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人民政府
1949年4月16日,建立驻马店市人民民主政府。9月15日,正式或立验马店市人民政府,设市长、到市长各1人,1955年10月,驻马店市人民实府政称验马店市人民委员会。1958年4月5日,国务院撤销驻马店市,划归确山,为县辖镇;以后隶属关系多次变更,更改为驻马店人民公社和驻马店镇人民委员会,1965年8月,改归验马店专员公署直辖1986年5月,“文革”开始,镇人民委员会的正常工作被迫停止:1967年,或立载“抓革命促生产”临对委员会、1968年5月,建立验马店镇革命委员会,取代镇人民委员会,内设主任1人、副主任、常委、委员若于人,1980年12月,召开第六居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重新建立了市人民政府,设市长1人,到市长若干人。
第一节 行政机构
1949年,驻马店市人民民主政府下设民政科、政工科、司法科、工商局、劳动局、公安局、财政科、税务局、房管委员会、人民银行、邮电局、教育科、财委会和协育会等机构。1958年5月,划为确山县辖镇,下设办公室、房委会、工商联、派出所、税务所、计委会、银行营业所和采购供应结等,11月,攻为确山县第七管理区,下设政法公安部。劳动武装部、财贸粮食部、工业部、农业部、计委会、文教部、房委会、派出所、税务所、科协、工商联、手联社和邮电局等机构。1967年,成立驻马店镇“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行使镇人民委员会的职权,设立办公室、政治部、工交组、财贸组、农业组、计划组、文卫组、街道组。1981年,市人民政府下设行政机构42个。1984年6月,撤销财委、农委、文委和知青办公室等,增设审计局、广播电视局、物资综合公司、经济联合社、市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地名办公室、工农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侨务办公室和信访办公室:1985年底,市人民政府下设行政机构51个。此外,尚有与上级专业主管机关共管的金融机构5个。
第二节 基层政权
1949年3月,驻马店解放,实行军事管制、军事管制委员会在全市设立17个街道招待委员会,招待委员会下设居民小组。4月,市人民民主政府成立,下设4镇,各镇设正副镇长1人。第一、二、三镇分辖市内,第四镇主管郊区。9月,市人民政府正式成立,第四镇改为两个乡。
1951年,改镇为区,1952年,各区撤销,市内设立8个街政府;郊区2个乡划归确山县。
1955年,改街政府为街道办事处。1956年,改办事处为居民委员会。
1958年,市改为确山县辖镇,下设太平街、新华街、中华街3个办事处和老街大队。
1963年,设立五一人民公社。
1967年,以后实行革命委员会体制,全市3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人民公社陆续成立革命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委员。
1980年,恢复称市以后,取销革命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增至4个,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
1983年,实行政社分开,公社建制恢复为乡建制,1个人民公社划分为2个乡,成立乡人民政府,设乡长1人,副乡长若干人。另成立乡经济联合社,设正副主任。1985年,全市辖有4个街道办事处,两个乡人民政府。
一、街道办事处
1949年4月,人民政府下设共和、新华、人民、老街4个镇。1950年2月,21条自然街各设街长1人,下设居民小组
1952年,自然街改为行政街,为新华、交通、解放路、人民、中山、中华路、共和、太平等8个,后又增至15个,均设立街政府、
1955年11月,取销街政府,设立15个街道办事处。1956年,街道办事处改为居民委员会。
1958年,设有新华、中华、太平3个街道办事处。1962年1月改为新华、人民、共和3个街道办事处。1965年6月;改设人民街、东风街2个办事处。“文革”时期,设立人民街、战斗街、新华街3个办事处,并先后成立革委会。
1980年9月,增设行政区办事处、
1984年6月,战斗街办事处改称东风路办事处,行政区办事处改称西园街办事处。办事处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办公室主任1人,民政、司法、生产、财务、文教、计划生育等各配助理1人。1985年,全市4个办事处共辖29个居委会。
二、乡政府
建国初期,原练河乡改为市辖第四镇老街乡,嗣后改镇为区。第四区下设老街和张楼2个乡政府、老街乡辖老街、安楼、谢庄、王庄、黑泥沟、橡林、施庄、西张楼等自然村;张楼乡辖张楼、昝庄、近楼台、大刘庄、小刘庄、梁店、胡庄、傅庄、傅楼等自然村。
1952年3月,郊区第四区撤销,老街、张楼2乡划归确山第四区辖管,张楼乡易名傅庄乡;4月,确山第四区迁至老街,称老街区,下辖24个小乡。1955年3月,撤销老街区政府,24个小乡合并为塘坊、顺河、老街3个中心乡。
1958年,乡县机构撤销,顺河、老街2个中心乡并为老街红色人民公社。之后,确山红色人民公社成立,设驻马店管理区,后改称驻马店人民公社,下设老街大队。
1963年7月,郊区设立五一人民公社。1982年3月,改五一人民公社为老街人民公社。
1983年12月17日,撤销老街人民公社,分设老街乡和豫林乡。两乡分别召开乡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乡政府,各自配备办公室主任1人,司法、民政、文教、计划生育、农业生产、信访、水利、农经助理各1人,并设立财政所、经联社、文化站等机构。1985年,老街乡政府辖西刘庄、前王庄、老街、安楼、前进路、小刘庄、郭庄7个菜业村民委员会,47个村民小组;橡林乡政府辖小界牌、王楼、周湾、东高庄、塘坊庄、烧山、周庄、邓瓦房、东张庄9个农业村民委员会,121个村民小组。
第三节 干 部
1949年,全市有干部419人,其中妇女干部15人。1954年,增至616人,其中妇女干部69人。1985年底,干部队伍达4,064人,其中妇女干部1,586人,占39%。
一、干部培训
1952年,市委举办5期训练班,培训678人。1953年以后,采取推荐输送的办法,到上级党校和干校学习。1957年,送省、地党、干校学习56人,参加本市各种培训班659人,文化补习326人。1964年,送省、地党干交学习56人。1965年,送中央干校学习2人,送省干校学习21人,送地区干饺学习16人。“文革”期间,干部培训被迫停止。1976年后,干部培训制度恢复正常。通过各级各类学校培训干部243人,其中县级6人,科(局)级27人,一般干部210人。参加大专院校学习195人,其中中央党校2人,省委党校8人,地委党校17人,高等院校干部专修科30人,电大81人,函授25人,其他学校32人。参加中专各类学校98人,其中地委党饺中专班4人,县级党校中专班35人,干部中专班11人,农业广播学校16人,普通中专学校16人,函授12人,其他学校4人。
二、干部调配
1954年,党政群行政事业单位有干部209人,精简29人到企业工作;调配提拔干部43人,其中区级7人,股级36人。1957年,调配提拔21人,其中县级1人,科股级7人,区级10人,妇女干部3人。1963年,接受外地调入干部303人,照顾夫妻分居调出干部100人。1964年,调整各类干部72人,其中科局级16人,股级31人,一般干部25人。1965年,调整提拔干部167人,其中区级38人,股级126人,一般干部3人。另外,调整38人。1979年以来,本着“保证重点,充实基层,控制增加行政干部”的原则,共调配干部578人,其中调入干部217人,调出市区干部134人,调整干部227人。
三、干部的审查
为全面了解、弄清干部的政治面貌,以便更好的培养使用干部,1951年、1955年和1958年3次对1,670名干部进行审查,对261名干部根据不同性质作出恰当结论。中共十届三中全会以后,按照河南省委“实事求是、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的原则,立案受审的138人中地管干部6人,市委管理干部132人;定为敌我矛盾的1人,有重大问题的3人,其他问题的134人。
四、吸收录用干部
建国初期,干部实行收录制,大都是初小文化程度的进步青年。1952年,吸收录用25名,充实到企事业单位。1965年,110名雇用人员转为干部;招收高小文化程度的试用人员74名中,转为正式干部的58人,延长使用期4人,辞退回乡12人。1972年,中共驻马店地委82号文件批准张保群(原镇革委会副主任)等29人为国家脱产干部,镇财税局录用10人为国家干部。1980年,61名治安警、交通警、法警转为干部。1981年,录用社来社去中专毕业生和招收农业经营干部10人;27名公安警、检察警、法警、司法警和户籍警转为干部。1982年,招收税务干部15名;法警和交通警39名转为干部。1983年,4名税务人员和25名法警、交通警转为干部;9名“文革”前担任领导职务的原工商业者,恢复干部待遇。1984年,公开报名考试,先后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人民银行和农业银行择优录用两批干部,计56人。同年,512名长期“以工代干”的工作人员转干。1985年,为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检察院和法院招收录用政审合格、考试成绩优良、身体健康的30名社会青年为国家机关干部。同时,乡政府录用了3名专职文化干部。
五、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
1953年,对74名转业干部进行了登记。1957年接收安置1人。1963年接收安置51人。1963年接收安置51人。1964年接收安置15人。1965年接收安置27人。1070年后,分期分批接收安置439人。1980年,对1069年1月至1075年7月军队复员转业的80人,改办转平手续,发给军转干部证书。1985年接收安置64人。
六、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1949年至1963年,国家分配到本市毕业生56人。1066年至1967年,实行哪来哪去的分配制度。1980年至1985年,共接收分配毕业生403人。师范院校的毕业生,山教育部门直接分配。
七、奖励与惩戒
1954年,受理关于干部的各种案件153起,结案116起。1956年,因贪污、打击报复、喜新厌旧和乱搞两性关系等受警告、留党察看、撤职、开除公职和开除党籍处分的干部共26人。之后,受开除公职、撤职、记大过和警告处理的,1957年34起27人,1963年0起,13人,1964年12起12人。1980年以来,本着“有功者奖,违纪者罚”的原则,对26名有突出贡献的干部奖售“飞鸽”或“永久”牌自行车25辆;对47名违纪干部分别给予处分。
八、离退休安置
市委于1982年1月建立了老干部局,由1名副书记专管,具体负责解决老干部离退休工作,落实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市委专为县团级离休老干部配发一套县级阅读学习文件,不断改善老干部活动室的条件,定期召开离、退休干部代表大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在生活待遇上,他们比同级在职干部略高。1980年,离休干部自发组成物价检查组,义务检查市内物价。1984年8月至1985年9月,两次组织离休干部外出参观游览,93名老干部参加全市首届老干部游艺活动。至1985年,全市共安置离退休干部510人,其中地级5人,县级158人,一般干部347人。
第四节 信 访
建国后,市委、市政府开始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954年明确规定信访由党政机关的秘书负责处理。是年12月,实行市长接待日制度。1955年上半年统计,共受理人民来信109件。1963年,镇委、镇人委各配备1名信访工作专干。1964年,共受理人民来信165件、来访120人次。其中,镇长亲自接待群众来访18起53人次,批阅群众来信138件。
“文革”期间,信访工作一度无人过问。1970年,镇委建立信访接待室,至1977年,共受理来信610件,来访1,944人次,但结案率低。
1977年后,人民群众纷纷要求解决“文革”中的遗留问题,信访量大增。1978年,镇委成立信访领导小组,下设信访办公室。1979年3月,镇委建立信访科。1978年至1979年,来信来访达3,434起。镇委先后召开两次信访工作会议,端正信访工作指导思想;并抽调7名局级领导干部和16名一般干部,在信访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分片包干,突击办案。到1980年,受理来信来访共641件。1981年,市区各局委、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普遍建立信访机构。1984年7月,市委信访科与市政府信访科合并,成立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公室,配备干部7人。1985年,恢复了党政领导接待日制度。11月5日,在市长黄道荣的接待日里,线厂老职工邢立文申诉:他因房产问题跑了3年零9个月,至今未得到解决。黄市长立即带领信访办公室主任到现场查看,并召集文化局、公安局、城建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会议。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协商,最后决定按政策规定,限期把房屋退还邢立文。这一年,实现了全市无积案。
自1981年6月5日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配备2人负责人民来信来访。1985年增至3人。5年共接待来信来访981人件,均转有关单位,人大负责催查处理。
1980年,市公安局建立信访股,由1名局级领导专职负责信访工作。1981年至1985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612人件(含80人件重信重访)。其中自办处理202起,转办处理196起,上级信访部门查报结果12起,维持原结论9起,反映不实11起,存查39起。1984年,结案率为95%,全年通过信访案件逮捕7人、劳教1人、治安处罚5人、关审4人、行政处分和赔偿道歉17人。市采石厂工人李裕民,1959年被定为历史反革命分子,开除公职,遣回原籍。因缺少材料,当地公安机关不予收留,重返本市,1965年病故。李裕民的亲属多次上访,要求平反。对此,市公安局同采石厂组织联合调查组,查证李裕民1944年和1947年任方城县伪游击队参谋长和参加中统特务组织这一情况不实,认为李裕民解放前虽加入国民党,属一般历史问题,定为历史反革命分子不妥。报市委批准,同意给予纠正平反,并为受诛连的李的次子李少白恢复工作。
1955年7月,市检察院制作10个检举箱,每星期开箱2次。同时,制作了检举答复栏,定期公布答复群众险举意见。属传办的意见,严格转办手续,注意催办。规定了检察长接待日,定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955年至1957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92人件,其中自办处理123起,转办外理15起,合办处理4起。结案211起,未结案14起,结案率为72.2%。1958年至1962年,检察院撤销,信访工作中止。1963年至1966年检察机构恢复,信访工作重新开展。4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65人件,其中自办处理32起,转办处理27起,合办处理6起。已结案61起,未结4起,结案率为93.8%。“文革”时期,信访工作再次中止。1979年,检察院设立信访科。1980年至1984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504人件(含重信重访93人件),其中自办处理148起,转办处理926起,直接答复222起,移交4起,存查195起。1955年,来信来访154人件。其中来信89件(重复6件),来访95人次(重访2人),其中检举各种违法犯罪59起,不服逮捕、拘留、判刑、劳教的18起,民事纠纷及其他案件19起。对这些案件自行查处6起,为公安局提供线索22起,为法院提案18起,为其他部门提供案件线索12起,其他直接答复或转有关部门处理。1958年,赵以常因所谓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赵不服判决。1965年,赵申诉市检察院。检察长高长富协同有关人员,到2县3市13个单位,查证落实,认定赵贪污25.29元,构不成所判罪,乃撤销原判,免予刑事处分。
1979年元月市人民法院成立信访接待室,1985年改为信访科。1979年至1985年,共受理来信来访7,551人件,其中1982年为来信来访最高峰,全年来信1,111件,来访2,102人次,共3,213人件。1985年,为来信来访最低年份,全年来信209件,来访68人次,共277人件。7年共调解处理来信来访1,494起,转法院各庭1,402起,其中有贾俊香申诉曹海亮骗走其子曹钊锋一案。贾俊香的爱人曹留振1978年12月逝世,遗一子曹钊峰。贾于1984年改嫁,曹海亮(曹留振之父)以让孙子曹钊锋到其家住几天为名,未通过贾,把曹钊锋送到洛阳其弟家中。贾去洛阳要小孩,曹家不但不给,还要打贾。贾诉于法院。经查曹海亮承认将小孩抱走,理由是贾已改嫁,不愿姓曹的后代让贾带走,法院宣传婚姻法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二条,并对曹海亮作细致耐心的思想工作,曹改变了原来的态度,去洛阳抱回小孩还给了贾。一场闹得不可开交的纠纷,在一星期内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