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信访工作
第一节 信访概况
1978年,随着政治、社会等领域的拨乱反正,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得到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要求实事求是解决问题的信访件大幅度增加,仅地委第一季度受理的来信就达1302件,接待来访506人(次)。1~4月,全区赴京、省上访人员达494人次。6月,成立驻马店地委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区信访工作的领导。7月,各县市委先后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全区全年受理信访件达30727件,其中来信20592件,来访10135人(次)。
1979年,在揭批查清理极“左”路线运动中,全区信访量达历史最高纪录。地委第一季度受理信访3853件(次),赴京、省上访人员急剧上升。中央和省委信访局分别从驻马店地区抽调干部到北京和郑州,专门负责接待驻马店地区的赴京、赴省上访人员。全区抽调干部2060人组成工作组、调查组,采取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质量,集中领导、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等措施办理信访案件,重点解决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城镇下放居民户问题。全区大队、居委会等基层建立调解委员会或调解小组,以防止信访户集体串联进京、进省上访。全区全年受理信访216179件次,其中来信10.79万件,来访108279人次。其中,属于定性戴帽、刑事处分、开除党政籍、其他处分、查死亡人员死因的占总件数的23%。
1981年,全区受理信访31418件(次),其中揭发控告干部作风问题的1182件(次),占3.8%;反映精简下放问题的249件(次),占0.8%;民事申诉664件,占2.1%。1982年,全区赴京上访360人(次),赴省上访584人(次),向京、省投信2475件。1983年10月,泌阳县被国家信访局确定为信访工作重点联络县,省信访局同时确定其为省重点联络县。
1985年,群众上访量较上年有所下降,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历史遗留问题上,如私房改造、联合诊所从业人员待遇等。由于时间较长、档案资料不全、政策界限不明确而无法认定,经处理后仍有部分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成为引起群众上访甚至越级上访的主要原因。1986年,驻马店地委、行署信访工作由继续平反冤假错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逐步转向服务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当年,全区群众赴京上访量较大,重信重访较多。全区共发生赴京个人访278起696次785人,居全省第二位,发生赴省个人访923起973次1174人。地区信访办共接待群众来访2396次,受理群众来信6245件,其中集体上访25批,比1985年增加5倍。1987年,全区共发生赴京个人访370起459次530人,赴省个人访681起749次948人,其中反映山林、宅基纠纷的问题突出,占全年信访总量的20%。
1988年,由于农村信访量较大的山林、宅基地纠纷等问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全区建立并逐步实行信访工作责任制,以集中、及时解决由此引发的群众上访和越级上访问题。1989年,群众到乡镇以上党政机关集体上访,主要集中在新疆原永红部队及抗越自卫反击战老山前线退伍战士待遇问题;20世纪60年代部分“中专生”毕业分配问题。1990年,信访问题在城市集中体现在停产半停产企业的职工生活困难、城镇待业青年的就业安置等方面,占全年信访总量的31%。在农村则主要是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以来,山林纠纷和宅基地纠纷逐渐增多,占全年信访总量的23%。
1991年,企业改制方面的遗留问题初见端倪,缴纳社会养老金不足及拖欠职工工资等问题尤为突出;农村的信访问题主要是宗族、宗派纠纷,农民负担过重等。1992年,全区共发生群众赴京个人访89起168次176人,重访134次142人,位居全省第四位。针对历史积案较多的问题,全区开展为期3个月的集中清理信访积案活动,并取得明显效果。1993年开始,针对越级信访问题,全区实行信访工作“双向责任制”(指受理信访事项主体与信访人员双方共同书面承诺、约定,在一定时限内相互配合,共同处理好信访问题),加大基层信访工作力度,使大量的信访问题在基层得到解决。当年,无赴京集体上访情况发生,赴省信访量有所下降。群众赴地区个人访660起。所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农民负担过重、基层干部作风粗暴、违法乱纪、乡村干部在收取提留和罚款时动用公安和治安队。
1994年,群众信访反映的主要是农民负担过重,乱集资、乱收费、乱摊派的问题,有的乡(镇)、村故意夸大农民人均纯收入数额,向农民摊派,有的地方甚至动用专政工具强行征收不合理集资、收费,引起群众不满。此类问题占集体上访总数的56%,占个人访的47%。当年,没有发生赴京、赴省集体上访情况,赴京个人上访39起42次52人,位居全省第八位;赴省个人访95起104次153人,位居全省第五位;赴地区个人访504起540次858人,集体上访126批4496人。1995年,全区群众信访问题中,反映农民负担过重、乡镇干部工作作风,城市停产半停产工业企业职工出现生活困难和城市拆迁的问题增多,占集体上访批数的21%。当年,群众赴地区集体上访规模大、人数多,有的乡镇几个村的上千名农民因负担过重联合上访。其中,西平县因教育达标集资问题引起群众大规模越级赴省集体上访,西平县集体赴省上访位居全省第二位。
1996年,地区相关部门受理人民群众来信891案,1264件,重复来信率为29.5%,比上年案数下降7.92%,件数下降12.52%,重复来信率下降0.6%。中央、省、地区要结果的案件112件,年终全部结案,地区自立案85件,结案81件,结案率95.3%。有效控制超级集体上访,群众大多数稳定在基层。赴地区集体上访反映的问题多集中在农村干部违法乱纪、农民负担过重、土地纠纷等,占集体上访总数的67.8%。1997年,群众赴京集体上房3批19人,赴省集体上房28批1110人,为区内史上最高纪录,赴地区集体上访237批9270人,较上年分别上升160.4%和221.4%。集体上访集中反映的问题包括农民负担过重,农村基层干部作风问题,城市停产半停产企业下岗职工生活、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和其他改革方面的问题。当年,全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信访工作条例》,抓好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解决信访问题的力度,全年共立案119件,至年底查结117件,结案率达98%,被评为全省信访工作优秀单位。
1998年,按照地委、行署的要求,地区信访办公室对全区196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切实加强乡镇信访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提高基层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当年,承办中央、省立案交办案件81起,按期结案率100%。全区全年赴京、赴省越级上访呈下降趋势。1999年,群众信访主体由过去农民、工人向机关干部、离退休人员、教师、伤残军人、转业退伍军人、个体工商户等人员扩展。反映的问题,在农村主要集中在家族、宗族矛盾和争夺农村基层领导权问题及农村换届选举问题;在城市主要是企业改制引发的职工下岗和养老保险金发放、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及拖欠教师工资问题等。
2000年,全市县以上党政信访部门共受理群众来信1337件,接待个人上访3182次6445人。全区推行依法信访工作,实行“双向规范、双向追究”制度。群众反映的问题主要是农民负担过重和基层干部作风问题,其中汝南、上蔡、新蔡、确山县信访量较大;城市信访量上升,主要反映城镇改造房屋拆迁、出租车辆管理、教师工资等问题。
2001年,全市全年共发生到县以上集体上访732批21182人,到市集体上访328批10144人,城市信访量较大。其中反映城市信访问题224批7039人。全市基本建立健全县、乡、村3级信访网络,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实现就地解决。泌阳、平舆县荣获省信访工作“三化”(学习制度化、管理规范化、工作超前化)建设先进县,全市有7个县市获此称号。全市各级各部门贯彻省委《关于加强依法治访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关于实行依法治访的决定》,向群众发放依法信访《明白纸》200多万份,规范各级干部的工作行为和上访群众的上访行为。
2002年,赴省个人上访起、次、人数分别比上年下降35.6%、29.4%和18.7%,重复上访率为13.9%,省交办信访案件的结案率为100%。信访主要反映停产半停产及破产企业的职工工资发放问题、破产企业的职工养老金问题、退伍军人的安置补助问题、城市拆迁安置问题、社会保障问题、毕业分配问题及工商户税费负担问题等。2004年,全市实行市级领导每周二轮流到市信访局接访制度,随着涉法信访问题增多,市信访局与市司法局联合组织律师参与接访,每天有1名律师到市信访接待室接待来访群众,为上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005年,全市信访问题主要涉及企业改制、劳动经济纠纷、涉法、就业安置、城镇拆迁、机构改革等,反映农村农民问题的则主要涉及宅基地纠纷和部分群众生活困难等。5月,结合新《信访条例》的贯彻实施,在全市开展信访案件集中处理月活动,市、县两级共集中解决信访问题635件。8~10月,全市开展“信访问题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各县区及市直共排查出各类信访问题1346起。采取登记造册、领导包案等措施,使大量的信访问题在基层得到化解。
2006年,各级各部门建立方便群众反映问题的信访接待场所,按规定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信访接待时间、地点、信访热线电话、传真及电子邮箱等。各县区开通信访网站,并实现全市信访机构联网,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和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完成省、市、县3级信访部门计算机联网。全市共立案查处信访案件856案,案件按期结案率达94%,信访人稳定率达93%;省交办的信访案件结案率达96%,按期结案率达100%,群众稳定率达89%。2007年,全市推行信访评估工作,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访量实现“三下降”(信访总量下降,集体上访下降,赴京个人和非正常上访下降),集中开展“2·13”、“7·24”和“9·14”3次集中督查督办活动,交办的绝大多数案件得到妥善解决,大部分信访老户反映的问题得到解决。
2008年,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全市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县(区)委书记大接访、机关干部下访督查等活动,并强化稳定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完成市委提出的“两个确保”的工作目标,即: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确保北京奥运会等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来自本市干扰。2009年,全市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目标,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4~12月,全市开展“赴京非正常上访和缠访闹访集中整治活动”,对赴京非正常上访和缠访闹访违法行为进行界定,明确依法处置的责任主体、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信访。平舆县被省委、省政府授予2009年度信访工作先进县称号,上蔡县、驿城区被省委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授予“2009度信访工作显著进步县”。
2010年,全年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农林水土、劳动社保、涉法涉诉、城建环保、民政等方面。2011年,全市坚持党政领导干部每周、县(区)党政主要领导每月至少安排1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县(区)党政班子成员和各级部门的领导干部采取轮流的方式,定期接待群众来访,乡(镇、街道)领导干部随时接待群众来访。保证全市各级各部门每个工作日都有领导接待,确保信访渠道申通,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部门内部。从群众信访反映问题的类型上看,主要是权属纠纷、拆迁安置、城乡建设、涉法涉诉、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
2012年,群众信访问题主要是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拖欠工程款、纪检监察、涉法涉诉、农民工工资、农村承包经营、民政救助等方面的问题。另外,部分特殊利益群体如“双开双清”人员、原民师、企业军转干部、军队退役人员、原联合诊所等信访要求强烈。
第二节 制度建设
1984年,建立信访例会制度,地委、行署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1986年,信访工作制度主要有领导接待日制度、领导阅批群众来信制度、领导包案制度等。1986年地委、行署制定《关于建立信访工作联系点的通知》,突出抓先进典型和落后典型,以典型促工作,强化工作责任。1987年,在全区开展“信访工作百分赛”活动,对各县(市)党政主要领导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制度、领导接待日制度、领导阅批来信制度和领导包案制度提出要求,并按百分制进行考核。
1988年,全区实行乡级信访例会制度,确山、遂平、平舆等县建立群众来信复信制度。1989年,全区推广汝南县信访工作经验,建立信访、司法、民政、公安等联合办案制度,村一级建立定期召开信访工作例会制度。1992年,地委办公室、行署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领导接待日工作的意见》,使党政负责同志直接了解社情民意,密切党群关系。同年,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形势的发展,地区信访办公室印发《关于信访工作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见》,要求按照“三个有利于”(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的标准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在查办案件中支持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帮助失误者、惩办腐败者。
1993年地委、行署下发《进一步加强基层信访工作的通知》,对加强基层信访工作,稳定基层信访队伍,完善办公设施以及各级信访部门的权力做出明确规定。1995年,针对集体上访大幅上升的势头,地委印发《关于实行信访工作责任制度的暂行规定》,对集体上访量较大,影响社会稳定,造成较严重后果的地方和单位,通过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形式,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地委办公室修改完善《关于进一步完善领导接待日制度的意见》,规定每月10日、20日为地委、行署领导轮流到地区信访办公室接待群众来访日。在全区推行逐级上访制度,要求接待信访起始单位认真填写《群众来访处理意见书》,群众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持《意见书》到上级信访部门反映,规范群众的信访行为,减少越级上访。同时建立排查和消除不安定因素制度、信息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加强办理信访案件工作,完善办理信访案件程序,初次信访立案率达到50%以上。
1996年,地委、行署印发《关于信访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的意见》,明确6项工作制度:党委、政府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制度,党政领导轮流公开挂牌接待来访群众制度,阅批群众来信制度,领导包案和回访、汇报制度,目标管理制度,引导群众逐级上访制度。规定各级各部门领导对信访工作负总责,要求各级政府把信访工作列入政府工作总目标之中,对主要责任领导进行考核,并规定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1998年,地区信访办下发《关于加强办信、接访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区信访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年终转办信件报结率达到98.7%,赴京、省个人信访报结率达到100%,到地区个人信访报结率达到94.6%。
1999年,地区信访办印发《关于全区信访工作实行“四个一”制度的通知》,明确要求信访工作要一季度一排查,一季度一交办,一季度一督办,一季度一通报。2000年,地委、行署印发《关于依法治访的决定》,实行依法信访,规范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明确提出依法信访的原则是:依法行政、依法上访、双向负责、依法追究。
2001年,市委下发《关于实行依法治访的决定》,通过规范各级干部的工作行为和上访群众的上访行为,达到信访行为依法、逐级、有序的目的。当年,市信访局下发《关于全市信访工作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的通知》,信访检查的内容包括领导重视信访工作的五项制度,集体上访、个人上访目标完成情况,年终案件结报率、重信重访率及信访案件查处报结率完成情况等。
2002年,市信访局按照省局《关于开展创建信访文明接待室活动的通知》要求,做好硬件和软件建设,完善接访、办信、办案、催查催办等工作制度。开展创建信访文明接待室活动和“四比一树”活动,即比学习、比敬业、比团结、比奉献,树立信访干部政治坚定、倾心为民、严谨敬业、敢于负责的新形象。市人民来访接待室经省信访局检查验收被评为全省市级“信访文明接待室”。当年,市委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对领导接待日制度,重点管理制度等都有新的创新和突破,使依法信访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2003年,全区信访工作制度建设有新突破,建立3项应急制度(信访信息零报告制度、领导现场劝返制度、加强责任追究制度),控制越级集体上访;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对重点疑难信访案件的协调工作力度;设立驻京驻郑信访工作组,对越级上访群众及时进行接待和处理;实行接访巡查制度,维护市委、市政府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2004年,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党委政府责任制,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的意见》《市直有关单位信访工作职责的通知》《关于信访工作责任追究若干规定(试行)》,明确各级党政领导信访工作职责和各级直属部门的信访工作职责。实行每周二市级领导定期轮流到市信访局接待来访群众,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2006年,市政府出台《关于成立驻马店市人民政府信访案件复查复核委员会的通知》,对信访人提出的复查复核事项进行复查复核,实现信访程序的法定终结。
2007年,市政府制定出台《驻马店市信访评估实施办法》,对信访评估的意义、如何开展信访评估以及评估结果的运用等方面做出规定,要求凡是应评估而不评估或走形式,造成群众越级上访的,实行责任倒查,为信访评估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出台《驻马店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初步形成市、县、乡、村4级矛盾纠纷排查网络。2008年5月,市信访局制定《驻马店市信访问责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对因排查不细致、解决不及时、稳控措施不落实,导致越级上访、重信重访、非正常上访的,实行责任倒查,促进责任制的落实。
2009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转发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实施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对领导干部定期接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关干部下访做出明确规定,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机制,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和信访问题的解决,提升信访工作水平。2010年,市委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依法治理非正常上访工作的通知》,对违法上访行为,坚持依法严肃进行处理。推行评议化解信访事项制度,下发《驻马店市评议化解信访事项制度(试行)》和《驻马店市评议化解信访事项评议员管理办法(试行)》,树立“非正常上访不但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而且要受到依法处理”的舆论导向,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稳定。市委群工部联合财政局出台《驻马店市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专项账户,规范使用办法。
2011年,建立预约接访和带案下访制度,县(区)党政领导预约接访、带案下访每年平均不少于4次。强化源头预防,落实信访风险评估制度,经常进行问题排查,完善由信访、维稳、公安、国家安全4部门加上业务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4+1”工作机制。2012年,市委群工部联合市公安局、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赴京非正常上访人员依法处置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大对采取非正常手段上访人员训诫力度的通知》,对赴京非正常上访和缠访闹访行为加强法制教育和思想疏导,对违法上访人员坚决依法进行处理,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合理、合法表达诉求,维护良好信访秩序。8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加大重大信访事项问责力度的通知》,进一步落实各级党政主要领导的工作责任。
2012年,《2012年市级领导干部定期接访下访工作安排》,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的规定,推动以各级领导干部敞开大门接访、带案下访,当好同级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制定下发《关于市直单位进驻信访接待大厅实行联合接访工作的通知》,整合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人社、国土、规划、民政、住建9个单位的工作力量,在市委群众工作部群众来访接待大厅开设6个接待室,采取轮流值班的办法实行联合接访,减少信访问题处理的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群众信访成本。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赴京非正常上访处置和考核工作的通知》,市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赴京非正常上访人员依法处置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加大对信访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力度,特别是对同一信访问题一次多人或同一信访问题多人轮流初次非正常上访的视为重复非正常上访严肃处理。
第三节 目标管理
1987年3月,地委向全区印发《关于开展信访工作百分竞赛活动的通知》,全区信访工作开始实行目标管理。1989年,地委办公室制定印发《关于开展信访工作百分竞赛活动的意见》,把党政领导重视信访情况列入党政工作目标管理,对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阅批群众来信及研究信访工作情况和各县(市)信访量、案件结案率、稳定率、信息报送等做出详细规定。地委与各县(市)签订目标责任书,对评出的先进县(市)分别给予不等的物质奖励,对分管领导和信访办公室主任颁发荣誉证书。4月,全区在汝南县召开百分竞赛评比现场会,汝南县介绍工作经验。
1991年,地区信访办公室印发《关于1991年开展信访工作竞赛评比活动的通知》,评比内容包括控制越级集体上访、稳定信访老户、减少赴京上访、信访案件查办和信访稳定等,并制定具体标准。1994年,全区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信访责任目标任务,成为全省唯一无赴京、赴省集体上访的地区,受到省委、省政府的表彰。1995年,地区信访办公室印发《关于下达1995年度信访工作责任目标的通知》,对全区各县(市)信访工作下达责任目标,要求全区不发生赴京集体上访;赴省集体上访数量,不超过县(市)总人口的1.2%批,全区赴省集体上访总批数不超过10批;赴省个人访重访率不超过20%;案件按期结案率达到80%以上,年终结案率达到95%以上。同时,全区各县(市)开展争创“三无”(无越级上访、无集体上访、无信访积案)县(市)活动,乡镇开展“文明接待室”活动。10月2日和10月20日,平舆县双庙乡谢庄村群众近百人分别到省重复集体上访,围堵省委大门,造成严重影响。地委、行署对平舆县进行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地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对因农民负担问题引发越级上访的新蔡县栎城乡,确山县新安店镇、留庄镇、胡庙乡,平舆县双庙乡、东皇庙乡、庙湾乡、高洋店乡,汝南县韩庄乡、大王庄乡等乡镇,给予通报批评。被通报的县、乡当年不得评先受奖,其直接责任人当年不得晋级、晋职。
1996年3月,地委、行署对1995年度没有完成信访工作责任目标的确山县一票否决,对新蔡、平舆两县给予黄牌警告,对驻马店市因发生大规模赴省集体上访给予通报批评。4月,地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对汝南县汝宁镇西大街城市拆迁扩建引发群众赴省集体上访进行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1997年,地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对泌阳县板桥乡等10个单位进行重点管理,对驻马店市刘阁乡等7个单位进行通报批评。1998年,全区发生到县(市)以上的集体上访数量较上年大幅度增加,到地区的集体上访295批11707人,批数、人数分别比上年上升24.5%和26.2%;赴省集体上访较上年有所下降,但仍大大超出控制目标;赴京上访量仍然较大,部分老上访户失控,重复登记现象较为突出。1999年,地委、行署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动员协调各方面的力量,综合治理,把群众信访问题解决在本地、本部门和系统内部,避免矛盾扩大化;明确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为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本部门的信访工作负总责;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重大信访问题协调会议制度,“热点”“难点”问题实行专项治理;强化基层信访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加强一线信访干部素质建设。
2000年,地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对信访问题多、越级上访量大的西平县五沟营镇、确山县农机公司等4个单位的党政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取消其评选优秀公务员和被推荐后备干部的资格,对10个乡镇进行重点管理,8个乡镇受到通报批评。2002年,在千分目标考核制中,对信访工作中的集体访、个访、办信、案件查办、信息等进行分项计分,量化考核,责任分解到科室,并把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依据,形成上下有任务,层层有职责的工作格局。2003年,加大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凡是发生进京赴省集体上访的,坚持做到发生一起、通报一起、处理一起、责任追究一起、稳定一起。当年,市委、市政府先后对3个县(区)进行通报批评,对7个乡镇实行重点管理。2004年,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对越级赴省上访群众劝返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确山县,对因中石化原协解人员控制不力,信息不灵,造成群众集体串联到京、省上访的上蔡、泌阳等5个县进行通报批评,对信访工作重视不够,解决问题不及时、不到位,造成群众反复越级上访的9个单位进行重点管理。
2005年,完善《2005年信访工作党委政府责任制考核细则》,规定凡年终考核后两位的县区取消年终综治评先资格。同时制定《市直单位信访工作考核细则》,对排名后位的,取消综治评先资格。2006年,把信访事项立案率、结案率、处理信访问题稳定率和控制恶性上访事件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列入信访工作党委政府责任制考评体系。2007年,全市信访工作党委政府责任制考评工作,采取平时督查指导与年终考核总评相结合,把信访工作绩效纳入政绩考核之中。年终信访工作考核排名靠后的县区和单位取消综治评先资格,考核成绩较好的县区和单位给予“信访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2008年5月,市信访局制定《驻马店市信访问责实施细则》,各县区委书记向市委、市政府递交《2008年度党委政府信访工作目标责任书》。当年,市信访局建议市委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对信访工作不力的12个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29名干部进行党政纪处理,对2个乡镇给予重点管理。2009~2010年,全市以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实际问题为核心,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注重加强源头预防,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创新机制体制,全市信访形势整体平稳。
2011年,在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的过程中,本着“慎重追究”“严格追究”和“有责必究”的原则,将追究的重点从追究稳控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转到追究引发矛盾和问题的单位及责任人上来,转到不认真及时地处理信访问题的单位和责任人上来,使问题的制造者和处理者真正受到惩戒和教育,推动信访工作科学发展。当年,对2个县挂牌集中整治,对11个乡镇和县直单位通报批评。
2012年,出台《2012年度信访工作党委(党组)政府责任制考核办法》,把领导干部接访、处访纳入对各级党委政府的考核范围。考核成绩突出、综合排名靠前的县区,由市委、市政府授予“信访工作先进县区”和“信访工作先进乡镇(街道)”称号。对连续3年获得先进乡镇(街道)的党政主要领导,建议予以提拔重用。对考核成绩连续3年排名全市最后一位的县(区)和后五位的乡镇(街道),建议在全市通报批评、其党政主要领导当年不得提拔和重用。
第四节 机构设置
1978年以前,由地委办、行署公室信访科负责来信来访。1978年,成立驻马店地委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区信访工作的领导。1984年5月,成立地委行署信访办公室,正处级规格。代表地委、行署受理、交办、催办、督促检查各县市和地直各部门信访工作,可直接处理所受理的信访案件。
1986年,地委、行署信访办公室(简称“地区信访办公室”)设信访一科、信访二科、调查研究科。1991年改为秘书科、接访科、办信科。1996年增设协调联络科。
2001年,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更名为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归属市委机构序列,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管理,以市委办公室管理为主,负责全市信访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规格正处级,内设办公室、办信科、接访科、协调联络科、催办查办科,机关行政编制24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3人,科级领导职数8名。2006年增设信访信息科、复查复核科。
2008年,成立中共驻马店市委群众工作部,挂驻马店市人民政府信访局牌子,正处级规格,为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接待、处理群众信访事项的综合协调机构,行政编制34名,内设办公室、协调联络科、接访科、办信科、催办查办科、信访信息科、信访复查复核科7个科室。2012年,更名为中共驻马店市委群众信访工作部,挂驻马店市人民政府信访局牌子,设置正处级督察专员职位1名,副处级督察专员职位2名;成立信访接待中心,正科级规格,事业编制1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