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商品购销
第一节 生产资料
1965年7月,信阳、驻马店分区。驻马店成立地区物资管理局,10月份正式办公。确山、汝南、平舆、新蔡、遂平、正阳、西平、上蔡、泌阳9县物资机构先后划归驻马店管辖。1971年,建立驻马店镇物资机构,归属地区物资机构管理。局属单位相继成立地区木材、煤建、工业煤炭、物资综合等公司及物资仓库。随着形势发展和业务量扩大,先后建立管理规范,分工明确的专业化公司,形成地直八大公司,即:地区金属材料公司、木材公司、工业煤炭公司(后更名燃料公司)、煤建公司、建材公司、化轻公司、机电公司、废旧金属回收公司。全区工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所需主要原材料,又称生产资料,均由上述专业公司按一定计划、组织采购和供应。
1978年以前,生产资料购销完全是计划经济模式,计划调拨、计划分配、不准市场销售和自由贸易。原材料价格由物价局统一审批,经营实行“收支平衡,保本微利”。公司所需资金的银行利息由国家补贴、公司盈利需上缴。
1978年以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物资体制发生重大变革。从理论上冲破生产资料不是商品的束缚,生产资料与其他商品一样可以投入市场营销。单轨制逐步变双轨制,计划任务、指标逐年减少,生产企业增加自主权。物资企业除个别特殊产品外,几乎全部放开经营,各专业公司打破各种限制,进行多种经营、交叉经营,多轮驱动,完全走向市场。以市场为主导,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家约束、自家发展”。1989~1993年,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按照行署工作部署,局属八大公司分别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其办法是:确定上缴,超额分成,比例为“倒三七”,企业得七,财政得三。1978~1990年物资企业基本保持较好态势,不亏损,年年有盈利。
1994年,物资企业陷入低谷,业务萎缩,销售疲软,出现大面积亏损,企业经营处于停顿半停顿状态。
1995年11月在机构改革中,撤销地区物资局,成立物资集团公司。1996年亏损为1548万元,其中地直物资企业亏损858万元。
2001年,地区物资集团公司改称驻马店市物资流通中心。1991~2005年,大部分物资企业逐年萎缩,没有主营业务,公司地皮多已开发,所剩无几,职工下岗或自谋职业。
2004年底,作为物资企业的主管部门,驻马店市物资流通中心及所属企业与商业、外贸两局委合并,新成立驻马店市商务局。此时有钢材、木材、煤建、燃料、建材、化轻、机电、回收等8个公司,以及改制的3个公司都合并到商务局。
一、金属材料
金属材料主要由地区金属材料公司组织供应。金属材料分黑色及有色两种。黑色金属主要有:重轨、轻轨、线材、板材、带钢、管材、生铁、砂铁、锰铁和砂铁片等。有色金属:钢、铝、铅、锌、钨、锰、镍等。产品主要来自北京、天津、唐山、鞍钢、武汉、洛阳、安阳等钢厂或生产企业。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打破金属材料不是商品的禁锢,给经营带来生机。由原来单纯分配调拨型转变为提高经济效益,市场调节型的经营模式,做到“供应好,周转快,消耗低,费用省”。1979年,部分厂矿关、停、并、转,基本建设战线缩短,金属材料紧缺局面缓和,部分产品出现积压。根据市场变化,采取相应措施,处理超储滞销材料,清仓利库和调剂串换钢材,生铁2707吨。1980年送票送货到单位204次,钢铁3040吨。1982年金属材料购进量为25119吨。1985年全区钢材指标为16000吨。1981~1985年购进计划外钢材8477吨,参与市场调节,弥补计划不足。
1986~2000年,金属材料购销处稳中趋降态势。1992年全区钢材购进44054吨、销售44413吨。其中:地直物资企业购进18897吨,销售19292吨;1995年金属钢材购进19404吨,销售20645吨;其中地直购进3928吨,销售5166吨。
1988年9月,金属开展钢材普查,摸清1987年钢材消费量为14904吨。钢材的生产消费占总消费量的69.5%,基建消费占30.5%。1987年组织计划外钢材10156吨,约占计划分配的58%。
2000~2012年,金属材料经营全部市场化。个体、集体经营占据整个市场。
二、木材
木材购进主要来源于黑龙江、吉林、内蒙古、东北林区和云南、江西、广东、广西、湖南、四川、福建等七省区。为弥补缺口,经统一组织,进口一定量苏联、美国元木,加拿大板材,印度尼西亚胶合板等。
1978~1985年,木材年平均供应量2万~3万立方米,对重点单位、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工程等,优先供应。计划外材,在平衡计划指导下,做到适当控制供应到敞开供应,对灾区用材,专材专用,不得挪用。1975~1978年供应救灾木材11万立方米;1980年前购进计划外材6万立方米;1980年以后10多年购进计划外材10多万立方米。
1985年6月8日,苏联进口材集中到货5200立方米。
1987年调剂进口美国铁杉元木1400立方米。1986~1988年,木材年购销量为6.5万~8万立方米。1993年木材购进3.2万立方米,销售2.9万立方米。1997年木材购销为8000立方米。以后公司主营业务逐渐被集体、个体、私营经营者分解。公司收场地管理费。
三、轻化建材
轻化产品有三酸两碱、沥青、化肥、橡胶制品等。建筑材料有水泥、玻璃、油毡及石棉制品等。
1979~1985年,组织计划外水泥40694吨,玻璃31757标箱,油毡123929卷。1980年物资购进417.3万元,销售313.5万元,盈利8万元。1983年购进233万元,销售280万元,盈利11.59万元。1982年全区省分配水泥计划32900吨,实际购进49315吨,实际供应49979吨。玻璃,省分配计划16200标箱,实际购进33220标箱,其中计划外购进4140标箱,实际供应32603标箱。全年购进计划外硝铵200吨、力车胎1800套,包括其他购进产品,购进金额达96.9万元。1984年送货下乡进厂水泥12000多吨、油毡1600卷。
1986年以后,水泥年购销量达到10万吨。1992年全区水泥购进81322吨,销售82139吨,其中地直购进32765吨,销售31153吨。
1992~1997年,水泥购进总量33万吨,销售36万吨。
1986年全区纯碱购483吨,销售240吨,烧碱购进1751吨,销售1449吨。1991年纯碱购进1468吨,销售8911吨。烧碱购进1287吨,销售1328吨。1997年两碱购销大幅减少,当年纯碱购282吨,销151吨,烧碱购42吨,销62吨。
四、煤炭
(一)工业用煤 1977年3月,正式建立驻马店地区工业煤炭公司。1979年改名为驻马店地区燃料公司。其主要任务是担负全区工业生产用煤的采购,调运,供应和节约等工作。全地区煤炭供应主要矿区有:平顶山、焦作、大峪沟、韩庄、梁洼、朝川、洛原、密县等20多个单位,年进货量为50万吨左右。供应的煤种有:烟煤、无烟煤、块炭等。地区燃料公司把每年进货量的50%分配到各县燃料公司,其余50%由地直公司直供用户。直供单位有:地区化肥厂、古城电厂、南电厂、地区棉纺织厂、内衣厂、药厂、罐口厂、砖瓦厂、龙山水泥厂、秀山水泥厂、味精厂、柴油机厂、地方铁路等及各县化肥厂。
1981~1985年购进计划外煤炭26.1万吨。燃料公司坚持“从生产出发,为生产服务”原则,简化手续,减少环节,煤炭直达到厂。1981~1985年煤炭直达到厂137.5万吨。
1982年公司对全区29个单位进行耗煤定额普查,给予全区27个用煤300吨以上单位发了证书。核实年供应量为35.5万吨,占年计划48万吨的76%。1984年对全区工业用锅炉普查登记,摸清耗煤情况,建立锅炉建立档案,节约煤炭4万吨。
(二)生活用煤 1983年5月地区煤建公司从地区商业局划归地区物资处。公司供煤有生活用煤和烤烟用煤。煤种有烟煤和无烟煤。生活用煤全区年供应量30万吨,其中驻马店市(现驿城区)4万吨。烤烟用煤4.5万吨,其中公司供应4500吨。按经济区划,公司负责遂平、确山、汝南、平舆等县24个乡和驻市市场用煤,烤烟用煤供应。汝南、平舆、新蔡东三县进行煤炭中转。公司负担九县660多万人口的市场用煤供应。随着用量不断增加,全区年计划购进最高达到60万吨。煤炭来源主要靠本省和外省。统配矿有平顶山,密县、焦作、鹤壁、义马等。地方矿有韩庄、梁洼、景家洼、朝川、济源、许昌等。为了方便市民生活,公司建有3个蜂窝煤厂,煤机23台,年生产量3万多吨,供应全市10多万人口生活用煤。1983年蜂窝煤生产量3.3万吨,1985年生产量3.8万吨。
1986年两煤购进工业用煤43万吨,生活用煤44万吨,1989年两煤购进量135万吨。1991~1994年全区煤炭购进量维持在20万~50万吨之间。1992年工业煤购进39.2万吨,生活煤18.9万吨,销售工业煤38.7万吨,生活用煤20.3万吨。1997年煤炭购进10万吨,销售8万吨。2000年以后,煤炭市场被个体、私营占有呈现自由竞争态势。
五、机电产品
机电产品分为统配、二类、三类等三大类,约有一百多个品种,上万种规格。一类为汽车、机床、水泵等;二类为机械、电工、工具、轴承等;三类为各种机电配件。1982年机电产品购进409.27万元,销售430.5万元,盈利5284元。当年机电产品报废原值116万元。
1986~1993年,主要机电产品实行垄断经营。1993年后,机电产品市场放开,国营机电公司市场份额逐年缩小,库存沉淀,出现亏损。1989年公司销售1686万元,购进1558万元,利润24.5万元。1993年销售2600万元,利润20.2万元。1994年销售2900万元,亏损22.5万元。
1986年全区购进汽车74部。1992年全区购进汽车209部,销售204部。1996年全区购进汽车640部,销售612部。
1995年3月建立“驻马店地区新旧机动车交易市场”,1999年交易旧车553辆,交易额1333万元,效益32.8万元。
2000~2012年公司无经营。
六、废旧金属回收
废旧金属、废钢铁是国家统配物资,必须优先保证国家计划,确保上缴和省内调拨任务。公司承担首钢、上钢、鞍钢、大冶等十几家重点钢厂供应废钢铁任务。在完成上缴计划前提下,对回收金属分类挑选,进行熔炼、铸造中小型农具及小五金等。1978年地区计委为落实上级下达的回收计划,设立废旧回收办公室。9月,回收办划归为物资局领导。1985年完成回收任务4033吨。1982年回收报废机器产品1.3吨,原值3300万元。1984年支援外地钢厂废钢铁1899吨。1985年回收报废机电产品原值506万元。1986年全区废钢铁购进2755吨,销售3462吨。1996年购进5062吨,销售4348吨。
七、全区物资网点建设
1981~1985年,全区在农村集镇建立物资网点或代销门市部近100个,其中系统内94个,系统外6个。
第二节 生活用品
1978年以前,部分商品凭票供应。1978年后,市场开放,实行改革、搞活的政策,开始建立以公有制为主、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逐步建立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多种经营渠道,减少环节的新流通体制,商品供应逐步取消凭票定量供应,指令性计划减少,指导计划逐步扩大,市场竞争机制逐渐形成。国营商业逐步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实行“浮动工资、利润挂钩”,经济效益迅速上升,亏损单位扭亏增盈,1985年全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13亿多元,创历史最高纪录,比1978年增长1倍多。
1986年,流通体制改革之初,其他社会商业刚刚起步,国营商业仍是区内市场的主导、商品流通的主渠道。区内物资紧缺,采购困难,需求旺盛,市场供求矛盾突出。造成货源紧缺的主要原因一是计划调拨指标逐年大幅度减少;二是本地区工业品资源贫乏;三是1988年,金融体制改革,银行出台紧缩银根和提高对经营工业品的二级站贷款利率两项政策,加大收贷力度,削减对国营商业的贷款规模,造成国企流动资金紧缺和负债重的双重压力,失去组织货源的资金保证。1988年,为组织秋冬旺季货源,地直各公司、站与厂家签订3822万元购货合同,因从无法银行贷款而不能兑现。在无钱进货的情况下,国营商业为保证市场供应,只能大量销售库存储备。1988年4月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发豫政〔1988〕40、43号文件,决定上调肉、蛋、菜、糖、豆制品五种重要副食品的价格。同时从“暗补为明补”对市民进行调价补贴。同年7月,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彻底放开名烟名酒价格,造成烟酒大幅度涨价,进而又放开除食盐、食糖等少数统配商品外绝大多数生活资料的价格,实行国家指导和市场调节的物价政策。至1988年9月底,全区市场供应的生活用品出厂价、批发价、零售价普遍大幅度上涨。以国营商业按国家指导零售价格为例:猪肉上调125%,鸡蛋上调73%,食糖上调50%,洗衣膏上调60%等。物价的大幅度上涨,造成了城乡居民的紧张心理,引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罕见的“抢购风”。此次“抢购风”3月首先从西平、汝南、泌阳三县开始抢购食盐,4月波及全区,抢购的品种大到副食品、日用工业品和家用电器等与居民生活有关的方方面面。一波未平,一波再起,步步升级,至当年8月、9月份达到高峰,波及全区城乡各个领域。“抢购风”的余波一直持续到1988年底,冲起商业销售的一个高潮。至1990年,全区年均购进26797.4万元,年均商品销售66738.4万元,是购进的2.49倍,呈现出购小销大的形势。
1989年,地区百货站在驻马店市雪松路中段,长途汽车站附近兴建起当时豫南地区面积最大、设施一流的大型综合性商场—商业大厦,该商厦建筑面积7300平方米,集批发、零售于一身、经营百货,针纺织品、家用电器、服装鞋帽等1万多个品种,被省深化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和省体改委定为省股份制改革试点单位。同年9月,驻马店市糖业烟酒公司投资在驻市风光路中段繁华街区兴建的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大型综合性商场—北京商场开业,成为当时驻市规模最大、效益最好的商场之一。上蔡县商业局在该县最繁华的白云观市场大门口兴建起白云商业大楼,营业面积1800平方米,1989年11月上旬正式开业,是当时上蔡县最大的综合性国营商业大楼。

1990~1991年,市场由热变冷,由畅变滞,出现少有的平淡,销售困难、商品涨库、效益滑坡,整体呈现“三升三降”的局面,即库存、费用、亏损上升,销售、利润、上缴下降。1990年全区国营商业的购进完成31280万元,比上年上升0.2%,商品销售总额完成49750万元,比上年下降32.73%,盈亏相抵后净亏损227万元,比上年减少利润1103万元,亏损单位达198个,1991年完成销售45397万元,比上年下降8.75%,净亏损890万元,比上年增多663万元,增加2.9倍,亏损单位126个。造成销售下降,经济效益滑坡的主要原因是多方面的:1989年发生“6.4”政治风波以后,以美国为首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中国实行经济封锁,产品出口受到限制,对国内市场造成冲击,加大了供大于求的矛盾。1988~1989年的“抢购风”造成的市场超前销售,使居民购买力几近透支,物价飙升到制高点,反映到1990年以后的影响里,市场明显表现出需求不旺,购买力不足;批发业务方面,国家计划调拨和实行“双轨制”价格的商品已削减至极少的几个品种。工业自销、供销社系统联购分销和其他社会商业涉足批发市场,对国营批发企业构成很大威胁。国营商业独家控制工业品批发市场的主导地位被严重动摇。周边地区和大中城市批发企业、专业批发市场对全区的渗透打破了地域经济的格局。受上述因素的影响,国营二、三级批发企业销售锐减;国营商业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投资建设偏重于仓储,对零售网点建设一直不够重视。加上各县、市城市扩街,又拆掉了一大批网点,“拆一建一”的政策不能落实,国营商业过去提取折旧和自留利润的比例都很限,缺乏更新改造和自建网点的资金实力,货款建设运作非常困难。1991年5月、6月间全区遭受严重水灾,夏秋作物严重减产,农民收入减少,农村购买力下降。由于市场疲软,销售不畅,国营商业为促进销售,减轻涨库压力,不得不采取缓期付款,销后付款和代销,让利等办法下放商品。这些措施在当时虽起到一些积极的作用,但货款难收的负面影响很快表现出来,前清后欠,长期拖欠,一级欠一级,形成“三角债”,使企业背上更大的债务包袱。部分单位被拖垮,从此一蹶不振。在市场清淡、多家竞销的市场形势下,商家为扩大销售,竞相降价让利,以致销售毛利率挤压到极低点,商业的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各种税费都大幅度上升。
1991年驻马店市百货公司在驻市解放路东段1号,近临火车站建成的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设有电动扶梯,经营环境和设备条件比较优越的综合性商场—京广商厦开业。
1992~2000年是全区国营商业与市场经济全面接轨的阶段。年均购进55115万元,年均销售65221万元,1992年以后国营商业实行“四放开”(即经营放开、价格放开、分配放开、用工放开)后,企业经营发生了很大变化。百化、纺织品(包括服装)、副食品等由过去主要从一级站和厂家进货转变为主要从市场或厂家直接购进,猪、牛、羊、禽、蛋仍然靠本地收购。大类商品由过去的统一组织,批量采购,转变为由承包部门根据自己的销售实际决定进货种类,数量、精挑细选、勤进快销。尤其是1997年以后,各大公司、商场等纷纷对外招租、经营承租人进货更加自主。1997年以前,国营商业销售方式是批零兼营,食盐、食品等以批发为主,其他商品地直企业以批发为主,但零售比例已由1992年的34%上升到42%,县级以下企业的零售为主,1997年盐业公司从商业系统分离出后,除部分集团购买外,国营商业全行业转为零售为主,只有地直企业还保留少量的批发。打破行业界限,各公司纷纷跨行业,跨领域开展综合经营,传统的经营方式被摒弃,国营商业全面融入市场经济的潮流。
2001年驻马店市驿城区商贸业以较快速度增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为19亿元,2002~2004年分别为21亿元、25亿元、28亿元年均递增13.5%,2005年是“十五”规划的最后一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5亿元,2006年为187亿元,2007年度是中国由入世承诺进入WTO框架协议结束的第一年,社会消费的零售总额稳中有升,全市消费品市场继续保持繁荣活跃态势,餐饮业异常突起,发展态势迅猛,成为拉动消费的重要力量,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进一步提升,农村消费品市场随着“万村千乡”市场建设工程的深入实施,零售额明显上升,全市完成消费品零售额211亿元。
2008年,随着“万村千乡”“家电下乡”工作的深入实施,零售额明显上升,全市完成269.1亿元。2009年,全球性经济增长放慢,投资意愿减弱,消费低迷,境外市场萎缩,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但全市销售总额没有降低,完成320.9亿元,主要原因是“万村千乡”市建设工程的深入实施,零售额明显上升,“家电下乡”工作的深入,全年家电销售金额为6.2亿元。
2010~2012年零售额分别完成378亿元、443.87亿元、465.4亿元。
一、食品类
全区国营商业的食品经营主要以生猪、鲜蛋为主。从事该项经营的主要是地区食品公司和各市、县食品公司、肉联厂、县公司在城区设置零售店。在乡(镇)设食品经营处,直接对城乡居民供应猪肉和鲜蛋及储备、地区食品公司主要负责协调全区内贸县、市的猪、禽生产和市场供应管理,1991年以前承担着对苏联销售牛肉和代商业部储备鸡蛋的任务,1992年苏联解体,出口业务终止,为商业部代储鸡蛋的任务也逐步结束。全区国营食品行业共有独立企业24个,低温冷库4座、冷藏储备能力600吨,屠宰生产线13条,乡镇食品经营处330个,城乡肉食零售网点424个,是一个设施条件完备,覆盖全区城乡的食品经营体系,购销方式以批为主,批零兼营,购销特点主要是地产地销。1978~1985年,1978年达到历史最高水平,销售额为6466万元,较地区食品公司刚成立时(1965年7月成立)增加5546万元,上升6.03倍。1980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食品生产结构发生变化,加之市场开放,购销分流、国营食品公司系统销售连续3年滑坡,1983年降至3733万元,较1979年减少2733万元,下降42.3%,国营食品公司通过实际内部经营责任制,在加强生猪,鲜蛋收购的基础上,挖掘牛、羊、禽的经营潜力,销售额1984年回升到4800万元,1985年又回升到6063万元。1986~1991年,生猪总销售22542吨,年均销售3757吨,鲜蛋总销售为24854吨,年均销售4243吨。这一时期基本上属于国营食品垄断市场的阶段。乡镇自由市场的个体零售所占比例很小。1992年国营食品生猪总销售14275吨,年均销售量为2855吨,比上阶段平均减幅为24%,鲜蛋总销售546吨,年均销售为109.2%,比上年段减幅97.36%。这一阶段是市场开放后,集体食品经营户成长发育时期,经营户数逐步增多,经营能力逐步增强,市场占有率逐步增加,同时,国营食品行业由于经营机制不活,税费负担过重等原因经营出现萎缩,1997~2000年,全区国营食品行业生猪销售总额为19922吨,年均销售4980.5吨,较以前略有上升,鸡蛋总销售量为397吨,年均销售99.25吨,比上阶段减幅为9.1%。生猪销售回升的原因主要是:1.国营食品通过改革调整增强了适应市场竞争能力;2.狠抓了部分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猪肉市场得到了规范;3.组织了部分生猪外调,增加了销售量,鲜蛋销售持续下降的原因是:市场货源充足,养鸡场和农户直接面对市场零售,国营食品已没有储备和外调的任务,继续经营已无利可赚。2001~2012年,全区国营食品行业全部退出经营,都有个体户经营。
二、副食品类
1979年后,市场开放,酒、糖、糖果、糕点类商品由统购包销、计划分配,统一调拨改为收购,选购、代销并存,且不受进货环节,进货渠道限制,生产发展,市场繁荣活跃。
食糖属计划供应商品,价格实行“双轨制”。地区及市县国营副食品公司是经营主渠道,以批发为主,兼有零售。由于货源紧缺,计划供应和计划外食糖差价较大,国营商业掌握着计划调拨,在经营上占有绝对优势、销售量较大,1978年销售9554吨,1980年开至11941吨,1985年又跃到15363吨,1989~1990年是一个过渡阶段,1988年物价改革中,放开食粮价格,糖价上涨50%以上,同时开放食糖经营,对国营商业经营造成一定困难,但由于“抢购风”的影响,销售仍平稳下降,年均销售10753吨,1991年以后食糖销售量锐减,年均销售3939.4吨,尤其是2000年全区国营食糖年销售仅有577吨,是1986年销售的4.44%,从2001年国营商业退出市场,全部有个体户经营。由于居民生活水平提高,消费含糖副食品成品较多,对原糖需求量逐年下降。20世纪80年代,食糖大多来自广东、广西、安徽,当地自产较少。由地县糖烟酒公司限量批发,各副食品门市部、供销社门店零售。糖果包装采用蜡纸手工包裹。1990年代初期,糖果品种增多,包装改为米皮纸衬内、塑料薄膜包外、机械封口。青岛、上海产夹心硬糖、柳州产多味果汁软糖、洛阳产奶糖等进入驻马店市场。
国营商业经营酒的企业主要是地区、市、县的副食品公司及所属零售商场、门店。1979年销售6768吨,进入20世纪80年代,市场放开,受工业自销扩大和其他经济成分参与竞争的影响,国营商业酒的销售猛跌。1980年,区内国营商业酒的销售为2904吨,1981年降至2470吨,分别比1979年下降57.1%和65%,1981年11月8日,名酒全国性提高价,平均幅度为70%,面对激烈的竞争,国营商业实行内部经营承包责任制,采取一系列占领市场,销售逐年回升,1982~1985年,全区国营商业酒的年销售量分别为3389吨,41610吨、5088吨和6901吨,分别比1981年上升37.2%、68.5%、106%和175.3%。在市场上站稳了脚跟。1986~1990年,平均销售5404吨,上全区销售总量的50%以上,主要是国营商业规模大,信誉好,一直掌握着各种名酒的市场主动权,尤其批发销售优势更加明显,1991~1995年,销售稍有下降,年均销售4409.4吨,减幅为18.4%,1988年7月名烟名酒价格放开以后,名酒价格一路上涨,超出了消费者的消费水平。尽管1990年后价格逐步下调,仍不能拉动销售回升。在销售受阻的情况,生产厂家加强了促销,主动向其他社会商业供货销售或自销。1996~2000年,国营商业年均销售再度回升,年均销售达到9430.8吨,2000年达到15484吨,创历史新高。2001年起,各种经销形式走向市场专卖店大卖场,直销店占领整个市场,全区国营商业退出市场。
20世纪80年代后期,区内副食商店销售外地瓶装白酒较多,也销地产散装白酒。随着粮食自足有余,各县兴办酒厂,地产瓶装高度白酒上市,厂家直接上门推销,并通过各种媒体大做广告,与入市外地白酒展开竞争。西平县豫坡酒厂的“柏亭春”,龙凤山酒厂的“涓瑶大曲”、“棠河醉刘秀”,平舆县酒厂的“永乐仙特曲”、“红河谷国宴酒”,泌阳县郭集酒厂的“俸皇特酿”,上蔡县状元红酒厂的“状元红酒”,新蔡县酒厂的“蔡州特曲”、“洪河粮液”,正阳县酒厂的“正阳白干”、“正阳特曲”,确山县酒厂的“精品朗陵酒”、“野狼酒”等销量可观。国营糖烟酒公司销酒由1986年的5500多吨下降到1993年的4100多吨。20世纪90年代后期,民众生活水平提高,白酒、红酒、啤酒销量增加,低度白酒畅销,啤酒销量猛增,红葡萄酒销量很少。河南省豫坡酒厂的“豫坡珍品”、“豫坡特曲”、“豫坡佳酿”,西平县棠河酒厂的“棠河宴酒”、“棠河粮液”、“棠河大曲”,确山县酒厂的“朗陵罐酒”,河南省天中酒厂的“天中龙泉”,河南省永乐仙酒厂的“月旦”牌灵芝仙保健酒,上蔡县状元红酒厂的“蓍台贡酒”、“双轮池酒”,河南省鹿邑县枣集镇产“宋河粮液”、“鹿邑大曲”,江西省清江县樟树镇产“四特酒”,四川射洪县产“沱牌大曲”,四川省泸州产“泸州老窖”,四川省宜宾产“尖庄”,贵州省习水县产“习水大曲”等白酒和山东省青岛市产“青岛啤酒”、“崂山啤酒”,河南省临颍县产“南德啤酒”,河南金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产“金星啤酒”,河南省民权县产“民权红葡萄酒”,新疆产“干红葡萄酒”,青岛产“女士香槟酒”等成为一时主要品牌。
三、纺织品、服装
棉布,化纤化棉布、呢绒、绸缎等是国营商业的传统经营品种,曾经是大宗骨干商品,随着市场的繁荣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在穿着方面的消费逐步成衣化对各种布料的购买减少,尤其是棉布、化纤棉布。1979年后,市场开放,纺织针织品的生产能力不断扩大,产品总量不断增加,大部分品种货源充裕,国营商业库存增大,积压严重,1981年区内国营区内国营商业纺织商品库存额高达4647万元。1982年9月25日,河南省商业厅紧急通知,本省生产长期积压的涤棉咔叽,纯涤纶织物、涤粘帐纤维布及用以上原料加工的成衣实行一次性削价处理,削价幅度20%~30%。1983年1月20日河南省商业厅通知,化纤纺织品再次降价13%~25%,纯棉织物提价3%。1983年10月,为减少库存积压,地区纺织站经省批准,对纺织针织品进行一次性削价处理,平均削价幅度达30%,受以上三次商品削价影响。地区纺织站这个原本年盈利近100万元的企业,1982~1984年却累计出现政策性亏损791万元。1983年12月1日,纯棉织物全国范围免收布票,棉布统购统销成为历史。从此集体与个体商户由1979年市场开放初期对针织品的部分经营转变全面经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国营商业纺织针织品销售额由1981年的11636万元降至1984年的6254万元,下降44.5%。1985年底略有回升,达9319万元。1986年全区销售1114万米,到2000年销售仅有73万米,是1986年的6.5%。服装的销售量是逐步增加,主要是零售,年均销售量为280万件,1991年至今年均销售量为1360万件,年均逐增38.57%。
四、五金、交电、家电、化工
圆钉:铝丝、圆钉等主要商品按计划分配供应,其余商品自购自销,1978年后,市场放开各种经济成分参与竞争,商品购销分流。1988年前,年均销售498.31吨,是当时国营五交化行业的主要经营品种,1989~1995年,销售大幅减少,年均销售量为173.3吨,减幅为65.25%。原因是:一是集体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增多,通过沿街服务便捷门市的销售方式,对国营形成冲击;二是公司商场不再看重这些笨重小商品,有些商场甚至放弃经销。1996~2000年,销售回升,年均销售量达到1633吨,原因是在此期间城市建设发展较快需求量增加。2001年后国营商业退出市场。
自行车:自行车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是全区城乡居民出行的主要代步工具,是商业经营的大宗商品。1990年前主要由国营五交化站、公司及大中型国营商场经营,年均销售77741辆。1991年以后,集个体商户经营逐年增加,国营销售受到一定的影响,年均销售降至646辆,降幅为16.79%,1996年后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农村需求量的增加,销售量又有回升,年均销售达到84300辆,增长幅度为30.32%。
家用电器:家电销售的主要品种有收音机、录音机、电视机、电冰箱(柜)、洗衣机、电风扇、空调等。家用电器的消费变化是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的一个重要标志。从商业销售的角度看,全区家电销售的趋势总体是逐年增长,档次逐年提高。收音机、录音机之类低档家电销量,1990年前年均销售40000台以上;1991~1992年骤降25894台,降幅52%;1993~1994年产再降至11300台,更降56.36%,以后各年均以环比指数50%以上的速度下降,到1998年销量年均不足2000台,以致降级为小家电之列。取而代之的是高档的组合化音响、电视机销售一路攀升,1978年销售365台,1979年销售939台,1980~1982年均销售1724台,1983年销售2461台,到1985年升为7166台,1986年全区销售9273台,1987年上升为10836台,1992年达到26091台,1998年突破30000台,纯屏彩色、大屏幕、超薄型、液晶管等高技术、高档次的彩色电视机成为销售的主流。电冰箱(柜)1984年全区销售仅有68台,1985年销售722台,1987年后销售量成倍增长,1991年突破3200台,1991~1993年每年以5%的速度缓慢上升,原因是市场疲软,1994年则猛增至4796台。1996年突破5000台,1998年达到8165台,2000年销售增至9685台,2001年后由于个体户的介入,国营商业慢慢退出市场。洗衣机从1983年流入驻马店市场,年销售为323台,到1986年已为城市许多家庭接受,年销售量为4445台,1987年、1988年分别增至7009台和8172台,1989~1994年由于市场疲软,工厂自销和其他社会商业的竞争,国营商业销售将至年均4604台,1995年后销售量开始以16.15%的环比指数逐年回升,2000年销售量达到16133台,产品档次不断提高,过去的单筒机已被淘汰,双筒洗衣机也逐渐被消费者冷落,全自动多功能智能化的洗衣机成为市场的主角。空调机1991年以前还没有进入驻马店市场,1992年全区销售仅有96台,被认为是奢侈消费,1995年开始呈现旺销,年销量达到1998台,以后五年以年均32%的速度增长,2000年销售6074台,是1992年的63.2倍,成为城市许多家庭的必备品,过去的单冷窗机为新型的分体冷暖两用机和大功率的豪华箱柜机取代,家电的市场经营主体,也由过去的国营商业一家主导市场,发展成为多条渠道,多家经营,市场竞争日趋剧烈。

五、燃气
20世纪80年代中期,河南濮阳中原油田按计划供应平价石油液化气,驻马店地区各化肥厂设站代销,凭证供应老红军、离退休干部、正科以上现职干部家庭。1986年全区液化气用户6000多户,占城镇居民总户数7%。每千克零售价1.2元。随着液化气产销量增大,用户增多。1988年全区用户1.5万户。1990年代初期,私营液化气站竞相建立,各县区液化气站或从化肥厂迁出新建,或出卖给个人。不少液化气站添置专用运输车辆,采购省内濮阳、南阳油田液化气,开展液化气零售及燃气灶具购销、维修业务。1992年全区液化气公司、供应站18个,用户3万余户,年供液化气8000吨左右。1993年全区液化石油气公司、供应站29家,其中液体燃料公司2家。总储气能力350吨,用户3.4万户,运输槽车19辆,年供液化气8500吨。1995年取缔一批不具备运输、储存、罐装能力的液化气经营单位。驻马店市液化气公司、地区液化气公司、汝南县液化石油气公司、西平县人和乡漯河铁路液化气站、泌阳县高店乡下二门油矿制气厂等5家企业通过检查验收,由省颁发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确山县石化开发公司、西平县环城乡液化气公司、泌阳县泰安液化气公司为基本合格,由地区颁发临时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1995年11月8日总投资7600万元驻马店市煤气工程经350天施工投入运营,日产水煤气5万立方米,可供2万户居民用气。是年底市区煤气用户3100户。全区液化石油气储罐站12个,用户3.5万户,全地区城镇燃气普及率38%。液化气零售价每千克2.4元左右。20世纪90年代后期,区内大部分乡镇设有液化气销售门市部,实行送货上门,并负责液罐拆卸、安装。1996年全区查处无证经营液化气站20多家,1997年地区建设局、劳动局、消防支队联合查处无证经销点35个。1997年底全区获得资质证书的液化气储罐站14个,其中正规站5个、临时试运营站9个,用户4万户。汝南县人民医院是全区率先使用管道输送液化气用户。1999年全区液化石油气储罐站18个,其中正规站5个,试运营站13个。驻马店市煤气公司用户由1997年的1.1万户发展到1.5万户,职工260人,开展生产、储存、输配、安装、维修等业务。2000年地区建设局会同消防、劳动、工商等部门整顿燃气市场,取缔无证换气点46个。全区获得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企业24家,其中获省建设厅颁发证书的正规企业5家,地区颁发试运行证书企业19家。全区年销售燃气1002.6万吨,使用燃气者46735户,其中使用管网燃气者12590户。全区用气普及率:驻马店市70.13%,9个县城平均23.6%。液化气购进价平均每吨2400元,零售价每千克3元左右。
第三节 粮食油料
一、粮食收购
(一)统购统销 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始于1953年,止于1984年。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使农民休养生息,国家先后4次核减粮食统购基数,减轻农民负担。全区共核减2900万千克,核减幅度为11.89%。核减后全区粮食统购基数为21487.5万千克。1979年,为缩小工农业产品交换差价,粮食统购价格提高20%,超购部分在此基础上再加价50%。全国6个粮食品种平均价由每50千克10.84元,提高到13.11元。当年,全区每个农民人均增加收入7元。1980年,全区共征购粮食2.71亿千克,每个农民年均增收9元多。1981年,按照国务院通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规定,粮食实行购、销、调拨包干,对多购少销结余粮食,实行省地对半分成,即省50%,地15%,县市35%。指标一定三年不变(延续到1984年)。是年省分配驻马店地区包购指标3亿千克,包销指标13850万千克,调出指标16150万千克。当年实际完成包购任务43530万千克,超购13530万千克;实销12474万千克,结余1376万千克;实际调出31056万千克,超调14906万千克。1982年,全区粮食因灾减产,实际完成包购30650万千克。1983年完成包购69900万千克。1984年完成包购64150万千克。四年累计超额包购粮食88230万千克,按分成比例,全区应提留粮食44115万千克。实行购、销、调拨包干促进粮食生产,征购数量增加,销量下降,调出增多。
(二)合同定购 1985年,中央1号文件规定,自1985年4月1日起,取消粮食统购,实行合同定购。1号文件规定,小麦、玉米、大豆、稻谷为定购品种,其中小麦、玉米、稻谷按“倒三七”比例计价,即三成按原统购价,七成按原超购价,大豆仍按原统购加价价执行,定购以外的粮食可以按市场价自由贸易。如果市场价低于原统购价,国家仍按原统购价敞开收购。粮食订购合同一年一定,分夏秋两季完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1985年,省分配全区合同定购任务6.355亿千克。全区粮食部门为完成合同定购任务,组织有关人员与区内125万多农户签订粮食订购合同,占全区农户的99.4%。合同定购粮食63796.8万千克。当年,由于全区夏秋两季受灾,粮食减产,全区仅完成合同定购任务52011.5万千克,占省分配任务的81.6%。加之农资涨价,农民种粮成本提高,种粮收益下降。1986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分配给驻马店地区合同定购任务37043万千克,比上年减少4357万千克。经各级政府努力,实际收购56608万千克,占当年夏粮总产量28%,其中合同收购34573万千克,议价收购22035万千克。为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1987年调高部分粮食、油料收购价,玉米合同定购价调高到每50千克16.7元,提高6.37%。大豆、粳米退出合同定购之列。实行粮食合同定购同供应平价化肥、柴油及发放预购定金“三挂钩”政策,鼓励农民多售粮。同时强调,完成粮食合同定购是农民应尽义务,必须保证完成。
1988年区内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粮食产量下降,粮价上升,国家收购牌价(平价)与市场交易价(议价)差距拉大,国家收粮困难。政策规定:凡超额完成省定收购任务,另增收的机动数以内部分,纳入平价粮收支计划,按省定标准奖售给物资或补贴款;完不成包干任务的差额部分,由各地购买议价粮弥补,平议差价款由同级财政自有财力解决。合同定购粮食品种为小麦、大米、玉米,允许收购少量小米。按照国家规定,全区在完成合同定购任务基础上,委托地方粮食部门议价收购农民多余粮食,并将小麦收购价每千克提高0.03元,鼓励农民售粮。
1989年全区粮食丰收,但牌价与市价差距大,收购仍困难。根据上级指示,提高玉米、小麦、籼稻、粳稻合同定购价。对完不成定购任务,且能够交款的,经县市政府批准,可收缴能买回议价粮的牌市差价款,由粮食部门议购弥补。从新小麦上市起,停止多渠道经营,并提高粮食定购奖售化肥标准,收购每百千克大米奖售优质平价化肥30千克,小麦、玉米各奖售平价标准化肥20千克。在落实合同定购“三挂钩”政策中,粮食部门共发放化肥票额7.58万吨,柴油票额1.88万吨,两项兑现率85%以上。是年夏收其间,阴雨连绵,小麦发芽,经省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放宽小麦入库标准:轻微发芽粮粒不超过30%,其中严重发芽粮粒不超过5%者可收购入库。对含严重发芽粮粒的按不完善粮粒处理,即每超3%扣价1%,对含轻微发芽粮粒的单独计算,每超3%扣价0.5%。粮食部门议价收购时,执行省定议购指导价,每千克小麦0.96元,花麦、红麦拉开品质差价。当年全区粮食合同定购完成37848.5万千克,超任务322万千克。
(三)国家定购 1990年夏粮丰收,市场价格下跌,农民收益受损。省政府通知要求一季完成全年定购任务,议价粮按保护价敞开收购,满足农民售粮要求。每50千克中等花麦最低保护价42元,中等籼稻35元,玉米26元。11月,国务院、省政府指示:粮食合同定购改为国家定购。交售国家定购粮是农民应尽义务,必须完成。原定购数量、收购价格和“三挂钩”政策不变。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决定,以高于定购价收购专储粮。对国家定购和专储计划以外粮食品种本着随行就市原则,实施议价收购。对交售粮油先进县、乡和售粮模范户给予表彰。兑现奖售物资。当年收购粮食11.57亿千克,占总产量34.2%,其中完成定购粮近6.5亿千克。翌年,粮食产量比上年下降52.7%,收粮困难。省政府根据灾情调减驻马店地区粮食定购任务2.75亿千克,上级有关部门拨付小麦定购预付金5000万元,支持下年小麦生产。预付定金和农业税在下年定购小麦入库时由粮管所同时收回,上缴国库。当年全区收购粮食4.8亿千克,其中定购粮9300万千克,议价粮3.87亿千克。1992年全区夏粮总产比上年增长36.14%,粮源充足,加之定购价格提高,收购量增加。每50千克中等质量小麦提价6.1元,粳稻、籼稻、玉米分别提价3~5元。
1993年改革粮食流通体制,放开粮食购销价格,向“粮食商品化、经营市场化”转变。当年全区粮食丰收,比上年增长40%。除国家定购粮和专项储备粮外,粮食收购价格由买卖双方随行就市议定。改进粮食定购“三挂钩”政策,将奖售化肥、柴油由平价供应实物改为支付货币,即在收购价之上加平价差。价外加价标准,按每50千克小麦、玉米各4.2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2.85元,地方财政负担1.35元。地方负担的价外加价款,由省财政列入预算。按上级规定市场粮价低于收购保护价与价外加价之和时,按合同定购数量以保护价加上价外加价收购;市场粮价高于保护价与价外加价之和时,随行就市,按市场价收购。夏粮收购前,地委、行署多次召开县(市)长、银行行长、财政局长、粮食局长会议,筹措收购资金,地区行署与县(市)政府和地直财政、粮食、金融、供销部门签订责任书,实行各级、各部门层层负责制。收购其间,执行“六个坚持”“六个不准”和“一个保证”,即坚持支持农民思想不动摇,坚持群众观点,坚持生产观点,坚持社会观点,坚持全局观点和效益观念的统一,坚持发挥主渠道作用;不准限收,不准拒收,不准压级压价,不准抬级抬价,不准出现新的卖粮难,不准打白条;保证按不低于国家保护价敞开收购。同时与全区163万农户逐户签订购粮合同,严格执行奖售政策,发放奖售化肥票额36994吨,及时兑现。按照“户卖粮户结算”原则,将3.7亿元售粮款直接发给农民,防止地方政府截留挪用。当年全区9县1市全部完成任务。1994年夏秋两季旱灾,粮食减产。收购中粮食部门执行调价政策,每千克中等花麦定购价由0.65元提高到1.05元。定购任务完成后施行议购,小麦议购价提高到每千克1.7元,玉米由每千克0.96元提高到1.6元,大米、黄豆每千克各提高0.5元。是年秋,南方部分省市粮食供求紧张,价格上涨。根据上级指示,加紧收购社会商品粮,全区粮食部门层层分解收购任务,落实收购责任制。
1995年对“米袋子”实行省、地、县三级政府负责制,粮食定购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全部征收实物,取消以“差价款”抵顶定购粮。所收定购粮主要供应城镇居民、部队和农村需救助人口,不得用于盈利经营。定购粮以外粮食按市价收购。是年,夏粮受灾减产,省政府决定在国家定购价格基础上,不分等级,每千克给予0.06元价外抗灾补贴。按照谁用粮谁拿钱原则,补贴款由各地财政支付。粮食部门收购定购粮时将购粮款、补贴款一并付给农民。坚持价格、等级、质量、数量“四公开”,确保入库粮食质量。
1996年为调动农民种粮、售粮积极性,提高粮食定购价格,中等白小麦每50千克由54元提高到76元,玉米、籼稻由41元提高到64元。当年小麦因雨发芽,粮质下降,地区行署召开专员办公会议,地区粮食局下发《关于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规定》,5次召开县市粮食局长会议,并实行局长包片、科室包县责任制,深入库、所,监督收购。由于新粮上市前定购价格大幅上调,出现“价格倒挂”现象,粮食部门定购粮调不出,销不动,影响收购入库。大量粮食积存农家,农民“卖粮难”。
(四)保护价收购 随着粮食连年丰收,粮食调销不畅,市场粮价下跌。1997年6月省粮食厅发出《关于在全省开展按保护价收购议价粮试点工作的紧急通知》,驻马店地区为保护价收购试点区,以每千克高于市场价0.3元左右议价收购,实行户交粮户结算。区内中等小麦每千克1.34元,玉米1.16元,籼稻1.26元。粮食部门实行挂牌收购、敞开收购、常年收购,做到不停收、不限收、不拒收、不打白条、不代扣各种款项,满足农民售粮要求。按保护价收购后,市场小麦、玉米价格逐步回升。
(五)敞开收购 1998年粮食系统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时,市场粮价较低,遵照上级指示,下调收购价格,定购价每50千克三等花麦73元,二等玉米61元,三等中籼稻57元。保护价调低10%,三等花麦每千克1.30元。对粮质较差小麦本着“购得进、管得好、调得动、顺得出”原则,由县市政府自行定价,实行单独收购、单独存放、单独顺销。是年底,小麦、玉米、中籼稻列入合同定购之列,实行定购价、保护价两种形式收购。同时推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在县级行政区域内跨乡镇收购粮食,建立企业优胜劣汰竞争机制。保护价购粮比上年减少49.2%。为减轻财政负担和粮食企业压力,1999年6月,调整粮食保护价收购范围:三级以下小麦由县级物价、粮食、财政等部门,按照以质论价、顺价销售原则自定价格。对优质品种豫麦28、豫麦34、豫麦35、豫麦47等,按高于普通小麦保护价格10%收购,实行单收、单储、单独顺价销售。根据省统一部署,由地区监察局牵头,计划委员会、财政局、审计局、工商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等单位参加,对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情况开展执法监察,查处敞开收购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小麦、玉米、中籼稻列入定购、保护价收购范围,执行省定价格:中等玉米每50千克46元,中籼稻48元。
2000年4月,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知,对按保护价收购的粮食,纳入超储补贴范围。实行常年常时挂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优质小麦收购价由购销企业按照购得进、销得出原则自主确定。玉米退出定购之列,按保护价收购。每千克小麦定购价0.75~0.9元。秋,天气干旱,玉米减产,玉米收购保护价每千克比上年提高0.06元。对超量收购粮食的购销企业给予奖励。被批准入市收购的用粮企业,其收购价不得低于保护价,否则,取消其入市收购资格。收购量居全省第一。
2004年5月31日,国务院召开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宣布,2004年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和市场主体多元化。
(六)最低收购价收购 2006年,为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解决群众卖粮难问题,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在小麦主产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省实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在稻谷主产区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7省实行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2008年以后,又增加辽宁、江苏、河南、广西4省)。国家发改委等6部委每年在小麦、稻谷上市前印发收购预案,制定收购价格。2006年,是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的第一年,市政府成立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市发改委、粮食局、财政局、公安局、国税局、工商局、农业局、广电局、人行、农发行、农行、农信社、驻马店日报社、中储粮驻马店直属库为成员单位。2008年,全市共入库最低价收购小麦23.89亿千克,占全省收购总量的1/10,创全市夏粮收购历史新高。国家粮食局、省粮食局给予充分肯定,市粮食局受到市政府通令嘉奖。2011年,由于小麦市场价格高于国家出台的小麦最低收购价,当年没有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2012年,小麦主产省根据市场价格走势,先后启动最低收购价预案。
二、植物油脂收购
1978年,省下达驻马店地区油脂统购任务825万千克(此基数从1973~1982年未变动),油脂超购加价由30%提高到50%。1979年,全区油料丰收,折合油脂总产达到2352.5万千克,较上年分别增长20%。1983年,国家取消油脂定购基数和超购加价收购,改为计划收购,实行比例价收购价格。即油菜籽、花生、芝麻按“倒四六”比例价(40%按统购价,60%按超购价),棉籽按“正四六”比例价(60%按统购价,40%按超购价)。每交100千克油菜籽奖售标准化肥13千克,每交1千克秋油奖售标准化肥1千克。计划收购完成后,允许多渠道经营。1985年,全区油脂总产6514万千克,均创历史最高水平。
1986年,国家决定取消植物油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同时开展市场收购,形成计划收购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双轨制”流通格局。实际完成当年全区油脂合同定购任务为111%。1990年,按照省政府关于调高花生等6种食用油料购销价格的通知,全区花生仁、油菜籽、芝麻、棉籽4种油料的收购价格每50千克分别由1987年的62.4元、46.8元、75.4元、12.1元调至96.5元、70.4元、115.5元、23元。允许品种互顶,任务全年统算。从1990年起,收购油菜籽实行全额返饼,农民愿要饼的给予返饼,不愿要饼的补给平议差价款,每50千克油菜籽返饼差价为5元。汝南县被商业部授予支持植物油生产、积极组织收购先进县称号。
1992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搞活农产品流通的通知》精神和省政府要求,全区对计划内食油购销实行指导性计划,各县市以销定购,自求平衡,购销计划一年一定;计划内收购的食油不再奖售化肥,购料不再返饼,对农户不再收缴牌市差价款;计划外的食油,随行就市。1994年,全国油料生产夏歉秋丰,油料价格上涨。国家为掌握足够的油源,从中央到地方对油料收购非常重视。省政府、省粮食厅、省工商管理局联合下文,对油料收购计划、市场管理及调销都作了明确规定。全区油料收购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关闭市场,在收购计划完成前,除基层粮食部门可以收购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收购。粮食部门在收购时还必须持当地工商部门核发的“准购证”,在区内调运要持地区粮食局核发的油料调拨准运证、准购证和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通过一系列措施的实施,全区粮食部门控制80%左右的油源,夏季收购油料11290万千克,其中芝麻3393万千克,收购质量好于上年,基本完成省分油料收购计划。1998年,粮食部门收购油脂834万千克。2000年,收购油脂468万千克。随着油脂市场放开,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大量油料都由加工厂和经销商直接收购,国有粮食部门食油经营量下降,逐步退出油脂流通的主渠道。
三、粮食销售
1985年取消城镇居民粮油补贴及工业用粮计划供应,农村用粮实行购销同价。农副产品奖售粮由平价销售改为议价销售。1986年10月,针对粮食购销中出现的问题开展检查。查出部分粮食部门不按国家粮食政策,多销平价粮,用粮单位移用、倒卖、私分平价粮,企事业单位虚报、冒领补助粮,低工种吃高定量,利用倒买倒卖粮票套购国家平价粮,或以粮票换物等现象,经治理整顿,区内粮食市场秩序改善。
1987年粮食系统在保证城镇居民供应、军粮供应基础上,严格平价粮销售,压缩不合理销量,全年压销粮食496.28万千克。全区共销售粮食35629万千克,其中平价销售18233万千克,议价销售17396万千克。1988年,粮食减产,供求紧张。粮食销售计划实行一包一年,并对各县市受灾情况,临时增加粮食统销指标。11月,城镇居民口粮按10%粗粮供应,老红军、一等残废军人口粮粗、细任选,平价精粉适当控制。农村缺粮户按每人每天0.5千克供应,其中粗粮占70%、细粮占30%。对灾民售粮除动用1986年、1987年两年节余指标外,另增救灾粮3200万千克,县市间互相有偿调剂。同时开展粮油供应检查整顿,制止收购、兑换粮票和购粮指标,然后转为议价粮出售等谋利行为。1989年全区继续实行粮食销售包干办法。城镇居民供应提倡计划用粮、节约用粮,全区实行凭证、凭票、定点限量供应。全年检查城镇居民伙食单位16万多个,其中小伙食单位15.9万个,集体伙食单位1703个,经整顿,注销粮食供应关系936人,压缩粮食供应160万千克。对农村灾民,通过摸底、核实,安排销粮9798万千克,其中超计划增销316.5万千克。全区回收粮票360余万枚,面额112.3万千克,其中全国流动粮票1247千克,河南省流动粮票112.2万千克。由于粮价上涨,供应紧张,1990年2月,对酿酒业改按市场价供应薯干,对饲料用粮(除生猪换购粮)、种子用粮,农村经济作物队、林业队、园艺场、国营农场用粮,制作酱油、醋、糕点、饼干、面包、糖果及其他小食品用粮均取消平价供应。严禁粮食部门动用平价粮作议价粮出售,或以劣质议价粮抵顶平价粮库存,再将库存平价粮作议价粮出售。6月,汝南县粮食局购销公司被确定为河南省城镇粮食供应联系点,为搞好城镇粮油供应、掌握销售动态提供信息。1~8月全区压缩销售不合理平价粮36.6万千克,注销1158人不合理粮食供应关系,308人虚报工种购粮行为被停止。8月敞开供应籼米,用籼米顶替粗、细粮供应指标。9月起对非农业人口每人每月供应绿豆1千克。按照“先军队,后地方”原则,按时保质保量供应军粮。并给部队兑换部分地方粮票,方便部队出差、探亲、休假人员所需。
粮食长期统销,使国有粮食部门滋长特权,部分县市粮食管理部门在为群众办理“农转非”粮食关系时设法刁难、拖延,有的擅自收费,实行不交钱不予办理,正常迁移手续不给办理,有的用劣粮充优粮向群众抛售。新蔡县河坞乡粮管所向灾民销售“超杂粮”61280千克,事实查清后,对该所批评整顿,责令该所向群众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1991年1月1日起,面额“贰市斤”“壹拾市斤”河南省流动粮票因图案设计简单、纸质较差、破损严重,采取只收不发办法陆续回收。由于长期实行稳定粮价政策,粮食购销价格倒挂问题日益突出,财政不堪重负。5月1日调整粮油统销价格,中等质量小麦粉、籼米、玉米,全区平均每50千克提价9.94元,提高58.89%。标准小麦粉平价每50千克25元。城镇居民口粮仍实行凭证、凭票定量供应。票证结存粮油执行调整后价格。由于调价幅度大,调价前各县市出现排长队购粮油现象。粮食部门采取延长营业时间、增加工作人员、预约售粮等办法,满足群众购粮。是年夏,新蔡、平舆、正阳、汝南、确山、泌阳六县先涝后旱,灾情严重,全区粮食系统组织2500多人进村入户,逐户调查核实、发放购粮证,每人每天按0.5千克贸易粮供应,分月购买。1~5月全区发放救灾粮4427.5万千克,其中新蔡县重灾,发放1275万千克。同时,敞开保质保本微利供应议价粮。10月16日“世界粮食日”所在的周被国家定为第一个全国爱惜粮食、节约粮食宣传周。全区9县1市在街道布置节粮图片展,唤起全民节粮,减少浪费。基层粮店开展“抖净面袋”“空干油桶”活动。全区粮食部门年销售粮食52419万千克,其中平价粮37011万千克,议价粮15408万千克。
1992年为解决平价粮收支逆差、财政负担过重问题,根据国务院“稳定、压销、调价、包干”及“平价粮既要保证供应又要严格控制”指示,1月起压缩饮食行业平价用粮,宾馆、招待所及各种会议餐用粮改为议价供应。城镇居民口粮实行限购当月供应。农村返销粮、平价粮按计划分月供应。为防止借市镇居民迁移名义,弄虚作假,采取涂改、伪造、盗窃、贩卖等不正当手段办理“农转非”,6月1日起,省内市镇居民迁移、干部职工调动实行粮食关系准迁证办法,地区粮食局供应科负责审批。同时,提高粮食统销价格,小麦标准粉、玉米、大米三种中央管理的粮食价格每50千克分别提高12元、6元、12元,达到40元、21元、37元。秋,玉米、大豆减产,每千克市场价分别提高0.14元、0.68元,达到0.64元、1.98元。小麦市场价每千克由0.8元下降至0.7元。统销价格提高后,平议价格基本持平,市民多到市场购粮,“一头沉”职工(即配偶为农民)也从农村自带家粮,粮食部门统销量减少。
1993年4月1日起,除军粮供应仍按国家现行统一办法和价格执行外,其余粮食购销实行“三放开”,即市场、价格、经营权全部放开。军供粮油,由粮食部门指定粮所(店),凭军用供给票和优惠价购票供应,其价差和开支由国家财政按月足额补贴。全国、全省流动粮票和区内粗、细粮券不再流通,不找补差价,不回收。城镇居民粮油供应证结余口粮停供,证本由个人保存,以备必要时经政府批准,重新凭证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粮食关系不变,停止使用粮食关系准迁证。粮食市场发生较大波动时,政府采取必要吞吐手段,核定最高销售限价,稳定市场价格,由此造成的企业损失由财政粮食风险基金弥补。干部、职工、在校大中专学生粮油价格补贴由暗补改为明补,职工每人每月10元,随工资发放,在校大中专学生每人每月5元。国家机关和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价格补贴由财政负担。1993年秋,干旱,秋粮减产40%,全区受灾12.9万户。冬,南方沿海地区粮价上涨,外地粮商入驻马店境内采购粮食,引起大米、面粉价格上涨,市场动荡。地区物价局、粮食局决定对主要粮食品种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标准面粉每50千克60元、上白粉68元、精粉75元。所有经营单位、个体经销户不准高于限价销售。国有粮食部门实行购销同价后,经营管理费用由财政按每千克0.12元补贴。是年,全区补贴经营管理费2134万元。粮食部门供应城镇粮油比上年减少15%。
军粮供应中,大豆由省粮食厅组织货源、统一调拨改为由地区粮食局组织货源、凭票供应、省补差价。原供额中10%粗粮改为大米。
1994年国营城镇粮店按市场浮动价向农民出售粮油。夏秋国内受灾减产,秋后外地客商来驻马店境内抢购粮油,粮价上涨。全区粮食部门10月起凭粮本限量、限价、定点供应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人均月供面粉13千克,每千克标准粉1.7元,上白粉1.86元,精粉2.06元,挂面2.06元。对农村84万户335万人缺粮者按每千克低于市场价0.3~0.6元供应救灾粮,实行发证到户,分月售给,过月作废。全区销售救灾粮2946万千克。集贸市场粮食成交额1.19亿元,农村市场占78.6%。军粮供应改按统销价格销售。“议价转平价”之差价补贴由中央、省财政对半负担。地区粮食部门根据驻军用粮计划,组织粮源,优先供应。
1995年全区粮食部门克服粮油购销差价小、包袱重等困难,平抑粮价,保证部队、城镇居民粮油供应和农村救灾。4月、5月两个月停止向省外调拨小麦、面粉、玉米、大米,保证区内粮食供应。对农村重灾户、特困户,分户造册,发证到户,全年供应救灾粮2000万千克。城镇居民粮食供应,除正阳县外,实行“凭本、限价、定点、定量、过月作废”办法,控制不合理粮食销售。每人每月凭证供应上白粉10~13千克,价格每千克1.83~1.86元。大中专在校学生、水库移民口粮供应适当放宽。
区内粮食销售存在“粮食多了渠道少,粮食少了渠道多”怪现象。1996年新粮上市,国家大幅度提高定购价格,出现“价格倒挂”,国有粮食部门定购粮调不出、销不了。春节过后,居民集中购粮,粮店面粉供应紧张。7月1日定购粮销售价再次上调,特二级面粉由每千克1.86元调到2.46元,市区个体粮店每千克2.30元左右。产稻区标二级籼米每千克2.48元,调入区2.68元。供应城镇居民口粮每人每月不低于10千克。成品粮调价后,牌价高于市价,加之东北玉米南调,国营粮店销量减少,全年销售粮食49370万千克,其中成品粮11689万千克,城镇口粮8430万千克,占计划35%。保本销售救灾粮2000万千克。对省级以上扶持的宿鸭湖、板桥、白龟山、宋家场四座大型水库缺粮移民,人均自产口粮不足180千克的,由当地粮食部门用小麦补足180千克,价格按每千克定购价加各项费用0.2元,减补贴资金0.5元执行。1997年因市场粮价倒挂,城镇居民转向集贸市场或个体粮店购粮,全区粮食部门仅完成城镇供应粮693万千克。秋季全区旱灾,粮食部门在保本销售原则下,完成农村救灾粮供应158万千克。
1998年实行粮食顺价销售,减轻粮食库存压力和财政负担。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在出售原粮及其加工的成品粮时,按保本微利原则作价,不准以任何方式低价或变相亏本销售。出售原粮价格以原购进价加上当期合理费用及每50千克1元最低利润。区内三等花麦最低顺价销售价每50千克75元。8月后,全区粮价下跌,粮食部门顺价销售更加困难。根据省粮食厅通知,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原粮购进价按当年定购价和保护价加权平均计算,当期合理费用按扣除财政部门已拨付的超储补贴利息、专项费用补贴计算。取消顺价销售最低限价,由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按收购价加合理费用和微利自主确定。国有粮食企业往年高价购进的粮食,待市场粮价回升后,逐步顺价销售。所售陈化粮须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借销售陈化粮之机,降价亏本销售新粮。是年,全区粮食收储企业挑选培训销售骨干800多名,在全国有关大中城市建立粮食市场信息联络点1300个,掌握粮食市场动态,指导粮食销售。全区粮食部门年顺价销售粮食24768万千克,供应城镇居民粮食834万千克。发放大型水库移民缺粮补贴资金86万元。军粮供应要求确保质量,各军供点所供小麦粉一律用国家定购粮加工,不得用议价粮或其他粮加工。除部队移防或外出执行任务外,严格按供应证(卡)供应,不得跨区(站)供应。
1999年全区粮食购销企业面对市场疲软、仓容爆满、库存成本高等困难,采取多种形式,强力促销,减轻财政负担。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粮食顺价销售的通知》,当年全区粮食顺价销售任务为4.55亿千克,并列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行署、地区粮食局分别与各县市政府、粮食局签订粮食销售目标责任书,建立“双线”目标责任制。6月1日起,对粮食销售实行销售补助奖励包干,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3月底以前的定购粮、保护价粮,每千克补助0.14元。其中省财政负担0.1元,地、县(市)财政各负担0.02元。基本与当年新购粮价持平。新购定购粮和保护价粮,单独保管,单独统计,单独核算,不列入超储补贴范围,实行销售奖励包干,每千克奖励0.06元。对未售出的当年新粮,自下年4月1日起,省里不再奖励。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以及其他粮食企业销售的军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免征增值税。秋,全区粮食增产,市场粮价下跌,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精神,落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顺价销售自主定价权。对库存过大、销售困难企业采取轮换库存办法,即库存粮按新购粮成本顺价销售,推陈储新,销售量不得超过等量对冲的新粮。玉米、中籼稻纳入销售奖励范围,每销售1千克奖励0.06元。取消销售差价补贴。地区粮食局成立粮食顺价销售领导小组,局机关科室对县市粮食销售实行分片包干,县市长及粮食局长抓销售、跑销售。粮食基层企业实行全员联销联利计酬办法和零工资制,工效挂钩,多销多得,少销少得,不销不得,上不封顶,下不保底,调动广大干部职工促销积极性。当年全区国有粮食企业顺价销售粮食超出省定目标55%,省政府奖励粮食部门现金94万元。食油、饲料由部队后勤部门与当地粮食部门按随行就市原则,提前1~3个月签订供需合同。5月,济南军区联勤部、河南省财政厅、粮食厅、农发行对驻马店市军粮专供站、确山县军粮专供站重新审核,确定为首批军粮专供站。
2000年,继续实行粮食销售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责任制,销售任务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列入年度目标考评。销售价格由独立核算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顺价销售、保本微利原则自主确定。销售任务完不成的部分,当地政府负担超储补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顺价销售、不亏本前提下,从毛利润中按每千克0.01元提取职工工资和奖金。省内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间的销售不列入奖励范围。对库存的高价位周转粮食,采取先购后销或边购边销办法,实行等量对冲、轮换库存、推陈储新。当年收购的保护价粮必须全部销售,确保库存不增加,谁增加谁负担超储补贴。为防止以好充次,冲击粮食销售市场,9月,停止分散销售陈化粮。陈化粮统一供南阳天冠集团生产酒精。采取“以低价带高价”“以新粮带陈粮”销售办法,促进销售。冬,市场粮价反弹,省外加工企业、经营单位来境购粮。全区年顺价销售粮食11.6亿千克,超出省定指标1.9倍,居全省第一。当年,全区粮食类自由市场成交额26667万元,农村占62%,城市占38%。其中大米市场成交额8158万元,农村占75%,玉米市场成交额5455万元,农村占81%,小麦市场成交额9469万元,农村占63.7%。同年7月,成立驻马店市粮食局军粮供应管理中心,全市军粮实行统一供应,集中管理。驿城区、确山县各设军粮直供点1个,其他县设军粮代供点。供应办法由驻军取货制改为送货制,服务上门。军供面粉由市军供中心筹措粮源,委托加工,大米由市军供中心上报计划,省军供中心筹措供给。
2006年,国家出台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护种粮农民利益。70%左右的商品粮被收购到国家储备库,市场流通量减少。2006年11月下旬,在国际市场影响下,中国粮食市场价格出现快速上涨,面粉、大米、食用油零售价普遍上涨30%左右。2006年底,根据国务院指示,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中国储备粮总公司进一步规范最低价小麦的销售(拍卖)渠道和程序,安排每周四在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安徽粮食批发市场(后改为河南省粮食交易物流市场)进行最低价小麦和稻谷的拍卖,有效保证了市场供给,形成了目前较为规范的粮食销售主渠道。截至2012年底,全市6年累计拍卖小麦648万吨。
四、油料销售
1986年,国有粮店凭城镇居民粮油供应证定量平价售给城镇户口居民食用油。农民食用油品多用自家油菜籽到油坊榨取,或用芝麻、油菜籽换取,或从流动油贩手中购买。是年全区粮食部门销售食用油6313吨。1993年食用油价格放开,个体私营粮油店兴起,流动油贩逐渐减少,市民、农民食用油多到私营粮油店或购或换。国有粮食部门油脂销售量逐步减少,按照省粮食厅所批调销计划向区外调销油品、油料,当年油品、油料销售平均价:每千克芝麻3.6元,油菜籽1.6元,花生果2.2元,花生仁3元,豆油7元。1994年全区粮食部门调拨销售各种油料10313万千克,其中夏季调销2211万千克,秋季调销8102万千克。集贸市场油脂油料成交额1.34亿元,农村市场占94.9%。
1995年油料、油品全年平均销售价:每千克芝麻7元,油菜籽2.66元,花生果2.5元,花生仁4.26元,豆油8.05元,菜油7.2元。1997年粮食部门销售油脂1829万千克,其中向省内销售占73.1%,省外占26.9%。全年平均销售价:每千克芝麻香油18元,菜籽油7.8元,花生油8.1元。
2000年全区油脂油料自由市场成交量2.25万吨,其中农村市场占90.8%;成交额14615万元,其中农村占83.8%。全区大中型批发零售贸易企业销售食用植物油1694吨,其中批发量占96.5%。
五、粮油调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粮油由粮食部门统一调拨、分级管理。区内粮食除供应当地居民食用外,并调往武汉、西安、广州、京、津、沪等地。出省粮油靠铁路发运,省内调销由汽车运输。1981年起市地间实行包干调拨,1994年改为定额调拨。1998年起省内粮食自给,停止市地间定额调拨。商品周转粮运输、外运由企业自主决定。
个体粮商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兴起,依靠京广铁路西平、遂平、驻马店、确山等站台购销玉米、小麦、大豆、油品等。1986年全区个体粮食购销专业户近2000个。1992年全区个体粮商经营收入619万元。1993年增至1785万元,其中向区外销售粮食占80%左右。
(一)粮油调拨 1981年省对地市开始实行粮食购销调拨包干办法,一定三年不变,即平价粮作省内平衡供应,等外粮不准外调,仅作就地消化。1985年全区调往区外粮食41737万千克,位居省内各地市之首。1986年秋,洪灾,入库粮油质量差,全区调出中等以上平价小麦33810万千克,占计划99%,油脂1799.25万千克。区内调剂粮食2891万千克,其中救灾粮209.5万千克,供应驻马店市2350万千克。出口玉米2258万千克。翌年,全区调入粮食422.5万千克,调出20920万千克,其中调出小麦20551万千克,玉米302万千克。区内县间调拨粮食2136万千克,油脂2723万千克。转移汛点粮油8000万千克。当年粮油调拨量超出省定任务13%。1988年省政府规定,粮食定购、销售包干任务及其开支差额,顺差为调出包干数,逆差为调入包干数。属于调拨部分,其调出调入计划由省粮食局视入库、销售情况分批安排。粮油购销余缺由省统一分配调拨计划并组织实施。粮油调拨以保障灾区群众生活及城市供应为主。是年全区调出小麦24539.5万千克,油品1130万千克,调往广西、湖南等省救灾玉米1650万千克。1989年麦收时连续阴雨,50%以上小麦生芽。上级要求驻马店地区调往地市间小麦,发芽率不得超过50%,其中严重发芽者不得超过8%。当年全区调出纯好麦1000万千克,含芽麦1.7亿千克,面粉4825万千克,油品1216万千克。1990年出口玉米3700万千克,其中平价玉米700万千克,议(价)转平(价)玉米3000万千克。调往辽宁小麦1150万千克,调往广西玉米250万千克。省内调剂小麦925万千克。区内调剂饲用玉米250万千克。调出调入均按区内调拨价结算。全区食用油调入、调出量以1990年最多,分别为1831、3784万千克。1991年议转平出口玉米9000万千克。调往省外玉米1244万千克,其中以工代赈玉米717万千克,每千克按0.7672元结算。调往省内以工代赈大米75万千克,玉米335.5万千克。区内调剂小麦7800万千克,面粉160万千克,玉米3000万千克。1992年调往省外粮食1120万千克,调往省内以工代赈粮671.5万千克。区外调入大米426万千克,其中以工代赈大米261万千克。1993年,全区出口玉米917万千克,占省定计划95.6%。调拨销售油脂油料23388万千克,其中调往省内5194万千克,省外2420万千克,国外1340万千克。
1994年,国家调拨粮油实行归口管理。省间运输粮油,在要车计划表上统一加盖“河南省粮食厅运输计划专用章”和“国家粮食调拨”印章。交通运输部门对国家调拨粮油优先批车、装车。当销区粮食库存紧张时,在保证省内粮食总量平衡、正常供应基础上,积极售给缺粮城市。市地间粮食实行定额调拨。当年全区调往省外专储粮6090万千克。省内调拨小麦1200万千克,食用油350万千克,基本完成省内平衡粮油对口调拨计划。小麦调拨价格按定购价加上每千克0.05元费用和每月每千克0.016元季节差价,作为调出地火车板交货价。1995年粮油定额调拨价以收购价为基础,加上经营费用和适当利润。为保证省定调拨计划完成,实行省市县三级政府负责制。省粮食厅协调组织产销区市地政府签订粮食调拨协议。当年调入驻马店平衡粮3500万千克,实现区内粮食总量平衡。调往郑州、洛阳、平顶山平衡粮1.15亿千克,调往湖南、云南、江西、陕西、广西专储小麦8500万千克,足额完成省定任务。调往省外食用油548吨、省内食油6477吨。翌年,调往陕西储备粮1000万千克,定额调往区外粮食4963万千克。1997年实行定购粮省内对口调拨,调往郑州5500万千克,洛阳4500万千克,平顶山1000万千克。供应区内城镇居民粮食693万千克。调往重庆市国家专项储备小麦1000万千克。为缓解东北三省库存压力,按照国务院部署,全区粮食部门接收东北三省国家专项储备移库玉米2000万千克,其中驻马店、西平国家粮食储备库分别接收1250万千克、750万千克。
(二)粮油运输 20世纪70年代区内各县市粮食局成立汽车运输队,承担粮油购销、调拨中的运输任务。1986年成立驻马店粮食运输办公室。年底,全区粮食运输队有职工343人,汽车121辆,载重量963吨,油罐车5部,载重量20吨,油罐火车4节,载重量200吨。汽车运输实行单车核算,全区粮食运输队年创利润8万元,其中汝南县粮食局车队盈利3.9万元。1987年调整粮油调拨运输路线,加强汽车运输安全管理,全面推行铁路运输,全区节约运费239万元,同时推行粮油散装、散储,减少器材、包装占用,全年压缩非商品资金占用183.9万元。1988年全区粮食汽车运输队创利润32万元。进入20世纪90年代,粮食商业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社会运输车辆增多,粮食局车队逐步失去固定运输货源,车队或停业,或转行。粮油运输逐步转由社会车辆承担。
粮油调出中转和调入接收,主要靠西平、遂平、驻马店、确山等沿京广铁路火车站站台和粮油专用仓库。1995年起,先后建成遂平、确山中转库和驻马店地区植物油集团公司中转库。1998年在驻马店、西平两转运站粮库分别建成825万千克、500万千克钢板立筒仓,用于粮食散装。
六、粮油储备
20世纪60年代中期,区内部分粮食部门发挥仓储技术优势,代生产队储备粮食,粮食损耗及保管费用由国家承担。所储粮食可转顶生产队下年公粮,或以牌价付给生产队现款。为达到无鼠雀、无虫害、无变质、无事故“四无”粮仓标准,始用药物熏蒸法储粮,此法致药雾污染粮食,损害人体健康。20世纪70年代推广密闭自然低氧储粮技术。20世纪80年代在低氧储粮基础上,新蔡、上蔡、平舆率先施行低氧、低药剂量“双低”储粮。1981年全区“双低”储粮占总库存16.9%,1985年占总库存24.1%。1986年区内粮食部门配备检验、化验设备,培训操作人员,开始粮油质量化学分析。1988年开展全区粮油大普查,检查储粮点36个,仓房55座,小麦4085万千克,食用油80万千克,“四无”粮仓占96.7%,粮油合格率79.3%。20世纪80年代后期,区内国有粮食部门代国家储藏备荒“甲字”粮油、“506”粮油。50多个粮所60座仓房安装机械通风设备。90%基层粮管所开展为农民代储粮食、代加工粮油、兑换品种“两代一换”业务。
1990年国务院决定建立国家粮食专项储备制度,两次下达驻马店地区全年专项粮食储备计划。专项储备粮是在农民留足口粮、种子、饲料粮之后所售新粮,严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转作储备。是年夏,区内部分县仓容紧张,租借储备部门和军队仓房、场地代储粮食。西平、驻马店、明港中转库为其他缺仓县代储小麦5400万千克,代储期6个月,省财政厅给代储单位拨付补贴。年底,全区实存粮油96946万千克,其中小麦81281万千克,玉米3382万千克,菜籽5346万千克,大豆1822万千克,其他品种5115万千克。全区29个先进粮库、粮所“双低”储粮3750万千克。
1991年国家要求在夏粮收成好、质量高地区收购中等以上小麦作为专项储备粮。当年全区收购国家专储粮18250万千克。经中央批准,动用专储粮转为商品粮11967.5万千克,其中小麦7000万千克,玉米4100万千克,大米867.5万千克。全区露天储粮1.75亿千克。新蔡县“双低”储粮占入库夏粮70%,上蔡县占100%。翌年,省粮食厅提出以县市为单位对专储粮库统一挂牌,对质量、品种、数量实行“三位一体”管理责任制。本着交通方便、调度灵活、储备安全、避免迂回运输和便于推陈储新原则,将储备量50万千克以下小库点撤销,合并入大中型三级储备库。夏粮入库时,对超过年限的“甲字”粮、“506”粮,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专储粮进行轮换。当年为国家储备粮油500万千克。
1993年按照“谁建立,粮权归谁”原则,设立地方粮食储备制度。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弥补粮食部门受政府委托为稳定粮食市场和价格水平造成的亏损。是年全区储存粮油33881万千克,其中代农民储粮7950万千克。
1994年增加储备规模,建立省、市、县三级粮食储备制度和风险基金。储备数量根据救灾应急和粮食市场情况确定。储备粮动用权归同级人民政府。为达到省级储备粮1亿千克要求,驻马店地区从平价粮周转库存中划转小麦4250万千克,其中省级储备1250万千克,地区级储备500万千克,县级储备2500万千克。划转价格每千克小麦0.75元,储备费用每年每千克0.07元。1995年6月为增强市场调控能力,控制食油价格上涨,建立省级食油专项储备。当年全区“四无”粮仓474座,占总仓数97.9%,储粮23242万千克,占总存粮99.5%。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推广机械通风、环流熏蒸、粮情计算机检测等储粮技术。测温测湿逐步由电子测温向微机测温测湿发展,仓房降温排温由自然通风转为外用排风扇抽风。确山1507省级储备库被省粮食厅授予先进粮油管理先进单位称号。
1996年在全区基层库点落实国家储备粮油“一符三专四落实”规定,即实物与统计账、保管账、会计账相符,专人管理、专仓存放、专账记载,品种、质量、数量、地点落实。开展“一符四无”评比活动,全区“四无”库点200个,占总库点98%。新蔡、平舆、西平三县粮食局被评为1996年度全省“一符四无”活动先进单位。1997年为做好安全储粮,实行领导责任制。对超库容粮食采取打外垛、建土堤仓、租用社会仓房等办法储存。年底,全区“四无”库所219个,占总库所98%,“四无”仓房2775座,占总仓房99%。仓储管理达标库所77个,科学储粮5.58亿千克。新蔡1512河南省粮食储备库防化人员探索出活槽板密闭储粮技术,该技术操作简便,实用性强,安全可靠,地区粮食局召集各县粮库防化员80多人在现场学习,河南省粮食局编印《粮食储运业务培训教材》给予推广。1998年全区粮食部门仓库爆满,露天垛粮、租用社会仓库储粮存在隐患。粮食部门采取层层建立责任制办法,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储粮安全。地区粮食局组织县市粮食局负责人先后到安阳、新乡、郑州等地学习储粮经验,筹措资金,建造土堤仓。国家投资2529万元,在驻马店地区建设储量18190万千克中央储备粮库。(仓库数、储粮数是否属于保密?)8月根据省粮食厅紧急通知,停止代农储粮,继续开展代农加工和品种兑换。年底,全区库存粮食17.5亿千克,完好仓容占85.7%,其中中央储备粮3.2亿千克。214个基层库所有176个达标合格。
1999年全区独立核算的粮油购销企业224个,网点257个。国家粮食储备库11个,仓容量15亿千克。全年平均库存粮食17亿千克,其中露天垛粮、外租仓库储粮2亿千克。仓容严重不足,安全储粮任务重,责任大,各级政府、粮食部门实行安全储粮“双线”责任制,加强仓储管理。全区推广插杆式快速水分测定仪、蛋白质测定仪、容重定等器等,尽量减少凭感觉验粮。同时,响应省粮食厅号召,开展粮油仓库“创优达标”活动,全区各粮食库所经省粮食厅检查验收一次性达标。上蔡国家粮食储备库被评为全国粮食仓储工作先进单位。
2000年地区粮食部门先后组织各县、市专业技术人员到长葛、淮阳等地学习外垛架空法、十字通风法等储粮技术,实现外垛管理规范化。夏,区内汛情严重,行署对地区粮食局、地区粮食局对各县市粮食购销企业,层层在安全储粮责任书上签字。对危、漏、险仓房拉网式排查,实行24小时值班,全区组建9500人防汛抢险队伍,采取打围堰、砌防水墙、转移低洼区粮食等措施,使库存粮油安全度汛。是年底,全区有独立核算粮食收储企业228个,粮油仓库人员16385人,其中管理人员1942人,大专以上学历1539人,专业技术人员3205人。“四无”库所228个,占总库所98.3%。仓库2326座,面积85万平方米,仓库固定资产净值4.6亿元,容量15亿千克,其中质量完好仓库1866座,容量13.1亿千克。实际存粮19亿千克,有4亿千克露天存放。各种粮仓机械设备537台,检验设备759台,计算机50台。储备油存储库点12个,油罐84个,容量3380万千克,储存食油416.2万千克。上蔡华陂国家粮食储备库上升为中央直属粮食储备库。其余大部分中央储备粮仍由地方储备库代储。
(一)仓库建设 20世纪70年代末,区内始建造中小型立式钢板油罐。20世纪80年代,重点建造大型立式钢板油罐。全区建5000立方米油罐2座,3000立方米油罐5座,100~2000立方米油罐16座。1986~1989年全区粮食部门维修改造仓房近300座,其中1986年维修229座,仓房完好率由维修前的59%上升到1989年的90%。1990年仓容严重不足,露天存粮较多,上级拨款,紧急修建简易仓棚。遂平县粮食局筹资40多万元试建大型土堤仓1座,储粮828万千克,该仓结构简单,施工方便,造价低廉,易于管理,适于大规模储粮,商业部、省粮食厅召开现场会推广。当年全区所建简易仓棚容量4000万千克,建油罐容量300万千克。至翌年底,全区共投资2804.2万元,设简易库点201个,建简易库房263座,仓容3亿千克。在驻马店市设直属仓库、转运站、国家储备库、仓房等,总容量6945万千克。在确山建国家粮食储备库,库容1500万千克。1991年起,确山县油库、驻马店地区粮油转运站油库分别扩建库容为5000立方米。1993年底,区内有驻马店、确山、西平、风光等国家储备库4个,容量16305万千克,省级储备库13个,容量17014万千克,地区级储备库9个,容量10055万千克,全区仓库存粮9.02亿千克。1994年区内临铁路专用线库点有遂平中转库和西平、前进、风光、驻马店、确山5个国家粮食储备库,专用线长7930米。仓容2500~5000万千克粮油仓库网点3个,1500万千克以下粮油仓库网点232个。1995年建成确山库容1.3亿千克国家粮食储备库,4条铁路专用线也同时使用。
1996年起,地区粮食局组织各县、市人员到安阳、郑州等地学习土堤仓搭建新技术。国家先后分3批拨付国债投资12049万元,在区内建起12个储粮库点。其中第一批投资2515万元,兴建确山、新蔡国家粮食储备库,总仓容1.06亿千克。第二批投资3768万元,兴建遂平、上蔡、汝南、驻马店前进国家粮食储备库,总仓容1.61亿千克。第三批投资5766万元,兴建泌阳、西平、上蔡、平舆、驻马店国家粮食储备库和新蔡1512河南省粮食储备库,总仓容2.62亿千克。国债投资所建仓库,具有规划超前、结构新颖、配套齐全等优点。设有粮食通风系统、出入仓输送机械,启用仓外操作环流熏蒸新技术,带动其他仓库储粮技术更新。1999年全区露天垛和外租仓存粮达到省粮食厅提出的防火、防汛、防水、防潮、防鼠、防虫、机械通风等“六防一通”要求。
2000年国家、省粮食部门对库容量大、交通便利的粮食库所分别命名为国家、省级粮食储备库。年底,全区国家、省级粮食储备库79个,其中省级储备库67个,分别是遂平县10个,西平县9个,上蔡县8个,地直库7个,沿铁路专用线库点7个,新蔡、平舆县各5个,确山、泌阳、正阳县各4个,汝南县1个。总仓容2.3亿千克。铁路专用钱12条,有效长度6540米。
(二)粮仓机械 1958年区内粮食库所自制木质输送机、刮板机、升降机、漏斗等粮仓机械。20世纪80年代后,粮油购销存储业务增加,粮仓机械向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方面发展。1985年底,全区粮仓机械436台,总价值573万元。有粮仓机械的库点、粮油加工点217个,占总库点、加工点99%。20世纪90年代后,输送、烘干、吸抽、清理等粮仓机械逐步向现代化方向发展。2000年,全区粮仓机械价值2460万元,共有输送设备84台,清理设备434台,地中衡13台,熏蒸设备6套,各种检验设备759台,计算机50台。
七、中央储备粮驻马店直属库
中央储备粮驻马店直属库于2004年6月上划为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直属库。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由中央管理,属于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在国家计划、财政中实行单列,对中储粮直属库实行垂直管理。中央储备粮驻马店直属库受中储粮总公司河南分公司委托,具体负责驻马店辖区中央储备粮(含中央储备油)和国家最低收购价粮食的管理。经营范围为中央储备粮的收购、存储、运输、加工、销售及相关业务。经营宗旨是强化管理,搞活经营,不断提高中央储备粮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确保中央储备粮存储安全,质量良好,调用畅通,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国家宏观调控服务。主要职责是负责驻马店辖区中央储备粮的购销、轮换、安全保管和信息统计业务;负责直属库的基础建设、设施维修和技术改造,不断提高储备粮经营管理水平;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粮食保管、运输的科技水平;加强财务核算监督,服务经营业务,不断降低经营管理成本;负责有关中央储备粮及总公司所属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主要使命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粮油市场稳定、维护农民利益。
(一)机构沿革 2004年6月内设机构为综合科、财务科、仓储科、购销科、保卫科。2005年12月,进行第一次人事、用工、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内设机构为综合科、财务科、监管科、仓储科、购销科、保卫科。2006年12月上收平舆国家粮食储备库为中储粮驻马店直属库平舆分库。2009年1月,进行第二次人事、用工、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内设机构为综合科、财务科、监管计划科、仓储一科、仓储二科、购销科、人事保卫科。2007年12月~2011年10月,陆续建设或设立驻马店市开发区关王庙库区及驿城分库、西平分库、遂平分库、上蔡分库、新蔡棠村分库、正阳分库、汝南分库、确山分库、迅捷物流公司。2011年9月,控股前进粮油购销有效公司,驻马店市粮食局为第二股东。2011年10月,经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批准,将原中储粮河南公司泌阳直属库、新蔡直属库划归中储粮驻马店直属库,更名为中储粮驻马店直属库泌阳分库、新蔡分库。2011年11月,对所属分库进行整合,将驿城分库、汝南分库、确山分库、迅捷物流公司合并为驿城分库,将新蔡棠村分库划归新蔡分库管理。2012年3月,经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研究,将泌阳分库、新蔡分库、正阳分库划归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直接管理,设立河南中储粮泌阳直属库、河南中储粮新蔡直属库、河南中储粮正阳直属库。中储粮驻马店直属库作为驻马店辖区中心库,对以上直属库进行协管。2012年12月,经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批准,将平舆分库划归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直接管理;取消上蔡分库、驿城分库法人,设立中储粮驻马店直属库上蔡华陂库区、驿城库区;将新蔡棠村分库划归河南中储粮新蔡直属库管理。
(二)粮食收购 2004年6月~2005年12月,根据当时国家粮食政策,主要从事中央储备粮保管工作。2006年6月1日,国家实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当年驻马店辖区收购最低价小麦175.35万吨斤。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使农全市民增收3.33亿元,粮食企业年增收2亿元以上,拉升全市GDP增长2%左右。2007年收购最低收购价小麦100.958万吨,收购总量占全省收购总量的近10%,为农民增收1亿多元。2008年收购最低价小麦195.71万吨,为农民增收3亿多元。2009年收购最低价小麦135万吨,通过提高不完善粒收购标准,直接挽回农民因灾损失7000万元,累计为农增收2亿元;国家启动油菜籽和稻谷收购,当年收购最低价油菜籽4.2万吨,收购最低价稻谷2.4万吨。2010年收购最低价小麦158.8万吨。2011年在没有启动最低收购价的情况下,收购贸易粮50.93万吨。2012年收购最低价小麦100.3万吨。
(三)粮食销售 2004年6月~2005年12月,根据当时国家粮食政策,主要从事中央储备粮保管工作。2006年组织发运跨省移库小麦2.12万吨,拍卖成交最低价小麦14.08万吨。2007年组织发运跨省移库小麦7.8万吨,拍卖成交最低价小麦127万吨。2008年组织发运跨省移库小麦15万吨,拍卖成交最低价小麦130万吨。2009年组织发运跨省移库小麦18.6万吨,拍卖成交最低价小麦150.6万吨。2010年组织发运跨省移库小麦2万吨,拍卖成交最低价小麦117.62万吨。2011年组织发运跨省移库任务11.41万吨,拍卖成交最低价小麦67.39万吨。2012年组织发运跨省移库小麦9.5万吨,拍卖成交最低价小麦43.8万吨。
第四节 农副商品
1978年,农业生产资料实行计划供应。化肥主要有大庆尿素、广州尿素、美国二铵、信阳磷肥、银山磷肥、开封硝酸铵、地方产碳酸氢铵、土制氨水、“五四〇六”菌肥等。农药品种主要有六六六粉、可湿性DDT、敌百虫、敌敌畏、乐果、1605、3911、1059、呋喃丹。由地区公司调拨给县公司,再拨给基层社进行零售。供应化肥99520吨,农药6000吨,农膜679吨,铁制小件农具180万件,竹木农县130万件,“土化肥”15亿斤,“土农药”700万斤,“胶粘胶补”铁木质小件农具100万件。化肥主要作为粮棉油奖售。
棉烟麻由县公司收购加工,地区棉麻公司按计划调拨。1978年收购棉花2219万斤,烟叶5890万斤,红麻965万斤。
土特产品、废旧物资按计划收购调拨。土特产骨干品种有:苇席、草袋、杂竹、草席、茶叶、大枣、核桃、木耳、黄花菜、花椒、八角、苹果、蜂蜜、铁锅、饭碗、草帽、卫生纸、草绳、中药材、“三粉”(即粉面、粉条、粉皮)等。1978年完成销售2682万元,其中土产类855万元,果品类182万元,干菜调味品624万元。废旧物资类主要品种有杂铜、废铝、废铅锡、废钢铁、废橡胶、废棉、废纸、废塑料、废书等。对城镇人均投放1元,农村人均投放0.6元,全区投放380万元。1978年日杂废品类销售1021万元,其中废品类334万元。
1978年,扶持多种经营种植面积82465亩,其中:狄苇19700亩,大毛竹移栽45亩,大毛竹发笋3627棵,毛竹实生造林314亩,杂竹1914亩,四条(白蜡条、白柳条、紫槐条、黄荆条)5625亩,桑叉85亩,席草83亩,苹果419000棵,梨树4万棵,板栗85000棵,核桃222000棵,黄花菜1155亩,花椒1642亩,茶叶1663亩,木耳接种木材31.5万斤,总产值可达7000万元。在给予农民技术指导的同时,还拨给专用化肥和专用资金,扶持社队多种经营,扩大土特产品货源。
1979年,购销方式开始转变,普遍采取从二、三级站进货。二、三级站满足不了的,积极组织外采。外采总值2810万元。占购进总额的20%。送货下乡,赶集赶会,设摊摆点13.4万人次,销售额26万元。在内部开始利用经济手段来提高管理水平,制定“五定一比”(定人员、定任务、定库存、定资金、定劳动效率、比节约)责任制,更好地为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服务。
1981年,农村普遍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生产资料需求出现“四多四少”“一早”的特点,即买小件多了,买大件少了;个体买多了,集体买少了;分散零星多了,大宗买少了;群众资金投放生产多了,投放生活少了;购买时间比往年早了。全区需要多种小件农具560万件,库存仅209万件,就地加工货源65万件,尚缺176万件。其中木锨头23.6万件,木锨把18万根;铁制小件66.6万件,桑叉1万把,耙方7290盘,其他63.8万件。当时,地区社要求各级社加大采购力度,上级社为下级社服务,批发为零售服务,基层社为群众服务,上级社让利基层社,基层社让利社员,不失时机确保农民需求。
1982年市场放开,出现多条流通渠道,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有68个单位亏损,亏损金额173.5万元。地区供销社开始对基层社调查,寻找解决办法。
据《正阳县寒冻供销社情况调查》显示,寒冻供销社有干部职工265人,12个门店,2个下伸点,1个待业知青商店,2个代管合作店,1个副食品加工厂,3个饮食服务店,全乡7345户37748人,81724亩土地。至1982年5月底,购进394100元,同比增长45.74%,销售109万元,同比增长27.3%,利润4.52万元,同比增长116.4%。采购供应扫帚7000把,铁叉5536把,小件农具22044件,同比增长29%。寒冻集镇上经营网点由供销社独家到集体个体157家。供销社布匹门市部原来一个背集逢集销售额在2000~3000元,到4月份减少到1000元,原因是个体成衣销量增加。1981年春节,供销社食品加工厂生产2万斤糕点,由于档次高、品种单一,积压1万斤。1982年根据市场变化生产25000斤二级点心、7000斤一级糕点,很受群众欢迎,销售一空。
西平县联合社联营公司和基层社联营经理部组织500人,在1983年上半年,组织供应鸡、鱼优良品种和管理设备总值3.2万元,发放扶持款8万元,与个体户联营加工竹篮、竹筛、草编、牛笼嘴3.6万件,粉条4.5万斤,价值4.75万元。
1983年,国务院放开510种,省政府放开338种小商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企业定价。对一、二类农副产品在完成国家统购、派购任务以后和三类农副产品一样实行多渠道经营,议购议销。至此,供销社系统结束统购包销、完全靠吃调拨差价的日子。
1984年,全区纯购进26670万元,同比增长40.1%,其中农副产品完成12913万元,同比增长42.2%。纯销售40030.6万元,同比增长0.3%,利润432万元,同比下降24.4%。
1996年,国务院对棉麻化肥流通体制进行改革。棉花经营,由县棉麻公司收购、加工,地区棉麻公司销售,改为县棉麻公司收购、加工销售。国家棉花储备放到省级以上公司。化肥经营,由省农资公司调拨给地区农资公司,地区农资公司再调拨给县农资公司,改为县农资公司和基层社可以直接从工厂进货。地区社直这一块业务开始萎缩。
2000年,进行“三社一场”建设。(1)专业合作社。组建49个,入社社员6140户,为农民提供生产资料1896万元,推销农副产品2019万元,自身效益97万元,为农增收282万元。(2)村级综合服务社。组建1247个,覆盖43.5%的乡村,基层社依托村级服务社实现销售26822万元,占基层社销售额63465万元的42.3%。(3)消费合作社。成立兴禾城市消费合作社先行试点,逐步推开。(4)完善规范商场市场。有中型营业楼商场23个,批发市场16个。
2000年,销售化肥73万吨,农药1120吨,农膜1530吨,棉花4360吨,烟花爆竹100万元,农副产品收购7447万元。
2001年,棉花市场放开。除烟花爆竹是供销社特许经营的以外,所有传统业务全部市场化。当年,市政府把供销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规定供销社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搞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引导、组织农民进入市场,活跃城乡商品流通,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按照政府授权,负责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管理棉花、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储备工作。据此,供销社提出“以农为本,扎根农村,贴近农业,服务农民”,打造农资、烟花爆竹、日用工业品、再生资源、农副产品五大经营网络。实行农产品分购联销,工业品联购分销。
2007年,依托620个乡镇超市、1670个村级综合服务社、2180个连锁加盟店,实现销售额10亿元。销售化肥65万吨,农药730吨,农膜670吨。
2008年,发展连锁配送中心43个,乡村超市950个,加盟店2348个,化肥连锁加盟店667个,村级综合服务社1800个,销化肥60万吨,农药802万吨,农膜712吨,实现商品销售额15亿元。
2011年,一些骨干企业在服务“三农”中作用非常明显。化肥销售,西平县农资物流配送中心销4102万元,西平县广宇商贸有限公司11000万元,刘阁供销社物流配送中心3000万元,水屯供销社物流配送中心3700万元,市仁丰农资有限公司1900万元,市中卓化肥有限公司1200万元;西平县柏城商贸有限公司日用消费品销售13056万元;驿城区供销社废旧物资回收市场再生资源销售1200万元;驿城区供销社湘豫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销售烟花爆竹1000万元。
截至2012年11月,建农资网点607个,日用工业品1051个,烟花爆竹613个,再生资源8个,农副产品9个,加上其他共有网点4000个,销化肥126万吨,农药3000吨,农膜2525吨,日用工业品399446万吨,再生资源10147万元,农副产品35149万元。
第五节 外贸商品
1973年,驻马店地区对外贸易局恢复运行,各县市外贸机构相继恢复。1979年,国家为鼓励出口创汇,出台出口商品创汇留成政策,调动了出口创汇积极性。1984年,全区外贸系统开始推行经济责任制,使区内对外贸易事业迈上新台阶,至1993年为单一出口供货时期。1993年7月,驻马店地区被国家外贸部授予进出口经营权,出口商品直接进入国际市场。1994~1995年为出口供货与自营出口并存时期。1996~2004年为自营出口时期。
2005年,驻马店市进行机构改革,市对外贸易局撤销,与市商业局、市物资局、市招商局合并成立驻马店市商务局。全区对贸易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出口品种多样化,出口规模加大,出口商品总值稳步增长,成为驻马店经济发展的独特优势。2005~2012年,自营出口稳步增长,出口商品结构合理成熟。
一、单一出口供货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改革开放被确定为基本国策,全区贯彻执行党的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经济发展方针,全区对外贸易稳步发展,至1993年形成省公司和口岸公司出口供货商品体系。这一时期出口商品结构是以农副产品和土特产品为主,主要出口商品是芝麻、活猪、牛蓝湿皮、玉米、鲜蛋、兔毛等。
1978年4月,为确保供港鲜鸡蛋数量和质量,驻马店地区外贸冷风库投产使用,从此结束全区鲜蛋储存没有冷库的历史。当年供货出口总值达3965.76万元。
1990~1993年,随着出口规模扩大,出口商品增多,由原来几十个品种发展到粮油食品、纺织服装、轻工工艺、工矿、土产、畜产品、包装制品、机电设备等7大类238个品种。这四年间,全区出口商品持续稳定发展,由分散型初步形成按类别专业化出口经营,各类出口商品呈现出递增态势。1992年4月经河南省对外经济委员会批准成立中国河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驻马店分公司;7月根据省关于扩大地市经济管理权限的意见,地区外贸同省国际经济贸易公司挂靠成立河南省国际经济贸易公司驻马店分公司;10月根据地委行署关于党政机关人员分流,领办创办经济实体要求成立驻马店地区对外经济贸易公司,12月,根据外贸业务拓展需要,从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分离成立驻马店地区畜禽进出口总公司,从服装进出口公司分离成立驻马店地区纺织品总公司,从轻工工艺进出口公司分离成立驻马店地区抽纱进出口总公司。1993年,根据地区外贸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外贸体制改革的意见》,组建驻马店地区物资进出口公司、驻马店地区装饰工程公司、地区生产资料进出口公司、地区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地区外贸商场等5个专业公司。机构增多,外贸规模进一步扩大。出口商品出现快速增长势头,当年完成出口总值较上年增长32%。培育出供货额在千万元以上的芝麻、牛蓝湿皮、玉米、兔毛等5个大宗商品,芝麻出口首次突破亿元大关。
这一时期出口国家和地区增加,涉及世界五大洲57个国家。亚洲有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泰国、印度、越南和香港、澳门、台湾;欧洲有英国、法国、德国、丹麦、马耳他;美洲有美国、加拿大;大洋洲有澳大利亚、新西兰。
二、供货出口与自营出口并存时期1994年,全区对外贸易出现历史性转折,地区对外贸易公司正式挂牌运营,享有进出口经营权。至此,单纯依靠省公司和口岸供货出口的历史宣告结束。区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外贸企业推行产权改革,试行股份制,先后成立驻马店三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驻马店市白鸽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对外贸易出口紧紧抓着享有进出口经营权带来的机遇。出口商品取得突破性进展,全年完成出口供货总值41000万元。主要商品是粮油,土畜产品,服装纺织品,棉纱、鞋类、包装及抽纱制品等。出口千万元以上的有芝麻、活猪、牛蓝湿皮、服装、棉纱抽纱、鞋类等六种商品。自营出口1061万美元,主要商品是T恤衫、文化衫、芝麻、牛蓝湿皮、棉麻衫、购物袋等。
1995年,外贸自营出口大幅增长,出口供货超额完成任务。这一年外贸形势较为严峻,国际复关拖延、日美、欧盟等对我国出口设限增多,反倾销案件不断增加。国内因高税率、高费用率、高利率、低汇率等因素影响,加上外贸部取消原有的优惠政策,困难重重。全区外贸系统狠抓出口营销,开展多元化经营,扩大出口商品销售,完成出口供货总49150万元。其中粮油17480万元;食品1092万元;轻工1917万元;抽纱1278万元;畜产品952万元;饲料286万元;纺织品372万元;服装74万元。当年各类外贸企业机构增加至22个。积极利用国家赋予的进出口经营权,开拓国际市场。发挥区内商品优势,使自营出口得到长足发展。当年全区完成自营出口总值1771.56美元,主要出口商品芝麻3700余吨、牛蓝湿皮4万余张、蜂蜜100余吨、纺织品100余万美元。出口国家和地区是日本、韩国、新加坡、阿联酋、黎巴嫩、美国、加拿大、乌拉圭、挪威、芬兰、匈牙利、澳大利亚等。以周边国家和地区为主要市场国际营销体系已见雏形。
三、自营出口时期
1996~2004年,驻马店地区供货出口历史结束,进入自营出口时期。出口商品总额受到规模限制,但自营出口进入平衡有序的发展轨道,出口商品结构有较大改善。在强化农副产品出口的同时,加工制品、工业品出口比重增加,出口商品进一步优化,出口国家相对稳定。
1996年,利用国家赋予的进出口经营权,积极开拓外贸出口业务。当年又有2家企业获得进出口经营权。区内外贸企业紧抓机遇,内外结合,强化商品业务管理,参加广交会、上海华东商品交易会,并派员前往美国、以色列、香港等地考察、洽谈。出口充分发挥区内农副产品优势,树立“名牌”战略,重点突破,在大宗拳头商品上做文章。全年自营出口1538万美元。芝麻出口6412吨,占全国第五位,全省第二位。1997年,全区自营出口略有增长。新增3家企业获得进出口经营权。出口全年完成自营出口商品总值1575万美元,较上年增加37万美元,增长2.4%。1998年,全区自营出口稳步增长。全区外贸工作面对亚洲金融危机和国家粮油经营政策调整,经营空间缩小,企业员工大量下岗出口商品业务出现萎缩。具此情况,行署制定了《关于鼓励扩大出口创汇和对外经济工作若干规定》,将出口创汇指标分解落实到地、县外贸企业和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扩大出口创汇。组织有关人员前往俄罗斯、韩国考察;参加广交会、上海华交会、广交客商,推介产品。当年获批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6家。全区自营出口完成1637万美元,比上年增长3.8%。主要商品是芝麻、花生仁、香菇、冻猪肉、冻牛肉、牛革皮、棉布包袋、花岗石、塑料制品等几十个品种,出口创汇占全区半壁江山。1999年,芝麻、棉布包袋出口形成规模。组织参加美国纽约(河南)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昆交会、广交客商。全年新增获出口经营权企业7家。至此全区获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扩大到18家。当年出口总值868万美元。随着国际社会环保意识的加强,棉布包袋成为市场新宠。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成为巨大市场。当年全区棉布包袋出口达到110万美元,成为区内特色出口商品,形成棉布包袋较大的生产基地。当年新增9个出口商品国,即美国、法国、南非、波兰、葡萄牙、越南等。2000年,出口重点转向工业企业,重点扶持骨干企业和适销对路商品。培育出芝麻、棉布包袋,抗生素3个超百万美元的出口商品。进一步培育新的出口增长点,壮大出口队伍为各类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止年底,全市获得进出口经营权企业升至43家,初步形成以国有、集体、民营、生产企业和专业外贸公司为主体的多元化的出口格局。全年完成自营出口总值1054.1万美元,比上年增长60.1%。其中工业品出口776万美元,占总值的56%,改变了历史上以农副产品出口为主导的出口格局。全年生产企业出口创汇518.6万美元。天方药业、康茂工艺品公司成为外贸出口明星企业。当年组团参加广交会、华交会、乌展会和河南外经洽谈会,巩固老渠道,发展新客户、开拓新市场,出口商品打入五大洲30多个国家和地区。
1996~2000年的5年间,出口国和地区逐年增加,商品直打入五大洲30多个国家和地区,分别为美国、法国、南非、波兰、葡萄牙、阿根廷、越南、哥斯达黎加、多米亚、日本、韩国、菲律宾、马来西亚、俄罗斯、西班牙、意大利、挪威、德国、希腊、澳大利亚、新西兰、巴拿马和台湾、香港等国家地区。
2001~2004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市外经贸局制定《全市外经贸发展“十五”规划》。为全市出口企业申报进出口经营权,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达310家。这4年间,外贸出口培育大宗拳头商品4项,分别是芝麻、棉布包袋、布胶鞋、医药原料。外贸商品出口创汇超500万美元企业2家,分别是河南天方药业有限公司和驻马店华中正大有限公司;超过200万美元的企业有两家,分别为驻马店市康茂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和河南荣光鞋业有限公司;超过100万元的企业有五家,分别是驻马店驿澳皮业有限公司、驻马店市中粮粮油有限公司、驻马店威龙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驻马店顶志油脂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天华粮油进出口公司。
2001~2004年,全市出口创汇逐年增长,2001年1935万美元,较上年增长36.7%,其中外贸企业完成231万美元,生产企业完成1144万美元,三资企业完成560万美元。2002年出口创汇2770万美元,较上年增长43%,其中外贸企业完成295万美元,增长48%,生产企业出口完成1415万美元,增长56%,三资企业完成1060万美元,增长78%。2003年出口创汇3226万美元,较上年增长16.7%,外贸企业、生产企业、三资企业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2004年出口创汇5373万美元,较上年增长67%,各出口企业均有大幅度增长。四年均超额完成省下达出口创汇任务。主要出口商品是抗生素、饲料级兽用青霉素、棉布包袋,布胶鞋、白芝麻、芝麻油、棉针织品、汽车靠背、尿素等。出口国家和地区是美国、日本、韩国、法国、俄罗斯、乌克兰、捷克、匈牙利、加拿大、意大利、荷兰、罗马尼亚、丹麦、挪威、孟加拉、塞浦路斯、澳大利亚、香港、台湾。
四、外贸商品自营出口稳步增长期
2005年,市政府进行机构改革,撤销合并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商业贸易中心、市物资流通中心及经贸委的一部分组建市商务局。于2005年1月1日正式挂牌。外贸商品出口步入自营出口稳步增长,出口商品结构合理成熟时期。经营主体迅速壮大,至2012年全市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益增至1800多家。

2005年开始,外贸商品主要抓重点出口企业、重点出口商品、重点出口市场,支柱出口产业日臻成熟,以新高技术、机电产品为龙头出口贸易格局初步形成。2005年,天方药业、驿都帽服、康茂工艺通过参加广州春季交易会,上海华东交易会等重大活动,使更多产品走向国际市场。当年完成出口创汇5250万美元。其中,机电产品出口完成200万美元,较上年不到1万美元相比,取得突破性进展;加工贸易出口175.5万美元,比上年增长54.8%。2006年,有出口实绩企业40家,超千万美元企业2家。全市出口创汇完成8087万美元,较上年增长54%。机电产品出口完成480万美元,以高新技术、机电产品为龙头出口贸易新格局逐步形成。2007年出口创汇完成9459.6万美元,较上年增长17.3%。2008年出口额超1500万美元的企业3家。当年出口创汇完成11879万美元,比上年增长26%,出口总值首次突破1亿美元大关。2009年出口额超百万美元的企业有18家,出口额12021万美元,占全市出口总额的93%,天方药业、荣光鞋业、华中正大、康茂工艺、驿都帽服、迪展通电子、林立粮油等8家出口总值9813万美元,占全市出口总额的8%,天方药业年出口总值2643万美元,为全市企业之最。金融危机使全球经济增长放缓,全市外贸出口仍稳步增长。2009年出口总额12912万美元,比上年增长8.7%。2010年出口创汇完成17822万美元,比上年增长38%。2011年荣光鞋业、华骏铸造、中集华骏、威龙纺织、康茂工艺、驿都帽服等6家企业出口超500万美元;天中药业、华中正大出口超2000万美元。打造出箱包、鞋业、医药、芝麻、花生、菌业出口基地,成立泌阳菌业出口基地,正阳花生出口基地。当年出口创汇完成1.8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1%。2012年中集华骏、新蔡亨通粮油、白云纸业、康茂工艺、驿都帽服等五家企业出口超500万美元;天方药业、华中正大、华骏铸造、荣光鞋业4家企业出口均超2000万元。外贸重点企业持续发展,商品出口逐年增长。当年出口创汇18682万美元,较上年增长8%。这一时期,出口企业通过参加上海华东交易会、广州交易会、中国—东盟博览会、世界原料医药展、日本大阪交易会、韩国贸易采购洽谈会等大型贸易会,出口商品走向国际大市场,出口国家涉及世界五大洲100多个国家和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