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水土保持与饮水安全
第一节 水土流失状况
驻马店山丘区总面积4641平方千米,其中浅山区面积1954平方千米,丘陵区面积2687平方千米。在山丘区面积中水土流失面积3668平方千米,主要分布在淮河流域洪汝河上游和长江流域泌阳河上游,其中淮河流域2884平方千米,长江流域784平方千米。主要集中在泌阳、确山、西平、遂平、正阳5个县,其中泌阳县1576平方千米,确山县1173平方千米,遂平县296平方千米,西平县218平方千米,正阳县269平方千米,下余为其他县零星分布。
造成水土流失的主要形式为沟蚀和面蚀两种,主要原因有自然和人为因素。自然因素包括:降雨影响,驻马店地区是全国有名的暴雨中心之一,强降雨过程易造成水土流失;地形地貌影响,在山丘区,地形复杂,沟壑发育,地表坡度多在25度至40度之间,在重力作用下,产生泥石流和滑坡;地表物质结构影响,山丘区火山岩出露较多,岩性复杂,晶粒粗大,其膨胀系数各异,物理崩解极易进行,促进水流对地表物质侵蚀冲刷的形成。人为因素越来越成为区境水土流失的重要原因。人多地少的地方,陡坡开荒,毁林开荒,造成植被破坏;不合理的耕作方式,顺坡纵犁纵种,加重水土流失;乱挖、乱采、乱牧、烧窑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造成水土流失;管护不力,边建边毁也是造成水土流失不可忽视的原因。
区境中西部浅山丘陵区宜林、宜园地面积大,但林地、园地和牧草地面积少,局部水土流失危害严重。开荒种地,引发水土流失,地毁后再开荒,造成恶性循环是造成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山丘区暴雨,使刚治理还比较脆弱的水保工程被水毁,“75·8”、“82·8”、“91·6”及2000年、2007年等数次暴雨洪水,水保工程损失惨重,水土保持面积不增反减;在水土流失严重区,每遇暴雨,山洪挟带土、砂、石,冲向下游,淤积河道,抬高河床;河床抬高后,河面变宽,主流出槽,河岸坍塌,冲毁两岸农田。汝河上游支流曹庄河,原河床宽不足百米,两岸种有稻田,山洪暴发,水毁砂压,不仅稻田被毁,两岸坍塌到600米以上,农田被毁。汝河上游支流贾楼河付庄以下河段,河床淤积严重,河床内的河砂高度超过堤外稻田地面。
第二节 水土流失治理
1986年,全区水土保持工.作开始以乡为单位统一规划治理,或是几个乡进行集中连片治理。1990年,全区把水土流失治理列入“红旗渠精神杯”竞赛的重要评比内容。1991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公布实行,水土保持工作实现规范化和法制化。全区水土保持工作以小流域综合治理为主,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加大,按区域逐年明确治理目标,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冬春大干,长年不断。
经过连续几年的努力,全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建立县有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乡有水土保持监督员,村有水土保持监督管护员的水保监督执法队伍。泌阳县被省水利厅命名为全省水土保持执法先进县。1997年,全区第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实施。实施过程中暴露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措施不够完善,水土保持监测体系和监督措施不够完善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1992~2000年,全区完成造林40万亩(不含封山育林面积),修坊1785座,建塘堰坝38座。至2000年,全区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301.3平方千米,其中小流域治理1077.6平方千米。
1978~2012年,全区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增加1166.8平方千米,2012年达到2878.8平方千米,其中小流域治理面积达至1973.7平方千米。
一、治理措施
1986年,泌阳、确山、遂平、西平4个水土流失严重的山区县成立机构,统一规划,以保土、保水为基础,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脱贫致富为目的,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合理安排土地,充分利用水土资源,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水土流失状况,规划出“重点防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全区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保护治理与开发利用并重的原则,采用工程措施也生物措施相结合,坚持小流域分期分批治理。工程措施是通过修筑谷坊、塘堰坝,建饮水井等实现蓄水、保水,使坡面沟道得到有效治理,还利于缓解山丘区灌溉用水和人畜饮水矛盾。生物措施是采取抽槽整地、挖水平阶、挖鱼鳞坑等多种水保整地形式,栽植适宜树种,绿化荒山、荒坡。1988年,全省小流域治理现场会在泌阳召开,与会人员实地参观综合治理现场,推广泌阳县按照“丈五长,丈二宽,二尺槽是关键,明槽深超一尺半”标准进行小流域综合治理经验。泌阳县因为小流域治理工作成效明显,连续4年获省小流域治理铜奖,地区给予现金奖励。河南电视台以泌阳县小流域综合治理为题材,拍摄《血永远不会再流失》的专题片。
1990年后,全区水土治理工作按照“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实效”的水保方针,以小流域为单元,采取山、水、田、林、路综合措施,坚持集中联片治理,合理配置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荒山绿化与封山育林相结合,坡面治理与沟道防护相结合的治理措施,把生态、社会、经济效益相结合。在地少陡坡区,大搞绿化,大力开展坡改梯为主的基本农田建设,强化农业基础。在地多的浅山丘陵区建设以经济林为主的商品生产基地,创办绿色企业。在荒沟建设谷坊和塘堰坝,发展高效农业。
1995~2000年,全区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20平方千米,坡改梯13.5万亩,沟坝地0.5万亩,植水保林21万亩,经济林15.6万亩,种草0.5万亩,修建各类水利工程3100座,做土石方3360万立方米。投入劳动积累工2240万个,投入各类资金4300万元,其中国家400万元,地方配套700万元,群众自筹3200万元。建成一批“三大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显著的小流域精品,其中已有确山县庙山沟、遂平县红石崖及泌阳县二道河、铜峰、孙庄共5条小流域治理通过国家级验收,被确定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十百千”示范工程。
2001年,全区有3个山区县通过《国家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2002年,开展以拦蓄、节制、补源和小水库除险加固、小流域治理为主的生态水利建设。建滚水坝28座,营造水保林8.6万亩,使综合治理程度达79%,生物覆盖率近53%,防洪拦蓄能力达到20年一遇。2003年后,全市按照“东挖河沟西治山,综合治理水为先”的总体部署,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汛抗旱并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设生态水利,发展资源水利为目标,开展小水域综合治理,确保每年都有成效。
二、水土保持工作改革
为保持水保工作的连续性,各级政府制定各种优惠政策,鼓励群众承包所治区域,管护林木和工程,巩固治理成果。1996年,确山、泌阳、西平等水土流失治理任务较重的县,开始通过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实现水保工程资金筹集的多样化,实现集体、群众个人投资水土流失治理,承包人也由单一的当地业主变为股份、联户、外商等多种成分。水土保持工程承包开发模式多样化,一种是先包后治。对面积较小、条件较好的流域,先进行公开招标,中标者与集体签订多年承包合同,承包人再组织群众搞治理,承包人按投入资金入股,群众投劳折资入股,效益按股分红。另一种是先治后包。对面积较大、土地条件较差、近期效益不显著、独资难以治理的流域,首先由政府牵头进行集中治理,在所有权不变前提下,公开招标,承包期多年不变,有效益后承包者与发包方按比例分成。1999年全区拍卖承包治理荒山38.5万亩,坑塘堰坝16570座。改革后的小流域治理工程成为浅山丘陵区人民一项新致富项目。至2000年,全区“四荒”治理开发面积106平方千米,参与户数4313户,投资达1230万元;其中承包治理面积30平方千米,参与户数350户,投资300万元;租赁治理面积20平方千米,参与户数200户,投资210万元;拍卖治理面积6平方千米,参与户数13户,投资120万元;股份合作治理面积50平方千米,参与户数3750户,投资600万元。
2001~2006年,共开展小流域治理35条,共完成综合治理面积308平方千米,坡改梯1.5万亩,沟坝0.1万亩,种植水土保林10万亩,经济林30万亩,修建塘堰坝203座(含淤地坝),小型水保工程2020座,完成土石方3200万立方米,完成投资4500万元。全市有6条小流域被命名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十百千”示范小流域。2007~2011年,上级累计下达驻马店市水土保持项目工程投资543.1万元(其中中央100万元、省级404万元、其他39.1万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共计252.3千米,治理小流域14条。
第三节 饮水安全
一、农村人畜饮水安全状况
区内山丘区和平原岗地地下水埋藏较深,地表水可利用有限,氟水区饮用水水源质量亟待提高。1986年后,全区人畜饮水困难现象日趋严重,人畜饮水困难全区涉及8县(市)14万人,2000年增至19.45万人。氟中毒病区饮水涉及泌阳、遂平、上蔡、平舆和新蔡5县33.8万人,已解决饮水困难的有9.85万人,氟水区已解决1.08万人,分别占应解决人数的51%和3%。2004年、2009年,两次对全市11个县(区)共计197个乡镇,2851个行政村的750.6万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状况进行摸底调查。经上报省核定,全市列入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规划(包括原规划及“十二五”规划新增)计划解决的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共计406.87万人。其中:汝南54.64万人,平舆55.91万人,确山25.17万人,泌阳44.38万人,上蔡70.03万人,西平32.08万人,遂平28.43万人,新蔡37.13万人,正阳34.78万人,驿城区20.86万人,开发区3.46万人。饮水不安全类型主要有高氟水、苦咸水、污染水等水质不达标及局部地区严重缺水或取水不便等问题。截至2012年底,全市还剩余171.18万农村居民以及34.12万农村师生饮水安全问题尚未解决。
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
1990年,把人畜饮水安全工程正式列入水利工程项目。为了解决全区的人畜饮水困难,本着先易后难、因地制宜、全面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采取不同的方式解决供水水源。开始多是散井,以人工或简单机械提水解决农村人畜饮用水问题,逐步发展到以集中供水和自来水进户为主。在以村为单位的社区,建设小型水利设施(大口井、蓄水坝、蓄水池、水塔和输水管道),对农户以家庭为单位,通过修建集雨场和蓄水窖,解决社区和农户人畜饮水问题,以缓解生产用水紧缺矛盾。
1993年,国家实施以工代赈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行署成立领导小组,各相关县(市)也都成立相应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组织、技术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各县区水利部门深入山区和农村进行调研,走访群众,勘察物探,定水源,选塔型,形成实施方案,报地区水利渔业局复核。地区水利渔业局组织技术人员,分成小组分别对项目逐项进行认真复查,确保工程规划切实可行,确保水源、水质符合要求。
在工程经费上,由国家单一扶持转变为国家、地方、群众多渠道集资方式,先是利用以工代赈资金,后利用小农经费、水利专项治理经费、财政扶贫款,地县配套和村组群众自筹相结合,确保人畜饮水工程款足额到位。区内人畜饮水工程有计划的进行,被群众亲切地叫作“甘露工程”“民心工程”。1996年,完成人畜饮水工程73处,建水塔39座,铺设管道21.5万米,解决吃水困难人口4.5万人,牲畜1.27万头。1999年,解决人畜饮水困难2.3万人,累计达到33万人。2000年,全区累计解决人畜饮水困难34.6万人。
2005年,全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开始实施。当年完成安全饮水建设投资6200万元,共解决317个自然村27.7万人饮水安全问题,超额完成省水利厅下达的目标任务,小洪河、黑河、练江河沿岸部分重度污染区群众饮水安全问题得以解决,使广大群众吃上放心水。同时加强对已建饮水工程的管理,确保已建工程发挥就有的效益。自当年起,市委、市政府每年都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列入向社会承诺要办的“十五件实事”之一,多次召开电视电话会和现场会议,作为重点督查项目狠抓落实。建立由发改委、财政、水利、卫生、环保、建设等部门参加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问题。把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列为全市“红旗渠精神杯”竞赛活动评选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到工程建设一线检查指导,听取汇报,提出要求。各县(区)都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项目建设领导责任制,实行市领导包县、县领导包乡、乡村干部包工程。各有关部门分工合作,协同作战,保证全市饮水安全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后每年是根据国家及省下达的任务,安排专项投资,有计划地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2005~2012年,全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累计投资11.6亿元,其中:中央饮水专项资金8.1亿元,省级资金1.5亿元,市级0.7亿元,县级同0.1亿元,群众自筹1.2亿元。各县(区)根据当地水源地质条件,全面规划,集中连片,通过新打机井建集中供水厂(供水站)和管网延伸工程供水入户等形式,累计兴建各类集中式供水工程共计542处,受益行政村1020个,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246.4万人(其中规划内235.7万人),以及30.6万农村师生的饮水问题。
三、工程建设管理及运营
全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参照基建程序进行,严格落实“四制”(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各县(区)均成立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局作为项目法人,对项目申报、建设实施、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管理负全责;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由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全过程邀请纪检监察、发改、财政等部门派员现场监督;聘请符合要求并有资质的监理公司对建设过程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和建设进度进行全面监理,独立履行监理职责;从工程施工到监理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都依法签订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相继出台《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工程管理的意见》《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基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主要做好饮水工程管理主体建设、维修机制建设、协会监督建设、水质监测制度制定落实、水源保护、水价核定等方面工作。至2012年,全市有8个县(区)成立饮水安全专管机构,共有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作人员730人。11个县区建立县级维修基金,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办法》,落实到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基金680.3万元。498个乡镇建立应急预案机制,以保证对影响饮水安全工程正常运行的突发状况能做到及时响应,及时处理,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良性长效运行打基础,为农村群众长期用上安全水提供保障。
全市形成较为完善的运行机制,保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正常运行和效益发挥。各县(区)修订、完善《农村安全饮水管理办法》,工程建成后,结合水利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的管理模式,宜统则统、宜包则包、宜卖则卖,积极进行产权改制,建立供水良性循环的长效机制。实现管理组织、制度、人员和水费征收“四落实”。初步形成以用水协会监督,竞包、拍卖和县级饮水安全专管机构管理3种形式为主的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