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会 计
第一节 核 算
1949年5月1日,中州农民银行驻马店办事处开始营业,会计核算工作亦同时产生。10月中国人民银行驻马店支行成立,办理存放款、汇兑(全省20个通汇点之一)、押汇等业务。采用借贷记账法。确定会计总纲、总则和会计组织系统及其关系,拟订会计人员职责、会计科目、传票、账簿、报表、利息结算、记账规则,复核规则等全国统一的制度。
1951年,记账法由借贷改为收付,仍用复式记账原理,以科目为主。凡资产的增加、负债的减少、损失的发生,记入收方;凡资产的减少、负债的增加、利益的发生,记入付方。
1954年,全面执行苏联银行的会计核算办法,恢复借贷记账法。账务组织改变原来的单式传票和科目日结单制度,采用复式传票及日记账制度。账务核算分综合核算和明细核算两大类。
1955年至1956年,对会计制度进行全面改革,重新制订会计科目及联行制度,修订了“发行一一现金调拨办法”。
1968年,取销专柜和复核制,改为个人负责制。对外取销分户账,实行凭证代账:取销钱账分管,实行“四员合一”(会计员、出纳员、信贷员、储蓄员)流动办公。异地结算的托收凭证,由销货单位直接寄发。
1966年9月1日起改用收付记账法。其基本做法是:按照我国常用的收付概念记账,收记收、付记付。凡收进存款、收回贷款、收入利息等,记入有关科目的收方;凡付出存款、放出贷款、付出利息、开支费用等,记入有关科目的付方。
从1971年上半年到1979年底,组织专业组对所属营业部、两个分理处、4个营业所、8个信用社的资金、财务、账目进行清理。
1979年,对记账方法进行重新修订,由收付记账法改为资金收付记账法,把会计科目分为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两大类,以收付作为记账符号。资金来源类科目增加记收方,减少记付方;资金运用科目增加记付方,减少记收方。以有收必有付、收付必相等为记账规则。同时,人民银行进行经济核算,消除资金供应吃“大锅饭”的弊病。1980年为资金运用、工作质量、工作效率、费用开支、利润五项经济指标年终完成者,提取工资总额5%的企业基金,每少完成一项,少提1%。1981年起改为资金、质量、成本、利润四项经济指标,亦按年度提取工资总额5%的企业基金,每少完成一项,少提1.25%的企业基金。1984年各专业银行对会计核算进行了整顿。
第二节 结 算
1949年至1952年,由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还大量存在,社会主义经济成份正在形成,这个时期的传帐结算是新旧形式并存的过渡时期。1954年加强现金管理,实行计划调按清算,集中短期信用。原来所用的转账结算名称,改为划拨清算。
1952年以前办理对公对私业务的结算、转账支票、专用支票、一般支票、保付支票、电信票汇、代收异地款项、埠际押汇等方式,同城主要是支票,异地主要是汇兑。在做法上、同城结算有新有旧,异地结算仍采用老办法。
1953年,借鉴于苏联国家银行结算办法,产生一整套结算方式。总行公布了支票结算、保付结算、托收无承付结算、计划结算、托收承付结算、电信拨、特种账户、信用证8种结算方式,并规定只在货管单位试行,对私人企业仍使用支票、汇票、押汇等。
1955年至1957年,又修订为10种,取消保付结算,增加付款委托书、限额支票和同城托收承付结算,在市银行广泛执行支票、付款委托书、托收承付(包括同城和异地),电信拨,并试办特种账户和信用证。
“文革”期间,“实物收据”满天飞,并凭之办理结算,造成异地托收承付严重混乱。1977年2.月30日,颁发了河南省“同城结算办法”,规定支票、托收无承付和同城托收承付3种结算方法,同年还实行城乡限额结算。
1980年实行城乡限额结算,特点是迅速及时、人到钱到、方便单位、节省劳动。这一结算方式后为汇票所代替,1981年自行停办。同年又增加异地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凡国营和集体企事业,以及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之间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和其他应收款项,均可用此方式办理结算。
1984年开展票汇结算。这一结算方式运用广泛,方便灵活,人到钱到,钱货两清,互不拖欠,余额退回,记名挂失,安全可靠,深受用户欢迎。同年3月,总行对异地托收结算办法又重新修订,每笔起点定为1,000元;并在省内试行票据承兑与贴现业务。1985年4月起,在全国统一执行,并在专业银行间跨行办理。
第三节 联行往来
一、全国联行往来
建国初期沿用旧银行双方直接往来,账页一律按对方行划分为往来户,并分别寄报总行逐笔勾对的办法。
1950年规定,“汇差”通过发行库调拨,并归总行集中运用。
1954年制订新的联行制度,凡总行发有联行行号的行处,直接往来,分别结算,总行集中,逐笔监督。
1957年8月核算工厂建成,即改为由总行核算工厂抄对帐单对帐。
1984年冬,专业银行自成联行体系,跨行直接通汇,互相发报移卡,及时清算资金。
二、省行联行往来
1958年7月1日,省内有联行行号的行处往来账务,不再按联行制度办理,而是自成体系,各行直接往来,互相核对,分别监督:无联行行号的处所,对异地行处间的结算,暂以特约汇兑办理。
1959年5月,实行新的省辖往来制度,将当时省内汇划业务中采取的省辖、县辖、特约汇兑合并为一,所有人民公社信用部、处,不论有无行号均可往来。无行号的信用部、处一律使用管辖支行的行号。此法一直持续到1974年底。
1975年元月,将省辖往来改为按月划期、总额对账、月对月清。
三、县辖往来
1955年3月以前,市支行与分理处之间的互相往来,采用“内部往来”的办法,双方直接往来,按月填制复写对账单送报市支行,由市支行逐笔核对轧平,划转清算。
1955年,省分行制订“省内处所往来核算手续”,1975年,省分行又修订县辖往来办法,市支行均未执行,而是采用票据支换办法。其核算方法,采取账务直接往来,分设往来户,余额互相监督,年终汇总平衡,年初划转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