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畜牧渔业管理机构
第一节 畜牧管理机构
1986年7月,主管全区畜牧业生产的驻马店地区畜牧兽医工作站更名为驻马店地区畜牧兽医工作总站,副县级事业单位,归驻马店地区农业畜牧局领导。1987年,驻马店地委、行署印发《关于加强农牧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驻马店地区畜牧总站制定《驻马店地区乡级畜牧兽医站管理办法》,推动畜禽品种改良和疫病防治“两体建设”。1987~1989年,全区186个乡镇畜牧兽医站开展以多种经营和服务为内容的乡级畜牧兽医站综合办站工作,巩固乡镇畜牧兽医站的生存空间。1992年,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和驻马店地区行政公署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区乡级畜牧兽医站下放到乡政府管理。1993年,187个乡级畜牧兽医站全部下放,归乡镇政府管理。驻马店地区畜牧兽医工作总站改为驻马店地区牧工商集团公司,企业性质,暂保留行业管理职能,经费供给形式暂按原供给渠道不变。同时将驻马店地区畜牧兽医研究所和驻马店地区兽药厂划归集团公司管理,确立以服务为中心,以经营为主体,围绕服务办实体,办好实体促服务的宗旨。1995年,驻马店地区地直机构改革,地委、行署决定组建地区畜牧局,为行署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与驻马店地区牧工商集团公司一个机构,两块牌子。1996年,驻马店地区畜牧局内设科室和二级机构成立,局内设5个科室,下设6个直属事业单位,分别是驻马店地区畜禽改良站、兽医防治站、动物检疫所(挂驻马店地区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驻马店铁路检疫站牌子)、兽药监督所、种畜禽场(挂驻马店地区液氮站牌子)、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年内各县市也都成立畜牧局。是年,按照农业部《关于落实乡镇推广机构“三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精神,开始狠抓乡镇畜牧兽医站“三定”工作,地区编办发布《关于进一步搞好全区畜牧兽医站定编定员工作的意见》文件,规范全区乡站“三定”工作,各县市都相继下发定性定编文件。至1997年,乡镇畜牧兽医站“三定”工作完成。全区共核编乡站189个,占1997年时有站数的100%;核编总人数879人,占时有职工总数的49.58%;定编性质全部为全民事业单位,在管理上实行双重领导,条块结合,以条为主,三权(人事、经费、财产)归县。编内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经费财政全额供给。2000年,驻马店地区撤地设市,驻马店地区畜牧局更名为驻马店市畜牧局,机构职能维持不变。
2002年,按照驻编文件规定,市畜牧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畜牧科、兽医科、饲料工业科(挂驻马店市饲草料站牌子)5个科室。二级机构有:驻马店市畜禽改良站、驻马店市兽医防治站、驻马店市动物检疫站、驻马店市兽药监察所、驻马店市种禽场(挂驻马店市液氮站牌子)、驻马店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成立驻马店市动物疫病诊断监测中心,成立驻马店市兽药饲料(动物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
2006年9月,国家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市编委下达《关于印发驻马店市畜牧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畜牧局由原来的事业单位改为行政单位,内设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畜牧科、防疫检疫科(挂驻马店市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委员会办公室牌子)、饲料科、兽医医政药政科、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科,共7个科室,行政编制28人。将原动物检疫站更名为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挂驻马店铁路兽医检疫站牌子),编制由28个增加到40个。撤销驻马店市兽医防治站,其人员划归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撤销驻马店市动物疫病诊断监测中心,其人员划归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兽药饲料(动物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编制由原来的5个增加到10个。市畜禽改良站、市兽药监察所、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市种畜禽场保持不变,整个二级单位在原有88个编制基础上,增加编制35个。至2006年底,县级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也基本完成。
2010年机构改革中,驻编文件规定,驻马店市畜牧局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畜牧科、防疫检疫科(挂驻马店市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牌子)、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科、医政药政科、饲料科,共7个科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不变。
按照农业部、省局加快推进畜牧兽医执法体系建设的要求,驻马店市政府于2011年12月1日召开常务会议,对全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体系建设进行专题研究。12月2日,下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或区域性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通知》,对加强全市基层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提出明确要求。2012年5月,驻马店市编委下发《关于市畜牧兽医实施综合执法的通知》,正式成立驻马店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支队,核定事业编制40名,所长(支队长)高配为副处级,全市8县1区(不含省直管县新蔡县)编委均已下发文件,正式成立畜牧兽医综合执法中队。
第二节 渔政管理机构
20世纪70年代,在驻马店地区水利局设立水产处,行使渔业生产管理。1986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颁布实施。按照《渔业法》要求开展渔政执法工作。2001年,水产处划归驻马店市农业局,在市农业局设立水产(渔政)科,行政编制,县区也相继成立渔政股或成立渔政站。全市共成立1个市级渔政执法机构,县级渔政执法机构10个,拥有执法人员77名,其中在岗53人。主要负责贯彻执行《渔业法》《水污染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承担保护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查处渔业污染事故和水生野生动物违法案件等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