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机 构
第一节 当铺 钱庄
当铺 清代,新蔡县城开设的当铺有2:一位于南街路西今人民武装部院内,一位于北街路东今人大常务委员会院内,时称“南当”、“北当”。前者创建时间不详,后者创建于清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俱系晋人开设,典当(押质)范围主要是金银首饰、衣物等。当价一般为7折,以10个月为限,利息一般为2分5厘,提前赎取当物,即使提前1天,亦按月计息;逾期不赎者,当物由当铺没收处理。2当铺俱于咸丰年间(1851~1861年)倒闭。
钱庄 清代至民国年间,新蔡县先后在县城开设的钱庄有“亨周”、“恒丰”、“恒茂祥”3家。
〔“亨周”钱庄〕位于西街路南今财政局东侧,系清乾隆年间(1736~1795年)由某晋人独资开设。主要业务为收存、贷放银两和兑换金银。民国元年(1912年)关闭。
〔“恒丰”钱庄〕清光绪元年(1875年),县人崔明伦开设,位于大十字街北路东。初为“恒丰”商店,经营花布、染行,后经营烟土,兼收白银。嗣因生意兴隆,资金增多,改商店为钱庄,专营收存、兑换、贷放银两业务,雇员30名。民国8年(1919年)停业。
〔“恒茂祥”钱庄〕“恒丰”钱庄关闭后,县人崔蕴尧就其原址开办,资金2万元(银元),主要经营票汇业务,主要对象为武汉、新蔡2地商号,兑入兑出千元汇票可取利十分之一。民国15年(1926年)袁英破城,经理崔蕴尧父子等被杀,钱庄关闭。
“恒茂祥”钱庄关闭后,县内金融业务由“复德恒”、“春茂源”2家杂货行和部分银楼兼营,主要办理商号存款。民国30年县银行成立后,各杂货行、银楼停办金融业务。
第二节 银 行
河南农工银行新蔡办事处 民国12年(1923年)设立,后撤销。民国28年重设,主要业务为存款、放款、收兑金银、代理国库。民国36年撤离。
新蔡县银行 系官商合办地方银行,民国30年(1941年)7月成立。内设总务、会计、业务、出纳4股,职员7名,工友4名。由县乡(镇)公款和工商各界合资经营,定额资本11万元。主要业务为代理地方金库和办理存放款等。民国36年关闭。
中州农民银行新蔡县分行 1949年4月设立。经营业务为存款、汇兑、工农商业低利贷款,兼营中国人民银行业务,代表县民主政府管理全县金融事宜。同年10月并入中国人民银行新蔡县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新蔡县支行 简称县人民银行,1949年6月成立,主要业务为发行人民币、收回中州币和其它地方币、打击金银黑市、统一币制、发放生产救灾贷款。同年10月接管中州农民银行新蔡县分行后,内设秘书、会计、出纳、业务4股。1951年在李桥、化庄设立营业所。翌年,除一区(城关)外,农村10个区均设有营业所。1958年,营业所下放到人民公社与农村信用合作社合并为公社信用部,次年分设,营业所仍归属银行(1964年归属县农业银行),至1976年,县人民银行共下设22个营业所。1980年12月,各营业所复归县农业银行。1984年县工商银行成立后,县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1988年,县人民银行内设办公室和人事、保卫、会计、计划、发行、金融管理6股,公职人员26名。
新蔡县交通银行 1952年8月因开挖练村~黑龙潭河道专设。内设拨款、会计、秘书3股。1954年4月“练黑”工程竣工,机构撤销,人员并入信阳专区建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新蔡县支行 简称县农业银行,1956年1月18日成立,与县人民银行合署办公,次年8月并人县人民银行。1964年2月复设,内设办公室和人事、计划、会计、农村金融、信用合作5股,辖10个营业所。1965年12月再次并入县人民银行。1980年12月恢复,内设办公室和工商信贷、信用合作、计划、监察、会计、出纳、储蓄、审稽、保卫、人事10股,辖22个营业所,职工54名。1988年,下设11个储蓄所、23个乡(镇)农村信用合作社,全系统共有职工208名。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新蔡县支行 简称县建设银行,1979年成立,内设办公室和业务、会计、出纳3股。此前,县建设银行业务由县财政局兼理。1988年,县建设银行内设办公室和业务、会计、保卫、储蓄4科,下设11个储蓄所、2个办事处和1个房地产信贷部,共有职工50名。
中国工商银行新蔡县支行 简称县工商银行,1984年1月成立,与县人民银行合署办公,资金、账务分设。内设办公室和人事、计划、工商信贷、会计、出纳、储蓄、监保等股。1986年4月与县人民银行分设单独办公,内设办公室、监察室和会计、保卫、工业信贷、商业信贷、计划、储蓄、出纳、人事、稽核9科,,下设6个储蓄所、1个分理处至今,共有职工68名。
第三节 保险公司
新蔡县有保险机构始于1951年。是年1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河南分公司于新蔡设立代理处,职工3名,与县人民银行合署办公。1953年6月,代理处单独办公升格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新蔡县支公司(简称县保险公司)。内设秘书、会计、业务3股,职工24名。1955年9月,保险公司撤销,农村保险业务停办;城镇保险业务由县人民政府财政科代理。翌年设保险营业所,1958年4月撤销,县财政局增设保险科。年底,停办所有保险业务,财局保险科撤销,善后工作交由县人民银行办理。
1981年1月县内保险业务恢复后,由县人民银行信贷股代办。
1984年8月,重设县保险公司。初设办公室和人秘、计划财务、业务3股,后改设为农村保险、车辆保险、人身保险、企业财产保险、计财5股至今,职工23名。
第四节 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 1952年4月以龙口为试点,创办全县第一个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同年冬,相继在韩集、野里、弥陀寺、秦桥、樊庄建立5个信用社,人股社员6786名,股金1.1万元。1954~1955年,建信用合作站(简称信用站)248个,信用社发展为10个,工作人员由12名增至260名。1957年,信用站增至298个,次年全部改建为信用社,工作人员增至370名。1959~1962年,信用社陆续合并为18个,工作人员减为80名。1965~1977年,随着人民公社的增设,信用社增至23个。1969年重建信用站,至年底,全县共建信用站282个,工作人员282名。
信用社股金,初仅1.1万元,1955年发展到28.7万元,1959年增至50万元,1965年达467.2万元,创历史最高水平。1960年后,部分社员退股,1961~1963年稳定在41.4万元。之后发展缓慢,1988年,全县入股社员8575名,股金113万元。
1983年信用社实行体制改革,变“官办”为“民办”。1985年1月,成立新蔡县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内设人秘、稽核、财务、业务4股。1988年,全县信用社23个、信用分社3个,职工167名,当年盈余45万元,社员分红34万元。1981年和1983年,城关信用社2次被评为全国金融红旗单位。
城市信用合作社 新蔡县有城市信用合作组织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现有“城市”、“古吕”、“蔡州”3社,均属驻马店地区城市信用社联合社领导。
〔新蔡县城市信用合作社〕1985年5月成立。至1988年,共人社400人,股金5万元;存款余额171万元,转存银行款44万元;贷款余额146万元;年末盈余10万元,社员分红0.3万元。
〔新蔡县古吕城市信用合作社)1987年6月成立。1988年入社1400人,股金28.4万元;存款余额41.3万元,转存银行款16.4万元;贷款余额53.4万元;年末盈余3万元。
〔新蔡县蔡州城市信用合作社〕1988年6月成立,入社500人,股金10万元。至年底,存款余额51.4万元,转存银行款49.2万元;贷款余额3.1万元;年末盈余0.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