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专营商品
第一节 石 油
一、中国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驻马店分公司
1975年4月26日,驻马店地区商业局党委根据地革委组织部通知,撤销燃料公司,建立河南省石油煤建公司驻马店石油采购供应站。1983年9月,石油供应站更名为“河南省石油公司驻马店石油采购供应站”。1987年省人民政府下达文件,明确河南省石油公司升为副厅级企业。同年4月,省石油公司通知,石油站更名为“河南省石油公司驻马店分公司”,升为副县级企业。分公司人员编制、劳动工资、业务经营、财务由省公司直接管理,党团关系、思想政治和安全保卫工作仍以地方为主。1988年,全区共有石油机构县公司9个,即汝南、平舆、新蔡、上蔡、西平、遂平、泌阳、确山、正阳县公司;中转站2个,即李新店正阳转运站、西平上蔡转运站;基层点12个,即确山3个,正阳1个,新蔡1个,平舆3个,泌阳3个,上蔡1个。驻马店分公司内设党委办公室、保卫科、人事教育科、秘书科、业务科、统计科、储运科、基建科、企改科。自1987年3月1日起,分公司晋升为副县级企业。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步步深入,驻马店石油公司各项经济指标也年年上升,销售量也年年增长。1998年驻马店分公司资产重组上划,改称为“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省石油公司驻马店分公司”。2000年按照中国石化总部的部署,名称改为“中国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驻马店分公司”。2012年底,分公司下属县公司9个,即上蔡、汝南、西平、遂平、平舆、新蔡、正阳、确山、泌阳9县石油公司。两个片区即市公司一片区、二片区。油库一座。驻马店分公司下设综合办公室、财务科、资产科、发展科、人力资源科、政工科、质量科、安全设备科、零售管理部、审计部、物流部、客服部、非油品科、督察队。全系统共有在岗员工867人,其中正式工171人、劳务工696人。
(一)基础设施
1.油库 中石化驻马店分公司油库,1991年以前分为东西两个库区。东库(一库)位于驻马店市区东郊,驻新公路北边,建于1957年,1982年5月经批准又对其进行扩建,1983年底竣工投产。1991年与西库(二库)合并。西库区位于驻马店市西南郊3千米处,1977年9月10日竣工投产,原计划投资290万元,决算490万元,投产后撤销711指挥部,移交石油公司西库(二库)。这是一座战备油库,总容量3.23万立方。2001年驻马店分公司开始对油库进行扩容改造和洛郑驻输油管输末端站工程建设,2007年9月驻马店管道站建成投产,库容量达到4.56万立方。至2012年11月,油库有员工43人,下设计量班、化验班、卸油班、发油班、维修电工班、警卫消防队、办公室,按照战时保障目标分为接卸区、发油区、储油区、生活区和消防区,面积为0.14平方千米。
接卸区:设有轻油泵房、粘油泵房、计量室、化验室、桶装油库、装卸人员休息室、消防器材间、铁路专用线,栈桥320米,鹤管25组,货位50个。5000立方米立式金属柴油罐7座。50立方轻油高价灌10个。50立方米粘油高价灌1个。50立方米卧式金属灌23个。2000年,油库西储油区原为10座2000立方半地下式覆土油罐,因陈旧老化2000年经省司批准报废。2001年3月公司对接卸区进行升级改造,投资790万元,征地7337平方米,增建4座5000立方米油罐,兼顾接卸和储油双职能。
发油区:轻发油亭一座,粘油发油台一座,大门口设警卫值班室两间,发油区西边是消防车库院,院内设消防队值班室和配电房。1991年东库西库合并时,重新对轻发油亭进行升级改造。
储油区:该区位于接卸区西1千米处,设置2000立方米半隐式金属罐10个,分布在练江河两岸。区内有警卫室、返油泵房、配电间、消防器材室、计量值班室等。输油管线绝大部分埋在深度1米的地下。2000年,因陈旧老化,经省司批准报废,10个金属罐全部起出,该储油区已不存在。
生活区:位于发油区北部,包括油库办公室、修理间、锅炉房、水塔一座、电话总机室、食堂、篮球场、宿舍设施。2006年10月,油库新的办公楼和洛驻管道站办公楼在库内建成。2007年3月,油库办公区从库外搬迁到库内,新的办公楼在油库接卸区和发油区西北角竣工,油库各种机构搬入新的办公区,原有的办公室改为视频会议室。
消防区:1998年上划前,油库消防队分为民警中队和警卫消防队两个队室,民警中队主要负责西库区的安全警卫,设队长和副队长各一人,采取三班倒制度,人员编制为30人左右。警卫消防队主要负责东库区的安全消防及灭火工作,设消防队长和指导员各1人。2000年西储油区报废后,民警中队撤回到消防队,负责油库的安全消防工作,人员重新进行整合。
2.加油站 南加油站是驻马店石油分公司投建的第一座加油站,位于白桥路南段,1978年投产,年销售成品油3300吨。1985年8月和12月,又分别在乐山路北段和市东郊,驻新公路南侧投产建设北加油站和东加油站。1985年底,成立驻马店分公司加油总站,管辖南、北、东三个加油站,为分公司主要零售单位。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改革开放深入,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加油站的建设也逐步加大力度。截至1998年,全市加油站总数量已经增加到41座。加油总站也随之撤销,成立驻马店石油分公司零售管理部,直接系统地加强对加油站的各项管理工作。1998年驻马店石油公司开始资产上划,隶属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从1999年起,中石化总部高度重视加油站(点)的发展,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新建、收购和租赁加油站,加油站的数量得到快速扩张,1999年新增加9座,2000年新增加油站32座,2001年新增加油站24座,2002年新增加油站1座,2003年新增加油6座,2004年新增加油2座,2005年新增加油站5座,2006年新增加油站9座,2007年新增加油站10座,2009年新增加油站5座,2010年新增加油站6座,2011年新增加油站2座,2012年新增加油站2座,全市加油站总数达到154座。其中2008年后,驻马店石油分公司还连续几年对建设规模小、设备设施陈旧、整体形象差的加油站进行整体改造和提量改造。
3.农村加油网点 2000~2004年,为开发农村用油市场,在加大对城区、国道和省道加油站的发展基础上,驻马店石油分公司经过采取联营和自建等多种方式,建设一大批农村网点,大幅提升中石化驻马店分公司的经营销量。其中:2000年新增加油点41座,2003年新增加油点151座,2004年新增加油点47座。截至2011年,全市农村加油点数量已达到239座。
4.加气站 2011年10月17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召开关于在驻马店市城区建设加气站的协调会议,为稳定和缓解驻马店市城区出租车辆加气难的局面,要求在驻马店市区新增2座加气站。驻马店分公司经与市政府沟通和协商后,利用现有加油站改造和新征土地建设加气站子站2座,其中:2011年建成新增加气站1座,2012年建成新增加气站1座。两站加气站均在2012年12月底投产,标志着驻马店分公司进入加气行业的经营。
(二)成品油经销
1979年全国工农业生产出现大好形势。驻马店地区动力机械油显著增加。1979年市场销售汽油16459吨,柴油突破10万吨(107364吨),达到成立石油公司以来的最高纪录。由于国民经济的调整,省公司于1979年11月份制定“坚持计划用油,合理用油、节约用油”供应原则,做到“管供、管用、管节约、管回收”。统配定量,一年一定,分季安排,按月掌握,分批供应。对用户建立分户供应台账,做到票、证、账相符。对大户进行重点分析,建立机具档案和联络员制度,分片包干,深入厂矿社队,开展供应工作。1980年,地区行署成立由副专员牵头,公安、商业、交通、农机、供销和石油公司领导参加的“驻马店地区节约用油办公室”。严格控制小汽车、小轿车的分配和购买的规定,并封存报废老旧破车,减少油料消耗,压缩工业烧油和城镇发电机组用油,压缩生活小车用油。
1983年,国家分配平价汽油柴油指标,进维持1982年初的计划水平,为弥补平价汽油的缺口,遵照国务院和商业部1983年文件精神,从4月起在县以上石油经营单位组织代销高价油,按计划定量包干使用。
1985年,随着经济体制的全面改革,车辆机具也大幅增长。
1986年,国家分配成品油,较1985年减少16.1%,缺口很大,在市场供应上强调计划管理、搞好市场安排、压缩消耗、保证重点等一系列措施。
1987年车辆机具仍不断增长,全区汽车达7769量,随着工农业生产用油增加,供求矛盾突出,国有石油经营企业推行自采高价成品油奖励政策,鼓励职工外出采购油品。对自行采购成品油,进价高于国家计划内高价20%以内者每吨奖励3元,高于20%~30%者每吨奖励2元,高于30%以上者每吨奖励1元。
1988年依据国家政策,对棉花收购调拨者奖售柴油,每收购50千克皮棉,奖售平价柴油2.5千克,分春秋两次下发。粮、棉奖售柴油由石油公司组织货源,粮食部门、供销系统棉麻公司印发票证,按计划分配。各县、市石油公司、供销社基层供油点根据分配指标兑现给农户。粮棉奖售柴油票证有效期一年。
1989年增加种子奖售柴油政策,每交售100千克平价种子,获奖售平价柴油5千克。为防止以油谋私,对粮、棉、种子奖售柴油实行“五公开、两监督”,即计划标准公开、供应政策公开、货源公开、供应公开、执行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系统内监督,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为缓解石油供需紧张,省、地石油经营部门向区内社会用油单位及各县石油公司集资1245万元,采购计划外油品。
1990年根据铁路运输紧张状况,全区石油经营企业集资55万元,购买火车自备油槽车皮5个,归全省统一调运。
1992年9月10日起,除国家指令性计划分配的各牌号汽油、煤油、柴油价格由物价及有关部门管理外,润滑油、润滑脂以及计划外汽油、煤油、柴油出厂、调拨、销售价格一律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
1993年国家指令性计划分配额减少30%以上,奖售标准下降,农民每交售100千克公粮获奖售柴油3千克。9月1日计划内农用柴油售价每吨调高70~90元,达到每吨1500元左右。全区国有石油系统购进成品油74086吨,比上年多购进3669吨。
1994年5月1日取消粮、棉、种子奖售平价柴油政策,完全按市场议价销售。汽油、柴油、灯用煤油实行计划内、计划外价格并轨,对零售企业,或一次购买汽油、柴油1吨以上,煤油0.5吨以上的用户按批发价执行。各零售网点不分进货渠道,在同一市场经销同一品种成品油,必须执行省物价局规定统一零售价。
1996年,国有石油经营企业由竞争货源基地转为竞争市场占有率,坚持让利润不让市场,随行就市,或微利,或保利,或批零倒挂,一日中价格多变。
1997年,石油市场油价攀升,销售疲软,石油销售企业大力开发区内外市场,多建加油站,提高零售比率,增加利润。
1998年6月,国内原油市场价格与国外接轨,成品油市场价格全国基本统一。
1999年8月,根据国家规定,停止销售含铅汽油。零售时以“吨”换算为“升”计价,款额计算到“分”,尾数取舍按二舍八入、三七作五,向社会公布。当年全区国有石油企业新建加油站55座,其中新建基层加油站49座,收编加油站5座,改造加油站4座。
2000年3月,国有石油企业成品油经营实行全省统一配置、统一调运、统一价格、统一结算、统一资金运作、收支两条线管理,分公司不再派人驻货源地催调。取消县公司批发职能,关闭泌阳、上蔡、正阳、汝南县公司油库。7月1日起所有加油站停止销售车用含铅汽油。
2001年,驻马店分公司成立配送中心,开展送油到户业务。
2003年,使用20年的加油票停止使用,退出驻马店的历史舞台。
2004年初,开始使用现金卷加油。
2005年,为适应现代市场的需要,中国石化引入加油卡高科技(智能IC卡技术)管理手段,建立起加油卡的密钥体系和安全认证机制。驻马店石油分公司从此步入IC卡加油时期。
2007年11月,ERP系统正式安装使用。
(三)非油品经销
2008年6月中国石化对所属加油站开展非油品业务。中国石化非油品业务发展的目标是把中国石化成品油零售网络打造成为功能完备、服务精良、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品牌价值的综合性服务网络。驻马店石油分公司也随之成立非油品科。在全市所属加油站进行便利店建设和布局。2008年8月,开展便利店8座,年底达16座,商品品种达80多种。2009年初开展店达25座,商品品种达300多种,2009年底商品达800多种,2010年开店达36座,商品品种达1000余种。2011年便利店达56座,2012年便利店达59座(包含7座子站)商品品种达2483种。便利店业务操作主体,即以省市公司为单位,组织商品采购、仓储、配送工作,统进分销,具备条件的建立中央仓配送系统,实施物流统一管理。
业务经营类型主要有烟酒类、食品类、饮料类、百货类、汽车用品类、其他服务类6个大类。2012年底,驻马店石油分公司有便利店59座,精品店4座,标准店10座,基本店23座,简易店15座,子站7座。便利店销售商品品种有2483种商品。
2008年销售53.76万元,年目标任务119.53万元,完成年目标任务的45%。2009年销售595.07万元,年目标任务303万元,完成年目标任务的196.39%。2010年销售1477.2万元,年目标任务1065万元,完成年目标任务的138.7%。2011年销售1914.62万元,年目标任务1876万元,完成年目标任务的102.6%。2012年1~11月销售2198.66万元,年目标任务2198万元,提前一个月完成年目标任务。
二、中国石油河南驻马店销售分公司
2001年7月6日,中国石油河南驻马店销售分公司成立,全称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驻马店销售分公司,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下辖的地市级销售分公司,在驻马店盐业宾馆三楼办公,经理张明学。2003年3月搬迁到西平县华中石油有限公司办公楼办公,地址西平县解放路中段。同时,中国石油信阳销售分公司人事、业务等并入驻马店销售分公司管理,公司更名为中国石油河南驻信营销中心。2004年4月,更名为中国石油河南驻漯营销中心,中国石油河南信阳营销中心分离出去,中国石油河南漯河营销中心并入管理,在西平县华中石油有限公司办公楼办公,地址西平县解放路中段。2005年4月搬迁至驻马店市文明路中段,农业银行北侧。2005年10月,更名为中国石油河南驻马店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河南漯河营销中心分离出去。2013年1月,中国石油河南驻马店销售分公司新办公楼建成,搬迁新办公楼,地址乐山路与纬二路交叉口西北角。中国石油驻马店销售分公司承担着中国石油进入驻马店的成品油资源的批发、零售以及销售网络的开发、建设、管理等职责,所属控股油库1座、租赁油库1座,全资或租赁加油站25座,主要分布在驻马店市及各县(区)。驻马店分公司下设综合办公室、财务部、加油站管理部、营销部、人力资源部、安全环保部、投资部。
(一)成品油零售 2001年进入驻马店市场,中国石油驻马店销售分公司加油站建设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发展起来。随着国家经济的迅速增长,对能源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成品油销售量也逐年增加。中国石油驻马店销售分公司统一使用中国石油建设标准,对加油站进行形象升级改造,树立中国石油加油站良好的外部形象,为车辆提供方便快捷的加油场所。2001年成立之时有4座加油站,到2012年底有27座加油站,零售量由2001年的0.8万吨,增加到2012年的6.5万吨。
中国石油河南驻马店销售分公司履行国企“三大”责任,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市政府“支援三夏、服务三农”号召,把组织资源作为保供市场的根本举措,制定严谨周密的资源保供应急预案。“三夏”期间,分公司成立“三夏”“三秋”保供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专项会议,安排部署“三夏”“三秋”保供工作,制订保供方案,筹备资源,细化服务措施,建立预警机制和应急机制,确保“三夏”油品供应,切实履行国企三大责任。
(二)成品油批发 中国石油河南驻马店销售分公司下辖西平油库,并于2002年1月起租赁驻马店石油公司油库,以西平油库和驻马店油库为资源配送中心开展批发业务,销售量逐年提升。
2000年开始批发业务,出库地点是西平油库。2006年,批发业务引入赛斯通信息管理系统,当年成品油批发量突破5万吨。2010年,为适应集团公司统一管理、提高业务效率的需要,批发业务引入销售ERP信息管理系统。2013年1月份起,中国石油河南销售公司上收对大型社会经营单位的管理和维系权限,批发业务更名为“直销”,只负责机构用户和社会加油站的开发、维系和销售。
批发量由2000年不到1万吨,增长到2012年的6万吨以上。
(三)非油品销售 2008年2月,中国石油河南销售公司正式展开非油品销售业务,提出“以服务中高端年轻汽车客户”为群体的加油站增值服务业务,展开以“uSmil 昆仑好客”为服务宗旨的非油品销售业务,充分展现中国石油热情、好客的经营理念。同时,积极变更营业范围,4月份正式开展非油销售,截至2012年底,驻马店分公司共计开展便利店销售22座,其中50万元店2座、30万元店5座,标准便利店11座,普通店11座。2012年全年实现非油销售780万元。
(四)基础设施 2001年成立之时有4座加油站,2002年新增加油站1座,2003年新增加油3座,2004年新增加油6座,2005年新增加油站3座,2006年新增加油站1座,2007年新增加油站3座,2009年新增加油站1座,2011年新增加油站3座,2012年新增加油站2座。2012年,共拥有加油站27座,控股油库1座,即西平中油销售有限公司,租赁油库1座,即驻马店石油有限公司。
第二节 食 盐
一、管理机构
1965年10月,经中共驻马店地委财贸政治部和专署财委批准,撤销驻马店镇盐业批发处,成立驻马店地区盐业批发站,负责全区盐业市场的计划供应工作,业务上归属省盐业公司,行政归属地区商业局管理。同时建立二级批发站党支部,负责党政工作。批发站初期设有秘书科、运销科、政治处、财计科等4个科室,干部职工30人,机关住地驻马店市自由街北段。10月26日,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盐业实行拖拉斯”意见的通知》,撤销确山、西平、遂平、汝南、泌阳、平舆、正阳、新蔡、上蔡等9个县的盐业批发处,另设西平、平舆、泌阳、唐河等4个县的盐业批发部,在汝南、上蔡、新蔡3个县设立盐业推销组;新设批发部、推销组由驻马店批发站直接管理,实行按经济区域组织商品流通。1968年1月,驻马店地区盐业批发站革命委员会成立。1969年1月,经地区革命委员会批准,地区糖烟酒公司、地区盐业批发站、地区饮食服务办事处等3个单位合并为地区副食品公司。同时成立地区副食品公司革命委员会。机构设置有政工组、秘书组、业务组、财计组、盐业组、饮食服务组、生产组、仓库组。机关地址在驻马店市乐山路二巷地区商业局楼。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结束,商业战线的长期混乱局面得到全面整顿。1977年4月,经驻马店地委组织部批准,重新调整党支部。1977年10月,副食品公司革命委员会撤销,恢复经理制。
1979年10月,经地区财贸办批准,盐业、蔬菜、饮食服务等经营项目从副食品公司分出。11月,驻马店地区饮食服务盐业蔬菜公司正式成立,隶属地区商业局。机关设有人事科、财务科、盐业科、饮食服务科、办公室四科一室。职工人数32人。机关住地在驻马店市南海路中段。1984年4月,地区饮食服务盐业蔬菜公司重新并入地区副食品公司。办公地点在驻马店市雪松路中段。1984年8月,地区商业局根据商业部关于城镇商业体制改革“实行政企分开,建立以国营企业为主导的、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多种流通渠道的商品流通体制;实行以城市为中心的开放式、多渠道、少环节的批发商业体系”的精神,将地区副食品公司转交给驻马店市人民政府领导。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有盐、食糖、酒类、糖果、罐头、小副食品、烟卷等,负责全区10个县(市)调拨工作。1984年调拨商品价值1821万元,占公司年销售额的78%,对驻马店市四周的基层供销社、集体商业单位和个体商贩进行批发供应,基层供销社有23个,供应人口72万。1987年8月,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司实行经理负责制,行政、业务工作与经济挂钩,同时党委对中层干部实行聘任制。市场进一步放开,企业扩大经营自主权,公司对各县不但纵向业务联系,还发展与基层批发、零售商业网点的横向联系,企业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购销网络。
1990年1月,驻马店地区副食品公司重新收归地区商业局领导。2月,地区商业局对公司领导班子进行调整。1991年1月,根据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和轻工部文件要求,为加强盐业市场管理,地区建立驻马店地区盐务管理局;地区盐务管理局与地区副食品公司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9月16日,地区行署文件通知,确定“驻马店地区盐务管理局”为全区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盐业行政工作。11月,席彦超被地区商业局任命为地区盐务局局长(地区副食品公司经理兼)。为适应商业企业不断深化改革的形势,进一步理顺关系,搞好全区食盐市场的管理和销售,地区商业局向地区计建委请示,决定将盐业的管理和经营从地区副食品公司分离出来,单独组建驻马店地区盐业公司。1993年1月5日,地区计建委同意建立“驻马店地区盐业公司”,“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又称“驻马店地区盐务管理局”,行使管理和经营两种职能;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隶属地区商业局。主营食盐和工业用盐,兼营副食。资产从副食品公司划出,总计236.78万元。办公地点在驻马店市雪松路地区副食品公司院内。职工人数初步核定为80人。1993年2月26日,“地区盐业公司”更名为“地区盐业总公司”。1993年底,地区盐业总公司(盐务管理局)机构设置:机关有办公室、人事科、盐政科、盐业科、糖酒科、储运科、保卫科、财务科、行管科、包装科、物价统计科等11个科室。下属单位3个:盐业总公司购销公司、盐业总公司糖酒公司、盐业总公司中转站。有职工人数149人。1994年5月20日,地区盐业总公司的企业行政规格由正科级晋升为副处级。1994年8月,成立由分管专员任组长,公安、检察、法院、卫生、工商、税务、技术监督、供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盐业市场管理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全区盐业市场管理的领导。1995年1月,为争取豫南地区食盐包装袋生产开发项目,壮大塑料厂实力,将“地区商业局豫星塑料厂”整建制并入地区盐业总公司。后“豫星塑料厂”更名为“地区盐业总公司塑料厂”。1996年,塑料厂被省公司确定为“河南省卫群食盐包装袋定点生产厂”。1995年,为进一步扩大经营,壮大经济实力、调整经营结构,盐业总公司又相继组建了新项目开发公司、盐业批发处、炒货厂等3个下属单位。到1995年12月,公司共设立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行管科、审计科、盐业科、包装科、保卫科、储运科、糖酒公司、运销公司、塑料厂、新项目开发公司、炒货厂等14个行政业务机构,公司在编职工200人。1996年底,地区盐业总公司(盐务管理局)从市雪松路副食品公司院内迁至市乐山路二巷地区商业局楼上。
1997年9月,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盐业管理经营体制的通知》要求,按照《食盐专营与其他商品经营相分离》的原则,地区行署决定将地、县盐业管理经营机构从商业系统中分离出来,单独设置,为同级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随后,驻马店地区盐务管理局(盐业总公司)从地区商贸局分离出来,为行署直属事业单位,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副处级规格,政府授权行使盐业行政管理职能,经费实行自收自支。同时核定事业编制30人,其中领导职数4名,科级领导职数10人、工勤人员3人,内设机构5个:办公室、财务审计科、人事保卫科、盐业运销科、盐政科。分设后的地、县盐业管理经营机构,实行由上一级盐业部门和当地政府双重管理,以当地政府为主的办法。1997年11月,“地区盐务管理局”更名为“地区盐业管理局”。1998年3月2日,地区盐业总公司(盐业管理局)机关迁入自建的新办公大楼,地点在市春晓街181号。1998年12月,地区盐业总公司(盐业管理局)机关设有办公室、盐业科、盐政科、财审科、人事保卫科、行管科等6个科室;下属有盐业综合批发部、储运公司、糖酒公司、塑料厂、盐业招待所、盐政稽查大队等6个分支机构。总公司固定资产1300万元,干部职工270人。2001年1月,驻马店撤地设市,地区盐业总公司(地区盐业管理局)相应更名为市盐业总公司(市盐业管理局)。2001年9月,驻马店市盐业总公司(盐业管理局)改由市经济贸易委员会领导。
2002年5月,根据市政府文件精神,市盐业总公司(市盐业管理局)对各县盐业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垂直管理。垂直管理后,各县盐业局(公司)的经营管理性质仍继续实行属地管理。2002年9月17日,《关于市盐业总公司(盐业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明确,驻马店市盐业总公司(市盐业管理局)为市经济贸易委员会领导的处级事业单位。机关设置办公室、财务科、人事科、盐业科、盐政科、稽查科、保卫科等7个科室。机关事业编制45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纪委书记1名,科级领导职数15名。经费自收自支。2004年9月,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撤销,市盐业总公司(市盐业管理局)由市发展改革委员会领导。同年12月,市盐业总公司(市盐业管理局)重新划归市政府直接领导。2005年1月,市盐业总公司(市盐业管理局)机关迁至驻马店市淮河大道中段。2006年5月,市盐业总公司(盐业管理局)机构设置:机关有盐业科、盐政科、稽查科、人事科、保卫科、办公室、行管科等9个科室;下属有盐业第一批发部、第二批发部、塑料包装公司、储运公司、盐业宾馆、综合批发处等6个分支机构,在册职工462人。2007年11月,盐业宾馆被撤销。2008年5月,按照《关于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市盐业总公司(市盐业局)纪工委、监察室由过去双重领导,改为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直接领导,编制单列,核编2人。2008年6月10日,组建总公司(局)稽查队,隶属稽查科,下设两个分队,专职稽查队员10人,各队均配有专用稽查车辆等设备。2009年8月,糖酒公司终止经营。2009年底组建驻马店市鑫盐商贸有限公司,主营酒类、盐产品,兼营副食等,为多种经营探索新路。2010年12月,总公司(局)设驻厂“两碱办公室”,专门负责昊华骏化集团公司生产“两碱”用盐的调拨、供应、监管等业务。2011年调拨供应量25万吨。2012年5月,市盐业局组建稽查支队,内设办公室、案件室,下设3个大队,总人数31人。2012年12月,市盐业局机关设有办公室、人事科、盐业科、盐政科、监察室、工会、保卫科;二级结构:稽查支队、盐业第一批发部、盐业第二批发部、包装公司、储运公司,职工总人数453人。
二、盐政管理
2001年3~4月,盐行业集中开展“整顿盐业队伍、整顿食盐市场”专项活动。全市102名盐政执法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是年“5·15”是全国第八届“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主题是“加强碘盐监督管理,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突出强调碘缺乏病防治的长期性和落实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其间,全市出动宣传彩车30多辆,制作宣传展板120多块,悬挂横幅100余幅,粉刷墙标100多块,张贴标语5000多张,散发宣传材料10万多张,印制报纸5万多份,投入资金10万多元。6月,市县盐业深入开展打击非法加工经营食盐专项活动。同年2月6日,遂平县盐业局在县火车站查获一车皮60吨私盐。8月20日,市盐业局在公安部门配合下,在汝南水屯查获私盐14吨、假复合包装袋和防伪标志5000多个。9月12日,市盐业局捣毁一个长期非法制售食盐包装袋窝点。当场查获制假机组2台,热合机2个,食盐包装袋14万多个,假防伪商标1.56万个,印刷板61个,其他塑料包装制品25种173万个。是年,全市共查处各类盐业违法案件260起,查没私盐213吨,罚款3万多元。
2002年1月,市盐业局制发《驻马店市盐政管理制度》,促进全市盐政管理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2月5日、3月22日,市盐业稽查队在驻马店火车站货场,分别查获2个集装箱44吨私盐和一个车皮60吨私盐。是年“5·15”,驻马店市盐业局被确定为全省第九届“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活动主会场和示范单位。省人大、省卫生厅、省盐务局及省直有关领导,市四大班子领导等莅临指导并参加宣传活动。宣传主题是“科学补碘,健康成长”。期间,全市印发宣传材料26万份,设立宣传咨询台56个,粉刷墙标300多处,在省、市电视、报纸等媒体编制、刊发各类稿件28篇,累计投入宣传经费20万元。9月21~28日,新蔡县盐业局对全县23个乡镇146家中小学食堂进行突击检查,查获私盐3.85吨(其中外省及无商标盐2.31吨),并对14家非法使用私盐的学生食堂予以从重处罚。10~12月,全市开展食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专项活动。是年,全市查处各类盐业违法案件339起,查没私盐224吨,罚款5.2万元。其中重大盐业违法案件3起,打掉犯罪团伙、犯罪窝点5个,行拘3人,判刑1人。
2003年4~5月“非典”时期,全市发生食盐抢购风。市县盐业发挥食盐专营政策、体制、资源、网络优势,采取措施,稳定市场,迅速平息抢购风。“五一”期间,市局稽查人员检查市区食盐零售商户200多家、餐饮食堂50多户,查处涉盐违法案件6起,查没私盐2300千克。其中查获一个制售假盐窝点,没收制假设备一套,当事人被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是年“5·15”是全国第十届“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主题是“食用碘盐,保护儿童智力发育”。5月15~21日,全市盐业累计出动宣传人员500多人次,车辆230多辆次,深入200个乡镇,行程6000多千米,制作展板69块,悬挂条幅100多幅,粉刷墙标350多处,张贴标语5000多张,散发传单10万多张。7月,市盐业局查获湖北开元股份有限公司向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法发运的2个车皮120吨工业盐。11月,全市开展食盐市场大检查,历时7天,出动人员1000余人次,车辆300多辆次,检查食盐零售商店3000多户,食堂、饭店300多家,小工业盐用户100多户;取缔无证商户20多家,查没私盐407千克。是年,全市共查处各类盐业违法案件72起,查没私盐202吨,罚款7435元,拘留5人。
2004年“5·15”宣传主题是“科学补碘,预防出生缺陷和智力残疾”。2005年“5·15”宣传主题是“控制碘缺乏,保护母婴健康”。2004年10月~2005年9月,历时1年,全市盐业开展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一是整顿治理食盐流通环节;二是整顿治理工业盐市场秩序;三是整顿治理多品种盐、调料盐、酿造用盐市场秩序;四是加强行业内部自律,规范专营行为。2004~2005年,全市查处各类盐业违法案件102起,查没私盐94.16吨。
2006年是河南省规范盐政执法年。市县盐业梳理盐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盐业违法案件处理程序和盐政执法案卷的立卷、使用与管理。5月15日前后,围绕“普及碘盐十年,人口素质提高”这一主题,开展第十三届“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活动。6月26日前后,新蔡县盐业局查获“三无”(无商标、无厂址、无合格证)私盐8吨。9月1日~11月30日,全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食盐市场专项整治活动。9月28日,上蔡县盐业局查获35吨私盐,县、市电视台相继公开曝光。是年,全市查处涉盐违法案件89起,适用简易程序35起,普通程序54起;查没私盐1137.53吨,罚款57.08万元,端掉私盐窝点2个,依法批捕1人。
2007年3月28日晚20时,上蔡县盐业局接到群众举报,县城南环城路中段有人正在进行私盐交易。县盐业局立即联合公安部门前往查处。当场查扣运盐车一辆,查没私盐(无碘盐)39.5吨。4月1日~6月30日,全市集中开展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大检查活动。5月15日,第十四届“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主题是“坚持食用碘盐,预防出生缺陷”。全市出动人员600多人次,车辆170辆次,出展展板70余块,悬挂条幅100余幅,散发宣传材料5万余份。7月23日,根据群众举报,市盐业局在驻马店市王子路中段小李庄查处一个制假窝点。查获湖北精制盐20吨,已分装标有新蔡、平舆字样的小袋盐6.4吨,假复合膜小包装袋4900个。经市疾控中心检测,这批私盐是工业盐,氯化钠含量95.2%。11月14~15日,平舆、新蔡和阜阳市临泉县盐业局联合开展两市三县边界市场集中整顿活动,规范边区食盐市场。11月21日~12月31日,全市盐业、商务、技术监督、卫生、广电、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对盐业市场和学校、工地食堂、宾馆、饭店、夜市摊点等进行一次拦网式检查。是年,全市查处涉盐违法案件418起,破获犯罪团伙3个,端掉私盐窝点4个,查没私盐1464吨。
2008年3月16日,新蔡县盐业局查获一车无标识盐产品30.15吨。这批私盐无调拨手续,车主从舞阳运出,电话与新蔡货主联系私自销售。是年“5·15”,宣传主题是“坚持食用碘盐,享受健康生活”。6月1日~11月15日,开展创建“食盐安全村”活动。先在全市每个乡镇选择一个自然村,通过落实联络、宣传、供销等制度和措施,实现村中长年无私盐,居民合格食盐食用率达100%,饭店、学校和食品加工用盐,以及本村畜牧养殖用盐合格率达100%。至12月,全市建成“食盐安全村”147个。此后两年,这项工作以点带面,持续展开。是年,5~12月,市县盐业以换发食盐零售许可证为契机,遵循布局合理、渠道畅通、运行安全原则,按照核发一个零售许可证、悬挂一个网络标识牌、发放一本配送服务登记卡、签订一份食盐供销协议的“四个一”要求,全面实施食盐零售网络建设。至12月底,已办理食盐零售许可证4819份。6月10日,市盐业局组建专业盐政稽查大队。6~12月,市局稽查大队查处涉盐违法案件178起,查收没私盐53.12吨,罚款6.1万元。9月22日,汝南县盐业局查处一个制售私盐窝点。查没私盐8.5吨,其中散装工业盐3.85吨,假冒汝南版500克小袋盐4.65吨;查获假冒泌阳版、驻马店市版、汝南版复合膜食盐包装袋计18000条;全自动封口机1台,缝包机2台。12月8日群众举报,正阳县熊寨乡王楼村一农户家中加工分装藏匿私盐。县盐业局当场查获私盐6.04吨,其中散装工业盐1.04吨,已分装假冒正阳版小袋盐5吨;假冒正阳版500克复合膜盐袋19000条;自动封口机2台,缝包机1台。经稽查人员现场检测,大小袋装私盐均为无碘工业盐。是年,全市查处各类涉盐违法案件646起,查没私盐777.96吨,罚款31.35万元。
2009年5~12月,全市范围开展打击私盐专项整治活动。主要内容:一是对居民食盐安全进行普查;二是重点检查城乡接合部的集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三是重点检查食品加工业、饲料加工业用盐情况,以及中小型饭店、学校(幼儿园)食堂、饮食摊点等单位的用盐情况;四是对私盐冲销的县区,继续依法打击涉盐违法行为。是年“5·15”宣传活动其间,副领导在《驻马店日报》发表《严厉打击食盐走私贩私行为,切实保障我市人民群众仞盐安全》。7月,市盐业局、市畜牧局联合作出规定:“各饲料生产企业要到当地盐业管理局购进食盐,实行专盐专用。严禁非法采购和使用工业盐、不合格碘盐用于饲料加工。”9月,市盐业稽查大队根据群众举报,在驿城区东风办事处周庄查处一大型制假贩私窝点。当场查获私盐13.3吨;假冒食盐小包装袋1600个,包装热合机1台,缝包机1台,台称1个。11月23日根据群众举报,正阳县盐业局联合公安部门,在汝南埠镇齐寨村端掉一个制售私盐窝点。当场查获私盐10.2吨;假冒息县版1000克复合膜包装袋6800条;全自动包装封口机2台。是年,全市共查处涉盐违法案件956起,查获私盐2020吨,端掉私盐窝点8个,罚款171万元,批捕4人。
2010年,盐业部门加大依法治盐力度。全市集中开展元旦、春节、夏季、中秋、国庆“双节”期间盐业市场整顿活动,开展食盐包装物及防伪标志专项整治活动。突出对城乡接合部、小餐饮饭馆、学校工地食堂、食品加工业、皮革加工业等重点部位整治力度。在食盐包装物及防伪标志专项整治活动中,全市共查处涉盐违法案件82起,查获私盐318.2吨。针对省外私盐利用高速通道大肆冲销省内、市内食盐市场日趋严重,高速沿线市、县盐业部门建立举报网络,开展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稳准狠地对私盐运输车辆和贩私团伙进行打击。1月23日,汝南县盐业局在城西小李庄村,当场查扣正在向制假窝点搬卸私盐的运输车一辆。查获车上及窝点私盐共计56吨(含假冒小袋盐2吨),制假设备2套,假冒上蔡、平舆县食盐包装袋10073个,是该县查获私盐数量最大一宗案例。5月24日,新蔡县盐业局与县公安局配合,在城关宋桥查获正在卸盐的安徽阜阳牌照大货车一辆,查没省外私盐25.35吨。是年,全市共查处涉盐违法案件312起,运输车85辆,端掉私盐窝点4个,查没私盐1845吨,判刑6人,批捕1人。
2011年3月17日,起于沿海,波及全国的食盐抢购风迅速在驻马店全境刮起。个别非法商户乘机哄抬盐价,食盐零售价格5倍、10倍飙升。盐业部门通过各种媒体连续专题刊播《盐业公告》,辟谣稳心,联合公安维持批发秩序,会同工商、物价、商务部门严打哄抬盐价非法行为。第三日,抢购风平息。“5·15”全国第十七届防治碘缺乏病宣传日活动其间,全市共出动宣传车100余辆次,出动宣传人员600余人次,发放宣传手册和传单60000余份,悬挂宣传横幅80余幅,展出展板80余块,授受群众咨询40000余人次。是年,全市共查处涉盐违法案件667起,私盐运输车辆32辆,查没私盐926吨,端掉窝点11个。其间,成功告破一个特大犯罪团伙,其中团伙成员穆某某非法销售盐产品67吨,判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周某某非法销售盐产品53吨,判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王某某非法销售盐产品26.4吨,判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该贩私团伙的成功告破,对食盐贩私分子造成震慑。
2012年市盐业局组建盐政稽查支队,专职稽查人员由原来8人增至31人。通过日常寻查、集中整治、异地执法、市县联动,加强市场监管和私盐打击力度。同年,市盐业局、市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全市盐业公安联合执法切实维护食盐安全的意见》,强化协调配合,突出抓大案、破要案。是年,全市共查处涉盐违法案件618起,私盐运输车辆15辆,查获私盐627吨。端掉制假贩私窝点11个,没收假冒食盐包装袋18970个。移交公安机关案件3起,批捕4人,判刑3人。典型案件:5月17日,汝南县盐业局会同公安部门取缔一非法使用工业盐加工豆制食品窝点,查没标有“禁止食用”的工业盐1.25吨。7月,市稽查支队联合公安,在市区民宅查处一个私盐包装窝点,查没私盐20吨,包装机具一套。9月25日,正阳县盐业局查处一制售私盐窝点,查获私盐21.9吨;假包装袋2930个,包装机具1套。
三、盐业运销
2001年,国家对食盐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对食盐(包括食品加工用盐、多品种食盐、肠衣盐)、农牧盐、渔盐、出口盐分配调拨计划进行统一安排,逐级下达。2001年度省下达驻马店市食盐购进计划为45600吨,人均6千克,2002年以后年计划减为45400吨,人均5.7千克。食盐购进计划分配原则是依据上年人口总数据实分配,食品工业用盐企业所在地计划适当增加。食盐销售计划是根据购进计划以及合理消化库存原则进行分配。食盐全部由产区精制加碘。为落实国家计划,提高加碘食盐普及供应水平,盐业部门每年逐级签订食盐专营任务书,逐季度分解下达目标任务,均衡调运,时序同步。同时细化、量化考核指标,监督和促进计划落实。2001年完成食盐购进47120吨,超计划1520吨;销售完成54623吨,比上年增加7905吨;销售额5383万元,比上年增加972万元;完成税利201万元,比上年增加51万元。
2003年4月底5月初,受“非典”疫情和谣传影响,出现食盐抢购风。盐业部门实行“批发环节限购、团体单位限量、零售市场敞开”方针动作,全力组织包装供应,当时全市储盐4万余吨,库存充足,一周后食盐市场趋于平稳。是年销售各类盐62326吨,其中食盐58700吨,均达历史最高值。食盐比上年多销11981吨,当年压缩库存18779吨。同年盐业部门增加供应多品种营养盐,满足不同人群需要。其中钙强化盐、低钠盐、螺旋藻盐小包装每吨批发价4555元,锌强化盐、硒强化盐每吨批发价2891元。当年食盐小包装每吨批发价1438元,井矿工业盐每吨批发价750元,海湖工业盐每吨批发价440元。
2004年盐业部门以边界和交通不便村镇为重点,新增乡、村级代批、零售网点2600个。全市基本形成批发不出乡、零售不出村,起到占领市场、方便群众、堵塞私盐冲击作用。同年进一步规范食盐、工业盐购销管理。食盐零售市场一律供应“卫群”牌复合膜小包装碘盐,不准大包装散盐出现在零售市场;食品加工用盐点对点供应到食品加工用盐企业;小工业用盐按照统一计划、统一审批、统一定点、统一定货、统一结算原则进行管理;“两碱”工业用盐和经批准直供的其他工业盐,实行产销见面,盐业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管理和使用监管。是年购进各类盐52112吨,销售各类盐54366吨。其中食盐购进45901吨,超计划501吨;食盐销售47041吨,比上年减少11659吨。
2005年对厂矿用盐数量、品种、企业规模、购盐渠道进行登记造册,实行网络管理。当年销售各类盐57622吨,比上年增加3256吨。其中销售食盐49856吨,比上年增加2815吨;销售工业盐7766吨,比上年增加441吨。
2006年调整食盐批零价格。食盐50千克大包装批发价每吨933元;500克复合膜小袋包装批发价每吨1738元,零售价每袋1元;500克纸塑袋包装批发价每吨2080元,零售价每袋1.2元。当年销售食盐46877吨,比上年减少879吨;销售工业盐10238吨,比上年增加2472吨。
2007年随着市内大型调味品生产企业主要生产线向省外盐产区转移,市内食盐需求量大幅下降。当年全市食盐销售35000吨,比上年减少11877吨;工业盐销售6647吨,比上年减少3591吨。2008年,盐业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布局合理、方便服务、促进销售原则,开展食盐销售终端零售网络建设,取消乡镇级代批经营,减少流通环节。对零售网点实行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管理、统一标志、统一制度。至2008年12月底,全市筛选网点5878个,已办证4819份。是年全市销售食盐35326吨,比上年增加326吨。
2009年取消手工分装小袋食盐,由省、市两级盐业物流配送中心统一供应自动化包装成品食盐,形成集加工运输、分装配送、资金结算、信息处理为一体的食盐流通体系。当年销售食盐35432吨,比上年增加106吨。
2010年建立完善食盐零售网点信息档案和销售台账,从购销存方面动态监控。充分发挥零售点的终端销售主体作用,宣传盐业法规,扩大信息来源,提高对市场控制力,全面形成“配送、访销、稽查、宣传与信息反馈”五位一体的新的食盐零售格局。同年为解决不宜食用碘盐的特殊群体需要,全市增加20个无碘食盐销售点,挂牌经营,方便购买。当年50千克大包食盐批发价每吨1013元。全年完成食盐销售36590吨,比上年增加1158吨。
2011年3月17日,受日本震后谬传影响,全市随全国大部分省市刮起食盐抢购风。库存告急,盐业部门紧急从平顶山、叶县省级调拨、配送中心调运食盐2000吨投放市场。市盐业包装公司开足马力,24小时进行食盐包装。同时做好有序、均衡、持续供应,对市内大型零售网点、连锁店、学校食堂、大型宾馆等优先供应,对市内小型零售网点和乡镇网点根据其日常销量统筹供应,增设临时食盐零售点,对前来购盐市民限量供应,满足正常消费需要。第三日抢购风平息。当年全市完成食盐销售38200吨,比上年增加1610吨,创近五年新高。
2012年盐业部门修订完善《经营责任目标考评实施办法》,形成一套科学、规范、有利于计划完成的运行机制和考核机制。普遍采取“任务分解、竞聘上岗、人员包片、功效挂钩、责任到人”的方法,促进销售任务完成。同年,盐业部门倡导“少吃盐、吃好盐”,大力推进绿色食盐、多元素营养盐、海藻盐等高端食盐销售,提高市民生活品质。当年销售食盐8022吨。
第三节 烟 草
一、卷烟销售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方针政策。商业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迅速恢复发展集市贸易,国营集体和个体经济同时得到发展,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为主体的城乡零售网点迅速恢复,卷烟零售摊点和日杂、饮食等兼营卷烟的商店大量涌现,卷烟市场趋于活跃。据西平县调查统计,到1989年全县城乡兼营卷烟者较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扩大10倍。1980年和1981年两年,市场好次卷烟均不能满足需要。这时手工卷烟钻了这个空子,死灰复燃,冲击市场,尤其1983年上半年,卷烟市场比较混乱。县财政经济贸易委员会组织工作组进行市场调查,发现全县手工卷烟争夺市场的现象较为突出,杨庄乡仪封镇第五组,15户人家就有14户人家生产手工烟。吕店乡直机关干部普遍吸的是手工造烟,这个乡的手工卷烟打入师灵、芦庙、出山等3个乡。烟酒公司和各基层供销社,由于受手工卷烟的冲击,机制卷烟滞销严重。出山供销社,库存金菊、卫星牌卷烟,由每盒4角降到l角5分,还是销不动,这个供销社一年仅卷烟的削价损失达2.5万元。针对存在问题,县政府再次下达取缔手工卷烟的指示,组织各有关单位加强管理,使卷烟市场秩序,日趋稳定。
改革开放和搞活经济的政策,调动了人民的生产积极性,名牌烟、高档烟供不应求,低档烟由畅销变成滞销。1986年,县境销售甲级卷烟249箱,比1984年增长9.37倍,但仍满足不了消费者的需要。有的人通过黑市,出高价,也难以买到名牌高档烟。从宏观来看,由于全国性的小烟厂增多,其产品同样冲击市场,国营商业卷烟全年销售量减至10.9995万箱,1982年全区国营和集体商业经营卷烟的有134家,所属分支网点319个,都是自购自销,批零兼零。
1982年6月,国务院发出《关于改进城乡商品流通渠道,扩大工业品下乡的决定》,把原来的城乡分工改为商品分工,城乡通开。为扩大卷烟流通,驻马店烟酒糖业公司在县以下乡镇恢复和增设卷烟批发点,供销合作社系统也利用其遍布农村的网络开展卷烟代批代销业务。实行多渠道经营流通体制后,烟酒糖业公司以外的一些行业也擅自经营卷烟批发业务,加上个体卷烟批发逐步增多,卷烟市场比较混乱。烟草单列后,驻马店地区烟草公司及其各县级公司分别接管卷烟序列的产供销、人财物及内外贸。
1983年9月,驻马店地区烟草专卖局(分公司)成立,卷烟生产、经营、供应纳入烟草公司管理。对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实施审核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对零售单位实行卷烟零售许可证制度,同时严厉打击个体非法从事卷烟批发活动,初步理顺卷烟供应渠道。9月23日,国务院颁布《烟草专卖条例》,规定卷烟、雪茄烟的收购、分配、调拨、批发业务,由烟草公司及其委托单位统一经营,其他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都不得经营。经营卷烟、雪茄烟的烟丝产销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专卖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否则不准经营。根据《条例》和上级指示,本地区卷烟销售本着“销计划内为主,调剂为辅;销地产烟为主,外地烟为辅”的原则。分公司每月开一次调拨会,县公司参加,提出订货计划,经分公司汇总向省公司订货、调拨。卷烟批发按《条例》规定,除委托个别供销社和国营企业批发外,批发业务由分、县公司执行。卷烟零售,零售单位必须持两证(购货证、专卖证)到指定批发部购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任意到其他单位购货。
1984年,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投入资金,加快驻马店卷烟厂的技术改造,引进先进生产技术,配置国内外先进技术装备,增加卷烟产量,满足市场需求。同时也对卷烟管理体制和流通体制进行改革,整顿生产、流通渠道,建立适应烟草专卖特点的经济运行机制,加强卷烟市场秩序和价格管理,促进全区烟草行业产、供、销协调发展。1984年是驻马店实行烟草专营的第一年。由于仓储、营业设施不足,加上实际存在的多头批发,对卷烟销售影响很大,在这种情况下,驻马店烟草商业一靠政策,二靠宣传,三靠积极组织购进适销对路的商品,很快打开了卷烟销售的被动局面。因人力不足和房舍等条件所限,还委托不少供销社代批发。仅上蔡就保留13个基层供销社作为代批发点。1984年全区有批发和代批发网点64个,大力推销地产烟,同时积极开拓区外,省外市场,与信阳、周口、郑州、开封、平顶山、焦作等地区及四川、江苏、江西、陕西、湖南等省建立供销关系,共外销卷烟5.71万箱。全区共销卷烟20.32万箱,占年计划的124.4%,比1983年销售量(12.76万箱)增长59.2%,其中地产烟占12.9万箱。
1985~1987年,按照省局(公司)“以销定产、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狠抓产品质量,改革产品结构,争创优质名牌,建立以产品质量为中心的经济承包责任制,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同时,分、县公司加强市场调查研究,建立市场信息网络,注重市场信息预测,扩大区内、外卷烟销售规模。积极开拓农村市场,鼓励基层供销社开展代批业务,力争实现“乡乡有批发点,村村有卖烟户”。各县公司送烟下乡,登门开票,中低档卷烟,优先供应农村,不脱销、不断货,确保农村市场供应。
1987年全区卷烟销售16.8万箱,占年计划14.5万箱的115.88%,比1986年销售16.52万箱增加2828箱。其中驻马店地产烟销售11.23万箱,比1986年同期多销地产烟3.8万箱。全区卷烟销售额完成23241万元,占年计划的139.8%;比上年同期销售额17699万元增加5542万元,上升31.31%。卷烟销售毛利完成504万元,占年计划406万元的124.06%,比上年同期增加88万元,上升21.17%。全区销售卷烟品种达到79个。
1988年,随着深化卷烟流通体制改革,在国家计划指导下,二级站向全国放开,三级站向全省放开,实行计划分配与自由选择相结合的办法,也相应促进驻马店卷烟市场流通。
1990年,全国性卷烟市场产大于销。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要从“速度效益型”向“质量、品种、结构效益型”转变的指导思想。驻马店地区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在大力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中,加快乙级卷烟改造开发步伐,提高产品质量,注重增强卷烟品质市场竞争能力。
1994年,国家烟草专卖局要求各地坚决取缔卷烟自由批发市场,严厉打击个体卷烟批发经营。省局(公司)印发《关于开展卷烟市场整顿的通知》,筹建卷烟批发交易市场,取消分公司所在地重叠卷烟销售机构,敦促分公司变成经济实体。在政府支持和有关部门配合下,驻马店烟草行业积极执行省局(公司)决策,全面开展市场整顿,打击无证批发商户,取缔非法卷烟交易市场,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并从中获得较大受益。
1995年,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提出实施“1086工程”(推出10大名烟、8个畅销牌号卷烟、6个高科技卷烟产品)工作规划,作为河南省“两烟”发展的高速公路的一号工程。当年,推出的10大名烟是:金装芒果、黄金叶、帝豪、豫烟、皇烟、豫烟王、散花、许昌、发时达和红旗渠牌卷烟。
1996年,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提出实现河南卷烟销售网络建设三年规划目标,要求各级烟草公司重视和加强卷烟销售网络工作,把建立和完善卷烟销售网络,作为深化卷烟流通体制改革、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确保行业发展的基础工作和行业的第二次创业来抓。由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负责,一手抓农村网点建设,一手抓城市网点布局调整,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为全省烟草行业长远发展奠定基础。同年,河南省专卖局(公司)推出8个畅销牌号卷烟:喜梅、彩蝶、春雷、群英会、中原、丝绸之路、驻马店牡丹、洛烟牌卷烟。
1997年,省局(公司)推出6个高科技卷烟产品:喜梅、中原、红旗渠、发时达、彩蝶、群英会、潇洒公子。同年,省公司广泛开展十大名烟、八大畅销牌号和六大高科技产品宣传促销活动,以“1086工程”卷烟产品为重点,实现“两个转移”(由生产第一向市场第一转移,由适应市场向创造市场转移),不断扩大名牌、畅销、高档产品市场占有率。
1998年,驻马店积极向着省局提出的“三年恢复,六年振兴”的阶段性目标奋进,优化产品结构,使卷烟产品由“多、乱、杂、低”向“少、精、大、高”转化。根据省局(公司)对省产卷烟的划类归档,区分销售。
1999年,驻马店烟草进行第三次创业,打破地区封锁。在省局(公司)允许的前提下,适当增加省外烟的销售品牌。
2000年驻马店烟草分公司从规范卷烟经营入手,进一步加强内部销售人员工作纪律,对市场上的畅销品牌实施有效调剂,实行卷烟品牌动态管理办法。
根据卷烟市场及品牌销售形势,市局制定了卷烟经营的有关规定,旨在规范经营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网络建设,积极开展优质服务,强化市场资源意识,以主销牌号为主导,以辅助牌号为补充,向市场要销量结构,以销量、结构求效益,做到控放适度,量效一致,协调发展,育大培名,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实现。
2001年,驻马店市局加强对卷烟流向的监控和准运证使用的管理,实行到货确认制度,防止了中途卸货,避免重复使用准运证等不规范行为的发生。
2001~2007年,销售卷烟135.35万箱,年平均19.34万箱。
从2002~2011年10年间,驻马店销售一类烟占总量比由2002年的0.08%增长到2011年7.81%;二、三类烟由2002年的2.03%上升到2011年的29.9%;四、五类烟则由2002年的97.89%下降为2011的62.27%。单箱均价则由2002年,全市销售卷烟21.86万箱,实现销售收入36.65亿元。的3732.8元上升到2011年的13754元。
二、流通渠道管理
1978年前,驻马店卷烟流通的基本渠道是:卷烟厂—二级站—三级站—零售点—消费者。按照国家计划经济体制的要求,卷烟生产与流通有严格的分工,卷烟厂必须将产品按国家规定的价格全部交国营商业单位,卷烟厂不得自行销售。省级商业部门在各地设立调拨站(二级站),卷烟厂所在地的二级站既收购当地卷烟厂的产品,又向外地二级站和当地三级站调拨卷烟,处在流通渠道的中间环节。三级站介于二级站和零售单位之间,承担当地卷烟批发业务,每个县各设一个,受当地商业部门管理。卷烟零售业务多由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下设的商店、门市部经营,农村国合商业体制发生重大变化,已不能全部承担城乡卷烟批发、零售业务,卷烟流通渠道开始出现混乱,自由交易的卷烟市场出现,管理失控,流通渠道不畅。
1983年驻马店烟草公司成立以后,按照国家的烟草专卖制度,销给县级公司卷烟,由县级公司批发给零售单位。批发是卷烟流通的重要环节,国家通过对批发环节的控制,实现垄断经营。当时由于烟草公司刚组建,是白手起家,经营条件尚不具备,曾委托当地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开展卷烟代批业务,国合商业经省级烟草专卖部门批准,领取烟草专卖批发许可证后,在规定的范围和区域从事卷烟批发业务。1983年9月23日国务院颁布《烟草专卖条例》,规定卷烟、雪茄烟的收购、分配、调拨、批发业务,由烟草公司及其委托单位统一经营,其他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都不能经营。根据《条例》和上级公司指示,分公司每月开一次调拨会,县公司参加,提出订货计划,经分公司汇总向省公司订货、调拨。卷烟批发按国营企业批发外,批发业务由分公司执行。卷烟零售单位必须持有“两证”(购货证、专卖证)到指定批发部购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任意到其他单位购货。1994年,河南省全部取消卷烟委托代批业务,由烟草公司自身承担卷烟批发,真正实现专卖专营。1995年后,全省烟草行业大规模开展卷烟批发网点建设,方便零售商户进货,扩大完善卷烟流通渠道。
卷烟零售是卷烟流通的终端,卷烟零售业务的主体是国有、集体、个体零售商户。驻马店地区及其各县级烟草公司成立后,加强对卷烟零售单位的管理、服务,向零售单位颁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当地卷烟批发企业进货,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单位的监督、管理,按照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规定,享受权、承担义务。
1986年3月17日,成立河南省烟草公司驻马店分公司卷烟调拨站。其宗旨是扩大卷烟销售,发展驻马店卷烟工业生产,支援经济建设。卷烟调拨站执行总公司颁发的《中国烟草总公司财务管理(试行)办法》和《统一会计制度》有关商业部分的规定,实行独立核算。执行分公司下达的财务计划、商品流转计划、地产烟调拨计划。经营地产烟的省外和省内区外调拨业务(完成年销售计划的52%)。
1988年改革卷烟流通体制。按照总公司和省公司关于改革卷烟流通体制,扩大三级站经营自主权,进一步放开搞活卷烟市场的精神,一是对卷烟计划体制进行改革,即坚持在专卖体制下放开搞活市场的原则,三级站可根据市场需要制订计划,签订合同,调进调出。二是进一步疏通流通渠道,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各三级站在上级公司销售计划指导下,可到省内产地选购进货,直线调拨,直线结算,减少环节和层次,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三是加强市场预测和信息反馈,减少盲目性,扩大适销对路产品。四是增设批发零售点,开拓农村销售市场。五是推广平舆县烟草公司“任务分解,费用包干,联系工资,落实到基层”的经济责任制,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卷烟流通体制改革的效益是十分明显的。
1988年3月17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烟草专卖不能徒有其名》和《烟草公司受惠,专卖变倒卖,紧俏卷烟难见谜底终揭开》的报道,《驻马店日报》发表《在烟雾笼罩下》等文章,反映紧俏卷烟流入黑市高价倒卖的严重现象。驻马店烟草公司对此事非常重视,立即部署自查整改,总结出四条经验教训:一是烟草部门重业务轻专卖,向无证单位提供货源。二是省外倒流。三是外地套购。四是手工假冒名牌紧俏卷烟猖獗。分公司还联合地区工商局、物价局、交通局、公安局等单位齐抓共管,进行治理整顿,收到一定的效果。当年全区销售卷烟19.5万箱,其中区内销17.8万箱,销售额完成1.57亿元,利润完成344.2万元,比上年上升80.21%。
1991年驻马店地区省内卷烟购进是分公司与全省卷烟调拨站签订合同计划购进。下半年,驻马店分公司与郑州卷烟调拨站等17个省内调拨站合同购进省产烟118504箱,品种品牌达到29个。省外卷烟购进业务,由分公司主管经理签字批准,并由两人以上签订合同,凡是没有合同,不经领导批准,擅自购进省外卷烟和销往外地或转手倒卖给烟贩子的,要按投机倒把处理,从中受贿的按受贿处理。但当时卷烟市场混乱,回扣让利普遍严重。
1992年3月17日,驻马店分公司下达《关于卷烟经营问题的通知》,规定分公司卷烟业务科不再具体经营卷烟业务(撤销卷烟仓库和账号),分公司所属省内外卷烟经营及“特供”业务均由卷烟销售经理部负责。
1993年为加强对全区卷烟经营的指导、管理、协调、服务,发挥二级站“蓄水池”作用,从4月14日起,分公司卷烟业务科恢复卷烟经营活动,卷烟销售经理部作三级站,实行独立核算,不再代表分公司衔接、执行省内外购销计划。
1995年为进一步强化行业内部管理,理顺卷烟流通渠道,规范卷烟经营行为,分公司制定《驻马店地区卷烟购销管理规定(暂行)》,对全区卷烟经营实行“统购统销”。规定卷烟购进以市场需要为依据,实行向上要货原则,即零售部向批发部要货,批发部向县公司要货,县公司向分公司要货,分公司统一组织购进卷烟,统一与烟厂结算。县公司不得从分公司以外任何单位购进香烟。需要增加计划外的牌号报分公司,由分公司统一组织购进。凡擅自从其他单位和烟厂购进卷烟者,按违纪金额的50%罚金,并给予决策人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卷烟销售实行向下服务的原则,即分公司向县公司送货,县公司向批发部送货,批发部向零售部送货。全区卷烟经营自下而上实行计划管理。分、县公司都严格执行购销计划。是年,全区卷烟销售工作经受了省局(公司)宏观调控检查组的多次检验。全体销售人员经历了对省公司宏观调控政策由不理解到自觉执行的过程。全面推行1994年省公司在郑州全省卷烟计划衔接会议上提出的防伪标志销售。全面完成购、销、存计划,被省公司授予全省卷烟销售工作先进单位称号。1995年累计购进省内卷烟184670箱,占年度计划的102.6%;总销售完成237319箱,占年计划的106%;年末库存量8980箱,占限库存量的81.6%。年实现销售收入4.8亿元,较上年增加1.47亿元,增长44.14%;毛利额实现3253万元,较上年增加1014万元,增长45.29%;费用水平5.32%,较上年下降0.28%;实现利润80万元,创之前历史最高水平。
1996年7月20日起,全区卷烟销售工作不再实行统购统销,恢复各县公司直接与各烟厂发生业务往来和结算关系,分公司决定自7月份起,对县公司提取卷烟销售管理费。区外购进的省产卷烟销售按销售额的1%计提;地产烟销售完成半年计划80%(含80%)以下的,按销售额的0.6%计提;完成80%~100%(含100%)的按销售额的0.5%计提(不分算),超额完成计划部分不提管理费。
1997年驻马店地区卷烟经营实行“区域总经销”。省产卷烟省内市场的购进统一组织进行,各县公司不得直接同省调拨站发生业务往来,不得直接从省调拨站购进卷烟。
1998年全区进一步落实卷烟总经销工作方案。卷烟购进和调拨的依据是省局、公司下达给全区的卷烟生产经营调度令。分公司根据各县公司申报计划平衡后下达卷烟购进计划,县公司到分公司业务科办理购进手续。县公司是所属各网点的唯一供货单位。县公司各批发部对个体零售户、国营和集体商户签订卷烟供销协议书,实行协议限量供应其卷烟零售货源。分公司省外卷烟的购销,按照省公司批准的计划实行合同购进,销售按省公司下达的最低批发价。
1999年按照上级公司指示精神实行访销配送制,进行城市卷烟销售网络建设的规划。2000年分公司制定《城市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在驻马店市区建立6个卷烟批发网点,自设12个卷烟零售商店。
第四节 药品销售
一、医药商业
(一)经营机构 1986~1996年,全区有独立核算的国有医药商业企业13家,即全区9县1市的医药公司和地直的地区医药采购供应站、地区药材采购供应站、地区医疗器械化学试剂玻璃仪器公司。在经营上实行由河南省医药管理局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体制,人员由当地管理。自1996年1月起管理权限全部下放到驻马店地区。1997年3月,驻马店地区决定驻马店市医药公司上划为地区医药管理局的直属企业,明确该公司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工管理、劳动工资计划等由驻马店地区医药局管理。1997年4月根据《驻马店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改革我区医药商业系统现行管理体制的通知》,大范围调整了驻马店市区内的经营格局,将原地区医药局直属的各医药商业企业,按照专业化的要求,成立了驻马店医药站、驻马店药材站、驻马店医药零售公司、驻马店医疗器械站、驻马店化学试剂玻璃仪器站、驻马店新药保健品公司、驻马店地区新兴医药有限公司等。1997年9月驻马店地区行署决定各县医药公司下放给当地政府管理。1999年,成立民营公司驻马店华康新特药站、驻马店恒升药业有限公司、驻马店永康药品站。
(二)医药网点 1986年全区有119个网点,职工952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网点建设飞速发展,2000年全区医药商业零售经营网点已达703个,从业人员5599人,其中民营经营网点102个,从业人员351人。2011年,全市有9家药品生产企业,17家药品批发企业,893个零售药店,4456个基层持证诊所。
(三)医药商业经营 1980年,中药全区购进总额451万元,销售总额662.3万元,比1970年分别增长31.3%和24.6%;1985年,全区购进总额629万元,销售总额815万元,比1980年分别增长39.5%和23.1%。1985年全区中成药购进594个品种,购进总额663万元,比1975年增长44.7%;销售总额752万元,比1975年增长59.6%。由于中成药具有疗效好、副作用小等特点,1966~1985年,全区中成药的经营一直处于上升趋势,每年平均以21.9%的速度递增。
1985年,全区医药系统内经营网点达92个,比1965年增长36%;经营5000个品种规格,年购进总额3200万元,销售总额3600万元,与1966年相比,经营品种增加415%,购进总额增长217.3%,销售总额增长283.4%。区内经营西药的货源主要有两种渠道:一是从工厂直接购进。二是由医药商业系统内部调入。对青霉素、链霉素等57种二类西药,由河南省医药总公司计划分配。对卡那霉素针、氯霉素针、安定片等50个品种和一般三类品种,由省计划平衡,统一分配。产地供货单位按照计划进行调拨。对省内不能生产的品种,省公司在全国计划、订货会议上统一与产地供货单位签订合同。供货单位按合同要求进行调拨。1980年后,根据多渠道、少环节、搞活市场的精神,省公司不再统一分配管理。对本省生产的品种,地、市、县医药公司直接与产地药厂订货。本省不能生产的品种,地、市公司可以参加全国医药计划交流会,直接与全国各地供货单位签订合同,供货单位按照合同进行供货。区内西药的经营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二级批发(即地区批发);二是三级批发(即各县、市医药公司批发);三是基层批发网点。20世纪50年代中期后,一些县医药公司为解决边远乡、村的用药问题,陆续在边远较大的集镇设立医药批发、零售门店,到1980年,全区批发业务的经营规模有了较大的发展,批发网点迅速增多。据1985年统计,全区共有批发单位51个,其中地区1个,县、市10个,基层批发网点40个,担负着全区15个县级医院、189个乡级医院、3876个村级医疗诊所和195个兽医院以及个体医药专业户的西药供应业务。1986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计划、分配、调拨等经营模式被逐步突破,全区各县、市医药公司从地区一级药品经营机构进货的比例逐年下降,制药企业的产品也不再由二级站包销,直接将产品销售给县、市医药公司和医疗单位。当年全区医药商业销售额4500万元。1990年后,全区医药商业竞争日趋激烈,药品销售由现金交易变为代销、让利销售等形式,形成医疗单位拖欠医药工商企业货款、县市医药公司拖欠地区二级站货款、医药商业企业拖欠医药工业企业货款等情况,形成三角债链条,导致流动资金沉淀,全区医药商业举步维艰。1991年全区医药商业销售额7982万元,经营亏损129万元。1994年以后,药品经营全面放开,彻底打破了计划经济时期的医药商品流通渠道,地区医药采购供应站、地区药材采购供应站和市医药公司与外地制药企业联姻,开展总代理、总经销业务,扩大药品销售。同时全区医药商业也加大力度清理外欠货款,通过清仓利库,盘活了一部分资金,缓解了流动资金紧张的状况。1999年全区医药零售市场快速发展,驻马店医药零售商场、永康大药房、恒升大药房、驿城大药房等一批上规模、上档次的大型零售药店亮相驻马店市区。其中恒升大药房在全区率先使用微机管理,并且采用电脑控制技术代顾客煎煮中药,很受顾客欢迎,销售额稳步上升。2000年全区医药商业销售额1.45亿元,其中驻马店市2782.9万元。
农村广大人民群众对用药的需求不断提高,医药网点建设也得到了较快发展,国有医药商业在农村的市场份额相应增加。2000年全区用药金额28927万元,其中乡村用药19283万元。县(市)级医疗单位从当地国有医药商业购进的药品占其用药总额的30%,乡级医疗单位占40%,村级诊所占60%。
二、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的出现远比其他药品为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全区投有专业的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只有一些经营西药的店(房)或医疗诊所代理此项业务,且品种单一,只有手术刀、皮肤抓钩、克里斯钳子、镊子、注射器、药棉、纱布等十几个品种,且多为国外进口产品,价格十分昂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医药事业的迅速发展,医疗器械业逐步得到发展。1953年,信阳药房设医疗器械专柜。1956年后各县医药部相继设立医疗器械经营柜组,开始医疗器械的经营业务。1965年10月驻马店地区建立医药供应站,下设器械科,负责全区的医疗器械、化学试剂、玻璃仪器供应工作。区内没有专业的医疗器械生产厂家,所经营的器械产品,全部为区外调入。主要品种有人用体温计、人用注射器、X光机、X光胶片、医用胶布、器械柜、平型病床、手术钳、手术刀等。1965年以前,经营规模较小,只有100余个品种规格,全区年购进额50余万元,销售总额55万余元。1966年建立专业经营机构以后,经营额逐年上升。以X光胶片为例,1966年购进640盒,销售630合。1975年购进1466盒,是1966年的2.29倍;销售1446盒,是1966年的2.27倍。1985年购进6167盒,比1975年增长320%,是1966年的9.64倍;销售6080
盒,比1975年增长320%,是1966年的8.65倍。1985年,全区有医疗器械专业批发单位11个,医疗器械专业或兼营零售店(部)40多个,经营医疗器械870个品种规格,年购进总额153万元,销售总额164.1万元;经营化学试剂967个品种规格,年购进总额30.8万元,销售总额28.1万元;玻璃仪器169个品种规格,年购进总额18.2万元,销售总额12.8万元。
三、药品流通监管
药品经营企业监管。有序发证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监管系统组建之前,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由卫生行政部门发放。2001年开始,按照省药监局要求,对全市“两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齐全、现场检查合格的514家零售药店,换发了新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两证”不全的药店,通过组织企业相关人员集中培训、基础知识考试、现场检查验收,对符合条件的120家换发了新证;至2003年5月,全市持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单位634家,法人批发企业14家,非法人药品配送企业68家。2004年,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网”建设的要求,我局在调查摸底的前提下,鼓励有配送能力的药品批发企业到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乡、超过3000人的行政村或大的自然村布点,发展基层药品零售网点;同时,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根据持证人意愿,将61家配送企业变更为药品零售企业。2005年,因GSP认证需要,全市成立12家零售连锁企业,有650家零售药店加盟实行连锁经营。至2006年8月底,通过“两网”布点,全市药品零售企业达到821家,连锁总部12个,批发企业17家,配送企业全部取消。2007年以来,重点发展村及村级以下药店174家,取缔连而不锁总店9家。至2012年11月底,全市零售药店995家,连锁总部3家,药品批发企业17家。
GSP认证工作。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自2003年开始,全市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督导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认证。至2005年底,全市17家批发企业全部完成现场检查,并取得GSP认证证书;2004年8月~2005年底,全市12家连锁企业全部通过GSP认证现场检查;2005年下半年开始,市区、县城城区具备条件的单体药店陆续申报GSP认证,至2012年底,绝大部分单体零售药店已经过复认证检查。2007年开始,全市每年都按要求完成当年的GSP认证任务,同时配合省药监局如期完成GSP跟踪检查工作。通过认证检查、跟踪检查,促使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上了新台阶。
县以上医疗机构监管工作。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工,县以上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由市、县局药品流通监管部门负责。2006年4月,市药监局与市卫生局联合印发《驻马店市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在全市推行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工作。至2007年底,85%以上的县以上医院药房基本达到规范化药房标准;至2009年底,全市所有县以上药房均符合规范要求,使用环节的药品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药品广告监管工作。为减少违法药品广告对广大群众造成的损害,自2006年开始,全市对监测到的涉嫌违法的药品广告,按月汇总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7年来,累计移送违法药品广告1100余起。对其中违法情节严重,或屡次进行违法宣传的12个品种报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出了暂停在驻马店市销售的决定,遏制了违法药品广告泛滥的势头。
四、医疗器械监管
2008年,全市有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家,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84家,2012年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1家,其中二类生产企业2家,一类生产企业9家,三类经营企业143家。驻马店市瑞迪遥控遥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是全市最大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驻马店市的医疗器械产业是近几年逐步发展起来的,是一个新兴的健康产业,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其特点是起点低,发展快。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全市的医疗器械行业已经有了相当的规模。在医疗器械监管方面,主要采取分类监管,消除医疗器械安全隐患,保障全市医疗器械安全,促进全市医疗器械产业有序发展。
医疗器械日常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垂直管理特别是2005年以来,每年年初,制定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工作方案,召开全市生产企业负责人座谈会,与生产经营企业签订质量承诺责任书。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分析会,每季度、半年和年终并上报质量安全分析报告,建立企业日常工作联系制度。每年对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日常检查均在4次以上,对全市所有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覆盖面达到100%。日常监管中推出“四看三对”工作方法。“四看”即:看被检查单位证照、看医疗器械购进渠道(包括供货公司证照及购进票据、发票等)、看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及合格标识、看医疗器械实物。“三对”即:仔细核对供货商证照上的信息与购进票据、发票上的信息是否一致(包括单位名称、票据上加盖的公章名称及证照上加盖的公章与票据、发票上加盖的公章是否是一个公章等);仔细核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信息与医疗器械实物是否一致(如生产日期、型号、生产国等信息);仔细核对产品说明书功能主治与审批内容是否一致。
医疗器械专项整治。2005年后,组织开展骨科植入物医疗器械、口腔科材料及设备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分子筛制氧设备、口腔科用械、隐形眼镜及护理液、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无菌及植入类医疗器械、植入介入类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试剂等各类专项检查。重点查处经营企业销售“三无”产品和使用单位使用“三无”产品的违规行为,督促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完善大型医疗设备档案,确保全市人民用械安全。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MDR)工作。通过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可以减少或者避免同类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重复发生,降低患者、医务人员和其他人员使用医疗器械的风险,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械安全。全市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MDR)工作发展比较晚,但发展速度比较快。2008年全市共上报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合格报告194份,到2012年全市共上报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合格报告达到1215份,4年的时间报告质量增长到5倍,报告的质量也在逐年提高,数量和质量均居全省前列。
五、药品医疗器械稽查
2004~2012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97683人次,出动车辆20320台次,对全市62家县以上医疗机构、172家乡镇卫生院、9家药品生产企业、17家药品批发企业、893个零售药店、12个药品零售连锁总部、4456个基层持证诊所每年都进行4次以上的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共立案查处制假、售假案件18431起,结案17992起。共接群众举报、投诉1957件,核实1557件;共接协查函1623件,办结1623件,回复率100%;完成全市药品抽样16213批,其中5271批,并对不合格药品全部进行了立案查处。其中特别重大的有2005年7月查处的“谷某龙销售假人用狂犬病纯化疫苗案”(该案共没收假疫苗、假药31个品种近50箱,涉案金额16万元);2005年9月查处的“河南中泰药业有限公司违规购进人血白蛋白注射液案”(该案涉案药品39件,涉案金额50万元);2005年11月查处的“假血塞通软胶囊案”(该案涉案药品12件,涉及两省四市,累计涉案金额37万元);2006年3月查处的“新蔡县人民医院使用假药头孢匹罗案”(该案涉案药品39700支,案值金额92万元);2006年12月查处的“销售假人用狂犬病纯化疫苗案”(该案涉案药品1500人份,案值金额19万元);2007年4月查处的“陈某柱生产销售假人用狂犬病纯化疫苗案”(没收了大量的造假工具,扣押假狂犬疫苗制成品2458人份,货值金额近50万元,尚未使用的包装30870人份,初步估算案值达600余万元);2007年10月查处的“苏某华制售假药案”(没收造假工具1套,涉案假药20余种,货值金额46万元);2008年6月查处的“魏某海、魏某林非法经营疫苗案”(没收扣押疫苗价值8万余元,案值30多万元);2009年8月初查处的“王某福利用网络制售假药案”(收缴假药“一粒神”胶囊100多瓶及大批制假工具,涉案金额20多万元);2010年11月查处的“张某军制售步长脑心通胶囊案”(收缴假药步长脑心通胶囊490板,板蓝根颗粒77袋、半成品步长脑心通胶囊30千克、空心胶囊23件、淀粉150千克及大批制假工具,涉案金额20多万元);2011年5月查处的“贾某灵销售肠胃宁胶囊假药案”(收缴假药“胃宁胶囊”92件,涉案金额34万余元);2012年7月“刘某违法生产销售胶囊剂假药案”(收缴假药66个品种,中药面1.5千克、装有药粉胶囊剂1.8千克,涉案金额金额130万元)。共办理5万元以上的案件38起,移送公安机关38起,刑拘30人,批捕33人,罚没上缴国库近3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