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水利管理
第一节 工程管理
一、水库管理
全区4座大型水库均设有水库管理局,其中板桥、薄山、宿鸭湖水库管理局为副处级事业单位,属地区水利局二级机构;宋家场水库管理局为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泌阳县人民政府,业务上受市水利局指导。大型水库管理局均内设办公室、工管科、灌溉科、人事科、财务科、水产站、水电站等职能科室。水库工程管理有专职维修养护工及闸门操作运行工,宿鸭湖水库因大坝太长,沿坝设有管理段。灌溉工程管理根据任务大小,沿干渠设有不同数量管理所。中型水库按照行政区划分别隶属有关县区水利局。10座中型水库均设水库管理所,属县区水利局股级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编制20人左右。168座小型水库中,除泌阳县小河水库、确山县石龙山水库归县水利局管理,西平县谭山水库附近的黄湾、竹园、任山楼水库由谭山水库管理所统管,正阳县的12座小型水库由正阳县河道管理所代管,其他小型水库归乡、村管理,或由个体承包经营。
(一)控制运行 大型水库汛期控制运行由省防指制定,并由省防办负责调度。地区防汛指挥部根据汛情在控制范围内灵活掌握,由水库管理单位执行。管理单位负责确保设备运用自如,能及时准确控制。中型水库防洪任务由地区防指协同县共同制定,由所在县掌握,各水库管理单位执行。
(二)养护维修 水库的养护维修包括工程检查、岁修和养护、白蚁普查及防治、工程管理范围确认、水库大坝注册登记。
1.检查岁修 工程检查、岁修、养护是指每年汛前对建筑物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启闭设备保养维护,进行试运行或全程试车,汛期加强巡视、检测,保证工程安全,汛后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工程检查、岁修由管理单位负责,结果逐级上报,由省市县下达岁修计划并下拨经费。大型水库好于中型水库,中型水库又好于小型水库。
2.工程观测 工程安全运行状况,除外观检查外,主要是通过工程观测来分析、判断工程安全运行与否。大型水库因坝型及建筑物门类不同,观测项目和数量不一,主要有降水量、水位、闸门开闭、泄量、沉陷、位移、浸润线、渗流量、承压水、水跃、裂缝、应力、扬压力等项目,并定期汇编成册。中型水库主要观测项目有水位、降水量、闸门启闭、泄水量、沉陷、位移等,以月报形式整理上报。
3.白蚁防治 驻马店地区地处豫南,属大陆性季风湿润气候,四季分明,植被较好,土壤系酸性,适合白蚁的滋生滋与繁殖。最早发现白蚁活动是在1976年薄山水库左坝头,在同年除险加固时进行处理。1984年,请湖北省罗田县白蚁防治研究所对大中型水库、重点小型水库和局部河道进行普查。1985年,在确山县马楼、三架山水库进行挖掘,其中马楼水库白蚁活动分布整个大坝,挖出蚁巢42穴,蚁道最长达10.4米,蚁巢体积1.5×0.4×0.6米,距坝轴线仅有3.3米。三架山水库也挖掘出蚁巢30余穴。1988年,又请湖北省罗田县白蚁防治研究所对重点小型水库普查。从普查结果分析,全区水库白蚁活动呈发展趋势,但河道堤防尚未发现白蚁活动。第三次普查是在1998年12月~1999年1月进行,再请湖北省罗田县白蚁防治研究所对全区4座大型、8座中型、28座小(一)型水库[因中型水库竹沟和小(一)型水库口门为砌石坝没有普查]共40座水库和重点河段进行普查,发现有不同程度白蚁危害的水库26座,占65%。其中危害较严重的水库5座,占12.5%;危害严重的水库12座,占30%。河道未发现白蚁活动。1999年4月1~4日,省水利厅在西平县谭山水库召开有关地(市)白蚁防治现场会议,听取罗山县白蚁防治研究所专家讲课,并现场挖掘示范,全市大、中型水库派人参加学习。至2000年底,对第三次普查中发现有白蚁危害的26座水库进行治理。但因水库大坝两头山体及附近村庄蚁源较多,蚁害仍逐步向坝体蔓延,治理并不彻底。小(二)型水库较多,白蚁防治仍是一个薄弱环节。
2002~2003年,组织对白蚁危害严重的老河、马楼、谭山等20余座水库进行防治。2004年,防汛检查发现有78座大中小型水库存在白蚁危害,其中大型水库3座,中型水库4座,小型水库71座,蚁道贯通大坝的有43座,白蚁数量较多的有17座。相关部门邀请湖北省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加强培训,落实责任,积极进行防治。经过3个月的会战,完成治理白蚁危害严重的水库28座。以后,白蚁防治工作列入水库岁修计划。
4.工程管理范围确认 市内水库工程管理范围确认工作始于1992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在全区进行确权和办理土地使用证,确认水库管理范围,使得工程管理界限清,权属明确,避免管理单位土地被侵占事件的发生,利于工程管理正常进行。1994年9月上旬,省水利厅工程管理处在商丘地区召开全省水库、河道定边划界、确权发证工作会议。1994年9月29~30日,地区水利渔业局工程管理科在板桥水库培训中心召开会议,贯彻省会议精神,传达国家土地管理局、水利部及地区土地管理局、水利渔业局《关于水利工程用地确权有关问题的通知》,安排全区水库、河道定边划界、确权发证工作。同年10月地区行政公署发文,成立有副专员任组长、地区水利渔业局和土地管理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的地区水利工程用地划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区水利工程用地确权工作开展。1998年6月,除宿鸭湖水库因外界原因外,其他大、中型水库都依法办齐土地使用证。至2012年,宿鸭湖水库已办理的土地证土地登记面积共计333.16公顷。根据1996年驻马店地区行政公署规定,54米迁赔高程以下消落区土地管理权由宿鸭湖水库管理局行使,但消落区土地的划边定界尚未完成。
5.水库大坝注册登记 市内水库大坝注册登记按照省水利厅统一部署进行。1997~1999年,先后开展大中小型水库大坝注册登记,所用表格由水利部统一制定。市内水库数量较多,一部分小型水库为1958年“大跃进”运动和“文化大革命”时期兴建,档案资料较乱。地区水利局成立水库基本情况普查领导小组,督促、检查、指导全区水库大坝注册登记的填报工作。大型水库大坝注册登记申报单位为水库管理局,主管部门除宋家场水库为县政府外,其他水库为地区水利局,注册登记机构为省水利厅工程管理处。中型水库申报单位为水库管理所,主管部门为县水利局,注册登记机构为地区水利局。小型水库申报单位为乡水利管理站,主管部门为县水利局,注册登记机构为地区水利局。最后大中小型水库统一由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颁发水库大坝注册登记证。2012年,全市注册登记大型水库4座,中型水库10座,小型水库168座,其中小(一)型水库30座,小(二)型水库138座。
(三)大中型水库达标晋级 从1989年开始,省水利厅分别制定大中型水库达标晋级标准,量化评分细则。大中型水库考核指标满分100分,考查指标满分1000分,考核标准涉及水库各方面的管理,反映整个水库管理水平。大型水库由水库管理局自查打分,自认等级,地区水利局组织复查,提出初审意见,省水利厅组织现场检查,认定等级,最后由省水利厅下发文件,颁发等级证牌。中型水库由水库管理所自查打分,县水利局初审,地区水利局组织复查,报省水利厅认定等级,颁发证牌。2000年,板桥水库为二级管理单位,宿鸭湖和薄山水库为三级管理单位,宋家场水库为达标管理单位。中型水库老河水库为三级管理单位,谭山、华山、石门水库为达标单位。2012年,板桥水库和薄山水库为二级管理单位,宿鸭湖水库和宋家场水库为三级管理单位。中型水库老河水库为二级管理单位,其他水库为三级管理单位。
二、河道管理
全市洪汝河大型河道长528千米,堤防长1023千米,洪汝河上游段堤防高程超保证水位1.3~1.5米,堤防宽度4~6米;中下游河流堤顶高程超保证水位1.5米左右,堤顶宽度5~6米。全市有过水能力1000立方米/秒以上的大型水闸3座,过水能力100~1000立方米/秒的中型水闸7座,河道建橡胶坝7处。河道管理实行分级管理,专管与群管相结合。设有副处级管理单位洪汝河管理处,沿洪汝河干流流经的西平、遂平、上蔡、汝南、平舆、正阳、新蔡县,根据境内管理任务大小,共设有13个管理所,分别管理河道、滞洪区和大型水闸。其中遂平、汝南、正阳县各1个河道管理所,西平县1个河道管理所和1个老王坡滞洪区管理所,平舆县2个河道管理所,上蔡县3个河道管理所,新蔡县2个河道管理所和1个河坞大闸管理所。群管组织为洪汝河干流流经的乡(镇)设护堤副主任,行政村设护堤小组长,每间隔100~300米堤段设1名护堤员。全区共有专管人员639人,群管人员2636人,其中护堤副主任95人,护堤员2541人。中小型河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中型河道由县水利局管理,小型河道归乡、村管理。河道管理内容包括工程检查和日常维护、河道清障、堤防锥探灌浆、定边划界确权发证、“五化”堤防管理。
(一)工程检查和日常维护 每年汛前,县水利局组织河道管理所对洪汝河干流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涵闸启闭机进行试车上油。汛期每经过一次较大暴雨洪水之后,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河道堤防维护主要靠河道管理所组织护堤员进行。滞洪区堤防设施的岁修与维护,由滞洪区管委会协助相关部门根据上年或较大洪灾年份滞洪区使用情况,对滞洪区堤防及配套设施的损坏程度做综合评估,提出下一年度维修计划,包括工程项目、资金数量、工程要求及竣工时间。具体项目包括对滞洪区内进水、退水、滞洪堤防等项工程的管理维修;防止在分洪、进洪口门附近和洪水主流区设置有碍行洪的各种建筑物;防止在滞洪区内修堤围田,以保证安全运用,充分发挥行、滞洪水效益。滞洪区每年的岁修任务以修复水毁工程为主,滞洪区内安全建设按年度计划进行。行署每年投入一定的项目资金,以确保滞洪区的正常运行。行、滞洪区内的高地、旧堤予以保留,以备大水时临时避洪。
(二)河道清障 1985年汛后,省水利厅在南阳地区召开全省河道清障会议,安排部署全省河道清障工作。河道清障即清除河道的阻水荻苇、横滩渠、桥梁、机电灌站等,以清除阻水荻苇为主。区境内河道阻水荻苇主要分布在汝南县北汝河沙口至潘湾河段、遂平县汝河城关以下河段及新蔡县小洪河班台以上河口段,其他河段有少量分布。因荻苇大多生长在河槽内,挤占过水断面,减少行洪流量,危及防洪安全,易造成上下游、左右岸水势纠纷。采取的主要清除方式有:在平坦开阔地方用推土机铲除,人工捡根;在难以使用机械清除的地方采用人工挖掘,人工捡根;采用人工连续割除,允许牛羊放牧;地区洪汝河管理处引进药物清除技术,喷洒灭苇灵药液,灭除荻苇效果显著。1986~1988年,全区河道阻水荻苇已基本清除,共清除阻水荻苇1500余亩。2011年,汝河新蔡县段清障13千米以配合治理。
(三)堤防锥探灌浆 全区大规模河道治理发生在20世纪50~70年代初期,以人工为主,采用大兵团作战方式,堤防填筑质量难以保障,甚至有堆土成堤的现象,给堤防内部造成隐患。采用堤防锥探灌浆是消除堤防隐患的有效方法,采用机械造孔,灌入压力泥浆,充填堤防裂缝、空隙及洞穴,消除堤防隐患。从1989年开始,地区洪汝河管理处灌浆队引入电测新技术,在需要灌浆的堤段,先进行电测,通过电测数据分析、判断隐患位置和数量,再进行锥探灌浆,灌后再复测,检查灌浆效果。
(四)定边划界、确权发证 河道及滞洪区定边划界、确权发证工作与水库同步进行。至1998年6月,全区洪汝河定边划界、确权发证工作除个别有争议的河段外,全部结束。2000年,平舆县小洪河、汝河完成定边划界,并确权发证。2001年,西平小洪河完成杨庄至桂李段划界,2003年完成桂李至后郑划界,无证。2002年,遂平县汝河完成上游文城乡魏湾村与泌阳县的划界,遂平县常庄乡翟湾与右岸石寨铺的划界,并确权发证。至2012年,汝南县汝河截完成宿鸭湖入口至遂平交界罗店乡段、汝河沙口至平玉县界段、北汝河吴寨至沙口段的划界,并确权发证;新蔡县汝河、小洪河、大洪河、分洪道已定边划界,并确权发证。
(五)“五化”堤防管理 “五化”堤防(堤身坚固完整化、堤顶平坦通车化、堤肩草皮化、堤坡草条化、护堤地园林化)要求堤身回填土干重达到每立方米1.55吨以上,堤顶高程超设计洪水位1.5~2米;堤顶宽6米,中间留出2.8~3米行车路面,两侧堤肩植草皮防护,废土堆堤段用界沟将堤顶与废土堆隔开,在废土堆上可以种植和开发;内外堤坡坡比一般为1∶2.0~1∶2.5,堤坡种植草皮和灌木,防止雨水冲刷;内外护堤地按3米宽征收,种植护堤林。根据省水利厅统一安排,全区“五化”堤防建设于1983年从上蔡县小洪河开始,至1993年共建成“五化”堤防522千米,共植树260万株,其中果树2.5万株,插条5790亩,植草皮3300亩。随着“五化”堤防建设的巩固、发展,地区提出“近学上蔡、远学沙河”的口号,在全省统一“五化”堤防标准的基础上又提出自己的高标准,要求堤顶呈龟背型,达到“平、光、净”,行车不颠;堤肩草皮达到“纯、旺、齐”,拉线清边,线直弧圆;堤坡饱满,整齐划一;河滩地除了护堤埂外,增加护唇埂和隔水埂。
“五化”堤防建设逐步改变全区河道管理面貌,河道经济林的开发增加了护堤员收入,提高护堤员护堤积极性,护堤员长年吃住在堤,一人承包、全家上堤,上蔡县600多名护堤员中有近百名年收入超千元。全区河道管理由落后状态跃居全省先进行列,1985~1995年,全省大型河道“五化”堤防检查评比中,上蔡县连续7次荣获全省一级先进县称号;平舆县在连续评为全省二级先进县基础上,1994年晋升为全省一级先进县;汝南县保持全省三级先进县。从1996年开始,全省河道管理按照水利部《河道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和《河道目标管理等级评定标准》执行,每两年进行一次评比。2000年,上蔡县洪河管理所荣获全省二级管理单位,平舆县河道管理所、新蔡县河道管理所、汝南县汝河管理所评为全省三级管理单位。2012年,上蔡县洪河管理所、新蔡县河道管理所、汝南县汝河管理所荣获全省二级管理单位称号,平舆县河道管理所、西平县河道管理所被评为全省三级管理单位。
三、滞洪区管理
为保证行、滞洪区群众的安全,对原有的庄台、围村堤工程进行整修加固。围村堤外建房多的村庄,将原有的围村堤进行扩建;没有庄台、围堤的村庄,制定规划,逐步实施,土方工程主要依靠群众利用劳动积累工自力更生完成,国家对建筑工程给予适当补助。老王坡滞洪区属频繁使用行、滞洪区,滞洪区内不允许修建大中型建设项目。杨庄滞洪区和蛟停湖滞洪区属一般行、滞洪区,滞洪区内进行大中型项目建设,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经市(地)以上水利主管部门批准,自行安排防洪措施。滞洪区内禁止建设有严重污染物的工厂和储仓。
四、灌区管理
市内灌区实行分级管理,4座大型水库灌区分别隶属于水库管理局直接管理。水库管理局下设灌溉科,负责灌区工程设施维护、技术改造、配水计划和水费征收等工作。中型水库灌区归水库管理所领导,小型水库灌区除泌阳县小河水库、确山县石龙山水库归县水利局管理,其他归乡政府水利站、村及个体承包户。灌区管理的内容主要是供水和水费征收。
(一)供水 由于灌区内建筑物老化和水渠不配套等原因,灌区实际灌溉面积小于设计灌溉面积,灌区水的利用系数不高。灌溉用水本着“先上后下、先急后缓”的原则科学供水,当灌溉用水与工业、生活用水发生矛盾时,优先满足工业、生活用水。
(二)水费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进行了多次以灌溉水价为核心的灌溉制度改革。区内于1988年恢复征收水费,但考虑到物价因素,1997年以前总体灌溉水价没有太大的增长,约相当于供水成本的三分之一。投资不足和管理效率不高等因素使有些灌区入不敷出。灌溉设施老化失修,亏损严重。1997年公布的《水利产业政策》规定,新建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要按照满足运行成本和费用,缴纳税金,归还贷款和获得利润的原则制定。原有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根据国家的水价政策和补偿成本、合理受益的原则,区内按“小步快跑”的思路,合理提高灌溉水价。执行灌溉用水价格按亩征收为每亩40元,工业、生活用水价格按方计费。水田灌溉水费在水稻收割后收缴,旱地灌溉水费征收在夏收和秋收后收缴。由于各种原因,灌溉用水的水费通常难以足额征收。大中型自流灌区水费实际征收一般采取每亩20元的标准进行收取。由于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工程的开展和其他原因,三大灌区及部分中型灌区农业灌溉供水采取公益性供水,水费征收较少。2009年,全市有部分农田进行高效节水灌溉(井电通)工程建设,至2012年底共建设井灌区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5万亩,一般采取IC卡收费,按照每亩每次7元的标准进行收取,水费征收率达到80%。其他非“井电通”灌溉工程为农户自行灌溉,不予收取费用。
五、其他水利设施管理
(一)机灌电站管理 全区机灌电站仍采用分级管理,随着水利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多数隶属乡镇、村级管理,少数由个人承包,承包人可收取一定的使用费,以备机灌电站维护之需。
(二)农用机井管理 1986年后,农用机井随责任田走的管理模式仍采用,责任田户主负责管理,共同使用,划一定的养井田作为管理者的报酬。1996年,贷款打井项目实施后,新打机井归村级所有,管理有村级管理、所在责任田户主代管以及其他个人承包3种形式,共同使用,管理者本着保本微利原则收取一定的使用费。
六、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2000年后,市政府多次组织召开全市水利工程体制改革联席会、市政府办公会和常务办公会,认真研究审查全市的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和市直水管单位体制改革方案。2008年8月1日,审定批准《驻马店市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和《驻马店市直水管单位体制改革方案》,为推进全市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奠定基础。8月14日,驻马店市编委对参与此次改革的市直6个水管单位的人员编制予以批复,共批复编制550人。随后,有改革任务的县也相继成立水管单位体制改革联席会,对本县的水管单位体制改革方案或实施意见进行的审查,并由县政府进行批复,各县编制部门对本县所属水管单位的人员编制进行批复,共批复人员编制1315人。
2009年3月底,全市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全部完成,并于4月份顺利通过省厅验收,全省排名第一。改革前,全市共有水管单位51个,其中市属6个,县属45个,在职职工2273人,离退休人员660人,在编人员2112人,超编616人。除个别水管单位为全供事业单位外,其余均为差供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改革后,全市51个水管单位除4个大型水库等7个水管单位为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外,其余44个水管单位均定性为公益性水管单位。人员经费除正阳县的2个水管单位实行差额预算管理外,其余49个水管单位的人员经费全部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得到解决。改革从根本上解决旧体制下全市水管单位中存在的单位性质、体制、机制、经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增强水管单位的吸引力和活力,稳定队伍,水利工程管理进入良性循环状态。
第二节 水政水资源管理
198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实施,依法治水从此有了法律依据。1989年,依据水利部发布的《水政监察组织暨工作章程(试行)》和《关于建立水利执法体系的通知》精神,驻马店地区水利渔业局成立水政水资源管理科,对全区水资源统一管理、水行政执法、水事案件查处、水事纠纷调解和水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利用每年的“水法宣传周”和“世界水日”,开展多种形式对《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每年突出一个宣传主题,唤起民众水法规意识。1993年3月,《河南省〈水法〉实施办法》施行,明确各级水利部门为同级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部门的职能发生重大变革,水政工作成为水利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2000年,驻马店地区撤地设市,水资源管理工作,以开展《水法》宣传、规范水行政执法、打击社会水事犯罪、保护水利工程和依法征收水资源管理费为主。2007年6月21日,市人大通过《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饮用水水源地(板桥水库)保护的决定》。至2012年,全市认真贯彻执行市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特别是污染防治方面成效明显,保持水库的水质优于Ⅱ类水标准。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取用地下水执法活动,实现城市规划区取用地下水资源的规范化管理。做好水资源统一管理工作,实行取水许可制度,严格取水审批手续,对存有安全隐患的不符合办证条件的单位责令其关闭自备井,消除隐患。对市区及各县(区)河道采砂进行专项整治活动,打击和遏制全市境内河道、水库非法采砂活动。严格按照“计量、足额、及时”的征收要求,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科技等各种手段提高征缴率。编制完成驻马店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
一、水政管理
(一)水政监察 1989年,泌阳、平舆、汝南、上蔡、确山和正阳县水利渔业局成立水政股。当年,泌阳、平舆、遂平县成立水政监察大队,培训上岗执法,并作为试点推广,但后期推广工作进展缓慢。1990年8月15日,水利部发布《违反水法规行政处罚暂行规定》,授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水行政处罚。当年,新蔡、遂平、西平和驻马店市成立水政股。1992年,地区举办水政干部培训班两期350人,请省水利厅和地区法制办的专家授课。目的是提高水政干部执法自觉性和执法水平,提高水政监察人员执法水平,保障水行政执法的合理、公正、高效,帮助水利战线广大职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水利工程安全。1993年底,全区有8个县成立水行政执行室,任命水政监察人员358人,其中主任水政监察员19人,副主任水政监察员21人,初步形成地、县、乡3级水政监察网络。1994年,省水利厅在水政工作要点中提出各市(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人民法院执行室,加强法律顾问工作,保障水行政部门的依法行政。全区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先后成立人民法院执行室,后根据省水利厅1998年通知撤销。1995年9月21日~27日,在宿鸭湖水库管理局招待所举办全区水资源管理和水行政执法培训,参加培训102人,其中主任监察员3人、副主任监察员11人、监察员43人、水政执法人员45人。1996年,地区水利局委托地区洪汝河管理处、杨庄滞洪区管理处及板桥水库、薄山水库、宿鸭湖水库管理局在其管理范围内水行政执法,委托期限为1年。1997年4月21日,下发《驻马店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开展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行署同意成立地区水政监察支队,确山、泌阳、上蔡、汝南等县水政监察大队成立并开始运作。9月12~21日,在板桥水库管理局培训中心举办全区水行政执法和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培训,参加培训110人,其中主任监察员4人、副主任监察员12人、监察员43人、水政执法人员51人。1998年,全区有8个县成立水政监察大队,全区水政监察大队编制数286人,实有水政监察人员525人。9月,在地区水利局会议室举办全区水资源统一管理和取水许可登记发证培训,参加培训106人,其中主任监察员3人、副主任监察员11人、监察员61人、水政执法人员31人。1999年,除平舆县外的其他县市都成立水政监察大队,充实水政执法人员。2000年2月16日,地区水政监察支队经地区编委批准正式成立,3月26日举行驻马店地区水政监察支队揭牌仪式。平舆县水政监察大队于3月份成立,至此,全区9县都成立水政监察大队。2000年,全区共举办培训班两期,培训执法人员103人次。2001年底,各县区均成立水政执法监察大队,全市任命水政监察人员524人。2003年,全市批准成立水政监察支队1个,大队9个,有水政监察人员464人,市县乡三级执法网络形成。
(二)水行政执法 随着水利部《违反水法规行政处罚暂行规定》发布实施,水事违法案件的处理趋于正规化,查处力度逐年加大。1991年9月21日,行署下发《关于开展水利执法体系建设和试点工作的通知》。1992年,全区查处水事案件88起,调解处理水事纠纷案件20起,罚没赔偿损失2.1万元。1993年,全年办案26起,处理水事违法案件24起,挽回经济损失2.9万元。1994年,地区水利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水利执法情况大检查。1995年,全区共查处水事案件278起,其中河道案108起,水利工程案67起,水资源案35起,水土保持案16起,其他案件52起,挽回经济损失230多万元。1998年,全区共查处水事案件160起,结案率98%,罚款10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万元。汝南县造纸厂拖欠水资源费一案、汝南县清源自来水公司拖欠水资源费案、驻马店市自来水公司拖欠板桥水库水费案、泌阳县自来水公司在泌阳河道内违章建筑拒交水资源费案均依法妥善解决。1999年,全区依法查处的水事案件有汝南县佟某在宿鸭湖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内违章取土案;西平、遂平两县依法查处有关施工单位破坏河道堤防案;上蔡县城关尚某在城西排水沟违法建房案;确山县自来水公司拒交水资源管理费一案;地区热电厂水资源费的征收纠纷;驻马店市公用事业节水办水事案件;平舆、临泉边界水事纠纷;上蔡与项城边界芦沟水事纠纷等。当年,共清除河道障碍20多处,长度34千米,拆除声音建筑6处,处理违章采砂7起,制止破堤种植11处。2000年,全区共查处较大水事违法案件11起,收缴水资源费35万元,调解处理水事纠纷6起,其中平舆、新蔡边界王港与小清河纠纷,上蔡县与项城边界芦沟水事纠纷得到较好的解决。2003年,发生水事违法案件986起,依法处理897起,结案率90%,挽回经济损失近百万元。2005年,查处各类水事案件259起,立案32起,结案28起,结案率87.5%,维护水事秩序和水工程的安全。2009~2010年,以加强饮用水源地综合治理、打击河道设障、破坏水工程及无证取水、拖欠水资源费等水事违法案件为重点,实行专项执法与日常巡查相结合,解决执法“老大难”问题。清理整治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污染源,责令板桥库区6家非法采沙场停业,打击河道非法采沙作业。加快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施建设。2011年,组织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开展保护水资源专项整治行动,逐步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做好边界水事纠纷预防与调处,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
二、水资源管理
1993年8月20日,行署下发《关于加强我区水资源统一管理的通知》,明确全区水资源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1997年,行署下发《关于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的规定》,规范收费项目。1998年8月19日,行署下发《关于我区水资源分级管理职权划分的通知》,明确地、县(市)水利部门水资源的管理权限。当年,地区水利局印发《驻马店地区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制定《驻马店地区城市节约用水方案》,使全区城市节水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这些办法和规定为全区水资源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和标准,并对管理行为提出明确要求和规范。2001年,驻马店市节约用水方案编制完成,水资源保护规划暨调查评价工作起步。2002年,完成全市水资源调查及保护规划、水资源区划的编制上报工作,编制印发驻马店市年度《水资源公报》。至2012年,各县区均实现水资源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发放取水许可证、统一征收水资源费、统一管理水量水质的“五统一”管理。
(一)水资源有偿使用 1988年颁布实行的《水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对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实行取水许可制度。”1990年,水利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发布的《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河道采砂实行许可证制度”。水行政许可制度的施行和水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对水政的规范管理奠定基础。4月13日,地区行署下发《转发地区水利渔业局关于河沙开采管理的报告的通知》,4月21日,发布《驻马店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加强河沙管理的通告》。由县级水利管理部门或地直流域管理单位核发许可证。1992年,水资源开发利用调查分析工作在全区全面铺开,泌阳、遂平两县率先出台《水资源管理办法》,发放部分取水许可证。1993年8月20日,行署下发《关于加强我区水资源统一管理的通知》,汝南、上蔡、正阳、新蔡、遂平、泌阳、确山等县也相继出台《关于在全县实行水资源统一管理的通知》。遂平、泌阳县进一步完善取水许可证制度,部分县还开展水质的调查分析工作。取水许可证制度逐渐在全区推广,对取水和水资源的分配进行科学的管理。通过采砂许可,控制采砂量,划定采砂区,杜绝滥采乱挖现象,确保防洪安全。1995年,全区水资源管理工作除驻马店市外,9个县的水资源权属管理均已理顺,归属水利部门统管。取水许可管理工作和水资源费的征收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全区已登记取水井36824眼,其中工业井919眼,农业井35256眼,生活井649眼。发放取水许可证3260套,其中工业810套,农业1903套,生活547套,换发取水许可证1703套。当年,开征水资源费的有遂平、确山、汝南、正阳、泌阳、平舆等6个县。1996年,全区开征水资源费的6个县,共征收水资源费40余万元。1998年,依据行署《关于我区水资源分级管理职权划分的通知》要求,物价局批复水资源收费标准由每立方米0.03元调整为每立方米0.08元。全区累计发放取水许可证5004套,征收水资源费108万元。2000年底,除地区和驻马店市外,其余各县均实现水资源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发放取水许可证、统一征收水资源费、统一管理水量水质的“五统一”管理。全区9县实现水资源权属管理,并开展取水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当年共发放取水许可证297套,累计发证5458套。全区全年征收水资源费198万元,占计划的98%。2003年,行政服务大厅设置水资源费的征收窗口,10个县区成立节水办公室。全年发放取水许可证1500套,征收水资源费280多万元。
2004年,对驻马店市城市规划区水资源进行集中整治,对城市规划区内162眼自备井进行检查、治理。对49眼取水量大、易造成地质灾害的自备井进行关闭;对31家符合取水条件的用水户安装计量设施,并发放取水许可证。初步实现驻马店城市规划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2005年,市政府出台一系列关于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规范性文件,为全市水资源综合利用、优化配置奠定基础。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科技等手段抽调“三费”的征缴率,2005年共征收水资源费153万元、南水北调工程基金39万元、污水处理费204万元,征收率达90%,“三费”总数是2004年的19.8倍。2006年,加大征收力度,完成315万元“三费”征收。至2012年,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不断得到加强,严格按照“计量、足额、及时”的征收要求,充分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科技等各种手段提高征缴率。当年共征收水资源费和南水北调基金235.69万元。
(二)节约用水 驻马店地区水资源欠丰,人均占有量仅为全国人均占有量的三分之一,且开发利用程度较低,城市用水浪费现象严重。由于长期无计划开采,地下水位急剧下降,工业和生活用水已趋紧缺。全区城镇用水和地下水资源管理贯彻“开源与节流并重”的方针,至1992年,9县1市都成立节约用水办公室,业务归城建部门管理,履行政府的管理职能。编制节约用水计划,取消包水制,实行凿井审批,自备井装表计量等节水措施。全区自备井管理率达95%,其中装表率85%;万元产值耗水量由上年的225吨/万元,下降到208吨/万元;生活用水单耗由上年的128升/人、日下降到115升/人、日。贯彻建设部《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城建系统组织力量,对“直落式”便器水箱和配件的生产、销售进行整顿,对1991年10月前竣工房屋的便器进行清查登记。当年,全区共更新改造耗水量大、噪音大、漏水严重的老式便器水箱2000件(套)。
由于城建部门与水利部门在城镇节水和地下水资源管理工作中责任不明,1994年底,除驻马店市、新蔡和上蔡县节水管理部门正常开展工作外,泌阳、西平和平舆3县节水管理部门工作瘫痪,遂平、确山县节水管理部门划归水利部门。1998年,全区有8个县节水办整体由城建部门划归水利部门,上蔡县自来水公司也划归县水利局管理。2000年,8县节水工作实现归口管理,制定《驻马店地区城市节约用水方案》,使全区城市节水工作有章可循。2001年,对市直水利系统的“三证”进行年审。随着正阳县水务局的成立,9个县均实现节水工作的归口管理。2005年,将77眼自备井纳入统一管理,管理率达到96%。至2012年,由于城市建设框架不断拉大,城乡接合部自备井统一管理工作进展不均衡。
第三节 “红旗渠精神杯”竞赛
1990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红旗渠精神杯”竞赛活动(以下简称“红杯赛”),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红旗渠精神,推动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高抗御洪涝、干旱灾害的能力,建立稳产、高产的基本农田,增强全省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全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红杯赛”活动以农田水利建设为重点,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成国家重点项目建设、防汛抗旱、水毁工程修复、灌区复建、河道治理、堤防加固、中小水库除险、水土保持、旱保田建设、面上除涝、打井配套、人畜饮水、水资源管理及小型水利产权制度改革等方面的工作。
一、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河南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红杯赛”活动领导小组,在省水利厅设“红杯赛”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水利厅负责“红杯赛”活动的日常工作,制定评比办法,突出一个时期的评比重点,组织、协调全省评比活动。驻马店地区也相应成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红杯赛”活动领导小组,地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区“红杯赛”活动的组织、协调及日常工作。2001年,改为驻马店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红杯赛”活动领导小组。2009年,更名为驻马店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驻马店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市“红杯赛”活动的组织、协调及日常工作。
二、评比奖励办法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水利厅下发《河南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红旗渠精神杯”竞赛表彰奖励实施办法》。省政府对获省“红杯赛”奖杯的地(市)授予先进单位称号。对获省“红杯赛”先进单位的奖杯、奖牌县(区)分别给予以奖代补资金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或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并分别给予1万元奖金,用于奖励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部门的个人、乡村干部和农民。按照《河南省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办法》精神,对有突出贡献的县级领导干部分别给予嘉奖、记一、二、三等功、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
地委组织部、地区人事局、地区水利局出台《驻马店地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红旗渠精神杯”竞赛表彰奖励实施办法》。地委、行署对获地区“红杯赛”先进单位的奖杯、奖牌县(市)分别给予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7万元的奖励,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或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对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分别给予嘉奖、记二、三等功。1997年11月13日,在西平县召开的全区农田水利现场会上,地委、行署首次从财政拿出49万元,奖励1996年度“红旗渠精神杯”竞赛活动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并对落后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在《驻马店日报》上及时通报各县、市工程进展情况和名次,以调动各县、市大干农田水利的积极性。随着“红杯赛”活动的深入发展,适时增加单项奖获得县(市)、先进县(市)杯赛办及先进乡(镇)的表彰内容。对获省奖杯和奖牌的县(市),各评出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部门干部1~2人;获地区奖杯和奖牌的县(市),主要奖励乡镇负责人2~3人;地区水利系统2~3人。由市委、行署给予通报表扬、嘉奖,记三等功或二等功。
2008年,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水务局出台《关于修订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红旗渠精神杯”竞赛表彰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对在“红杯赛”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县区进行奖励,设一杯两牌。凡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红杯赛”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县区,根据评比结果,获得省奖杯奖牌的,由省政府按有关表彰奖励;获得市奖杯奖牌的,分别奖给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7万元,用于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或水利服务体系建设。获市奖杯奖牌的县区,各评出做出突出贡献的县级水利部门人员2~3人;市级获省奖杯的,评出做出突出贡献的市级水利部门人员2~3人。由市委、市政府给予以下奖励:一次获奖,给予嘉奖;两次获奖,记三等功一次;三次获奖,记二等功一次;工作调动可累计计算。
2009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红旗渠精神杯竞赛评比办法》,采取市评县(区)的办法,由市红杯办组织对县(区)进行评比,然后将评比结果上报省。上报省先进县(区)数量,不超过县(区)总数的四分之一。县(区)先进的评比采取计分排名次的办法进行,由市“红旗渠精神杯”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评分、量化指标评分及阶段性重点工作考核评分三部分组成,并分别按0.3、0.5、0.2的权重将每个县(区)排序分数进行综合计分,按得分高低排列名次,初步评出先进县(区)。市红杯办汇总评比情况,提出初步评比意见,在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红杯办。
三、活动组织
根据全区实际情况制定全区“红杯赛”评比办法,针对一个时期水利中心工作,突出评比重点。从每年的后汛期开始,着手进行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听取各县(市)冬春农田水利建设工作汇报,指导、协调各县(市)编制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经地委、行署领导同意后,以行署文件下发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防汛结束,工作中心以全区农田水利建设为主,地委、行署召开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动员会、现场会,引导“红杯赛”活动健康发展。
水利局党组成员对县(市)实行分工包片,有关科室协助、配合,掌握工程进度,通报情况和交流经验。按照统一表格,定时统计填报;用简报形式,及时反映各县(市)行动情况、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用通报形式表扬先进、鞭策后退;用明传电报形式传达、安排部署上级下达的紧急任务。适时进行阶段性和年度评比检查,由地区水利局领导带队,局机关各科室及各县(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参加。阶段性评比检查名次排序作为总评的重要条件,总评比检查名次排序经行署领导审定后报省“红旗渠精神杯”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至2012年,全市各县区以“红旗渠精神杯”竞赛为载体,坚持全面规划,兴利除害并重,开源节流并举,防汛抗旱两手抓,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加强领导,广泛充分发动群众,用好政策,加大对水利的投入,用足用好劳动积累工。实行目标管理,明确责任,制定奖罚措施,加强监督检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身体力行。搞好施工管理,制定周密的施工方案,坚持工程标准,严格工程验收,做到文明、安全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四、活动成效
1990~1996年,汝南县连续7年获省“红杯赛”县(市)级奖杯先进单位称号;1994~1998年,遂平县连续5年获省“红杯赛”县(市)级奖杯先进单位称号;1996年驻马店地区首次夺杯,实现零的突破。1996~2000年,驻马店地区连续5年获省“红杯赛”地(市)级奖杯先进单位称号。驻马店撤地设市后,共获得7次省“红杯赛”地(市)级奖杯。
第四节 管理机构
一、行政机构
地区(市)水利局 1983年,驻马店地区水利局改名为驻马店地区水利渔业局,主要任务和职能是:在地委、行署直接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的水利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水库、河道、灌溉、水电、除涝、水土保持等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物资供应工作;负责防汛、农田基本建设、工程管理运用、科研、区划、水产事业以及水利迁移安置工作等。1986年,内设办公室、人事科、工程管理科、农田水利科、计划财务科、水产科、移民安置办公室。同年6月,水利渔业局移民安置办公室更名为地区行署移民安置办公室,由地区水利渔业局代管,为局属二级单位,科级规格。1987年5月,增设水土保持科,1990年5月,地区水利渔业局增设水政水资源科,1993年9月,水土保持科撤销,业务并入农村水利水保科。1995年1月25日,成立地区杨庄滞洪区管理处,科级规格,同年11月10日,地区水利渔业局更名为地区水利局。1997年4月,增设计划基建科,计划财务科改为财务科。2000年,地区水利局所属二级机构14个,其中副处级规格5个,分别是地区水利工程局、地区洪汝河管理处、板桥水库管理局、宿鸭湖水库管理局、薄山水库管理局;科级规格9个,分别是地区水产处、地区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地区水利物资站、杨庄滞洪区管理处、练江河橡胶坝管理站、地区水利科学研究、地区水利防汛通信站、地区水政监察支队、防汛办公室。内设机构无变化。
2001年,改称驻马店市水利局。2006年7月,驻马店市水利局更名为驻马店市水务局。2010年,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设立驻马店市水利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市水利局所属16个二级事业单位,其中14个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薄山水库管理局、板桥水库管理局、宿鸭湖水库管理局、河道管理局、市人民政府移民安置办公室、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水政监察支队、练江河管理处、水利科技推广中心、水利防汛通信站、杨庄滞洪区管理处、节约用水办公室、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2个差额补贴事业单位(水利工程局、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实有在职人员1566人,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9名,现有在职在编人员39人。市水利局设9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科、计划基建科、水政水资源科、建设管理科(安全监督科)、农村水利水土保持科、行政审核审批科、离退休人员工作科。按照有关规定设直属机关党委、监察室。2011年1月重新更名为驻马店市水利局。
二、事业机构
(一)驻马店市水利工程局 驻马店市水利工程局原为信阳专署水利局施工总队,始建于1958年。1965年信阳与驻马店分别建区后,一部分到驻马店,成立驻马店专署水利局施工总队,首任总队长为时任专署水利局副局长辛鸿江,总队规格为副处级。1976年后,总队开始多种经营,由单一的水利工程建设,发展到工业与民用建、市政环保、公路桥涵工程的施工。1988年,地区编委明确定编为副处级事业单位,1992年改为驻马店地区水利工程局,归地区水利渔业局领导。2001年1月,改称驻马店市水利工程局,规格不变。2002年9月,市编委印发《关于市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机构规格为副处级,内设机构7个;下设9个生产经营单位,编制450名,其中局领导职数4名,科级领导职数38名(含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各1名),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2012年,根据《驻马店市水利局关于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意见》,驻马店市水利工程局内设机构16个,事业编制30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含纪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总会计师1名,总经济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9名。经费实行财政差额拨款。2013年3月,市编委批复。
(二)驻马店市河道管理局 前身为信阳专区洪汝河管理处,1964年6月27日正式成立,是信阳专署事业单位,业务上隶属于信阳专署水利局,下设工程科,财务科、人事科,办公地点在平舆县城。其职能是负责管理本区境内河道、涵闸,蓄洪区工程的防汛、岁修、管理、养护等。1968年3月并入驻马店专署水利局工程管理科。1976年1月17日,地委批复恢复洪汝河管理处,正科级规格,1977年3月洪汝河管理处正式恢复,业务上隶属于驻马店地区水利局,下设办公室、工程科、财务科。其职能是负责管理本区境内的河道、涵闸,滞洪区工程的管理、岁修、度汛、防汛、管理养护等。1984年6月16日增设机械修防队,同年9月2日增设经营科。1988年3月1日,地区洪汝河管理处恢复副处级规格。1995年3月增设物资站,撤销机械修防队,成立工程一队、二队、三队。2001年1月更名驻马店市河道管理局,规格不变。2002年9月,机构规格为副处级,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所属机构:市河道管理局工程处。2008年8月,单位编制重新确定为事业编制52名,其机构规格、领导职数不变。2012年,内设机构6个,事业编制5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2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2013年3月市编委批复。
(三)驻马店地区水产处 驻马店地区水产处成立于1985年,属正科级单位,隶属于地区水利渔业局,下设地区水产良种场和地区水产冷冻库。1986年水产处编制5人,实有9人,1990年编制10人,1992年底,单位实有人数15人。1994年,水产处和水产良种场合二为一,编制核定为15人。
(四)驻马店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 原为驻马店地区水利勘测设计队,正科级规格。1986年内设设计一室、设计二室、人事秘书科、规划室、勘测队、财务科和实验室。1987年7月,更名为驻马店地区水利勘测设计院,核减规划室,增设设计三室和钻探队,仍为正科级规格。1988年增设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1990年增设工民建设计室,1994年增设驿水建筑工程公司、驿水装饰工程处两个二级机构。1996年12月,更名为驻马店地区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科级规格不变。1999年,驿水装饰工程处与研究院脱钩。2000年,地区水利勘测设计院内设机构包括人秘科、计财科、设计一室、设计二室、设计三室、试验室、钻探队、测量队、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工民建设计室,二级机构有驿水建筑工程公司。2001年1月,更名为驻马店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规格不变。2002年9月,机构升格为副处级,内设机构9个,编制80名,其中院领导职数4名,科级领导职数19名(含总工程师1名),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2012年,根据《驻马店市水利局关于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意见》,驻马店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内设机构9个,事业编制80名。其中:院长1名,副院长2名,纪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经费实行财政差额拨款。2013年3月,市编委批复。
(五)板桥水库管理局 板桥水库竣工后,1952年7月成立河南省治淮总指挥部板桥办事处,不久改为板桥水库工程管理处。之后多次变更名称及隶属关系,1986年,大型水库归省水利厅统一管理。1988年,恢复板桥水库管理局,性质为差额补贴事业单位,副处级规格,归地区水利渔业局领导。下设灌溉供水科、水产科、综合经营科、水电站、施工队等12个二级机构。编制人数190人,实有职工132人,其中行政和技术干部15人。1995年,水库首次参加全省大型水库管理达标晋级被评为三级管理单位。下设办公室、从事科、计划财务科、工程管理科、灌溉供水管理科、综合经营管理科、保卫科、水电站、水管站、培训中心、工会等11个二级机构,实有人数192人。1996年获省人事厅、水利厅联合授予的先进集体荣誉称号。1997年,编委批复编制人数210人,实有职工234人。1999年,全省水库达标晋级评为二级管理单位。2000年,编制人数和内设机构无变化,实有职工263人。2001年1月,更名为驻马店市板桥水库管理局,规格不变。2002年9月,机构规格为副处级,内设机构12个,编制280名,其中局领导职数4名,科级领导职数28名(含总工程师1名),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2008年8月,单位编制重新明确为事业编制140名,经费形式由差额预算管理改为全额预算管理,其机构规格、领导职数维持不变。2012年,根据《驻马店市水利局关于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意见》,驻马店市板桥水库管理局内设机构9个,事业编制1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9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2013年3月,市编委批复。
(六)薄山水库管理局 1954年12月,组建河南省治淮总指挥部薄山水库管理处,为正处级全民事业单位,1955年元旦开始办公。同年11月,改称薄山水库工程管理处,之后名称及隶属关系历经变更。1968年8月下旬,建立“革委会”,将机构改为驻马店地区薄山灌区管理所。1984年,薄山水库管理局改为副县级全民事业单位,编制165人,归地区水利渔业局领导。内设人秘科、工管科、财务科、灌溉科、水电站、水产站、公安派出所。水库由依靠事业经费变为差额补助单位。1986年,水库管理局下设办公室、人事科、工会、工管科、财务科、灌溉科、经营科、水电站、水产站。1992年开始搞薄山风景区建设,开展旅游业及其服务,薄山风景区管理局于1993年挂牌,与水库管理局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1994年,水库管理局财务科更名为财务办公室,成立楚秦建筑公司,为局属二级机构。1996年增设局党委办公室,行政、财务办公室合并。1997年增设旅游开发管理办公室。1998年增设培训中心。1999年增设供电办公室。2000年,管理局下设办公室、人事科、工会、财务科、工管科、保卫科、灌溉科、经营科、水产站、水电站、旅游开发管理办公室、培训中心、水政科等13个二级机构。2001年1月,更名为驻马店市薄山水库管理局,规格不变。2002年9月,单位规格为副处级,内设机构12个,编制280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科级领导职数29名(含总工程师1名),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2008年8月,单位编制重新明确为事业编制140名,经费形式由差额预算管理改为全额预算管理,其机构规格、领导职数维持不变。2012年,根据《驻马店市水利局关于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意见》,薄山水库管理局内设机构9个,事业编制1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8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2013年3月,市编委批复。
(七)宿鸭湖水库管理局 1958年8月宿鸭湖水库建成后,建立信阳专区蓄灌工程指挥部,对水库进行管理,后交付汝南县管理,定名为汝南县水利电力管理处,干部职工38人。下设工管股、灌溉股、财务股、办公室。后名称和隶属关系历经数次变更,1979年2月,更名为驻马店地区宿鸭湖水库管理局。1980年3月,水文站由水库管理局分出,归驻马店地区水文分站管理,6月成立宿鸭湖水库灌溉试验站。1982年2月,渔场和管理局合并,统一管理,同年10月,水库管理局又将渔场交汝南县管理。1995年12月,宿鸭湖水库管理局接管原汝南县水产站渔业生产公司100人,1997年成立宿鸭湖水库管理局水产站,依托水产试验场发展水产经济。2000年,宿鸭湖水库管理局规格为副处级事业单位,编制330人,归地区水利局领导。内设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工程管理科、灌溉管理科、综合经营科、旅游开发管理办公室(挂旅游服务接待站牌子)、水电站、水产站、通信站、保卫科等11个二级机构。2001年1月,更名为驻马店市宿鸭湖水库管理局,规格不变。2002年9月,机构规格为副处级,内设机构13个,编制350名,其中局领导职数4名,科级领导职数30名(含总工程师1名),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2008年8月,单位编制重新明确为事业编制168名,经费形式由差额预算管理改为全额预算管理,其机构规格、领导职数维持不变。2012年,根据《驻马店市水利局关于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意见》,驻马店市宿鸭湖水库管理局内设机构10个,事业编制16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0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2013年3月,市编委批复。
(八)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移民安置办公室 1965年6月,驻马店专署水库移民安置委员会办公室成立。1971年2月,机构更名为驻马店地区革命委员会移民安置办公室。1973年,更名为驻马店地区行政公署移民安置办公室。1986年6月,更名为地区水利渔业局移民安置办公室,由地区水利渔业局代管,为局属二级单位,科级规格,对外仍用地区行政公署移民安置办公室。1991年,更名为地区行政公署移民领导小组办公室,1998年8月,改为驻马店地区移民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科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区移民的搬迁安置和后期生产、生活的扶持,促进移民政策的落实,保持社会的稳定。2000年,核定编制为13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内设综合科、财务科、安置扶持科。2001年1月,更名为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科级规格。2002年9月,更名为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移民安置办公室,机构规格为副处级,编制13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2012年,根据《驻马店市水利局关于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意见》,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移民安置办公室内设机构3个,事业编制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2013年3月,市编委批复。
(九)驻马店市水利防汛通信站 1975年12月,水利部在郑州召开《全国防汛和水库安全会议》,提出要建设水利防汛通信、水文测报、洪水调度等相应措施和部门。1976年,驻马店地区水利防汛电台成立,归属驻马店地区水利局工程管理科管理。省水利厅投资购置铁岭红锋机械厂生产的208无线接力通信机,及重庆716厂生产的753超短波通信设备。先后在驻马店市水利局、薄山水库、宿鸭湖水库、宋家场水库、老王坡滞洪区和板桥水库等设台建站,并肩负着河南省南部地区多年的防汛预警报汛任务。1985年,建立驻马店地区水利防汛通信站,事业性质,核定事业编制8名,归属地区水利渔业局领导。1996年12月更名为驻马店地区水利防汛通信站,事业编制10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2002年9月,保留驻马店市水利防汛通信站,机构规格为科级,编制12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2012年,根据《驻马店市水利局关于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意见》,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事业编制12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2013年3月,市编委批复。
(十)驻马店市水利科技推广中心 1986年6月,成立驻马店市水利科学研究所,事业性质,核定事业编制8名,所需经费从省拨业务费中开支。1996年12月,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2005年5月,更名为驻马店市水利科技推广中心,规格为科级,编制8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2012年,根据《驻马店市水利局关于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意见》,驻马店市水利科技推广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经费试行财政全额拨款。2013年3月,市编委批复。
(十一)驻马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2001年12月27日,驻马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成立,科级规格,事业全供,编制3名,领导职数1名。2007年5月,编制增加1名,规格和领导职数不变。2011年7月,增加编制7名,增加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规格不变。2012年,根据《驻马店市水利局关于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意见》,驻马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事业编制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2013年3月,市编委批复。
(十二)驻马店市杨庄滞洪区管理处 1995年1月25日,驻马店地区杨庄滞洪区管理处成立,科级规格,核定编制48人,领导职数3人,事业性质,经费由财政差额补助供给。鉴于该机构属防洪任务较大的新建单位,1995~1996年暂由财政全额供给。2001年1月,更名为驻马店市杨庄滞洪区管理处,规格不变。2002年9月,单位机构规格为科级,编制9人,其中领导职数2人,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2008年8月,单位编制重新明确为事业编制16人,其规格、领导职数、经费形式维持不变。2009年1月,核定单位领导职数3人。2012年,根据《驻马店市水利局关于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意见》,驻马店市杨庄滞洪区管理处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事业编制1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2013年3月,市编委批复。
(十三)驻马店市水政监察支队 2000年2月16日,驻马店地区水政监察支队建立,与局水政水资源科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2001年1月,更名为驻马店市水政监察支队,规格不变。2002年9月,机构规格为科级,编制10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收支两条线。2007年5月,驻马店市水政监察支队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2012年,根据《驻马店市水利局关于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意见》,驻马店市水政监察支队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事业编制10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1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2013年3月,市编委批复。
(十四)驻马店市练江河管理处 1997年2月28日,驻马店地区练江河橡胶坝管理站成立,编制8名,领导职数2名,科级规格,差额预算管理。2001年1月,更名为驻马店市练江河橡胶坝管理站,规格不变。2002年9月,改称为驻马店市练江河管理处,机构规格为科级,编制30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2008年8月,单位编制重新明确为事业编制34名,经费形式由差额预算管理改为全额预算管理,其机构规格、领导职数维持不变。2011年6月,增加事业编制28名。12月,单位领导职数定为党支部书记1名,主任1名,副主任2名。2012年,根据《驻马店市水利局关于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意见》,驻马店市练江河管理处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事业编制6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2013年3月,市编委批复。
(十五)驻马店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1982年4月,原县级驻马店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成立,归市城建局领导。1990年12月,核定编制人数15人。1997年5月,更名为市计划节约用水地下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为市公用事业管理局领导的事业单位,副科级规格,人员编制核定为38人。2000年12月驻马店撤地设市,将原县级驻马店市节水办整体上划,为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下属的二级机构。2001年5月,为配合开展关闭自备井工作,市政府将节水办整体移交给邦业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原“驻马店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不变,负责驻马店市规划区内计划节约用水的职能不变,超编人员由邦业公司分流安置。2003年9月,撤销驻马店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成立驻马店市人民政府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单位为事业性质,科级规格,编制15人,其中领导职数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所需人员,从原市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人员中通过考试,公开选拔,择优录用。后由于多种原因,市人民政府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没有进行实质性的移交。2004年4月,隶属市水利局领导,其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及经费供给形式不变,7月1日正式移交。2012年,根据《驻马店市水利局关于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意见》,驻马店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事业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2013年3月,市编委批复。
(十六)驻马店市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 1965年,驻马店市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组建于,原属市水利局机关一科室。1985年,成立驻马店地区水利物资仓库,规格科级,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0名,领导职数3名。1988年,驻马店地区水利物资仓库更名为驻马店地区水利物资站,人员编制、性质、规格、领导职数不变。2001年1月,原驻马店地区水利物资站更名为驻马店市水利物资站,规格不变。2002年,成立驻马店市抗旱服务站,与驻马店市水利物资站同一个机构两个牌子,性质、规格、领导职数不变,编制40名。2011年6月,驻马店市水利物资站(市防汛抗旱服务站)更名为驻马店市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事业编制2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经费形式由财政差额预算管理改为财政全额预算管理。2012年,根据《驻马店市水利局关于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意见》,驻马店市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事业编制2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2013年3月,市编委批复。
(十七)驻马店市水利工作质量监督站 2010年12月6日,驻马店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成立,事业性质,机构规格正科级。事业编制10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2012年,根据《驻马店市水利局关于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意见》,驻马店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事业编制10名,其中: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2013年3月,市编委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