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地方武装与民兵
第一节 地方武装
县地方武装
〔义勇、铺兵、民壮〕明沿前制,县设义勇59名。另置守城兵,县城4门,每门总甲1名,小甲2名;铺兵10名(其中县前铺4名,平信、砖桥、湖塘各2名);民壮126名(其中马壮38名,步壮88名)。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减为114名(马壮34名、步壮80名)。
〔巡检〕明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设瓦店(时属新蔡,今属安徽临泉)巡检司,置巡检1名,弓兵8名。
〔汛〕清初县城设汛,属汝宁营参将管辖,有绿营马兵1名,守城兵12名,城外各镇店守兵若干名。
〔协防〕清雍正七年(1729年)正月添设。置经制外委千、把总各1员,有马快8名,民壮50名(后减为20名)。
〔团练〕咸丰三年(1853年),清政府为镇压太平天国及捻军革命运动,命各地举办团练。时,县当局奉命成立新蔡练防局,县西李嘉谟、宋培基,县东段保田、邹子兴等,纷纷举办地方团练,各有练勇数百。咸丰九年,苗沛霖将亳州、固始、息县、新蔡划归安徽西练区,规定“练三丁取一”。太平军、捻军被镇压后,改为基层军政合一的团练保甲组织,清末废。
〔壮丁队〕民国初期成立,民国24年(1935年)3月统计,全县编为1个总队,5个区队,54联队,482小队,共有壮丁58475名。民国36年解体。
〔巡缉队〕民国4年(1915年)成立,原名新蔡县警备队,警佐、警士数十名,马10余匹。民国7年7月1日改编为新蔡县地方巡缉队。民国16年改称武装警察队,警佐、警士80名,次年并入保安大队。
〔民团〕民国16年(1927年)由各乡红枪会、白枪会改编,武装人员200余,隶属“豫南民团军”。后改编为保安大队常备队。
〔保安大队〕民国17年(1928年)成立,辖3个中队,每中队辖3个分队,每分队辖3个班,队员300名。大队部编制为中校大队长、少校大队副、上尉副官、中尉军需、少尉书记各1名,勤务兵2名、传达兵5名、伙夫1名。大队长、大队副多由黄埔军校毕业生充任。中队编制为上尉中队长、中尉中队副各1名、少尉分队长2名(中队副兼一分队长)、准尉司务长、上士文书、上士军械、传达兵、司号兵、伙夫各1名。民国20年(1931年)改编为保安团。
〔保安团〕由县保安大队改编,仍为“三三”建制,另组一常备中队,受县政府和省保安处领导。团长由县长兼任,团副、副官由省保安处委派。民国22年(1933年)省定编制80员,民国35年9月并入县民众自卫总队。
〔新蔡工农武装行动队〕中共新蔡县委领导的地下武装,民国20年(1931年)秋成立。不久,在李新庄宿营时,被四区后备队包围,全军覆没。
〔工农红军游击队〕中共新县委领导的地下武装,民国21年(1932年)2月10日由中共新蔡县委武装自卫小组改编。队长周成一,队员14名,长枪3支,短枪1支。同年6月,队员扩至300余,长短枪400多支,其中常备队员百余名,马20余匹,主要在新(蔡)、息(县)、正(阳)、汝(南)边区打击国民党地方政权和土豪劣绅。10月改编为新(蔡)阜(阳)边区红军游击大队。民国23年2月改编为新(蔡)息(县)工农红军游击常备大队,8月改编为豫皖边区工农红军游击队。9月24日,游击队在今淮滨县属麻里店附近的王庄值勤时突被新蔡保安团和驻军包围,全军覆没。
〔抗日义勇军〕民国26年(1937年)秋陈店刘恒昌、李芳青等所组,众约万余。该军军纪败坏,名为抗日,实则害民,民国28年加入豫南游击纵队,刘被委为第三纵队司令,未几被驻沈丘原东北军骑兵鲍刚部镇压。
〔国民兵团〕民国27年(1938年)春成立,下辖4个常备兵役队和4个集训中队。民国30年,团部改称司令部,集训中队改称自卫中队,增设军训教官1名,后又增设一独立分队,共有官兵500余。民国36年秋被中国人民解放军歼灭。
〔战时民众自卫队〕民国30年(1941年)2月由全县民众武力统编,分4大队、20中队(其中4个独立中队),归县国民兵团指挥。抗日战争胜利后解散。
〔民众自卫总队〕民国35年(1946年)9月由县保安团、国民兵团自卫队合编而成。官兵538名,长短枪561支,子弹26963发。次年秋被中国人民解放军歼灭。
〔“剿共”游击队〕民国36年(1947年)11月上旬在汝南县城成立。初名反共自卫队,后称新蔡“剿共”游击总队。县长张利群任总队长,展俊甫副之,将全县划为东西南北4个联防区,刘子亚、刘履厚、韩和生、卢卫黄分任各联防区游击指挥官,尔后返县组织武装。至次年6月,先后共组28个游击大队,武装扩至2万余,总队部改称司令部,主要活动于县境洪河以南地区,专与中共地方武装相对抗,破坏中共地方政权。其粮饷费用均向当地群众索取,所到之处,打家劫舍,烧杀奸淫,鸡犬弗宁。其间多次袭击县城,偷袭孙寨、萧围子、黄岗、樊围子、徐寨、大吴庄等区乡民主政府驻地,捕杀区、乡、村干部、农民多人,打死解放军战士数十名。至民国38年春,先后被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地方人民武装分股全部歼灭。
〔人民武装大队〕民国36年(1947年)11月建立。初名新蔡县人民武装支队,队员由3部分组成:中国人民解放军晋冀鲁豫野战军1个营;游击队2个排;收编国民党部分残军,300余名。支队属现役军人编制,游击于县境农村,其主要任务是打击国民党残余势力及其地方武装,保卫人民政权。同年12月改称新蔡县人民武装大队,属县东境的新蔡县爱国民主政府领导。未几,县大队奉命整编,50余人进军政干部学校学习,绝大部分人员编入豫皖苏边区独立旅。民国37年5月,县西境的人民武装大队建立,干部战士500名,亦属现役军人编制,轻机枪27挺,长枪百余支,排以上干部配有手枪,属新蔡县民主县政府领导。翌年5月编入县独立团。秋,独立团外调后重建县大队。1950年后改为民兵建制。
〔独立团〕民国38年(1949年)初建立,属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制。下辖3个营、3个步兵连、1个警卫连、1个机枪连和1个“六O”炮排,干部战士900余,团长赵xx,政委江祯祥。同年秋开赴正阳、明港一带剿匪,后调广西改编为税警团。
〔公安保卫队〕始建于民国37年(1948年)夏。时,县境2个县级民主政府公安局先后建立公安队,各辖3个班,共有队员60余名。同年8月,2公安局合并后,公安队编制仍旧。主要任务为清剿土匪,打击国民党地方武装,保卫县区人民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主要担负看守、押解、逮捕罪犯等任务。1955年改组为县武装警察中队。
〔武装警察中队〕简称县中队,1955年秋由县公安保卫队改组,初名新蔡县人民武装警察中队,属县公安局领导。1966年6月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制,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新蔡县人民警察中队,转属县人民武装部领导。1975年11月复归县公安局领导。同年12月改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建制,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新蔡县中队,隶属驻马店地区武装警察支队领导,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条例、条令、制度,并享受其同等待遇。
〔民兵〕(详见本章第2节)
区、乡地方武装
〔后备队〕始建于民国17年(1928年)。每区1队,各有人枪数十,受区公所和县保安大队(保安团)领导。民国30年撤区后,每乡、镇仅保留乡(镇)丁10余名。民国36年11月被分别编入各“剿共”游击大队,后被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县人民武装大队相继消灭。
〔守望社〕始建于民国19年(1930年)。每区2~3社,社长均由当地士绅担任,属区公所领导。每社有社丁20~30名并少数枪支,后改称乡团。民国30年编入县战时民众自卫队。
〔区人民武装中队〕简称区中队,民36年(1947年)11月建立,属县人民武装大队领导。每中队队员80~100名不等。翌年整编后,每队队员至70名,属现役军人编制。1950年后改为地方民兵建制。
此外,民间尚有自卫组织“联庄会”。数村组为一会,会长一般由入会村庄中较有威望的长者充任,各会均有少量枪炮、刀矛,一村遭匪,数村援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自行解体。
第二节 民兵
组织建设 民国36年(1947年)12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帮助下,新蔡县爱国民主政府在棠村、化庄一带发展民兵千余名,建立民兵团。随着人民政权的不断扩大,民兵队伍逐渐发展壮大。1950年6月县内开始普及民兵制,凡年满18~45岁的男性公民,政治可靠,历史清白,身体健康,均可参加民兵,以村为单位建立民兵组织。区设人民武装大队,乡设民兵中队,行政村设民兵分队。1952年,开始分编基于民兵和普通民兵。年满18~25岁的男性公民为基干民兵,26~45岁的男性公民为普通民兵。1958~1960年实行“全民皆兵”,县建民兵师,辖12团、120 营、930 连、3100排、10045班。除残疾者和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右派分子外,凡年满16~50岁的男女公民,全部编入民兵组织,其中 16~30岁的男女公民为基干民兵,31~50岁的男女公民为普通民兵,在编民兵163873 名。1967~1968年,民兵组织处于瘫痪状态。1969年恢复,取消连、班编制,人民公社建团,生产大队建营,生产队建排,全县共建民兵团20个,辖304营、4800排。1970年组建县民兵预备役团(1975年改为武装基干团)。1972~1973 年,全县民兵总数达198976名,其中基干民兵116156 名。随着中国共产党的工作重心转向经济建设和各项改革的全面实施,1981年起,对民兵组织实行改革,压缩调整,简化组织层次,减少民兵数量,提高民兵质量,全面贯彻“以劳养武”方针,撤销民兵团,改编为民兵营,机关、学校和民兵20名以下的单位不建民兵组织,全县仅保留11个民兵营、26个基干民兵连、225个基干民兵排,既有利于减轻群众负担,又能适应反侵略战争的需要。
军事训练 1953年起,县人民武装部根据民兵训练大纲,开始利用农闲季节对全县民兵实行军事训练。训练对象主要是基干民兵干部。训练内容分军事技术和政治教育2大项,在军事技术训练中穿插政治教育。政治教育主要是组织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时事政策和革命传统;军事技术训练主要是步兵列队、射击投弹、刺杀、单兵和小队战术及战斗勤务等项目。训练方法分集中训练、分散训练、轮训和重点培训等,1970年终止。1971年恢复。之后,坚持年年训练。1977~1983年的训练内容:农村为班进攻、半自动步枪第三射击预习和实弹射击及破打坦克等;工厂为六O炮、八二无座炮、七五炮、四O火箭炮的射击操作等。1984年后,每年按照“军二政一”比例对民兵预备役实行集中训练。军事技术训练以步兵分队为主,政治教育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国内外形势、带头劳动致富、响应号召应征入伍、民兵在新时期的职责等。1977~1988年共训练41156人。
主要活动
〔武装斗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主要是配合县人民武装大队和各区人民武装中队开展武装斗争。至1949年底,先后共参加大小战斗900余次,毙敌千余名,俘敌800余名,缴获各种武器2000件,子弹9万多发及其它军用物资。
〔抢险救灾〕历年汛期,县境洪、汝河沿岸各险工要段,均由民兵守卫。1954年,全县民兵在抗洪抢险中,堵口83处,筑村庄围堤471条,协助搬迁灾民3.25万人、牲畜0.7万头,抢救国库粮食19.5万公斤、群众粮食近45万公斤。1975年8月,县境遭特大洪水灾害,80%的村镇一片汪洋,县城犹如水中孤岛。值此危急关头,县人民武装部全体指战员和全县民兵立即投入抗洪抢险,从洪水中救出数以万计的群众和大量财物。8月11日,练村公社甘湾大队民兵营长王新安在抗洪抢险中英勇献身,翌年7月20日被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英雄民兵营长”称号。
〔维护社会治安〕1949~1958年,全县民兵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各种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3772名,破获各种刑事案件2337起,平定小股反革命暴乱数起。1983年8月16日夜,全县基干民兵,配合公安机关,统一行动,抓捕一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
第三节 军事机构
巡检司 明设,址瓦店,负责检查新(蔡)息(县)项(城)阜(阳)4县往来商旅。清末废。
千总署、把总署 同设于清雍正七年(1729年),统领县汛绿营兵,均属汝宁管府辖。咸丰年间毁废。
练防局 清咸丰三年(1853年)设,负责组织地方团练。太平军、捻军被镇压后撤销。
兵房 清设,县署六房之一。置总管1名,负责全县军务。民国17年(1928年)撤销,县政府设第二科兼管军务。民国21年,增设兵役科员1名,专事兵役。
军事科 民国27年(1938年)设,次年改称县府第四科,民国29年复名军事科,分征集、组训2股。主要职责为征集兵员、组织军训和办理县属武装行政事务。民国36年秋解体。
兵役征集委员会 民国25年(1936年)实施兵役法后设立,与县府军事科共同督办征兵事宜。民国36年秋解体。
兵役协会、兵役咨询处 民国兵役法实施后设立,均为当时的役政监督组织,与兵役委员会同时解体。
人民武装部 初名人民武装支队部,民国36年(1947年)11月设立,后改为人民武装大队部,无定址,随县民主政府游击于农村各地,次年秋随县民主政府迁人县城,驻东关四育中学旧址。1950年3月改建为人民武装部,下设军事、政工2股,与中共新蔡县委同址,属中共新蔡县委领导,当时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和扩大民兵队伍,镇压反革命,巩固胜利成果。翌年3月定名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武装部,升格为正团级单位,仍设军事、政工2股,隶属信阳军分区,负责全县的民兵组训、兵员征集、镇压和肃清反革命等工作。1954年11月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南省新蔡县兵役局,原军事、政工2股番号撤销,扩编为动员、征集、预备役军官、统计、民兵5科(1958年2月缩编为动员、征集退伍2科),仍属正团级单位,隶属信阳军分区,工作重点由民兵转为兵役。1958年12月复名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武装部。1961年10月撤销动员、征集退伍科,设军事、政工科。1965年5月由信阳军分区转隶驻马店军分区。1970年7月增设管理科(后改称后勤科)。其间1966年6月至1975年11月县中队、1970年5月至1973年5月县电信局、1971年3月至1973年6月县气象站曾属其辖。1986年6月移交地方,降为副县级单位,改称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武装部至今。下设办公室和军事、政工2科,工作性质、职能,任务仍旧。历任部长(支队长、大队长、兵役局长)吕玉成、、韩廷武、赵振山、许峰岩、许鸣燕、孔常顺、张步清、许占林、曹善琦、陈德明、李德瑞、刘富国、任勤忠;政治委员陶坤、刘德全、尹范、张朝明、张秀琪、弓治英、王聚德、张干、王墨林、卢明章、冯琦、万镒、姜琴堂、刘银奎、傅显章、朱俊德、王家训、刘秀坤、马廷选、张敬礼。
人民武装委员会 1949年成立,由中共新蔡县委、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历任县长兼主任委员,职商榷民兵组训、兵员征集等有关事宜。
区、乡(镇)武装机构 清以前县以下武装机构无考。民国时期,区设后备队部,乡(镇)设新兵征集所。前者于民国30年(1941年)撤销,后者于民国36年解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县民主政府于各区设人民武装中队部,受区民主政府和县人民武装支(大)队部领导。1950年区中队部更名区人民武装大队部;乡设民兵中队部,均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军事机关领导。1957年撤区并乡,民兵武装机构随之调整。1958年后,各人民公社均设人民武装部,配部长、副部长、干事若干名。1982年增设县直机关人民武装部。1983年后,公社武装部更名为乡(镇)人民武装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