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存 款
第一节 城市存款
城市存款包括:企业存款(国营工商业、供销、国营农业企业、集体、个体工商业、专用基金等)、财政存款(地方金库、地方财政预算外存款)、机关团体存款、部队存款、基本建设存款、城镇储蓄存款、冻结存款。
1949年末,各项存款余额是14.13万元。其中机关团体存款9.1万元,企业存款4.8万元,部队存款0.2万元,城镇储蓄存款300元。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及现金管理制度的推行,国营企业、集体企业、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的存款逐年扩大和增长。1960年各项存款金额为165.2万元。其中企业存款60.9万元,机关团体存款30.9万元,城镇储蓄存款68万元。1970年末各项存款余额为1,811.9万元。其中企业存款1,002.7万元,财政存款387.5万元,机关团体和部队存款1,727万元,城镇储蓄存款增加176.1万元,年平均增长2.5倍。
1975年底,各项存款余额为6,151万元。其中企业存款1,785.5万元,财政存款3,290.3万元,机关团体和部队存款509.4万元,城市储蓄存款566.5万元,占存款总余额的9.22%,较1970年城镇储蓄存款增加322.4万元,年平均增加64.48万元,年平均增长3.66倍
1980年末,各项存款余额18,542万元。其中企业存款10,180.6万元,财政存款3,800.8万元,机关团体和部队存款3,107.9万元,城镇储蓄存款1,452万元,占各项存款总 余额的7.84%,较1975年增加885.5万元,年平均增加177.1万元,年平均增长2.74倍。
1985年末,各项存款余额为12,740.4万元,其中企业存款5,900.3万元,财政存款155万元,机关团体存款793.5万元,部队存款较1980年下降521.9万元,城镇储蓄存款5,783.6万元,占各项存款总余额的45.4%,较1980年增加4,331.6万元,年平均增加866.3万元,年平均增长4.89倍。
第二节 农村存款
农村存款,包括社队集体、社队企业(乡镇企业),信用社转存银行款和农村储蓄存款等。农村各项存款的余额,由1974年末的88.1万元增至1975年底的141.7万元。1981年5月,人、农两行分家后,到1985年底余额上升到836.3万元。较1981年增长49.9%。其中乡镇企业存款360.7万元,占存款总余额的43%;信用社转存款241.8万元,占存款总余额的28.9%;农村储蓄存款233.8万元,占存款总余额的28.1%。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社队集体存款逐年下降,而农民储蓄存款迅猛上升。社队集体存款1981年余额为112万元,1982年底119万元,1983年底176万元,1984年底只有3.6万元.到1985年底没有余额。
第三节 储 蓄
建国初期,物价尚不稳定,为了解除群众顾虑,保障群众利益,举办了折实储蓄、保本保值储蓄及有奖储蓄。
1953年,为了鼓励农民售粮储蓄,举办农民优待储蓄,利率按农贷利率高50%计息,存款期限1至6个月,3个月以上月利2分,3个月以下月息1分5厘。同年,举办零存整取(贴花)有奖储蓄,贴花分4元、2元、1元3种,每月固定存入1次,期限1年,每月开奖1次;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在约定期内随时存入至少每月1次,到期付给本息。
1958年,上级号召职工积极储蓄,支持工业建设,镇支行开办地方工业储蓄,收储38万多元定期2年的工业储蓄。
1960年12月,各种有奖储蓄一律改为计息。到70年代只举办活期整存、整取、零存整取3个储蓄种类。
1978年举办零存整取集体户,规定一元起存,多存不限。到1984年已发展到642户,金额22.1万元。
1979年,增加华侨人民币储蓄,凭侨汇证明书开户。同年又增加整存整取定期储蓄,档次为半年、1年、3年、5年4种。
1980年1月,增加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帮助职工群众在较长时期内有更多的积蓄,这种存期分3年、5年二档,到期一次支付本息。
1981年至1985年,连续6次开办有奖储蓄,吸收资金85万元。
一、城市储蓄
1949年至1952年,本市开办保值折实储蓄。1952年终余额17万元,占信贷资金的63%。1953年,储蓄人员深入机关、企业、工厂、街道宣传动员,增加流动服务,并在重点单位培养积极分子,在街道建立3个储蓄委员会,组织了138个小组,形成了一个储蓄网。外勤人员深入单位发薪金,集中收储。到1957年底,余额为47万元,占信贷资金的6%。为了扩大储蓄额,实行强制性的搅储和转储,单位发工资时强制其转入银行,由银行按各单位的发薪名册工资额面开出存折。从表面上看,储蓄额是上升了,但继之而来的是职工们拿着存折到储蓄所排队取款。1962年储蓄工作才开始转入正常,群众存物不存钱的心理基本上消除。同时开展节约储蓄利国利己的宣传活动。年终余额65.2万元,占信贷资金的8%。“文革”中,银行的储蓄工作出现违背人民储蓄“四项原则”即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作法。1968年,省分行“忠”字革命委员会下达“冻结九类分子存款”的通知,延至1973年才得到纠正。在这期间还提倡储蓄不计利息,500元以上的取款须持单位证明,胡说“利息是不劳而获,是剥削”。凡此种种都给正常储蓄业务造成不利影响。1976年后,银行储蓄才逐步正常。是年,年终余额659.4万元,占信贷资金的5%。1977年6月,储蓄户数增加了2,157户,储蓄款额比1976年6月上升22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城镇储蓄额迅速上升,到1985年全市已设置17个储蓄网点,配备76个工作人员,发展了220多名储蓄代办员,642户集体户,572户储金会:定期储蓄193,042户,余额4,117万元;活期储蓄55,574户,余额1,108万元;零存整取储蓄11,780户,余额185万元。共计260,396户,余额5,410万元,比1978年的825.5万元增加了6倍多。全市人均361元,按储户平均计算,每户348元。
二、农村储蓄
农村储蓄存款科目,至1959年底开始有余额,到1974年底,余额一直徘徊在几万元至几十万元,主要原因是基层储蓄所少。1971年建立老街营业所,1983年建立橡林营业所。农民存款绝大部分都列入城镇储蓄存款科目。1975年新建刘阁、顺河、韩庄3个基层所和信用社,存款增加到百万元以上,1980年底这3个所划归确山县,农村储蓄存款余额下降到61万元。1981年人、农两行分设,年底余额上升到133万元。1985年末余额上升到475.6万元,较1980年增加416.6万元,增长7.79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