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 裁
【概况】 驻马店仲裁委员会 2022 年共受理仲裁案件 1660件,标的额 7.4 亿元,办结案件 1647 件,结案率 99%,调解案 件 792 件 , 调 解 率 47.7% ;其 中 金 融 案 件 521 件, 占31.3%,标的额 2.89 亿元,占总标的额 39%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仲裁案件 789 件,占 47.4%,标的额 0.46 亿元,占总标的额 0.06% ;其他案件 351 件,占 21.1%,标的额 4.05 亿元,占总标的额 54.7%。(卢一杰)
【仲裁工作秩序和决策流程规范】 落实各项既定内部管理制度,为仲裁工作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供制度保障,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案。规范机制创新的决策流程。重大、复杂的案件、人事、经费开支等重大问题决策上,充分发挥党支部、专家咨询委员会、经济领导小组的作用,使决策规范、透明、正确,其过程和结果通过会议记录留痕、存档,达到可追溯、能监督,真正做到决策作出的过程有规可依、有规必依。按照《工作纪律制度》严格全方位管理,用规章制度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 ;加强对信访投诉处理,对历史遗留的复杂信访案件,行政综合部落实首问负责制,做到不推诿、不扯皮。加强对派出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持续落实《派出机构管理办法》。2022 年组织召开派出机构专题会议 6 次,分析研究派出机构在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解决办法。(卢一杰)
【仲裁案件质量管控】 制定出台立审分离制度,确保仲裁案件的稳定和仲裁工作的有序进行,并要求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着手清理未结案件,摸底排查,随时掌握案件进行情况,预防案件超期。加强对仲裁程序的监管。实行立案、庭审、审核分离制度,在庭前准备、组庭、开庭、文书报审、延期、庭外和解、文书核阅、案卷归档等各个关口实行精细化管理,公开案件权力运行流程,有效分散办案权力、实现相互制约和案件流程监管 ;完善仲裁裁决核阅制度。严格按照中办、国办印发〔2018〕76 号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坚持仲裁裁决的核阅制度,在文书把关方面,坚持办案秘书、部门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资深专家层层把关审核环节,确保发出的仲裁裁决书经得住法律和社会的检验;落实重大疑难案件专家咨询制度,先后研判重大疑难案件8件,严把案件“出口关”,维护裁决的严肃性和裁决的高质量。强化独任和首席仲裁员责任制度。选择责任心强、专业素质高、办案经验丰富的仲裁员组成独任仲裁员和首席仲裁员队伍 ;落实仲裁员信息披露制度和回避制度,杜绝人情案、关系案。组织专班归档整理卷宗。针对历年案件卷宗管理混乱问题,办公室抽调专人对案件卷宗进行整理登记、归类上柜,2022 年共整理卷宗近 3 万册。组织部分仲裁员对2021 年办结的部分案件卷宗进行集中评查。评查卷宗是办案工作中的回头看,是为驻马店仲裁委在 2021 年度提出由数量型向质量型的目标从而推进仲裁案件优质高效的客观要求制定的具体措施。此次评查制定了评查评分标准、细则,为建立仲裁案卷事后评查制度,补缺完善,为提升案件质效打下良好的基础。(卢一杰)
【拓展仲裁业务】 金融案件业务拓展。金融仲裁院充分利用好现有资源,主动作为,上门沟通协调,主动对接服务,全程跟踪问效,仲裁业务拓展成效显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融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成立 2—3 人的仲裁调解工作指导小组,承办有关协调事务,保持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络 ;建立聘用仲裁调解员制度 ;主动依靠市司法行政部门融入公共法律服务中去。仲裁融入人民调解及非诉讼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工作稳步推进。(卢一杰)
【仲裁队伍建设】 加强对仲裁员队伍的管理。落实仲裁员管理制度,加大对仲裁员的业务培训。组织仲裁秘书队伍培训。全年组织仲裁秘书培训 4 次,重点培育仲裁队伍的职业道德品格,提升业务能力,增强工作上的向心力、凝聚力,强化集体荣誉感和对仲裁事业的忠诚度,提升仲裁工作水平。(卢一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