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商业体系
第一节 管理机构
一、地区(市)商业贸易局位于驻马店市乐山路中段路西育红巷。1986年地区商业局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业务科、财会计统物价科、饮食服务科(翌年改为商业管理科)、基建储运科、保卫科及机关党委(工会)、纪检组(监察室)。下辖地区商业学校、商业局招待所两事业单位及纺织站、食品公司、石油站3个企业单位。1996年12月,地、县(市)商业局更名为商业贸易局。地区商业贸易局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商品流通科、财务科、储运保卫科、市场科、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直属企业有针织站、石油公司、食品公司、副食品公司、盐业公司、五交化总公司、百货站、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地区商贸局设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科,挂驻马店地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牌子。2000年8月驻马店撤地设市,地区商业贸易局改为市商业贸易局,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科、商品流通科、保卫储运科、市场科、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科、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和直属事业单位招待所,下属企业有驻马店万利糖酒副食品有限公司、商业大厦有限责任公司、龙达精品商厦有限责任公司、中达五交化有限责任公司、地区食品总公司、地区肉联厂、地区利民旧货调剂中心。市商贸局2001年9月撤销,成立市商贸中心,属市经贸委领导。
二、地区(市)粮食局
位于乐山路中段路东。1986年地区粮食局下辖粮食议价公司、油脂公司、饲料公司、工业公司、购销公司、储运公司。局机关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计划统计科、财基科、基层科技科、纪检组,共26人。1993年局机关由5科1室精减为3科1室,即人事教育科、财务科、业务科、办公室。2000年更名市粮食局,机关设科室9个,即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调控科、储运科、财务科、行业发展科、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科、纪检监察室,共28人。辖区县粮食局10个。
三、地区(市)盐业管理局
位于驻马店市春晓街。1991年9月成立地区盐务管理局,与副食品公司同一机构,两块牌子,隶属地区商业局领导,承担全区盐业市场管理职能,独立行使盐政执法权。1993年1月成立地区盐业公司,为地区商业局二级机构,负责全区食用盐、工业用盐调拨、销售和碘缺乏病防治。1997年7月地区盐业公司改称地区盐业总公司。同年9月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盐业经营体制的通知》,按照食盐专营与其他商品经营相分离原则,将地、县盐业管理经营机构从商业系统分出,单独设置,为同级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地区盐业局与地区盐业总公司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经费自收自支。2000年地区盐业管理局(盐业总公司)机关设办公室、盐业科、盐政科、财务科、人事保卫科等,局下辖盐业运销公司、盐业综合批发公司、糖酒公司、储运公司、塑料厂、盐业宾馆、盐政稽查大队,共有干部职工379人,其中局机关45人,所属二级机构334人,固定资产1600万元。2003年成立市盐业总公司,业务上归省盐务管理局,与市盐业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2001~2004年为市经贸委领导和一团糟单位。2004年机构升为正处级,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四、地区(市)烟草专卖局
位于驻马店市中华路西段。1983年9月成立地区烟草专卖局,内设办公室、人事保卫科、财务科、烟叶科、生产技术科、基建储运科、专卖管理科、卷烟科、政工科、统计科,下辖9县1市烟草专卖局、烟草公司和5个烟叶复烤厂。1994年1月撤销烟叶科,成立地区烟叶购销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996年撤销地区烟叶购销公司,恢复烟叶科。1997年,将烟叶科一分为二,成立烟叶生产技术科、烟叶购销科。2000年撤销烟叶购销科,成立烟叶经营部。局机关工作人员225人。
五、地区(市)医药管理局
位于驻马店市沿溪路与交通路交叉口东南角。1984年地区医药管理局改为医药公司。1986年3月经驻地区行政公署批准,地区医药公司对外称地区医药管理局,设办公室、人事科、业务科、科教信息科、财计科、纪检室,共37人,其中超编7人。1988年4月地区医药管理局业务科、科教信息科、人事科、财计科分别更名为商业科、工业科、人事劳动科、财务审计科。局机关35人,其中超编5人。1991年3月增设物价科。1992年9月成立地区医疗器械化学试剂玻璃仪器公司。1993年6月在地区医药管理局与华中医药集团公司基础上组建河南省华中医药集团,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即河南省华中医药集团、驻马店地区医药管理局,分别为行署直属企业、事业单位。设办公室、人事劳动科、财务审计科、工业科、商业科、纪检室。共34人,含超编4人。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行业管理。1996年5月华中医药集团、地区医药管理局不再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体制,合并行使医药行业管理职能。2000年更名为市医药管理局,设办公室、人事劳动科、财务审计科、商业科、工业科、药政科、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42人,含超编3人。2001年1月更名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04年12月,改建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六、地区(市)物资局
位于驻马店市乐山路南段路西。1965年10月成立地区物资局。1986年6月与新成立的地区物资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1987年地区物资局下属金属、木材、建材、煤建、燃料、化轻、机电、回收等8公司。1994年地区物资局人员30人。1995年5月撤销地区物资处,成立地区物资集团公司。地区物资局与物资集团公司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下设办公室、人事保卫科、业务管理科、财务审计科、纪检监察室。下辖预算内企业12个、预算外企业11个。2000年地区物资局被评为全省物资系统企业改革先进单位、扭亏脱困工作先进单位。局机关设纪检监察室、党委办公室、经理办公室、人事保卫科、财务审计科、业务科、信息科。下辖金属材料总公司、木材总公司、建筑材料总公司、化轻总公司、机电设备总公司、煤业建筑器材总公司、燃料总公司、金属回收总公司、黑色金属公司、物华化工原料公司、物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物资综合公司、旧机动车交易市场、驻马店物资集团环保化工研究所、物资实业集团公司。物资局直属单位在职人员1800余人。2001年9月地区物资局撤销,成立市物资流通中心,2004年10月撤销。
七、地区(市)对外经济贸易局
位于驻马店市乐山路中段路西。1985年7月河南省对外经济贸易厅驻马店办事处更名为驻马店地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设办公室、政工科、业务科、财务科。1988年地区外贸委员会撤销业务科,增设外经科、基地科、行管科。1996年9月地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更名为地区对外经济贸易局,为地区行署直属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政工科、财务科、外经科、基地科、行管科、监察室。2000年8月驻马店撤地设市,地区对外经济贸易局更名为市对外经济贸易局,为市属行政单位。局机关编制44人,实有26人。2004年10月撤销。
八、地区(市)供销合作社
位于驻马店市解放路西段路南。1986年地区供销社机关设办公室、人事劳动科、储运保卫科、财务科、计划统计科、宣教科、科技工业科、基层业务科,下辖生产资料公司、日杂公司、土产公司、棉麻公司、综合贸易公司、工业品公司、供销公司。1992年10月地区供销社机关实行整体转移,成立地区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实行一个机构、两个牌子和企业化管理,成为集开发、投资、生产、经营、服务、管理为一体的经济实体。1995年按照国务院要求,实行政企分开,地区供销集团公司更名为兴禾集团公司,实行独立核算。地区供销社与集团公司分离后,再次成为集体企业的行政管理单位。2000年更名市供销社,设科室7个,即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资产管理科、监察室、合作指导科、业务协调科、党委办公室,在职人员46人。
第二节 非公有商业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个体工商业、私营企业迅速恢复和发展。从1978~1999年,逐步明确个体私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中央和省、地、县政府陆续制定一系列放开限制、扶植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扶持个体工商业发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的同时,运用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职能,采取有效措施,为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1979年底,全区个体工商户仅899户,从业人员1994人。1981年发展到13293户,从业人员16185人。1983年发展到29952户,从业人员37652人。1985年底,全区个体工商户为4.6万户,从业人员6.89万人,注册资金3738万元,营业额达3亿元,纳税1448万元。个体工商业特别是饮食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较快发展,解决了群众“吃饭难、做衣难、修理难”的局面。
1986年,对私营经济提倡“适度发展”,私营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有益、必要的补充”。1987年8月和1988年6月,《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和《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相继发布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个体私营经济的注册登记管理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多年来,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足登记监管职能,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省市(地)关于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强化监管,为体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营造了宽松环境,促进了个体私营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1987年党的十三大和1988年的宪法修正案,明确个体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补充,并指出要继续鼓励发展。全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呈上升趋势,1988年底,个体工商户达到49707户,从业人员7.5万人,拥有资金6735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4.1%、15.9%和34.1%;私营企业120户,雇工1660人,资金473万元。
1989年,全国出现经济过热现象,经济秩序较乱,国家进行治理整顿,一些原已放开的行业和商品,如石油、彩电、粮油等限制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全区个体私营经济户数、从业人员、营业额较上年都有所下降。
1992年,国家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以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的方针。全区个体商业32424户,从业人员43458人,自有资金4186万元。其中从事百货经营者14803户,20140人;粮油经营者405户,542人;食品经营者11393户,16106人;图书经营者156户,211人;废旧物资收购者470户,689人;长途贩运者867户,1008人。
1993年地委、行署根据上级指示,制定下发《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若干规定》,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环境、从业人员标准、简化手续等方面,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宽松环境,创造便利条件。1993年全区城乡个体商户34652个,从业者46385人,商品零售额4亿元,营业收入4.26亿元。其中粮油商户1912个,从业者2534人;食品商户11942个,从业者16125人;百货商户15549个,从业者20297人;图书商户180个,从业者235人;废旧物资收购商户379个,从业者536人;长途贩运者1089户,从业者1549人。食品商户中有水产品商户211个、299人;肉食品商户1378个、2025人;干鲜果品商户1394个、1843人;蔬菜商户384个、5314人。百货商户中有服装经营者4973户6669人。
1994年全区个体百货经营者19753户27061人;个体粮油经营者4320户5530人;食品经营者12180户16409人;五金交电经营者2555户3495人;图书经营者607户822人;废旧物资收购者1028户1763人;长途贩运者1711户2987人。从事个体私营经济者由以社会闲散人员、待业青年、农民为主扩展为科技人员、机关干部、离退休职工、大中专毕业生竞相参与。
1995年按照中共十四大确立的“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进一步放宽从业人员政策,放宽经营范围,放宽登记条件,简化登记手续,加强收费、集资、罚款的监督,依法保护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的财产所有权、合法经营权,为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创造更优越环境。年底,全区个体工商户11万余户,比上年增长2万多户,总产值7亿元,销售总额24亿元,税收突破亿元。
1998年,驻马店地委、行署分别制定下发了《关于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并召开了个体私营经济表彰大会,从而推动了全区个体私营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从1993~1998年的6年间,全区个体私营经济每年都以20%以上的速度递增。
1998年底,全区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20.8万户,从业人员36.8万人,注册资金11.2亿元,分别是1987年的4.2倍、4.9倍和5.1倍;私营企业达1020家,雇工人数达18301人,注册资金3.4亿元,分别是1987年的8.5倍、11倍和70.7倍。全区个体私营经济总产值达17.49亿元,营业收入达63.31亿元。仅1996~1998年的3年间,全区个体私营经济共上缴税金6.17亿元,占当年财政收入的28%。
1999年3月,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地委、行署召开个体私营经济表彰大会,对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先进单位、优秀个人给予表彰,并下发《关于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允许国有、集体企业实行公有私营。鼓励有实力、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通过承包、租赁、兼并收购等形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经济结构调整。凡允许国有、集体、三资企业生产经营的行业、项目,只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具备同等条件且符合国家规定,都允许其生产经营。对私营企业坚持“四不限”,即不限经营规模,不限经营范围,不限用工形式,不限分配方式。制止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促使个体私营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到2000年底,全区个体工商户14.2万户,从业者40.5万人,其中个体批发、零售贸易业52381户,从业者75674人,城镇个体批发、零售人数占20%。全区个体商业总产值9.2亿元,销售总额54亿元,上缴税金8758万元,占当年财政收入(131502万元)6.66%。
2010年,全市新登记个体工商户20364户,新登记注册私营企业2729户。2011年,全市新登记个体工商户20938户,个体工商户累计122552户,从业人员248362人,注册资金353536.34万元;新登记注册私营企业3184户;私营企业总数达到了13886户,注册资本(金)2838407.51万元。全市个体私营经济主要分布在商业批零、餐饮、交通运输、仓储、社会服务、工业制造、建筑等行业。全市个体、私营经济数量有所下降,但注册资金、经营规模呈上升趋势,尤其是私营经济发展迅速,已成为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