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 例
一、本志为驻马店市(县级市)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志书,定名为《驻马店市志》。
二、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
三、本志体例采取中国地方志协会规定的基本体例,力求突出城市特点,按事物性质分类,横排纵写。根据内容分别运用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结构形式为编、章、节、目。全志21编,91章,333节,首立概述,为志之纲;末缀附录,为志之尾。
四、本志断限。上限一般从解放后建市记叙,个别编章尽可能追溯到事物有文字可考之时;下限除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协领导更迭到1988年,其它一律到1985年底。另外在全志末增补后记,简述1986年至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
五、本志记事贯彻“详近略远立足当代”的原则,以记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35年间的史实为主,重点记载1978年以来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巨大成就,以体现时代特色。
六、本志立传人物均系曾在本市活动,并对本市社会发展有过推进或阻碍作用的已故人物。对于不足以立传又必须载入史册者,编入《革命烈士英名录》或人物表,人物排列次序按其卒年为序。烈士英名录以市人民政府正式颁布的序列为准。
七、本志除引文外,一律用语体文记述。
八、本志时间表述。中华民国元年以前,先写朝代年月日,在括号内注明公历时间,民国元年至1940年10月1日,则先写公历时间,括号内注明民国时间。
本志中的“解放后”,系指1949年3月30日本市解放之后。
“文革”,系指“文化大革命”。
九、本志称谓。政区、机关名称和地理名称,均系当时习惯称呼,必要时加注。
十、本志各项数据。一般使用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字;统计局缺的,采用各有关单位提供的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