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人口控制
第一节 宣传教育
新蔡县开展节制生育宣传活动始于1962年。时,县卫生部门运用印发小册子、召开座谈会、出板报、办广播等形式,宣传实行计划生育的好处,介绍避孕方法。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宣传工作中断。1973年1月,县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各人民公社普遍建立专职工作机构,计划生育工作逐步纳入中共各级组织和政府的议事日程,组织宣传队伍,广泛传扬实行计划生育的先进典型。1975年起,县革命委员会将每年的元旦~春节期间,定为全县“计划生育宣传月”,大张旗鼓地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沿习至今。1979年,全县共抽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干部、卫生技术人员和大小队干部431人,组成137个计划生育宣传队,深入农村、工厂、机关、学校、商店、街道,宣传发动群众,制定生育计划,落实节育措施。1981年1月,中共新蔡县委将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翻印5万份,发至全县各基层单位。县和各人民公社均先后建立宣传室、咨询台等宣传教育阵地,宣传器材有电影机、幻灯机、扩大机、收录机、摄影机和板报等,通过宣传教育,自觉实行晚婚和计划生育的人逐年增加。1985年,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局、城关镇、杨庄户乡、黄楼乡和佛阁寺乡铁台行政村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先进单位,受到国务院表彰。
第二节 生育制度
鼓励晚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境内未成年男女十五六岁结婚生育者屡见不鲜。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经宣传教育,早婚现象逐渐减少。1975年,县革命委员会对晚婚年龄规定为:城镇男26周岁、女24周岁以上,农村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1983年,县人民政府又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实行晚婚增加婚假15天,农村居民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由是,实行晚婚者日增。
提倡一对夫妇只要1个孩子 1979年,县革命委员会规定,国家机关、工厂、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一对夫妇终生只要1个孩子的,在提职、调资、转正、定级、评奖和评选先进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从当月起,其子女享受儿童保健费,直至14周岁;在住房、就医、子女人托、入学、就业等方面,予以照顾,农村分给双份宅基地和责任田;生产、生活等方面有困难的,优先解决。
限制二胎,严格控制多胎 1973~1978年规定,一对夫妇准生2个孩子,两胎间隔4~5年。1979年起,中共新蔡县委、县政府强调按计划生育,限制二胎,严格控制多胎生育。具体办法是:按上级分配的生育指标,结合已婚夫妇的年龄,凡符合生育条件者,由县、人民公社(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发给“准生证”,无证生育即为计划外生育,按规定予以处罚,对符合生育二胎条件的(第1个孩子有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者;再婚夫妇一方婚前未生育、另一方只生1个孩子的;婚后5年不育,年龄超过30岁,抚养1个孩子后又怀孕者;因公致残,够一级残废者)可生二胎;凡计划外生育二胎、多胎或支持、怂恿、包庇抢生、偷生计划外二胎、多胎者,一律给予经济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并按规定向计划外生育夫妇征收多子女费。尽管如此,由于长期封建思想的影响,在一些乡村不按规定的晚婚年龄结婚和计划外生育的现象依然存在。
第三节 节育措施
工具避孕 县内使用的避孕工具主要是男用避孕套、女用避孕膈膜、子宫帽和节育环等。
药物避孕 主要采用各种内服避孕药片、外用避孕膏、栓等药品和注射避孕针剂等。
施行绝育手术 常用的绝育手术为输精管、输卵管结扎。1982~1983年,曾在棠村、化庄一带部分育龄夫妇中试用粘堵剂堵塞输精管、输卵管法绝育,后因效果不佳停用。
人工流产或中期妊娠引产 是对计划外怀孕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凡因未落实节育措施或节育措施失败造成计划外怀孕者,均须施行人工流产或中期妊娠引产。
第四节 机构 队伍 经费
机构 县内人口控制事宜,初由卫生部门兼管,仅在各医疗单位设避孕门诊。1973年1月,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1名中共县委副书记兼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分别由县革命委员会领导成员和县直各局(委、办)负责人担任。其办事机构计划生育办公室设在中共新蔡县委大院。1977年计划生育委员会改称计划生育领导小组,1981年撤销,办事机构不久迁县革委办公楼办公。1983年4月,设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隶属县计划生育办公室领导,各乡(镇)相继建立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所,行政村设计划生育宣技室。次年,县计划生育办公室更名为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宣教、业务、财务3股。1985年10月,周潢路南段计生委办公大楼建成迁入新址。
技术队伍 20世纪60年代,全县计划生育技术人员不足20人。1973年,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深人开展,全县先后组织计划生育小分队31个,队员176人,其中技术人员145人。次年底,技术人员发展到421人,其中仅会放置节育环的129人,可做人工流产的31人,可做输精管、输卵管结扎术的11人。1988年,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乡(镇)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所和行政村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室共拥有计划生育技术人员近千人。上述人员中,已掌握输精管、输卵管结扎和引产术的近200人,可做人工流产的近百人,其余均能熟练操作放置节育环、孕检,并熟悉各种避孕药、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经费 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事业费拨款,其次是按规定征收的超生子女费以及各技术网点按规定收取的手术费和治疗费。支出范围为按国家规定免费供应的避孕药、具及管理费;城乡居民施行各种节育手术的挂号费、检验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术后治疗费及因做节育手术而引起的后遗症所需的治疗费;培训计划生育基层骨干所需的教材费、办公费、伙食补助费、路费及其它必要的训练费;召开计划生育方面的业务性会议、印发计划生育宣传、技术资料、举办展览会、颁发奖旗、奖状等所需经费;各人民公社(乡、镇)、街道计划生育专职干部的经费以及计划生育部门为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的设备、仪器、器具等的购置费;独生子女的保健费或健康检查的补助、对独生子女的奖励以及对施行节育手术者的营养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