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权力机关
第一节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47年10月县爱国民主政府成立后至1954年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前,实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新蔡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为全县最高权力机关。
历届会议1947年10月29日,中共新蔡县委书记兼县长王达夫,在县城(原民国县政府旧址)召开各界知名人士会议,协商成立新蔡县爱国民主政府等问题。
1949年12月11~16日新蔡县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县城(以后各届次均在县城)召开。到会代表177名,特邀代表1名。会议主要研究清匪反霸、生产救灾、文化教育等问题,并通过相应决议,共搜集代表提案39项768件,其中工业8项208件,生产建设4项205件,文化教育4项104件,其它8项95件。
1950年2月12~14日召开新蔡县二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到会代表172名,特邀代表5名。会议主要议题是土地改革、生产救灾、推销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和春节优军等问题,并通过相应决议。全体代表以“丢豆法”(以豆代票)选举王斌卿为县长,选举农民代表高新贤、教育界代表陈韬为出席河南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同年6月1~5日召开本届二次会议。出席代表245名,缺席31名。会议主要是产生新蔡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研讨恢复发展生产与扩大收入等问题,通过相应决议。二届三次会议于8月13~15日召开。到会代表227名。会议主要讨论生产救灾、防止匪特活动和成立生产救灾、和平签名运动、防疫3个委员会,并通过相应决议。二届四次会议于11月22~25日召开。到会代表282名。通过开展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紧急动员、加强冬防治安、完成治河工程减轻新蔡水灾,开展冬季副业生产、解决土改遗留问题与继续完成全县土地改革5项决议。
县三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1年6月27~30日召开。到会代表220名,特邀代表9名。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听取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镇压反革命的报告、研究下半年工作任务,并通过相应决议,改选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本届二次会议于12月19~22日召开。到会代表208名.中心议题是开展增产节约、继续镇压反革命和开展未土改复查区的土改复查工作,并通过相应决议。
新蔡县四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2年6月21~24日召开,到会代表206名,特邀代表10名。会议主要听取、讨论县人民政府1952年上半年施政工作、县土改复查委员会工作等报告,通过相应决议;产生县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本届代表会议共召开7次。二次会议于同年11月17~20日召开。到会代表232名。听取、讨论县政府1952年下半年施政工作、提案审查、关于目前情况与今冬明春工作任务的建议、关于今冬明春爱国节约增产运动与组织物资交流等报告,通过相应决议;通过关于补选和增补常务委员的决议。三次会议于1953年3月17~21日召开。到会代表208名。主要议题是学习、贯彻民兵普遍制、义务兵役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确保社会治安等,通过相应决议。四次会议于4月20~22日召开。到会代表244名。通过本次会议提案审查报告及新蔡县目前情况与今后工作任务等决议。7月17~18日召开五次会议。出席正式代表209名,列席代表80名。会议增补中共新蔡县委书记马血程为县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主席、县长孟定功为副主席,补选委员6名。12月5~7日召开本届六次会议,出席代表236名,列席代表42名。中心议题是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商讨发动农民群众参加互助合作组织、加强和巩固工农联盟、发动工商界积极接受国家对其实行的社会主义改造、发动各界人士揭发监督投机奸商和反革命分子的不法行为等问题,通过提案解答报告的决议和给毛泽东主席的致敬信。七次会议于1954年3月3~5日召开。主要是研究春耕生产、推销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和人民代表普遍选举(简称“普选”)等事宜。
常务委员会 新蔡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始设于1950年6月。常务委员会的委员、主席、副主席由全体代表民主选举产生。在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闭会期间,主持日常工作,必要时由主席、副主席召开常务委员扩大会议,研究处理或决定重大事项,代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职权。
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
历届会议 新蔡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7月3~7日在县城(以后各届次均在县城)召开。到会代表394名。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县人民政府1954年上半年施政工作汇报、代表提案审查报告和中共新蔡县委书记马血程《关于今后工作建议的报告》,作出相应决议。大会选举童钟玉、任芝铭、王聚德时玉兰(女)为出席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56年1月4~8日召开本届二次会议,到会代表306名。主要议题是听取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一至三次会议精神传达报告;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新蔡县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新蔡县1954年下半年和1955年工作的基本情况及1956年工作意见的报告、关于征集补充兵员的报告、1955年财政决算和1956年财政预算的报告、代表提案执行情况的报告,通过相应决议。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产生新蔡县人民委员会领导成员和县人民法院院长。同年12月18~21日召开本届三次会议,到会代表252名。主要是听取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精神的传达报告、审查批准新蔡县1956年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新蔡县1955年财政决算195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本次会议提案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县乡镇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工作意见的报告。
县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57年1月25~27日召开。到会代表331名。会议听取县人民委员会关于生产救灾工作报告和提案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选举县人民委员会领导成员和县人民法院院长。,本届二次会议于同年5月25~28日召开。到会代表259名。通过县人民委员会春季工作总结及今后工作意见、1956年财政决算和1957年财政预算、开展农田水利建设与防汛工作、推销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军人复员安置工作、一届三次和二届一次会议提案执行情况6项决议;通过给“中共河南省委、省人民委员会的感谢信”和“给淮南各县、乡、社的感谢信”,感谢1956年洪水期间他们对新蔡灾区人民的支援;通过“给新蔡县人民的感谢信”。会议共搜集代表提案252件,分别移交有关部门办理。
三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于1958年5月21~23日召开。应出席代表430名,实到会代表364名。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县人民委员会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和今后意见、1958年夏收夏种方案、1957年财政决算和195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县人民法院工作和二届二次会议提案执行情况5个报告。选举县人民委员会领导成员和县人民法院院长。选出赵仲卿、王聚德、李良玉、任芝铭为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本届二次会议于1962年8月29~9月3日召开。出席代表309名,列席代表39名。会议主要是听取和讨论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精神传达报告、听取并通过县人民委员会的政府工作报告和提案审查情况报告;补选县长、副县长、人民委员会委员和人民法院院长。搜集代表提案53件,均经与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四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于1963年11月19~22日召开。到会代表403名。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并审议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生产救灾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决议;选举县人民委员会领导成员和县人民法院院长;选出王墨林、赵仲卿、任芝铭、朱仲民、李秀英(女)为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67年12月1日,代为县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的新蔡县革命职工代表会、贫下中农代表会、红卫兵代表会在县城同时召开,“三代会”共出席代表2000名,共同酝酿、协商选举 产生新蔡县革命委员会领导成员。共选出委员51名、常务委员15名,报请河南省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和中共河南省军区委员会批复。
县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1年2月14~18日召开。出席代表400名,列席代表72名。主要议题是听取并审议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和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决议;决定设立新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县人大常务委员会领导成员;决定恢复县人民政府,取消县革命委员会,选举产生县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和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本届二次会议于1982年2月23~25日召开。出席代表365名,列席代表100名。会议主要议题是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1981年县国民经济计划安排的报告、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大会补选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副主任3名,常务委员2名、副县长3名。会议共搜集代表提案179件,其中计划、城乡建设、物价、劳动27件,工业交通34件、农业35件,财政贸易46件,教科文卫19件,政法及其它18件。本届三次会议于1983年2月21~24日召开。出席代表375名,列席代表92名。会议主要是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补选部分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会议选举张元明、高彩银(女),罗钦明、康玉凤(女)、宋安邦、周金英(女)为出席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本次会议共搜集代表提案125件。
县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12月16~21日召开。出席代表399名,列席代表110名。会议主要是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新蔡县1981~1993年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84年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县六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以及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听取并通过县选举委员会《关于选举第七届人民代表工作的报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审查的报告》;选举县七届人大常务委员会领导成员,共有常务委员15名;选举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和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共搜集提案270件,其中向“一府两院”(县政府、法院、检察院)提出建议181件、意见43件、批评46件。本届二次会议于1985年12月31日至1986年1月2日召开。出席代表356名,列席代表160名。,主要议题是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1985年新蔡县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86年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以及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共搜集代表提案149件,其中农业、林业、水利32件,工业交通31件,财贸38件,科教文卫24件,城乡建设9件,社会治安3件,干部作风3件,生产救灾2件,其它7件。本届三次会议于1986年11月27~29日召开,出席代表369名。会议听取并通过议案审查报告、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1986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1986年1~10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以及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上述报告的决议。本次会议共收到代表议案158件。
八届一次代表大会于1987年4月30日召开,出席代表267名。会议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及其它报告,通过相应决议,搜集代表提案161件。本届二次会议于1987年11月20日召开,出席代表233名。会议选出出席河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7名。本届三次会议于1988年3月29日召开,出席代表226名,听取并审议、通过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及其它报告。
常务委员会 新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始设于1981年2月。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代行县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县六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共有委员2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后增补3名),常务委员18名。内设办公室和干部任免、政法、代表信访联系3科(1984年改为法制、财政经济、教科文卫3科)。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秘书,各科设科长、副科长。七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由19名常委组成,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后增补2名),常务委员15名,“3科1室”机关工作人员33名;建代表联络组25个。八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由23名组成,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常务委员17名;机关内增设代表联络、农村工作2科,机关工作人员增至40名;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始设主席团,主席团设专职常务主席1名,兼职常务副主席1~2名。
县人大常委会的主要活动为,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组织视察、办理提案、受理来信来访、与代表联系和开展法制宣传等,行使其法律赋予的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
【决定重大事项】 1981年4月25日,县人大六届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作出县人大代表凭代表证可随时检查市场物价的决议和批准恢复设立县审判委员会。1982年10月5日第10次会议通过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的通告》的决议。1984年1月15日第19次会议作出关于《新蔡县城镇总体规划的报告》的决议。1987年5月15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会议作出关于制定和施行《新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的决议,同年8月20日第3次会议作出关于强化物价管理、制止乱涨价、乱收费的决议。
【人事任免】县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律程序,有权任免副县长、副乡(镇)长、县、乡(镇)人民政府的正职因故不能任职时,决定代理人选;有权决定县人大常务委员会科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各局、委局长、主任的任免;有权任免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有权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有权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81~1988年,县人大常委会共任免干部283名,其中任命县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21名、政府工作人员108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58名、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40名;免去职务的56名,其中政府工作人员44名,法院工作人员4名,检察院工作人员8名。
【监督】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权。1981~1988年的8年中,先后听取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83个专题工作报告和汇报。
【视察】1981~1988年,县人大常委会围绕各项中心工作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先后共有计划地组织35次视察活动,通过对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商品生产情况的视察,掌握实情,提出意见,对促进“一府两院”的工作起了积极作用。
【办理提案】对于人民代表的提案,每届县人大常委会均有一名副主任委员亲自组织落实,并将办理结果分别答复提案人。1981~1988年,共收到提案1409件,其中被采纳解决的1321件,超出政策规定未被采纳的11件,因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办到的77件。
【受理来信来访】对代表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历届人大常委会均做到来信有登记,来访有记录。对重要的来信来访,常委会主任委员亲自过问。1981~1988年,共收到来信、接待来访771人次(件),均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答复。1983年春,弥陀寺乡群众来信反映,该乡后苏楼村原系富农出身、因强奸妇女等罪曾判刑的村民组长,纠集部分青年赶走出身贫下中农的村民17户,并对原土改干部打击报复。县人大常委会立即会同县人民政府和司法部门研究,派出人员组成调查组,经查证落实,司法部门依法将该村民小组长逮捕,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从而保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建立代表联系制度】 1982年,县人大常委会开始建立代表联系制度。1987年增设代表联络科,专门负责组织与代表的走访、座谈等有关代表联系事宜。1981~1988年,各联系组共先后到各乡镇召开代表联系会百余次,走访代表196人次,广泛听取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交有关部门办理。
第三节 选 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凡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拥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年满18岁的公民(除精神病患者及剥夺公民权利者外),均可当选为新蔡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代表产生办法有推选、选派和邀请3种。农民代表由区、乡农民代表大会或农民大会推选;县人民政府及其直属机关的代表由县长、副县长和机关单位负责人充任或选派,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代表由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自行推选;其他方面的代表由人民政府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共同商定,县人民政府邀请。
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以后,代表资格为:除精神病人和依法剥夺政治权利者外,凡年满18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953年5月1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任命张朝明为主席,孟定功、李德瑞、孙德金、杨崇岭、周耀、牛志杰、赵积中、白文轩为委员,首次组成新蔡县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各乡亦建立相应组织。全县第一次代表选举于1953年10月组织试点,翌年3月5日全面开展,3月31日结束,共选出乡人民代表5039名,其中回民代表36名,中共党员代表780名,青年团员代表1157名,教育界代表11名,工商界代表15名,民主人士7名,农业社长10名,互助组长358名,劳动模范86名,工人11名,妇女代表963名,其他代表1605名;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94名。第一至五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间接等额选举,即由选民选出乡(社)人民代表,再由乡(社)人民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或举手方式选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候选人名额与当选代表人数相等。第六至八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直接差额选举,即由各选区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候选人由民主推荐协商或预选产生,得到选区过半赞成票者方能当选,候选人名额多于当选人数。
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及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均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镇)长、副乡(镇)长及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上述领导人员和出席省、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1981年以前实行等额选举,之后均实行差额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