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保 险
第一节 种 类
新蔡县开办保险业务始于1951年初。当时仅开办2个险种,即国营企业、合作企业、国家机关强制保险和普通火灾保险。同年4月在阎湖、朱药铺2乡试办耕牛保险,承包耕牛575头,保费110元。至1952年底,全县投保耕牛1500头,保费为耕牛价值的4%。1953年县保险公司成立后,增办运输保险和简易人身保险。同年9月停办农村保险业务。1956年秋,恢复农村耕牛保险,城镇简易人身保险人数增多,投保人数占职工总数的90%以上。1958年,全县普遍开展牲畜保险、人身保险和公民财产保险,当年共收保费32万元。年底,各项保险业务全部停办。
1982年恢复保险业务。当年办理企业财产保险55户,收保费93612.63元,居民家庭财产保险68户,保费177.30元。翌年承办企业财产保险61户,保费82317元;居民家庭财产保险169户,保费353元;船舶保险21艘,保费1752元;机动车辆保险168辆,保费32695元。1984年,企业财产保险84户、家庭财产保险1107户、车辆保险197辆、船舶保险128艘、牲畜保险17头、生猪保险398头、麦场火灾保险101户,共收保险费177366元。1985~1988年,增办货物运输保险、简易人身保险、养老金保险、团体人身保险、农村房屋保险、农民寿寝保险、学生平安保险、小四轮拖拉机货运保险等,险种达14个。1982~1988年,共收入保费342.4万元。
第二节 理 赔
1958年以前及保险业务恢复后的当年(1981年),县内保险业务中发生的赔案和理赔金额无资料可查。
1982~1988年,全县累计发生各类赔案5141起,共向投保户赔款388.7万多元,占同期保费收入的113.52%。随着保险种类和投保户的扩大,赔案逐年增加,其中1986~1988年,累计发生赔案4914起,是1982~1985年的21.6倍,赔款346.5万多元,占同期保费收入的130.8%,是1982~1985年的8.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