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政府法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驻马店地区行政公署不断加强和完善政府法制工作,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市,逐步把政府管理经济活动、管理社会事务的行为纳入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实践行政管理从传统方式向依法行政的转变。1979年,地区行署开始在乡、镇(人民公社)配备司法助理员。1980年3月,地区行署司法处成立。1979年3月至1980年12月,各县(市)司法局先后成立。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后,逐步加强队伍建设,开展法制宣传、律师事务、人民调解和公证等工作。1988年4月,成立驻马店行署法制科(对外称驻马店地区行政公署法制办公室)。8月30日,行署发出《批转地区民政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领导转变观念,做到自觉尊重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和群众自治的权利,改变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办法,实行群众自治。年底以前完成行政村总数三分之一的村民自治工作,1989年5月1日前完成三分之一,其余的在1989年底全部完成。在上蔡、汝南、确山、正阳等县和驻马店市的13个乡镇156个村委试行。1990年9月28日,撤销行署办公室法制科,设立驻马店地区行政公署法制处,副处级规格。行政编制10名,限配领导职数2名。内设办公室、行政法规科和执法检查科,各科室限配副科级干部1名。1995年11月10日,行署法制处并入行署办公室。1996年,撤销驻马店地区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成立驻马店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依法治区和普法工作。2002年1月24日,设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规格正处级,内设综合科、法规监督科、行政复议应诉科,行政编制12名。其中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2010年,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市政府办公室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规格、内设机构和行政编制不变,主任1名,副主任1名,纪检组长1名(市纪委派驻);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第一节 规范性文件清理、审查和制定
1991年3月2日,行署下发《关于印发〈驻马店地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就行署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和管理工作做出具体规定。要求各县(市)政府和行署各部门以及其他具有行政管理权的组织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照程序来制定,并自文件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行署备案,接受审查,纠正“备而不审、审而不纠”的现象,加强备案和档案管理工作。
1992年,行署法制处坚持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实事求是和按客观规律办事的原则,审查制定规范性文件3件,即《驻马店地区地名管理办法》《驻马店地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驻马店地区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和管理实施意见》。根据省政府《关于认真清理文件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的通知》要求,自3月15日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全区分别对同级政府或政府部门自1979年以来制发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的范围是不利于落实企业“生产经营、技术改造、干部人事管理、劳动用工、内部分配、机构设置”6项自主权的文件。清理工作采取个人补审、小组复审、办公会议复核的方式,整个清理工作到5月底结束。全区共清理文件121983件,其中行署文件3265件,行署各部门文件107002件,县(市)政府文件11716件。全区确定有问题的文件1929件,废止1530件,修改399件。行署文件确定废止13件,修改2件。已确定废止和修改的文件,分别由制发机关明令停止执行。
1993年3月11日~4月15日,全区文件清理工作按照普遍清理与重点清理相结合、分工负责与集体复核相结合、清理新的与复查旧的相结合、条条清理与块块清理相结合的原则,围绕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河南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落实企业各项自主权开展。共清理各种文件62048件,其中行署1243件,行署部门29825件,县(市)政府3.98万件。确定废止540件,其中行署22件,行署部门156件,县(市)政府362件。确定废止部分条款的19件,其中行署6件,行署部门1件,县(市)政府12件。确定修改79件,其中行署6件,行署部门3件,县(市)政府70件。1994年,行署共制定规范性文件3件,即《驻马店地区杨庄滞洪区迁安工程施工管理办法》《驻马店地区劳务市场管理办法》《驻马店地区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办理省政府和地区人大工委交办的政府规章(草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函38件。其间,先后召开座谈会4次,发征求意见函168件,反复修订,以确保实施的效果。
1995年,行署法制办强化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把关工作,保证全区政令畅通。组织有关单位对《河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河南省室内装饰设计施工管理暂行规定》《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进行详细讨论,提出修改意见,供立法部门参考。审查行署下发各种文件10余份,确保行署文件的合法性。1996年,行署法制办公室共审查以行署和行署办公室名义制定和批转的《驻马店地区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14件。审查过程中注重把好政策关,凡与法制、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相抵触的一律不予以出台,保证全区的政令统一。同时注意协调好部门之间的关系,凡业务交叉的地方提前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克服部门间权力交叉、业务交叉、文件相互“打架”的现象,确保行署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合理、权威、可行,为全区的经济建设和行政管理提供保障。1998年,全区坚持于法有据,保证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不相抵触的原则,审查规范性文件15件,提出地方性法规、规章修改意见53条,废除条款12条。1999年,行署法制办共审查规范性文件26件,办理省政府地方性法规、规章征求意见函35件,提出修改意见41条。
2001年,驻马店撤地设市后,市政建设方面急需出台相应的管理规定,全年规范性文件较往年大量增加,文件审查以提高文件质量,注重实际效果,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合理合法和科学可行为重点。全年办理省政府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函31件,填写意见65条,审查规范性文件38件,提出修改意见86条。为迎接中国加入WTO,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市委、市政府开展对自行署成立以来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工作。时间上区分3个阶段,分别是2000年至1993年,1993年至1978年,1978年至1965年,进行逐段清理;清理的文号包括驻政、驻政文、驻政办、驻政办文;内容上以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措施。对照国务院法制办提出的内容,逐一审查。共清查12810件文件,有问题的规范性文件130件,宣布废止56件。
2002年,出台《驻马店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草案)》,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中,坚持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体现公平和公开;坚持从实际出发,增强规范性文件的可操作性,简政便民,防止“法繁扰民”;坚持不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体现为人民服务和“权力有限”原则,在审查文件草案时,剔除160多项行政越权内容,从源头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从转变政府职能着手,以权力法定为原则,不被部门利益所左右。全年共审查规范性文件43件,其中退回2件,修改38件,决定发布41件。同时坚持立、改、废并举,抽调专门人员,按照谁制定谁清理、法制统一、公开透明和非歧视原则,对建专以来3万多份文件进行排查,分两批废止99件与法制统一相违背的规范性文件,为全市全面开放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2003年5月,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命令备案制度的通知》,着手在全市建立备案审查制度。立足于解决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息息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规范市场行为,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社会保障,审查规范性文件59件,比上年增长13.8%,其中修改51件,决定发布58件。2004年,全市加强规范性法规的审查备案工作,完善备案审查制度,使备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日常化。同时对市、县(区)政府及市直部门的备案文件及时审查,年内共受理备案文件31件,纠正6件。2005年,全市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在程序上完善个人负责、集体把关和协商讨论制度,文件公布后及时进行调研和反馈,不断提升规范性文件质量。2006年,对市政府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定进行清理,并将应备案而未备案的及时备案建档。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的备案文件及时进行审查,对存在错误的要求限期纠正。
2008年,共审核规范性文件58件,修改57件,决定不予发布1件,提出修改不合法条款建议300多条,向省政府、市人大备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26件,做到备案率100%。审查县区、市直报备规范性文件102件,纠正21件。当年,下发《驻马店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清理涉及建专区以来的文件。至2009年,共清理市政府本级文件6847件,其中规范性文件734件,建议废止52件,建议修订3件。市直部门共清理规范性文件234件,作废41件。县级政府共清理文件6621件,废止314件,拟修改8件。清理文件过程中,加大抑制消费性政策清理工作,共清理与消费政策相关的文件78件,建议修订的6件,建议废止的2件。
2010~2012年,全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完成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注重规范性文件的公众参与,同时注重提前为文件起草部门提供服务。对于少数有疑问的规范性文件,加强与县区法制机构的沟通,在予以备案的同时,提出具体审查意见。至2012年,共审核规范性文件、重大合同1345件,修改1286件,决定不予发布59件,提出修改不合法条款建议3237多条。向省政府、市人大备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189件,做到备案率100%。审查县区、市直报备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处罚4280件,纠正86件。
第二节 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的内容主要包括依法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法定事项,依法实施行政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依法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等等。为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促进依法行政,市政府(行署)针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中“败诉”的原因和群众反映的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逐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制度。2002年,出台《驻马店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和《驻马店市行政执法错案追究暂行办法》,为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打下基础。
一、规范行政执法主体
1995年,针对各级政府法制部门不同程度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主体混乱、部分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低下的实际状况,开始着手建立规范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规章制度。驻马店地区在上蔡县进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试点工作,上蔡县政府法制局在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建立执法人员持县政府统一印发的执法证上岗执勤制度。1996年,行署下发《1996~2000年全区依法行政实施方案》,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行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和法律救济制度。在推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持证上岗制度的同时,对行政执法人员文明举止进行规范,出台文件对其在进入执法状态时的着装、举动、姿势、语言和程序等做出具体规定。根据省政府的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共清理执法机构1430个,查出有问题的机构42个,合并11个,撤销39个。清理行政执法人员1.76万人,其中聘用工2164人,合同工2380人,临时工5408人。在清理过程中,对没有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的机构,予以清除。
1997年,全区安排部署执法人员培训、考试考核和颁证工作,通过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11月,组织全区1.5万多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统一考试,及格率达90%以上。1998年,行署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颁证工作的通知》,要求从7月1日起,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要统一持省政府制作的“行政执法证”上岗,废除原来各部门自行制发的各种证件,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在编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试、考核合格,并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之后,方可上岗执法。到6月底,地直和10个县市都召开大会,向全区1.3万多名行政执法人员和770多名行政执法监督人员颁发证件。同时,对持有“两证”(行政执法证、监督证)的人员及单位以行署和县市政府的名义进行公告,并通过媒体进行通报。《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和《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每5年换发一次,每年进行年审,年审和换证时均要进行相关内容的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及格人员进行补考。结合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加强执法主体资格的监督。配合全国乡镇企业东西部合作洽谈会的召开,公安、城建、工商、卫生等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统一整顿、联合执法,改善城市面貌,树立驻马店良好形象。1999年10月,对全区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通过自查、单位审查和行署法制办审验,共审验行政执法证14504个,监督证762个。合格人员13604人,不合格人员900人,其中违纪处理2人,工作调动476人,对执法主体不合格的执法人员收缴行政执法证,对不按期交回的采取公告方式宣布作废。
2001~2004年,由于撤地建市和机构改革,行政执法人流动数量大、范围广,涉及部门多。为了保证机构改革不影响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在“两证”办理上坚持严格按照干部、在岗、在编、有执法依据和成熟一批办理一批的原则,在推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持证上岗制度的同时,推行行政执法人员文明举止、文明用语规范。2001年,协调编办、财政、物价、监察等部门对市直80个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共清理行政审批事项315项。2003年,全市把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情况与执法资格联系起来,对法律知识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授予执法资格。2004年,市政府法制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加强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审查,要求行政执法的单位必须出具明确授权,并进行备案,没有授权的一律不予办理行政执法证件。3月,对“两证”办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格办理新证的原则和程序。加强行政执法协调工作,避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主体对政府或部门职权产生异议和争议,或执法依据产生异议。
2005年,全市连续举行8期行政执法培训班,培训市直行政执法人员1500多人。对全市1.7万多名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进行审查,确保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合格执法。2008年,全市着重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完善执法队伍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制度,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6月,完成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录入工作。2010年,开始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重新确认,对不合格人员予以清理,合格人员全部上网,方便当事人和行政相对管理人上网查询。全市共有合格执法证9836个,较原有证数减少4514份(不含垂直执法单位)。对符合办证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和考试,并为考试合格的市直行政执法人员换发证件1400多本。同年,对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相关情况向全市通报。
2011年,全市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确保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持证上岗,改进和完善执法监管方法,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对行政执法监管采用动态管理。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培养行政执法人员“宣传在先、检查在后,教育在先、处罚在后”的执法服务理念,增强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意识,体现执法为民的服务宗旨。在执法行为监督上重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出台《驻马店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试行)》《关于进一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关于报送行政处罚案件基本信息和明确单位责任人的通知》,促进依法行政工作。
二、行政执法检查及制度建设
1990年9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简称《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的前一个月,行署办公室组织全地区各级政府机关开展行政执法大检查。着重检查对行政诉讼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情况;对本级政府本部门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对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情况;对1989年以来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清理情况,重点检查对违法的或错误的收费、罚款、摊派、吊销证照、责令停产停业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清理和纠正情况。检查表明,1989年~1990年8月,全区政府机关已经实施或正在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共计327起,其中有10.2%的违法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具体行政行为得到纠正。
1991年10~11月,行署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情况的大检查,通过检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坚决制止乱收乱罚、滥施处罚、越权执法的不良现象。1992~1994年,加大宣传力度,突出政府法制工作性质、地位、作用的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政府法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对《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学习宣传,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同时加强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培训。1995年,全市着手建立规范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规章制度。结合《国家赔偿法》的实施,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参训执法业务骨干3000人。1996年,全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宣传贯彻工作,编印《行政处罚法》知识手册1万多册,举办由主管政府法制工作的副县市长和地、县(市)直各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人参加的法制培训班4期,培训人员400多人。1998年,注重综合运用立案调查和行政调解的方法,解决地区农业局诉地区房地产评估所等案件。1997~2001年,结合“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的实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持程序和原则进行“两证”的更换和年检,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
2002年,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发布《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行政的意见》,确定指导思想并对全市做出规划和部署,从依法行政的依据、依法行政主体及主体的权力分配、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和对行政纠纷的解决等各个方面进行部署。同时,出台配套的《驻马店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驻马店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和《驻马店市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制度。其中,《驻马店市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错案的发现及追究范围,错案责任的确认及追究(应给予的处分)等做出具体规定。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促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预防或减少办错案(错事),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市场经济对政府工作的本质要求,从人民政府、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阳光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勤政政府、务实政府、高效政府10个方面来衡量各级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并对如何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出具体要求。坚持职权法定、程序法定、法律优先及公正、透明、统一等法制原则,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过错责任追究制,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2003年,制定《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评办法》,细化行政执法责任目标的各项标准,加大对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前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行政许可法》颁布后,结合实际制定《驻马店市行政许可文件清理方案》,详细规定清理对象、方法、步骤。2004年,出台《驻马店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方案》,并进行宣传改动,全员培训。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和实施机关的清理工作,建立联络员制度。“两会三把关”(“两会”即每一项许可必须经科室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研究;“三把关”即每一项许可首先由承办人初次把关并拿出意见,在此基础上经科室集体研究,进行二次把关,最后由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并报政府领导批准)制度,使清理工作有序高效开展,也保证行政机关职权法定,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有效保护。历时3个月,共取消行政许可事项55项,确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33个。同时,对市政府各部门的执法依据进行初步梳理,并将梳理结果编制成册。
2005年,完成对《驻马店市行政执法责任考评办法》的修改,并于12月底,依据新的考评办法对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进行行政执法责任检查,兑现奖惩。2006年,印发《驻马店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实施方案》,将行政执法责任制列为年度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认真梳理执法依据,下发《梳理执法依据和确定执法责任实施方案》。
2008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下发后,市政府制定《驻马店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驻马店市行政执法投诉办法》《驻马店市行政执法检查办法》《驻马店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办法》《驻马店市重大行政行为备案制度》5个规范性文件。2009年,全市抽调人员组成驻马店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相关事宜,重点纠正行政执法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注重做好投诉人接待工作。2010年,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驻马店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试行)》,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公开、行政处罚说明理由、自由裁量权法制审核、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等做出具体要求。2011年,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明确2011年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重点和重点推进部门及时限要求。同时做好行政执法投诉工作,一方面做好投诉人的接待工作,耐心做好投诉人的解释和劝导工作;另一方面,对受理的行政执法投诉案件,严肃认真核查,坚决纠正违规执法行为。
2012年,制定《驻马店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驻马店市行政执法投诉办法》《驻马店市行政执法检查办法》,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准确行使行政权力,纠正“重实体、轻程序,重处罚、轻纠正”的错误倾向。下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意见》,明确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在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培训时增加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内容,培养行政执法人员“宣传在先、检查在后,教育在先、处罚在后”的执法服务理念,增强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意识,体现执法为民的服务宗旨。
四、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2004年,国务院出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在各级行政机关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出战略部署,并将这项制度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措施。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当年,市政府法制办完成对《行政执法责任考评办法》的修改。2006年,全市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文件精神,起草《驻马店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实施方案》。在2003年对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进行初步梳理的基础上,制定《梳理执法依据和确定执法责任实施方案》,明确梳理工作的要求、期限和标准,并按照省政府要求,认真梳理出市政府行政执法职权108项,分别按照领导岗、科室岗、个人岗等不同的执法岗位,将法律规定的职责层层分解。
2007年,市政府出台《驻马店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实施办法》,明确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组织领导。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为副组长、市监察局、人事局、编办、法制办为成员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办。全市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列入年度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依据《驻马店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实施办法》,按照不同的执法主体、不同的执法行为分别制订考核量化标准,有针对性地规定考核内容,以保证评议考核工作取得成效。同时,通过对各执法部门的历年执法案卷进行抽查,对案卷直接反映出的执法主体是否合格、执法权限是否合法等内容进行逐项考评打分。根据综合考评分数排名,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督,建立起“职责—履行—责任—奖惩”的一整套执法监督机制。
2008~2012年,在不断完善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错案追究制。重点做好上年度执法责任制考评发展问题的整改上,接到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整改通知后,抽专人具体负责整改事宜,对年度考核发现的问题逐个反馈到考评对象,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和年终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挂钩,及时将整改结果报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做好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单位的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市政府每年对全市行政执法责任推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促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落实。对各地各部门完成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情况进行考核。依据《驻马店市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制定相应的表格,按照表中所列事项逐项打分,并根据分值排定各地各部门的名次,并把结果反馈给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
五、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2008年,根据省政府的要求,驻马店市全面启动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市政府出台《驻马店市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方案》,明确标准,并牵头于11月底对创建单位进行验收。确山县政府、上蔡县政府、正阳县政府、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药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建委及9个乡镇经验收合格,成为第一批驻马店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开展,培育一批依法行政的先进典型,并及时进行总结、交流和推广,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2009年初,确定市审计局等单位为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单位,年底组织人员对创建单位进行考核,并报市政府确定。第二批共确定2个县(西平县、平舆县)、5个市政府部门(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烟草局、市无线电管理局)、6个乡镇为示范单位。2010年初,确定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盐业专卖管理局等单位为第三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单位,年底组织人员对创建单位进行考核,并报市政府确定。第三批共确定2个市政府部门(市计生委、市盐业局)、7个乡镇局委为示范单位。通过发挥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典型示范作用,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高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第三节 行政复议
1990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行政复议条例》,明确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认为某一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认为依法应当为自己办理某种事项而不予办理的,可以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请其查明争议事实,做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驻马店地区行署成立行政复议办公室(与行政法制处合署办公),制定行政复议工作规程,规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在实施工作中做到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审查争议事实,依法做出复议决定。1992年,全区各级行政机关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原则,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45起,结案130起。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积极办理案件的同时,普遍克服“怕当被告”、“怕败诉”的心理,同作为原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簿公堂,积极维护自己的职权,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严格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1993年共办理复议案件5起,在工作中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法律和行政复议条例办事,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1994年,共审结40余起行政复议案件。1995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起,均在法定期限内结案,在省政府组织下报送两起赔偿案件典型材料,供国务院法制局召开研讨会交流。
1996年,出台《1996~2000年全区依法行政实施方案》,明确行政复议实施过程中,各级政府及部门担负的责任。1999年,《行政复议法》颁布后,行署印发文件就如何做好全区行政复议法实施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召开宣传贯彻《行政复议法》座谈会,地直30多个重点行政执法单位总结交流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的经验,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2001年,注重处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数量和质量,行政复议工作立案80起,行政和民事应诉8起,结案8起,其中胜诉7起,原告主动撤案1起。2002年,针对行政复议法律规范线条粗的实际情况,探索制定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制度、审理制度、送达制度和责任制度,保证具体工作有章可循。全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76件,审结120件,撤销34件。
2003年,全市对行政复议案件实行“两会三把关”制度,保证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公正、合法。全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87件,行政应诉案件15件。2004年,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办理流程》,“两会三把关”制度进一步发展成“两会三审”制度,同时加强行政复议委员会民主议事制度,形成层层负责、级级监督的良好运行机制。2005年,加大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统计分析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行政复议案件数量与上年基本持平,复议内容涉及门类显著增多。2006年10月,河南省行政复议工作现场交流会在驻马店召开,市政府法制办主任代表市政府作《更新观念、健全制度、创新工作,不断开创行政复议工作新局面》的重点发言,并被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转载,向全国推广驻马店市的行政复议工作经验。2008年,全市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办理流程化,办案流程表格化管理,便于对办案过程的监督。坚持办案过程的规范化、程序化,注重合理运用行政协调,实现“双赢”。当年共受理并审结行政复议案件113件,数量上与上年度基本持平,涉案类别增多,被申请人涵盖公安、土地矿产、房产、劳动、规划等部门。
2000~2009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895件,审结1895件,在审结的行政复议案件中,市政府复议决定维持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的1342件,占70.82%;撤销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的247件,占13.03%,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的131件,占6.91%,终止175件,占9.24%。2009年10月,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和省政府要求,驻马店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成立以常务副市长陈义生为组长的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使部门复议案件全部集中到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市直部门不再受理。出台《驻马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行政复议案件办案程序规范》。
2010~2011年,全市开展行政复议试点工作,发挥行政复议解决上访问题的主渠道作用,根据试点工作对案件办理的要求制作相应复议文书,加强层级监督,化解社会矛盾。同时,加强检查督导,增强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力度。2012年,市政府和各县区及市直部门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12件,受理593件。其中:市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02件,县区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07件,市直部门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03件。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审结行政复议案件593件(包括2011年结转案件40件),占受理案件总数93.26%的;未审结的40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6.74%。为保证行政复议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在《驻马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和《驻马店市行政复议案件办案程序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各个环节,制作相应复议文书,充实工作人员。通过行政复议试点工作,有效整合全市行政复议资源,通过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提升行政复议审理层级,使得全市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进一步消除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可能产生的“官官相护”的疑虑,也消除相关市政府部门对试点工作的担心疑虑,提高全市行政复议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第四节 依法治市
1990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推行行政诉讼制度,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包括作为的和不作为的)实施全面的法律监督。1991年9月17日,行署发出《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入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促进全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计划从1992年起,用3年时间建成200个高标准示范村,用3~5年时间,将全区一半以上的村建成村民自治达标村,2000年以前,所有的村基本实现村民自治。1995年,行署法制办先后召开行政复议研讨会和法制信息工作会,在遂平开展农民执法联络员制度试点工作,在上蔡进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试点工作,探索政府法制工作新思路。
1996年3月,召开全区依法治区工作广播电视动员大会,地区主会场和9县1市10个分会场近2万人参加会议,拉开依法治区的帷幕。11月,行署制定《1996~2000年全区依法行政实施方案》,明确全区法制教育、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行为、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执行法制救济制度等工作内容及措施。
1997年3月19日,全区依法治区工作广播电视动员大会召开。11月,全区依法治区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召开,推动依法治区工作向纵深发展。1998年3月23日,依法治区领导小组会议召开,会议讨论制定全区1998年依法治理工作要点。5月4日,驻马店市地委办、行署办联合印发《驻马店地区1998年依法治区工作要点》,明确全区依法治区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保障机制。制定下发1998年依法治理工作百分制考核实施方案,重点抓好县级行政区域的依法治理,落实目标责任制,规范和促进依法治理工作扎实有序开展。1999年,全区重点抓好全民普法工作,在全区干部中施行普法合格证制度,积极有效开展行业和区域依法治理工作。在农村,认真推行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在城镇,积极开展依法治区、依法治店、依法治校工作;在行业,积极推进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强化监督制约机制。12月,地委政法委、地委宣传部、地区依法治区办公室联合召开依法治理理论研讨会。2000年8月25日~9月10日,组织10个依法治理检查验收组,对地(市)直50个单位和10个县(区)的依法治理工作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10月20日,河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对全区依法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给予较高评价。至2000年底,全区各级依法治理部门共建立依法治县(市)、依法治乡(镇)、依法治村、依法治行业等各种类型的依法治理工作试点128个。
2002年2月24日,驻马店市一届人大八次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的决议》,为全市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在稳步推进地方、行业依法治理的同时,着重抓好基层依法治理,推行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开展依法治村工作,在市区和重点镇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建立党委(工委)统一领导、政府(办事处)组织实施、司法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社区各单位密切配合、居民共同参与的社区依法治理工作格局。2003年,在充分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驻马店市2003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确保依法治市工作有序开展。对年度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量化分解,并对县区制定具体的工作目标,作为检查、考评的依据。制定完善各类依法治理工作标准,进一步加强依法治理工作规范化建设。在继续推进地方、行业依法治理的同时,着重抓好基层依法治理。推行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开展依法治村工作。在市区和重点城镇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初步建立“党委(工委)统一领导,政府(办事处)组织实施,司法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社区各单位密切配合,居民共同参与”的社区依法治理工作格局。
2005年,全市开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培训和宣传工作,9月召开的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对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作进行安排部署。2006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决议》。加强农村和社区的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法律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等活动继续向纵深发展。2007年,在全市农村开展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依法治村活动。当年,全市分别有1个村被司法部、民政部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36个村被司法厅、省民政厅、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命名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2008年,启动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确山县政府、上蔡县政府、正阳县政府、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药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建委及9个乡镇验收合格,成为驻马店市第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2009年选择西平县、平舆县、审计局等13个单位作为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单位,通过典型示范作用,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加快。
2010年,表彰市级民主法治村133个、民主法治社区14个和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21个,“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诚信守法企业”等各类创建活动继续稳步推进。2011年,完成“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市人大做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决议》,市委、市政府下发《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第六个五年规划》,首次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责任目标管理体系。做好《驻马店市建立健全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资金运行、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党务公开等6个重点环节的监督,提高全市依法行政水平。2012年,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下发《驻马店市法制县(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等10个依法治理文件,在西部山区开展“三乱二超”(乱开采、乱采砂、乱伐林木,运送砂石车超限、超载)专项治理活动;在中心老城区开展“三项整治”(市政建设、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专项治理活动。
第五节 普法宣传
1980年,地、县(市)司法机构恢复后,开展以《刑法》《刑事诉讼法》为主的宣传活动。12月,全区开展以新《婚姻法》和《中共中央关于计划生育的公开信》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月活动。地区及各县(市)采取的主要形式有大会宣传、图片展览、放映宣传片、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墙报)宣传、举办法制讲座、编演法制文艺节目、散发宣传材料等。1983年5月,以驻马店市为重点,开展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周活动。1983~1985年,围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开展,进行以中央政法委《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宣传提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决定》为内容的宣传活动。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同犯罪分子做斗争的积极性,为公安机关提供线索。
1985年,地委批转司法处《关于在全区普及(基本)法律常识五年规划的报告》,决定从当年起,5年内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第一个普及法律常识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启动后,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得到增强,全区法制工作逐渐步入健康、稳步发展新阶段。1990年11月12日,行署批转地区民政局《关于深入贯彻实施村委会组织法,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通知》,要求各级部门认真组织广大干部,尤其市基层干部,深入学习村委会组织法,领会精神实质,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1986~1990年“一五”普法期间,全区有499.5万人接受普法教育,普及率达98.36%。地区司法处被中宣部、司法部评为“全国普法先进集体”。
1992年,是实施“第二个五年普及法律常识规划”的第二年,全区普法宣传工作突出政府法制工作性质、地位、作用的宣传,致力于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政府法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学习宣传,致力于提高公民对实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加大对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致力于提高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工作水平。1993年,在全区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专业法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同时组织《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省实施办法的书面考试,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3万多人参加考试。1994年,全区广泛宣传《国家赔偿法》的基本内容,并举办各类普法培训班256期。至1995年,有536万人接受普法教育,普及率98.5%,3245所大、中、小学校全部开设法制课。
1996年,启动依法治区和“三五”普法工作,揭开驻马店法制史上新的一页。1997年4月,地区依法治区办公室在全区范围内举办依法治区宣传月活动,领导发表电视讲话,通过出动宣传车、张贴宣传标语、悬挂过街横幅、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扩大宣传效果。1996~1998年,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被地级以上新闻媒体采用反映法制建设方面的新闻稿件2000多篇(条);绘制法制宣传版面3万多块;放映法制影视片和举行法制文艺节目1900多场(次);解答法律咨询10万人(次)。1998年,地委组织部、地区人事局、行署法制办和依法治区办公室联合下发《全区干部施行普法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在全区干部中施行普法合格证制度,将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同干部的提拔任用直接挂钩。1999年,全区共举办领导干部学法培训班260次,培训9000多人;举办普法培训班620期,培训1.7万人,法制文艺演出270场,其他宣传活动720次。2000年,开展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下发《关于在大中小学校中配备、聘请兼职“法制副校长”的通知》,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聘请1~2名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负责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聘请“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1350多名,举办法制讲座1852场,受教育人数达15万多人次。9月,市委组织部、人事局、依法治市办和行署法制办联合下发《驻马店市实施干部普法合格证考试制度补充意见》,将干部普法合格证考试成绩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当年有4.5万多名干部参加普法合格证考试。
2001年,结合加入WTO、驻马店撤地设市和机构改革大背景,各级政府法制部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西部大开发、与WTO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宣传学习。在普法宣传中,以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青少年为重点对象,与市教育电视台联合开办《社会观察》栏目,先后两次邀请知名法学家作法制讲座。通过举办报告会、培训班、法律知识竞赛、普法考试等形式,组织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板报、墙板、标语、小册子等宣传工具和宣传品,在街头、广场、集市等人群聚集的地方,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为依法治市、依法治店、依法治校、依法治村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深厚的群众基础。结合“12·4”全国第一个法制宣传日活动,市长宋璇涛在《驻马店日报》发表署名文章,市委副书记孟宪臣发表电视讲话,市四大班子领导召开座谈会,推动宣传活动。
2002年,全市各级普法部门继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及时、广泛地宣传新颁布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在全民普法的基础上,重点抓好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活动,继续坚持和完善干部普法合格证制度、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学法目标责任制。全市共举办市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2次,县处级领导干部讲座9次,组织全市41名市级领导干部集中参加全省统一法律考试。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学习《青少年法制读本》,争做遵纪守法小公民”征文活动,在农村开展“法律进村、服务连心”活动,不断探索新途径和新方法,开展行之有效的法制宣传,建立健全法制培训网络。2003年,配合“非典”防控工作,开展以《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的专项宣传活动,重点抓好各级干部的学法用法工作。2005年,围绕“四五”普法检查验收,深入开展法制宣传一条街、送法进社区、进工地、进农村等活动,全市有1个村委被推荐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4个村被命名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017个村分别达到市、县示范村工作标准。
2006年,各县区司法局制定出符合当地实际的普法依法治理规划,为全市稳步实施“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奠定基础。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和农民等重点对象的法制教育,着重宣传一批新近颁布实施并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法治河南与和谐中原”理论研讨活动,举办两期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培训班,300余名乡镇分管副书记或副乡长参加培训,举办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专题讲座。2007年,组织市普法讲师团深入机关、学校、企业、乡村和社区开展法制讲座300多场次。全市举办市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2次,县处级干部法制讲座10次。对66个市直部门的92人进行培训,对全市3万多名公职人员进行年度法律知识考试。2008年,全市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围绕和谐社会建设、新农村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主题,开展普法教育。2009年,以法制城市创建为重点,以维护稳定为中心,开展法制宣传实践活动,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诚信守法企业、依法办事示范单位、依法治校示范校等各类创建活动。全市有37名市厅级领导干部,1109名县处级领导干部,3.5万多名科级以下公务员参加年度法律知识考试。组织黄淮学院大学生志愿者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
2010年,全市组织开展“庆新春、讲法治、促和谐”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增强社会法治氛围。成立“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10个检查验收小组对全市11个县区、市直91个行政单位、27家企业、19所大中小学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2011年,编制完成“六五”普法规划,对“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发放《农民进城务工法律知识问答》《普法扑克》等普法资料80万份,发送普法短信260万条,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2012年,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等4份法制宣传教育文件,成立“六五”普法讲师团,培训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建设“三个一工程”(每个县区建设一个法治主题公园,每个乡镇建设一个法制宣传长廊,每个农村建设一个法律书屋)。在春节、“三夏”、国际禁毒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全国法律宣传日等时机,重点做好《劳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全年开展法制宣传300余场,举办法制文艺演出20余场,1个县的法制创建受到国家表彰,10个行政村受到河南省表彰,160个行政村和20个乡镇受到市级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