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制工作
【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与制定】1992年,行署法制处以邓小平南巡谈话精神为指导,坚持法制统一、政令统—、实事求是和按客观规律办事的原则,审查制定规范性文件3件:《驻马店地区地名管理办法》,《驻马店地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驻马店地区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和管理实施意见》。(张和平)
【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按照省政府《关于认真清理文件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的通知》要求,1992年3月15日,行署召开了由各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法制机构负责人参加的清理文件会议,就全区清理文件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会后,行署及其工作部门,县市人民政府都确定了一名领导同志主抓这项工作,并成立了清理机构。各清理机构分别对同级政府或政府部门1979年以来制发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清理的范围是不利于落实企业“生产经营、技术改造、干部人事管理、劳动用工、内部分配、机构设置”六项自主权的文件;清理的措施是个人补审、小组复审、办公会议复核。整个清理工作至5月底结束。全区共清理文件121983件,其中行署文件3265件,行署各部门文件107002件,县市政府文件11716件,全区确定有问题的文件共1929件,其中废止1530件,修改399件。在行署文件中,确定废止13件,修改2件。已确定废止和修改的文件,分别由制发机关明令停止执行。(张和平)
【行政复议与应诉】1992年,全区各级行政机关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45起,结案130起,占立案总数的89%。在已审结的复议案件中,决定维持的78起,撤销的30起,变更的17起,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5起。行署直接受理的以县级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3起,经过审理,决定维持1起,变更2起。
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在积极办理案件的同时,普遍克服了“怕当被告”、“怕出庭应诉”、“怕败诉”的心理,同作为原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簿公堂,依法举证、辩护,积极维护自己的职权。敢于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严格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1992年度,各级行政机关以被告身份出庭应诉37起,经过法院审理,判决维持25起,变更5起,撤销4起,原告主动撤诉3起。(黄德华)
【政府法制宣传】1992年,全区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突出三个特点:一是突出了政府法制工作性质、地位、作用的宣传,致力于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政府法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突出了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学习宣传,致力于提高公民对实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三是突出了对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培训,致力于提高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使之尽快适应工作,提高工作水平;在政府法制宣传工作中,广泛运用了广播、电视、标语、板报、宣传车等多种宣传媒介。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研讨班25期,讲授法制课400学时,培训人员1200人次。(黄德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