人,有资金53.5万元,营业额259万元,上交税金7.6万元。其行业有缝纫、打铁、修配、屠宰、木柴、石料加工等行业。特别是小磨油加工业,遍布城乡。
第二节 集体工业
一、公私合营企业
1950年10月,市政府号召工商业户办电,每股以100斤小麦价计算,共集资1万元,建立公私合营新光电灯公司,有职工18人,年发电量3.2万度。1951年2月,建立公私合营大华印刷厂。是年,公私合营企业共有职工32人,工业总产值4万元。1952年,两厂均转为国营。1954年,兴业铁工厂转为公私合营。1956年,酱园裕兴永、福兴恒、利民、老德记、老华记、西华记和1个糖稀组合并后转为公私合营食品加工厂。1957年,公私合营职工127人,总产值14万元,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1.3%。1958年,两厂均转为国营。至此,驻马店不再存在公私合营工业。
二、轻工业企业
1952年,建立第一个铁业互助组,有职工22人。年底,互助组发展到4个,有职工50人。1954年,由3个铁业组、12盘烘炉,建立起第一个铁业生产合作社,有职工58人。年底,发展到4个合作社、6个互助组,有职工271人,占手工业总人数的32.8%。1956年,全市建立起17个生产合作社,有职工1,060人,占手工业总人数的99.6%,产值158.5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24%。自然行业28个,有服装、成衣、棉织、针织、雨伞、印刷、白铁、制鞋、弹花、酱食、豆腐、铁业、木业、砖瓦、石灰等,产品达700余个。1958年至1959年,17个生产合作社有15个转为合作工厂。其中农机厂、针织厂、电机厂(修配厂)、木工厂、砖瓦厂升级为全民所有制企业。1961年后,对二轻工业进行调整,恢复合作工厂5个,职工368人;生产合作社17个(其中有4个系由街道生产组升级),职工894人;合作组2个,职工15人。1966年至1976年,大部分生产合作社改为工厂,农机厂、电机厂、针织厂再升级为全民企业。新建集体工厂8个,以砖瓦厂、木工厂为先行,手工业生产开始向机械化或半机械化方向发展。除服装、鞋帽、砖瓦仍继续生产传统产品外,其余大部分集体工厂都进行一次或几次改产。其中竹藤厂、制镜厂、电器开关厂等改产塑料制品;刻字社改工艺印刷;文具厂改产纺织器材;阀门厂改产化工机械;烟丝厂改产纸品;油脂化工政产服装;木工厂改产玛钢铸件;麻绳社改产钢材改制、再改产塑料制品。至80年代初,已基本形成以机械、服装、塑料制品为主,砖瓦、文化用品为補的二轻工业体系。1976年,轻工业有工厂22个,产值1,645.8万元,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4%。1978年后,又先后新建皮鞋厂、工艺美术厂、座垫篷布厂、玩具厂、塑料编织厂等5个集体所有制企业。1985年,轻工业共有27个集体工厂,职工4,060人,固定资产原值2,251.2万元;总产值5,423.1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18.5%;盈亏相抵后利润总额109.4万元,产品销售税金167.9万元。其中塑料厂亏损额7.2万元。按其总产值计算,机械工业(包括仪表、拖车生产、汽车配件、纺织器材、化工机械、小件金属制品)占第一位,有8个厂,产值1,217.6万元;服装、皮革、纺织工业(服装、鞋帽、动物皮和人造革制品、棉线)占第二位,有8个厂,产值1,065.1万元;塑料制品占第三位,有5个厂,产值674.6万元;文化用品工业(工艺印刷、工艺美术、纸制品)占第四位,有4个厂,产值2,023万元;砖瓦占第五位,有1个厂,产值161.4万元;家具1个厂,产值71.2万元。


三、街道工业
驻马店的街道工业发展忽起忽落。1952年,产值42万元。1955年,有7个单位,产值6.7万元。1958年,由于盲目升级转厂,街道工业不但没有增加,反而减至6个,产值4.2万元。后来,进行恢复调整,1962年增至25个,产值23.2万元。1966年,街道工厂突然由1965年的20个猛增至49个,但产值增加不多,至1967年,只有36.7万元。1970年,企业陡然减至7个,产值却增至44.8万元。1974年,企业个数又由1973年的10个升至41个,产值183.8万元。1978年以后,街道工业的发展持续上升。至1980年,达到92个,产值764.7万元,占集体工业总产值的20.9%。1980年以后,由于个体工业的出现与发展,街道工业相应减少。1985年,有36个厂,产值638.2万元,占全部集体工业总产值的1.1%;职工966人,固定资产原值112.7万元,盈亏相抵后利润总额45.1万元,产品销售税金20万元;亏损企业3个,亏损额1.1万元。有8个厂从事针织、服装、缝纫业;有7个厂从事革织、竹藤、棕床、沙发业;有3个厂从事制镜,工艺美术业;有3个厂从事饮料、食品业;有3个厂从事皮革、人造革制品业;有9个厂从事机械维修、小金属制品业;有3个厂从事油漆、木材加工、家具业。
四、企事业附属工业(包括家属工厂和非工业系统集体工业)
1958年至1959年,商业分局建制药厂、化肥厂、橡胶厂、造纸厂、五金厂、棉织厂、棉花加工厂、文具厂、玻璃厂、酒厂、香油厂、冷冻厂、焦化厂。木材公司建纤维板厂。粮食局建挂面厂。第一中学建砖瓦厂、无线电厂等。这些工厂除冷冻厂、橡胶厂、造纸厂等升级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五金厂、棉织厂、文具厂等归属二轻工业,挂面厂仍归粮食部门外,其余厂均在1960年以后关闭。1968年以后,教育、部队、建筑、供销、商业、运输、劳动、民政等部门和大多数全民工厂开始兴办附属工厂。创办最早的为1968年建成的地区实验小学印刷厂和1969年建成的当地驻军中药厂。这些工厂有些系本部门为方便生产设立的,但大多为解决本单位职工家属和待业青年就业问题而建。1985年,属于教育、军事、劳动、民政等部门的附属集体厂有9个;属于商业、粮食、建筑、运输、供销等部门的附属集体厂有9个;属于全民工厂的附属集体厂有13个;共有附属集体厂3个,产品可分印刷、造纸、纸品、纺织、服装、塑料、树脂、食品、饲料、砖瓦、石灰、石料、机械等十几类,产值1,199.1万元,占集体工业总产值的21.1%。其中,独立核算企业16个,职工1,231人,产值681万元,固定资产原价220.4万元,盈亏相抵后利润总额54。2万元,产品销售税金31.6万元。
五、乡村工业(包括乡办工业、村办工业、农村合作经营工业)
乡办工业始于1969年。五一公社建工厂2个,产值6万元。1977年因新增韩庄、刘阁、顺河3个公社,社办工厂增至15个,产值达236万元,占集体工业总产值的8.3%。主要产品有砖瓦、石灰、石子、片石、轧花机、水泵等。1980年,韩庄、刘阁、顺河3公社划出,社办工厂减至6个,产值192.4万元。1984年,橡林乡新建建材厂,老街乡新建药用玻璃厂。1985年,两个乡共有乡办工厂7个,职工1,206人,固定资产原值479.6万元;产值905.7万元,占集体工业总产值的16%。其中啤酒厂、药用玻璃厂、喷灌机厂、五一机械厂和老街乡建筑公司被誉为乡镇企业的“五朵金花”。1985年,有村办企业22个单位,792名职工,自有资金181万元,营业额213万元,利润20万元,交税13万元。
农村合作经营工业始于1985年,有119个单位,从业216人,自有资金45.5万元,营业额167.9万元,交税6.7万元。
第三节 全民工业
驻马店全民所有制工业首先发展起来的是卷烟、粮油加工、电力和印刷业。1949年,元泰、华昌两家私人烟厂由信阳军分区接管,合并后转为国营。1950年,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后勤生产部建勤生油厂,担任军需民用的粮油加工任务。1952年,公私合营大华印刷厂、新光电厂先后转为国营。是年有全民工厂4个,职工636人,总产值357.5万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79.3%。1958年至1959年,全民大办工业,新建钢铁厂、焦化厂、水泥厂、橡胶厂、冷冻厂、造纸厂、信阳专区农业机械修配厂等7个全民工厂;并将机械厂、食品加工厂等两个公私合营工厂,农业机械厂、修配厂(电机厂)、砖瓦厂、针织厂、木工厂等5个集体所有制工厂转为全民所有制。全民所有制工厂由1957年的4个增至1959年的18个,职工由814人增至2,713人。1961年,开始对全民所有制工厂进行调整,关闭了钢铁厂、焦化厂、水泥厂,并将过渡升级为全民所有制的5个集体所有制厂恢复为集体所有制。1963年前后,将鞋厂、采石厂两个集体所有制工厂转为国营,并新建国营豆制品厂。1964年,新建信阳专区公安处新生窑厂和信阳专区建筑公司三工区加工厂两个全民所有制工厂。是年,保持全民所有制工厂15个。通过精简,职工人数下降到1,432人。总产值1,452.6万元,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87%,与1957年相比,增长78%。工业门类增加,有农机修造、砖瓦、石灰、糕点、调味品、橡胶、制鞋、造纸等行业。1960年至1967年,企业连续8年亏损,亏损总额63.47万元。1965年至1977年,先后建全民工厂32个。农机厂、电机厂、针织厂再次升级为全民所有制。1977年,全民工厂增至49个,职工15,507人,总产值14,010万元,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83%,为1964年的9.6倍。新增加的行业有纺织、电器、仪表、酿酒、罐头、医药、化肥、纸制品等。1971年至1978年,企业又连续8年亏损,亏损总额2,573.2万元。1978年以后,调整全民所有制工业,关闭氨水厂、烤烟厂、地区磷肥厂;耐火材料机械厂与麻纺厂合并;力车厂转产饮料食品,电机厂转产拖车;又先后新建12个全民所有制工厂。1985年,有全民所有制工厂63个,新增皮革、饮料、肉食加工等门类,产值23,398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80%,与1980年相比,增长27.6%。独立核算企业43个,职工18,062人,固定资产原值1,527.3万元,盈亏相抵后利润总额1,043.6万元,产品销售税金3,657.8万元。1979年至1985年,企业仍连年亏损。7年亏损总额1,158.1万元。按产值计,食品、卷烟业占第一位,有14个全民工厂,产值8,293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28.4%;纺织、服装、皮革工业占第二位,有7个全民工厂,产值6,643.4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22.7%;机械工业占第三位,有15个全民工厂,产值2,500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8.7%;化学工业占第四位,有5个全民工厂,产值2,211.8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7.6%;能源工业(电力和煤制品)占第五位,有6个全民工厂(包括地区电业公司),产值1,491.5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5.1%;文化用品工业占第六位,有4个全民工厂,产值1,280.1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