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工作
【民族工作概况】一、宣传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9月1日是《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颁布一周年纪念日,以此为契机,全区开展了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副专员段腊梅发表了电视讲话。各县区分管副书记或副县(区)长分别发表电视讲话,并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宣传栏、图片展、讲座、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途径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进行了广泛地宣传,同时,各县区还借这次活动,为少数民族解决一些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二、加强了基层基础工作。一是继续推进基层民族宗教工作网络建设。各县区乡镇和有宗教工作任务的村相继建立起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和村管小组,并逐步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党委、政府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在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继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的建设。二是坚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10个县区相继召开了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隆重表彰了一批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有力地推动了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三是坚持做好定期排查解决不安定因素工作。认真执行定期排查解决不安定因素制度,每月从基层排查并逐级上报。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妥善处理和解决,减少了问题的发生。
三、加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央、省、地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重点加强了民族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为少数民族乡村争取教育、交通、水利、卫生、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2个,资金841万元,并与有关部门一起做了项目的跟踪、检查、协调、落实工作。同时,对少数民族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民族乡、村的贫困情况进行了调查,掌握了大贵的第一手材料,为帮助少数民族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提供了依据。采取有力措施,帮助和支持民族聚居地区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共为5所民族中小学校争取教育经费44万元。
四、切实做好维护少数民族权益工作,一是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2000]1号和豫组通字[1999]3号文件精神,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和配备工作。对少数民族万人以上县配备了少数民族副县长。有8个少数民族千人以上乡镇配备了少数民族干部,其余应配的17个乡镇将陆续配备。二是加强了对淸真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对淸真食品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了年检,按规定发放清真牌证210个。(展文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