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人员 机构
第一节 医务人员
中医药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县内从医者分世医、儒医、时医、游医4种,以世医为多。清代的梅其豫、吴苍山、耿新山、耿型、李东泗、宋文瑞;民国时期号称“三山”的郭华山、李秋山、王孝山,以及原桂薰、王其焕、朱和斋、梅指南、阎士秀、刘翠宣、毛德元、管道南、彭玉周、周绍亭、朱华轩、吴秀林、张重英等,不仅医德高尚,技术精湛、且多著书立说,为一方名医。如梅其豫所著《时儒寻源》,耿新山的《回头学好保身家》、《五脏六腑保身家》,吴苍山的《医学集成》(分伤寒、瘟疫、妇科、儿科、噎隔、跌打等20卷)、李桂岭(即李秋山)的《隶治验方》等医著,在当时中医界颇有影响。1949年,全县共有中医药从业人员322名,其中中医人员171名,之后,逐年发展。1988年,全县乡(镇)级以上医疗单位共有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248名,占医务人员总数的15.65%。在千余名乡村医生中,多半为中医中药人员。
西医药人员 民国14年(1925年),县内仅有西医药人员1名。民国17年后,西医药人员逐年增多。民国37年,全县计有私营西医诊所、医院9家,县立医院1所,西医药人员20余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西医药人员迅速发展。1987年,全县乡(镇)以上医疗单位共有西医药专业技术人员1109名,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9名,中级专业技术人员73名,初级专业技术人员273名。
第二节 卫生机构
行政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县内无卫生管理机构。明清各代,由县署阴阳医学(清康熙年间改为惠民药局)兼管,民国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由县政府民政科兼管。1951年9月,县人民政府始设卫生科,配科长1名、科员3名,专司全县卫生行政管理。1968年10月,县卫生科、人民医院、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站合并为人民卫生防治院,隶属县文教毛泽东思想宣传站。1969年3月,文教毛泽东思想宣传站撤销,于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设立卫生小组,代行原县卫生科职权。翌年1月,卫生小组与县革委文教组合并为文教卫生组,工作人员8名,5月改称文教卫生局,工作人员增至18名,下设办公室和文化、教育、卫生3组。1973年5月,文教、卫生分置,卫生局下设办公室和人事、业务、财务、计划生育4股,工作人员2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1988年,全局共有工作人员2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办公室和人事、防疫保健、医政、财务、老干部5股,下辖人民医院、中医院、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所、药品检验所、卫生学校和23个乡(镇)卫生院。
事业机构
〔县立医院〕位于县城东街,民国20年(1931年)创立。有医生(兼院长)、司药、雇员各1名,内设诊断、调剂、手术各室和病房。每日上午7时至下午2时施诊,急病求医随到随治,医术尚佳。民国22年,省府派员视察后称:“各县的县立医院,以汝南的规模较大,以新蔡的医生技术较好。”民国23年后期,县财政紧缩预算施行后,因经费无着,工作几乎停顿,民国29年7月改组为卫生院,复因资金不符规定,于民国31年7月改称卫生院筹备处。民国36年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县城后停诊。
〔人民医院〕原名新蔡县卫生院,1951年7月筹建,8月1日开诊,兼负全县医疗、卫生防疫和妇幼保健。该院初址县城北街路东,占地面积1696平方米,建筑面积671平方米,均为旧房,设有办公室、医疗股、防疫保健股、总务股、门诊和病房。门诊设内、外、妇产、中医和注射、化验等科室,医务人员16名,病床12张,且设备简陋,仅能收治和处理内、外、妇、儿、传染等科的一般疾病。嗣后人员、设备陆续增添,医术不断提高。至1956年,医务人员增至58名,病床50张。同年6月,卫生防疫和妇幼保健业务析出,8月,更名新蔡县人民医院,翌年7月迁入南关外新址,占地18530平方米,有房屋466间,其中医疗用房202间,职工家属用房264间,建筑面积1112平方米,人员增至62名,病床60张。1968年10月,与县卫生科、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所合并为新蔡县人民卫生防治院,1971年7月分置。1978年后,该院得到进一步发展,设院务委员会,辖门诊、住院、护理3部和医务、后勤(总务)2处。门诊部分设内、外、妇、儿、传染、五官、中医及镶复、针灸、理疗、急诊、放射、检验、心电图、超声波等19个科室。1988年,全院共有医务人员246名,其中行管人员6名,勤杂人员49名。拥有救护车2辆、各种大型医务器械42台(件),病床450张;病房楼1幢183间,门诊及其它医疗用房173间,职工家属住房335间,总建筑面积13286平方米。日均门诊量由建院初期的20多人次增至600多人次。
〔中医院〕位于县城周潢路南段路西,1984年8月由县卫生学校原址改建。占地面积17200平方米,医疗用房39间,生活用房71间,总建筑面积1870平方米。内设办公室和门诊、住院、护理3部、医疗、药械2科。门诊部设内、外、妇、儿、针灸、皮肤、骨结核、骨髓炎及放射、检验、心电图、超声波等科室。1988年,全院共有医务人员66名,其中卫生技术人员52名,行管、勤务人员14名,病床60张,各种大型医疗设备13台(件)。日均门诊量160人次左右。
〔公疗医院〕1982年建。门诊部位于县城大十字街西侧路北,有门诊楼1幢,建筑面积540平方米。内设内、外、妇产、五官、中医、理疗、心电图、超声波及生化、放射等科室;住院部与职工家属院同址县城西南隅,占地1850平方米,建筑面积1645平方米,其中病房10间,病床40张。1988年,全院共有医务人员54名。主要医疗设备有X光机、心电图机、B型超声波机、电冰箱、电烤箱、恒温箱、显微镜、光电比色计、手术床、无影手术灯等,能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和急诊处理。以服务于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享受公费医疗人员为主,门诊部同时对外应诊。
〔卫生防疫站〕始建于1956年6月,初址县城南街路西,医务人员9名,设备仅波兰产双目显微镜1台。后站址屡迁,1968年并入县人民卫生防治院,1971年复置。1974年定址县城周潢路中段路东,占地10670平方米。内设办公室和防疫、卫生、检验、宣教4科,工作人员由建站初期的9名增至18名,1988年增至72名,其中卫生技术人员56名,行管人员10名,勤杂人员6名。有救护车2辆、各种大型设备11台(件)。办公楼1幢78间,平房70间,总建筑面积5385平方米。
〔妇幼保健所〕1956年6月建立,与卫生防疫站同址办公。1978年定址周潢路南段路东,占地9470平方米,建房44间。1988年,有工作人员33名,办公楼1幢39间,平房52间,总建筑面积2897平方米。设有妇产科门诊、化验室、X 光室、药房和妇产科病房,病床20张。有400毫安X光机、显微镜、难产手术床、综合手术床等大型医疗设备10余台(件)。
〔药品检验所〕1978年建立。初与县卫生局同址,次年改与县妇幼保健所同址。1988年,工作人员由建所初期的3名增至11名,有生活、办公用房27间,总建筑面积486平方米。内设检验、动物试验、无菌等室,各种检验仪器13台(件),标本160件。可对一般中西药品开展20多个项目的检查试验。
〔卫生学校〕(详见本志《教育》卷第1章第4节)
〔乡(镇)卫生院〕1958年,随着农村人民公社的建立,各公社所在地的原区卫生所或联合诊所相继扩大转建为公社卫生院。至1961年,公社卫生院增至19所,1965年增至20所,1977年增至23所。其间,砖店公社卫生院曾改为县人民医院分院。1988年底,全县乡(镇)卫生院仍为23所,其中砖店、涧头、练村、宋岗、孙召为中心卫生院(重点卫生院)。共有医务人员969名,病床916张,各种大型医疗器械219台(件)。
〔联合诊所〕始于1951年。是年,全县城乡个体开业医生按照自愿结合、自筹资金、集体经营、自负盈亏、互助互利、按劳分配的原则,经县卫生科审查批准,相继建立联合诊所41个,1957年发展到70个,每所医务人员10名左右。1958年人民公社建立后,公社所在地的原区卫生所或联合诊所规模扩大,转建为公社卫生院。其余联合诊所改为公社卫生院的分院或门诊室(1962年4月撤销,人员充实到生产大队卫生室)。1963年恢复联合诊所,当年建所63个。1969年医务人员归队,联合诊所复被撤销,人员全部下放到生产大队合作医疗站,并取消其工资、非农业户口和商品粮供应。1979年,根据上级指示,原联合诊所353名医务人员的户口、粮食关系得到恢复。其中的少数人继续组织联合诊所,多数与生产大队联合办所,个别被公社(乡、镇)卫生院聘用。
〔企事业单位医疗室(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一些学校、机关、工厂等企事业单位相继建立医疗室(所)。至1982年,全县有24个企事业单位建有医疗所,医务人员49名。1988年底,全县尚有企事业单位医疗室(所)23个,医务人员3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