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机 构
第一节 文化行政机构
民国以前,县内无专门文化行政管理机构,所有文化行政事宜及群众文化娱乐活动均由教育行政部门代管或社会团体组织。民国37年(1948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先后由县民主政府民政教育科、县人民政府教育科兼管。1951年教育科改设为文化教育科。1956年文教科分设为文化、教育2科。1958年5月裁科设局,文、教2科合并改设为文教局,内设文化股专司文化行政管理事宜。1966年“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后,各级党政机构瘫痪。1968年后,文化工作归属县革命委员会文教卫生组统一管理。1970年“文卫组”改设为文教卫生局,局内仍设文化股具体管理全县文化行政事宜。1973年5月,“文卫局”分设为文教、卫生2局,文教局仍设文化股。1980年4月,文教局分设为文化、教育2局。1988年,文化局有工作人员22名,设办公室、文艺创作组和文化、艺术、人事、财务4股,辖县文化馆、图书馆、电影公司、豫剧团、马戏团和23个乡、镇文化站。
第二节 档案管理机构
20世纪20年代中期以前,县内无专门档案管理机构。民国16年(1927年),县政府始设档案室,专门管理县府文书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中共新蔡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各指定1名工作人员兼管文书档案。1956年12月,中共新蔡县委、县人民委员会各设一档案室,配专职档案员2名,主要负责该2大机关的文件接收整理和保管、利用。1958年设立新蔡县档案馆,配正、副馆长各1名,档案员2名,负责全县党、政机关的档案接收整理,提供利用,并负责对基层档案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翌年,县人民委员会另设档案科,配科长1名、工作人员4名,与档案馆合署办公。“文化大革命”期间,档案机构撤销,工作停顿。1979年5月重设档案科,部分乡(镇)和县政府直属机关开始建立综合性档案室。次年6月,撤科设局,同时恢复档案馆,与档案局合署办公。1988年,局、馆共有工作人员28名,其中正副局、馆长5名,馆员1名,助理馆员、管理员各3名,库房9间。基层档案室共有专职档案员6名,兼职档案员76名,库房80间。
第三节 史志编纂机构
县志馆 民国32年(1943年)成立,址县城西街三关庙。馆长蔡宗英,配秘书、校对各1名,兼职采访员3名,另雇区下业余采访员若干。经费微薄,采访资料甚少。民国36年秋,志馆关闭,人员遣散,资料散佚。
县志编辑委员会 1959年4月成立。其实体机构为委员会下设之办公室,由36人组成,分县志编纂和中共地方党史征编2套班子。办公地点初设县人民银行院内,后迁县文化馆。1960年撤销。
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 初名新蔡县志编纂委员会,1982年5月成立。次年3月组成实体机构新蔡县志总编辑室,工作人员14名,暂借县人民剧院公房2间办公。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亦先后抽调人员分别组成乡(镇)志、部门志编辑室或编写组,共有编写人员200余。1984年5月,县志编纂委员会改称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总编辑室同时更名新蔡县地方史志编纂办公室,迁入县政府办公,年平均经费(不包括人员工资)1.5万元左右。1988年,乡(镇)志、部门志大多完稿或出书,机构陆续撤销,县志办公室尚有工作人员12名,其中专职副主任3名,会计、打字员、资料员各1名,编辑6名,办公用房3间。
中共新蔡县党史资料征编委员会 1981年7月成立,原名中共新蔡县委党史资料征集领导小组,1984年10月改称今名。其实体机构为委员会下设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共新蔡县委办公楼,工作人员4名。1988年,办公室工作人员增至7名,其中专职副主任2名,会计、打字员各1名,编写人员3名,办公用房3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