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 述
【金融工作综述】 1997年,全区金融系统认真贯彻执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努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大力调整信贷结构,不断改进金融服务,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促进我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各项金融业务稳步增长,全区金融平稳健康发展,各项存款持续稳步增长。年末全区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达1285449万元,比年初增加203421万元,增长18.8%。其中,城多居民储蓄存款1033430万元,比年初增加190501万元,增长22.6%。在金融机构存款中,国家银行各项存款余额835498万元,比年初增加96773万元,增长13.1%。各项贷款适度增长。年金末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1471782万元,比年初增加272286万元,增长22.7%。其中,工业贷款余额168076万元,比年初增加13024万元,增长8.4%;农业贷款余额103287万元,比年初增加33048万元,增长21.3%;商业贷款余额706004万元,比年初增加153658万元,增长27.8%,只长期贷款余额188321万元,比年初增加56380万元,增长42.7%。货币投放增加较多,全年净投放现金2480万元,比上年多投放48686万。
二、大力加强金融监管,努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一)加强对金融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金融监管辖区负责制。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金融监管领导小组,按季署名上报辖区金融监管报告、金融资产质量变化情配报告和货币政策执行情况报告;署名上报全科目统计资料;进步完善了监管体系,部分且成立了金融机构自律组织,各行都设立了举报电话,初步形成了“三位一体”监管体系。(二)加强对城市信用社的监管。一是认真开展城市信用社年检工作,对辖内34家法人城市信用社的168个机构的合法性、股东资格与资本金管理的真实性、内控制度的科学性、业务经营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对14个存在严重问题的城市信用社,依照《金融机构管理规定》和《城市信用社管理规定》进步了处罚,并提出了整改意见。二是落实监管责任制。成立了防范和化解城市信用社金融风险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城市信用社的监管工作。三是区别不同风险类别,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和化解措施。对低风险城市信用社进行规范整顿,从规范股金,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人手,促进其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对风险城市信用社,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为重点,促使其向低风险社转化。对高风险城市信用社实施跟踪监管、专人负责制,建立跟踪监营旬报制度,对高风险社密切监测,预警在前,防患于未然。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对高风险社法定代表人建立经营业绩档案,实施按季考核,对软弱瘫涣的班子及时予以调整。四是对未脱钩的民间信用社和设在县城以下的城市信用社及时进行清查整顿,在脱钩和整顿的基础上,将这些机构归并到农村信用社。(三)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一是做好农村合作金融管理机构的组建工作,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充实了监管力量二是建立了农村合作金融监管工作程序,落实监管责任。三是分别风险种类,督促县联社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办法。四是积极推动农村信用社规范工作。完成了规范试点工作,建立健全了民主管理组织,修订了各项业务规章制度,充实了资本金,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四)进一步加强利率管理,搞好利率政策的宣传贯彻工作。年初,省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利率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下发后,及时召开各金融机构联席会议,认真传达贯彻。同时做好《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利率管理的公告》的宣传工作,利用新闻媒介,向广大人民群众讲明政策,提请监督。4月份,对金融机构张贴和贯彻《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利率管理的公告》情况进行了抽查。规范利率管理工作。一是及时传达贯彻国家利率政策并组织实施。二是认真做好对单位、储户、金融机构提出的有关利率问题的咨询工作,积极协调、仲裁本地区的利率纠纷。三是继续实行利率管理区域负责制,强化地和县市两级人民银行对利率监管的力度。四是按季上报利率执行情况报告,及时反映、查处利率管理中的问题。五是开展利率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利率政策的行为。全年共组织300余人次的利率检查,检查金融机构346个,发现并处理违规机构179个。
三、改进金融服务,支持经济发展。一是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主办银行制度。1996年底,开办了工行、中行、建行分别与烟厂、药厂、电业公司实施主办银行制度试点工作。通过一年的运作,效果比较显著。1997年,三家银行共对三个企业注入资金9800万元。二是用活人民银行的头寸资金,为商业银行临时性资金不足提供支持。全年发放头寸调剂资金累计达17.7亿元,年底头寸调剂余额8000万元。三是组织商业银行积极开展商业票据承兑、贴现、再贴现业务。全年商业银行开出承兑55699万元。商业票据贴现4489万元,人民银行再贴现3543万元,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发展。四是调整信贷结构,明确了5家经济效益好,产品有市场、有散益、不挤占挪用银行贷款的重点企业,积极予以支持;对19家亏损企业30种有销路、有效益的产品,做好统计上报工作。五是保护农民利益,支持农副产品收购,全区农采贷款净增12.66亿元,自金融机构贷款增加额的38.4%.接收购夏粮21.46亿斤,收购秋粮24576万斤,油料4102万斤,棉花2186万斤。(李 恒)
【信贷资产计划执行情况】1997年,全区信贷计划执行情况较好,各项存款和各项贷款稳步适度增长。一、各项存款稳步增长。截止年底,全区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1285449万元,比年初增加203421万元,增长18.8%,其中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1033430万元,比年初增加190501万元,增长22.6%。国家银行存款增长较慢。全区国家银行各项存款余额835498万元,比年初增加96046万元,增长13.1%。其中,企业存款余额106839万元,比年初增加28274万元,增长16.8%;城镇储蓄存款余额60721.3万元,比年初增加74236万元,增长13.90%;农村存款2316万元,比年初下降350万元。城乡信用社存款增长较猛。城乡信用社存款余额达449950万元,比年初增加106871万元,增长31.2%。其中,城市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1510146万元,比年初增加55892万元,增长59.3%;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299804万元,比年初增加51004万元,增长20.5%。二、各项贷款增长较快,促进了全区工农业生产发展和流通市场的繁荣。到年底,全区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1471782万元,比年初增加272286万元,增长22.7%。国家银行贷款稳步增长。国家银行各项贷款余额1190614万元,比年初增加213098万元,增长21.8%。其中:工业贷款余额163218万元,比年初增加16232万元,增长11.0%;农副产品收购贷款余额554246万元,比年初增加129410万元,增长30.5%;农业贷款54650万元,比年韧增加11576万元,增长26.90%;技术改造贷款31904万元,比年初增加5160万元,增长19.3%;基本建设贷款55057万元,比年初增长18910万元,增长52.2%。城乡信用社贷款增幅较猛。城市信用社贷款余额78611万元,比年初增加30823万元,增长64.5%;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202557万元,比年初增加28239万元,增长16.2%。(李 恒)
【现金管理】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加强现金管理的认识。9月份,为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公告》,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宣传月括动,各金融机构在营业网点张贴了《公告》和《宣传提纲》,人民银行利用新闻媒介进行了宣传。二是健全和完善现金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河南省大额提现审批制度》的要求,严格把握现金结算起点和报告限额,进一步完善大额提现登记、审批-备案制度,建立健全各种帐薄,使大额提现置于人民银行的监测之下;4月份与地区劳动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工资额使用手册)制度的通知》,对无工资基金手册或不按劳动人事部门批准额度支取工资的企业事业单位银行一律不予支取现金,切实加强库存现金额桉定工作。10月份,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人民银行对开户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对开户单值现金使用实际情况,重新核定了库存限额,并以正式文件下发到各开户单位;实行重大项目、现金收支变化情况报告制度,每月根据对现盘收支统计表的分析,密切注意现金投放、回笼动向,针对现金流通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措施加以解决。三是积极组织全区现金管理大检查。共检查企事业单位2164户,金融机构294家,有效地控制了不合理现金投放。从现金计划执行情况看,全区全年现金收入3333040万元,比上年增加361024万元,增长12.15%;全区全年现金支出3335520万元,比上年增加409710万元,增长14%;收支相抵,全年净投放现金2780万元。(李 恒)
【货币流通状况】1997年,货币流通呈以下特点:一是商品销售收入有所下降,全年商品销售收入现金476954万元,比上年下降3073万元,下降0.64%;二是服务事业现金收入有所增加,全年服务事业现金收入100575万元,比上年增加4377万元,增长4.55%;三是农村信用社现金收入下降幅度较大,全年农村信用社现金收入76342万元,比上年减少47240万元,下降38 23%;四是储蓄存款现金收入稳步增长,全年储蓄存款现金收入1924650万元,比上年增加294368万元,增长18.06%。(李 恒)
【稽核监督】1997年,全区共对35个金融机构开展了专项稽核和举报稽核;对30个金融机构开展了常规稽核;对四个商业银行县级支行开展了内部控制和贷款质量状况的稽核;对3个人民银行县支行和二级机构实施了内部稽核和离任稽核,查出各类违规违纪资金170909万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分别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责令限期纠正4812万元,罚息84万元,罚款67.6万元,没收非法所得61万元,向被稽核单位提出整改建议149条。通过运用强有力的稽核手段,提高了辖内金融机构依法经营、合规经营的自觉性,有力地保证了适度从紧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和全区金融秩序的稳定。(李 恒)
【金融机构管理】1997年,地区人行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管理,维护了正常的金融秩序。一、加大机构检查力度,严把市场准入关。一是根据金融体制改革的需要,适时对辖内金融机构进行了调整。全区改建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9个;对辖内15个储蓄机构升格申请进行了审核,并按照条件、程序进行了批复;受理、审批各类变更机构187个;撤销各类金融机构81个。二是依法开展金融机构清理整顿工作。对国有商业银行“三部”对外营业机构进行清理,完成“三部”对外营业机构的业务划转、归并和机构撤销工作,共撤销“三部”对外营业机构36个,对其中的9个机构进行了改建;认真开展金融机构清查登记工作,顺利完成金融机构清查登记的自查、复查及省分行检查验收工作,对清查登记中查出的3类违规行为163个机构,依法进行了整顿和规范;保质保量完成金融机构年检工作,共检查金融机构1510个,检查面达93.5%,通过年检,全区待整顿机构14个,年检不合格机构26个,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作了处理,进行了对辖内商业银行联办、代办储蓄机构的清理,共查出联办机构12个,代办机构l0个,通过整顿,10个联办代办机构被撤销。二、完善对金融机构的非现场监管体系,建立高效监控和预警系统。完善对商业银行的非现场监管体系是今年机构监管的重要工作,通过非现场监管达到促使商业银行自规模型向效益型,风险性管理的转变。一是建立了渠道较为畅通的报告资料专收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指标监控体系,二是建立了监管报表资料责任制,形成了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各负其责、分工把关的监管报表资料责任制;三是完善了非现场监管的报告制度,逐步建立了对金融机构经营水平、风险控制以及信用评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报告制度,为能及时预测辖内金融机构风险状况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李恒)
【会计结算与管理】 1997年,全区人民银行严格结算管理,加强制度建设,结算秩序明显好转。全年全区人行系统共组织结算纪律检查42次,执行结算罚款83万元。受理结算举报45起,检处率达100%。在清理、整顿和规范银行帐户工作中,全区检处开销户不及时向人行申报1440户,清理非法帐户450户,规范帐户12174户,使全区帐户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实现了帐户管理与同城清算微机联网,为进一步加强帐户管理创造了条件,乱开户问题得到遏制。(李恒)
【货币发行】 1997年,在现金投放预测的基础上,及时请调、合理摆布发行基金,健全和完善了各项货币发行制度,地区人行建立了运钞中心。全年投放现金380342万元,回笼现金357646万元,净回笼22696万元。全年辖外调拨16次,金额19448万元.辖内诃拨204次,金额165305万元。加快残损人民币的销毁工作,全年销毁破钞44500万元,超额完成省分行下达我区销毁35100万元的任务。进一步加强人民币反假工作,6月份在全区范围内举办了反假货币宣传周,全年破获假币案17起,收缴各种假人民币600多万元,全年支出反假奖励16万多元,购置反假器材及资料17万多元,各种反假支出60多万元。(李恒)
【国库管理】改进国库服务,发挥国库的服务、监督和反映作用。全年办理中央预算收入48605万元,省级预算人6750万元.地级预算收入106886万元;办理国债发行l4008万元,办理国债兑付1344万元。并对预算资金入库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国债发行情况进行了调查,确保了收人的及时足额入库。(李恒)
【“三防一保”工作】 继续实行“三防一保”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一票否决权。二是强化思想政治工作,稳定保卫队伍,三是加强保卫队伍建设,实行专业科室几员保卫轮岗制,把政治素质高、乐于奉献的青年充实到保卫岗位,并开展经常性的岗位练兵活动。四是加强要害部门的管理,保证了要害部位人员的纯洁性。五是继续开展了“四十一”活动,不断提高保卫队伍的素质。六是加强了基础设施建设,对守库监控、报警系统更换为多媒体微机控制、电视监控报警设备,井与110联网,保障了库款安全。七是开展“三防一保”工作大检查,促使“三防一保”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一年来共组织检查5次,查出金融系统存在的隐患200多处,并下发了整改通知书。 (李恒)
【金融电子化建设】加快金融电子化建设步伐,为企业资金运转提供快捷、安全服务。一是“网络到县”工作不断拓展新领域,继上年全区人行上网运行的会计核算、人事报表、统计报表,千户企业等业务外,今年又上网运行了调统信息、纪检监察、货币发行等业务;二是“电子联行到县”系统正式入网运行。该系统经过两次模拟运行后,与全国电子联行网并网一次成功,现已正式投人运行。三是AS/400同城清算网络开通运行,把所辖县市统一纳人大同城的清算网络。 (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