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 人 口
驻马店市1985年有41,869户,149,461人。其中男性76,740人,占总人口的51.34%:女性72,721人,占总人数的48.66%。城市人口99,434人,占总人口的66.53%;郊区人口50,027人,占总人口的33.47%。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1,977人。全市有13个民族,其中汉族136,480人,占总人口的91.3%。
1953年,驻马店开始计划生育工作。1963年,人口出生率达53.2%‰,人口自然增长率达47.6‰,为本市人口发展史上的高峰。1972年5月,建立镇计划生育委员会。1978年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正轨,实现了人口有计划地增长,人口素质得以提高。1982年,人口死亡率下降到4.2‰,平均寿命增至63岁,人口平均年龄27.1岁。1985年,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降为8.46‰和4.45‰,计划生育率达到99.75%。
建国以来,人口增长幅度超过经济发展速度,给入学、就业、居住、交通、治安管理等方面造成很大压力。
第一章 人口历史
第一节 人口发展
民国时,政治腐败,灾荒频繁,兵祸连年,瘟疫流行,人口发展处于盲目状态,死亡率极高。据推算,婴儿死亡率在115%‰以上,平均寿命在36岁以下,人口发展速度缓慢,人民健康水平很低。
建国后,随着经济的繁荣,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人民健康状况发生巨大变化。1981年,婴儿死亡率为9.3‰;总人口死亡率由1954年的6.5‰,降至1982年的4.2‰。人均寿命已达63岁,人口平均年龄由1964年的24.5岁增至1982年的27.1岁。人口素质得到较大提高。
生活条件的改善,促进人口增长。1954年至1957年间,全市共出生4,386人,人口平均出生率36.5‰,其中1957年人口出生率为37.1%,高于同年全国34%的平均出生率;死亡823人,年均死亡率为6.86%,其中1957年人口死亡率为7.5‰,低于同年全国11%的平均死亡率:净增人口3,563人,年平均人口自然增长率达29.71‰,高于全国23%的平均人口自然增长率。人口增长出现第一次高峰期。
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国民经济遭受暂时困难。全市物资匮乏,供需矛盾紧张,人民生活水平下降。人口出生率降低,死亡率上升,人口自然增长率减缓。
三年经济调整期间,人民物质生活水平提高。全市共出生4,470人,年均出生率为39.08‰,其中1965年出生率为32.9‰,低于同年全国38‰的出生率;死亡615人,年均死亡率5.38‰,其中1965年死亡率为5.3‰,低于全国同年9.6‰的死亡率;人口净增3,855人,人口年均自然增长率33.7‰,其中1965年自然增长率为27.6%‰,低于同年全国人口28.4‰的自然增长率。人口生育出现第二次高峰期。
1966年至1971年,计划生育工作无人过问,人口发展再度失控,出现人口生育的第三次高峰期。
人口发展的三次高峰,为全市经济发展和人民就业造成一系列困难。1972年5月,驻马店镇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规定,并有组织地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使全市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均有所降低,基本控制了人口增长。
1979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为9.8%‰,第一次降到10%。以下,晚婚率98%,均达到上级要求。节育率86.7%。计划生育率62.3%。1980年底,全市有2,003对夫妇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1981年至1982年,各街道办事处及公社均建立计划生育办公室,配齐专职计划生育干部;各机关、单位皆指派专人负责。1985年7月,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建立,一些乡、村镇亦建立相应的组织,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计划生育组织机构和技术宣传网络,计划生育工作走向经常化、制度化。全市人口出生率降为8.46%,人口自然增长率降为4.45%,计划生育率为99.75%,独生子女领证率为34.8%,实现了人口有计划地发展。
第二节人口分布
1959年,城乡共有7,709户,33,419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507人。其中城镇面积2平方公里,26,431人,密度为每平方公里13,215人;农村面积60平方公里,人口仅5,010人,密度为每平方公里84人。1982年,全市有4个办事处及1个郊区公社,共137,224人。市区87,154人,为总人口的63.52%,其中东风路办事处5,879户、20,619人(男11,617人,为56.34%;女9,002人,为43.66%),为全市人口的15%;新华街办事处5,979户,22,087人(男11,820人,为53.5%;女10,267人,为46.5%),为全市人口的16.09%;人民街办事处4,587户,15,364人(男7,909人,为51.48%;女7,455人,为48.52%),为全市人口的的11.19%;西园街办事处7,199户,29,084人(男16,085人,为55.31%;女12,999人,为44.69%),为全市人口的21.19%。郊区公社11,982户,50,070人(男23,521人,为46.97%;女26,549人,为53.03%),为总人口的36.48%。至1985年底,城乡共有149,461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1,977人,系全省平均人口密度的4倍余。其中市区15平方公里,99,434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6,629人;市郊区606平方公里,50,027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82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