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 判
【刑事审判】 1997年,各级审判机关继续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一、密切配合公安、检察机关,积极、认真投入全区集中打击、专项治理和经常性的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始终把斗争的锋芒对准那些杀人、抢劫、爆炸、强奸、绑架勒索等恶性暴力犯罪,特别是涉枪犯罪、毒品犯罪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流氓团伙;打击“车匪路霸”、打击“假冒伪劣”、合同欺诈、“扫黄打非”、整治农村社会秩序、整顿市场秩序等专项活动,收到明显效果。据已生效的判决统计,全区全年共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655件,1026人,占全部刑事判决件数的48.77%,人数的52.62%。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和死刑等重刑共763人,占判刑人数的74.80%,充分体现从重惩处的精神。二、严厉打击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和伪造国家货币、偷税、抗税、盗窃诈骗公共财物等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和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促进全区反腐败斗争深人开展。全年共受理各种经济案件102件,134人,分别比上年下降51.66%和41.74%;共审理结案99件,129人,占收案件数的97.06%。据已生效判决94人统计,犯罪所得金额达113.43万元,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88.56万元。三、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公开审判,就案讲法,新闻报导等形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扩大审判社会效果。全年全区召开不同规模的公开审判大会40场(次),审判刑事案件229件,434人,观众达61.6万人(次)。进行法制宣传50场(欢),编写宣传稿件1366篇。向报社、电台、杂志社等投稿1225篇,被采纳682篇。向领导机关和综治办反映情况、报告工作、提出建议83件(次);向有关部门提供法律建议82份,建议114条,被采纳80条;对缓刑、减刑、免刑、假释、监外执行人员和青少年犯坚持回访达101人(次);对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处理后双方当事人回访达252次。指导培训调解员23次 67人;指导基层调委会处理简易纠纷45件,防止矛盾激化35件。四、加强和改进少年法庭和合议庭工作,坚持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收到良好的效果。全区10个少年法庭或合议庭,共审判未成年罪犯114人,包括杀人犯2人,强奸犯10人,抢劫犯40人,重伤犯6人,偷盗犯49人,流氓犯1人,其他6人。从生效判决 114人统计:判处五年徒刑以上至无期徒刑的31人,占判刑人数的27.19%,判处五年以下(不含五年)的83人,占72.81%,生动体现了对未成年犯人从轻处理的政策精神。上蔡县、驻马店市少年审判法庭被省法院命名为“标准化少年法庭”。全年全区各法院受理一审刑事案件1810件,2499人,分别比上年下降33.09%和39.91%;共审理结案1783件,2460人,占收案件数的98.51%,结案率比上年上升1.17%。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1343件,1950人,同上年比较,分别下 降37.37%和29.65%。给予刑事处分的1799人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斯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死刑共829人,占判刑人数的46.08%,比上年重刑比率下 降1.40%判处五年(不含五年)以下徒刑、徒刑缓刑、拘役、管制和其他970人,占53.92%;还有判处罚金72人,剥夺政治权利313人。判处免刑124人,无罪释放27人。 中级法院受理二审刑事案件105件(含旧案2件),比上年上升6.06%;审结103件,占收案的98.10%。结案中,维持原则84件,104人,占结案数的81.55%,改判10件,发回重审8件,撤诉1件。(王清山)
【建国以来全区最大盗窃团伙案】 1996年12月26日,驻马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李艳(遂平县人)、张伟(西平县人)、张磊(西平县人,曾因抢劫罪被判刑6年, 1990年1月刑满释放)、殷付堂(西平县人,因盗窃罪判刑五年,1982年刑满释放)、侯国华(上蔡县人,因盗窃被判刑七年,1992年刑满释放)、吕献六(西平县人)、段林清(西平县人)等7人,查明从1992年12月至1994年12月,上述人等先后窜到西平、遂平、上蔡、漯河、舞阳等地,采取殴打、剪锁、破 窗入室等手段,分别或结伙抢劫作 案6起,抢劫现金和物资折款2万余元,结伙盗窃作案34起,盗窃物资折款40.85万余元。其中李艳结伙盗窃17起,盗窃物资折款8.75万元,分赃1.82万元,全部挥霍;结伙抢劫5起,抢劫现金和物资折 款近2万元。张磊结伙盗窃17起,盗窃物资折款36.07万余元,分赃5万余元。全部挥霍。张伟结伙盗窃17起,盗窃物资折款23.02万余元,分赃5.53万余元。全部挥 霍。殷付堂结伙盗窃13起,盗窃物资折款13.17万余元,分赃3.42万余元。除退回4000元外,其余全挥霍。吕献六结伙盗窃9起,盗窃物资折款17.67万余元,分脏3.78 万余元,全挥霍。侯国华结伙作案9起,盗窃物资折款9.48万余元,分赃1.99万余元,全挥霍。段林清参与盗窃5起,盗窃物资折款1.16万余元,分赃1900余元,参与抢劫 2起,抢劫物资折款640元。据以上罪行驻马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抢劫、盗窃团伙主犯李艳、盗窃团伙主犯张伟、张磊、殷付堂、侯国华五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盗窃犯吕献六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抢劫、盗窃犯段林清有期徒刑12年。宣判后,李艳、张伟、张磊、殷付堂、侯国华不服,提起上诉,经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7年3月6日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驻马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4月4日在西平召开宣判大会,公布判决,对李艳、张伟、张磊、 殷付堂、侯国华执行枪决(王清山)
【张学锋特大受贿案】 张学锋,男,平舆县人,原系平舆县后刘乡党委书记。1995年3月16日被拘留,22日逮捕。张学锋从1990年4月至1995年春,先后担任平舆县 后刘乡政府乡长、党委书记。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趁发包工程、购销物品、为有关单位批款等机会,收受有关单位、村委及个人贿赂45起,受贿现金及财物价值230502.68元。在此期间还侵吞公款5725.60元。此外,尚有261511.82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根据上述犯罪事实,经驻马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属实,于1997年9月26 日判决,判处张学锋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非法所得及其个人财产一部分,报省复核。1907年11月1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核准驻马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7]驻中法刑初宇第引号判决。(王清山)
【经济审判】 1997年,全区各级法院增加了经济审判机构,加强了审判力量,为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更多的法律服务。全年审结借款合同纠纷案1192件,占审结经济案件总数的34.22%;诉讼标的15496.50万元;审结购销合同纠纷案457件,占13.12%,诉讼标的2325.94万元;审结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85件,占2.44%,诉讼标的1657.16万元;另外还重点审结了一些难度大、标的多的案件:审结股票、债券、票据纠纷案18件,诉讼标的4963.38万元;审结非全民 企业破产案6件,诉讼标的3987万元。通过审判,有效地盘活大批滞纳资金,促进了市场经济的运转和发展。全区共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3617件,比上年减少26.48%;审理结案3483件,占收案数的96.30%,结案率比上年降低2.18%,诉讼标的35075.23万元,比上年减少12.49%。 中级法院全年受理二审经济纠纷案件249件,比上年上升12.16%;审理结案229件,占收案数的91.97%,结案率比上年上升4.13%。结案中:维持原判78件,占结案数的34.06%;改判20件, 占8.70%。另外发回重审26件,撤诉48件,驳回10件,调解33件,其他19件。(王清山)
【民事审判】 1997年,全区民事案件中数量最多的是:债务纠纷,共审结9085件,占结案总数的55.28%;婚姻家庭纠纷5186件,占31.56%,(其中离婚案4355件,占婚姻家庭纠纷的83.98%);赔偿案件(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1259件,占7.66%以上,三类合计占结案总数的94.33%。在民事审判中,一是贯彻自愿合法调解原则,强调法制宣传和做好思想疏导工作,以利化解矛盾,促进团结,避免矛盾激化。在审结民事案件中,调解结案11298件,占结案数的68.75%,不少法院调解率 达80%以上。二是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强调当事人举证、缩短办案周期,加强审判监督,不断提高办案质量。三是积极慎重处理新型案件。全年审判名誉权、荣誉权等案 件14件,拓宽了审判范围。四是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积极开展创“四最”法庭活动。1997年,汝南县三门闸、马乡;正阳县真阳、汝南埠;确山县留庄5个法庭被省法院授 予“四最”法庭称号。 全年全区各法院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16703件(内旧存218件)比上年下降6.19%;共审理结案16434件,占收案数的98.39%, 结案率同上年基本持平。其中:3个月内审结12886件,占结案数的78.41%;6个月内审结3548件,占21.59%;年底尚未结案269件。
中级法院受理二审民事案件 591件(内旧存26件,比上年上升14.31%;审理结案566件,占收案数的95.77%。结案中:维持原判360件,占结案数的63.60%,改判90件,占15.90%,发回重审19 件,撤诉21件,调解75件,其他1件。未结案25件。全年受理审判监督案137件,审理结案120件,占收案数的87.59%;其中:维持54件,占结案数的45%,改判15件,占12.5%,撤诉14件,驳回7件,调解4件,其他26件,未结案17件。(王清山)
【行政审判】1997年,全区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991件(内旧案334件),比上年减少4.78%;审理结案1930件,占收案数的96.94%。其中土地案件1131件,邮电254件、治安78件,城建32件,以上四类合计1495件,占结案数的77.46%。中级法院受理二审行政案件和审判监督案件75件(内旧存12 件),较上年增长10.29%;审理结案63件,占收案数的84%。结审中维护原判49件,占结案数的77.78%;改判10件,占15.87%,发回重审3件,撒诉1件,未结案12件。(王清山)
【立案、审监工作】立案、审监即告诉申诉工作。1996年,全区两级法院按照上级要求,实行立审分离制度。下半年到1997年初,先后改告诉申诉庭为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尔后建立健全信访接待、案件催办和回访等制度并开展案件评查工作。1997年,全年受理群众来信282件次(内初信205件,重复77件次),较上年下降26.37%;已处理282件次。接待群众来访23084人次(内初访23068人次、重复16人次),比上年下降10.79%;已处理23084人次。受理刑事审判监督案件53件(内旧案10件),比 上年下降43.62%;已审理结案41件,占收案的77.54%,其中维持20件,占结案的48.78%,改判20件,占48.78%,其他1件,未结案12件。(王清山)
【执行工作】1997年,全区共受理执行案6140件(内旧案550件),比上年上升27.39%,已执行结案5351件,占收案的87.15%,结案率比上年减少1.44%,执行金额11446.92万元,比上年增长11.87%。(王清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