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79年,地、县(镇)先后召开各级干部会议,学习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着重解决工作重点转移的认识问题,并结合“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问题”的讨论,解放思想,转变思路。驻马店地委、行署在农村开始以土地承包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改革农村人民公社体制,实行政社分开,撤社建乡,撤队建村,为深化农村改革开辟道路。1984年10月,十二届三中全会后,全区改革的重点从农村转向城市,以增强企业活力,扩大企业自主权,建立有利于发展商品经济的经营体制。1987年11月,党的十三大以后,驻马店以落实和完善企业经营责任制、改革企业经营机制为重点,加快计划、投资、金融、物资、流通等领域的配套改革,促进全区经济加速发展。1992年10月,十四大以后,随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的确定,全区围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抓大放小”“三改一加强”,逐步完成国有企业脱困目标,开始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农村继续稳定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调整农业经济结构,推动农村经济走向市场,农村税费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1994年,全区开始转变政府职能,探索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以后,全市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其他社会事业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进一步优化环境,完善社会保障体系。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后,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打基础,抓项目,创品牌,上台阶”和“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统筹协调,加快发展”的基本思路,以“三项建设”(项目建设、平安建设和作风建设)为载体,重点抓“三农”,突出抓工业,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努力扩大对外开放,国企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行政审批制度、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城市信用社、商贸流通、城建、教育等领域的改革都取得了成效。各县区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制度改革,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2008年,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全会精神,研究制定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2009年,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十一五”时期,政府机构改革稳步实施,城信社成功组建商业银行,警务体制、文化事业单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成效明显,交易额突破100亿元,增收节支13亿元。2012年,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全市文化繁荣发展,同时认真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
第一章 政治体制改革
1979年10月,根据省政府通知,撤销驻马店地区革命委员会,建立驻马店地区行政公署。行政公署为省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是驻马店地区最高行政机关,最高行政首长为专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1980~1981年,各县(市)相继撤销县(市)革命委员会,重建县(市)人民政府。并恢复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恢复建立各县(市)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建立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管理体制,1983年1月全区开始改变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实行政社分设,建立乡政府。1~6月,8县11个公社开展试点工作。11月,地委、行署下发《关于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工作方案》,规定在改革人民公社体制时,现行行政区划不变,撤销公社建制,建立乡党委、乡政府和乡经济联合社。至1984年2月,全区190个公社,改建为191个乡(镇),全部建立乡党委、乡政府、乡经济联合社3个班子。同时,生产大队改为村,建立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原生产队不变。
1983年9月,全区进行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精简原则和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调整领导班子,减少领导职数,建立离退休制度。调整、裁并机构,克服中间层次过多、职能分工过细矛盾,取消委一级层次,实现政府直接领导局、办,合并业务相近局、办成综合性大局。与经济体制改革相结合,将具有经营性质的局、公司改为经济实体,定为企业性质。10月,行署工作部门中,撤销4个委,合并17个委局组成8个局,将7个局、社、部、公司改为经济实体,把11个单位定为县级或副县级事业单位。
十三大提出实行党政分开、进一步下放权力、改革政府工作机构、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若干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共七个方面的改革措施。此后为更有效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推动全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在地委、行署领导下,政治体制改革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而深化。各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代表人民的利益,依法行使立法、监督、人事任免和重大事项决定权。地区人大工作机构由联络机构改为省人大常委会派出机构,承担联系驻驻马店地区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工作;对地区行署、检察院、法院行使监督权和指导县(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巩固,政协委员通过提案、视察、调研等方式,对法律、法规在全区的执行情况和重大事项的实施进行民主监督。按照中共中央“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针,大力加强法制建设。1986~2000年完成三个普法五年规划,1996~2000年实施第一个依法治区五年计划。在全区除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外,各县(市)人大常委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一部分地方性法规。全区积极推行依法行政,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地区人大工委和地区政协工委及县(市)人大常委会、政协经常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视察、调研活动,并对行政执法、司法机关进行民主评议,实施执法监督。
1988年6月1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试行。这一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使全区基层民主政法建设加强,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逐步建立健全。此后,村务、厂务、政务公开制度逐步推行。1992年,党中央决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适应新的形势,全区积极推进党政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简政放权,提高效能,转变政府职能。同时,按照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标准,各级党委着力改善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并进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把竞争机制引入到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竞争上岗,实行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干部,并制定措施,建立制度,对领导干部实施有效地监督。1993~1998年,全区完成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过渡工作。
2001年完成撤地设市,召开驻马店市第一次党代会、一届一次人代会、一届一次政协会。2002年,全市完成市县乡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贯彻政企、政事分开的原则,规范政府行为;理顺市与市辖区之间、县区与乡镇之间的关系;精简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在2001年清理的基础上,2003年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全年取消、合并、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94项,市行政服务中心建成启用。2004年9月5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同时以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和改进监管机制,确保国有企业改制任务完成。2005年10月14日,召开全市乡镇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同年,依据法律法规,结合机构变动等实际情况,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调整。党的十七大以后,全市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其他社会事业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进一步优化环境,完善社会保障体系。2010年1月8日,省委、省政府批复《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后,市委先后4次召开常委会研究改革方案,按照省批复的方案,制定《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和《驻马店市县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意见》,明确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改革重点和方法步骤,规定县区政府机构限额,年内全市卫生、文化院团、职业学校等事业单位改革取得进展。2012年,完成对市级保留的280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再清理和规范,取消16项,下放5项,更名4项,改变审批方式2项,改变审批机关2项,增加1项,市级保留行政审批事项260项。同时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成果,促进乡镇机构职能转变,严格落实乡镇机关3个办公室、事业机构4个中心2个所。2012年4月13日,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市政府办下发《开展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意见》,市编办印发《关于报送市直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情况的通知》,成立3个清理规范小组。经过清理规范,全市撤销整合事业单位71个,核减事业编制1373名。
第一节 民主政治建设
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重新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位和作用。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1980年4月~1981年8月,全区各县、驻马店镇先后召开第五(或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并选举成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常委,内设办公室、法制科、科教文卫科、财经科。1980年3~12月,各县(市)召开第六(或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这两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审议人民政府工做报告及财政预决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做报告,并形成决议;选举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各县(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四年一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每届代表300~400名,按乡(镇)划区选举产生。驻马店地区(专区)为省派出机构,不设人民代表大会。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颁布实施。驻马店地区积极推行村民自治的民主政治建设,确定汝南县老君庙镇为全区试点单位。地区要求各县(市)选择领导班子强、工作基础好的村进行试点,而后在全区分期分批逐步实施。至1992年底,全区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建立村民委员会1995个,占全区2910个行政村的68.5%。
各县(市)均按《选举法》《组织法》《军队选举办法》和《河南省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人大代表”)进行换届选举。选举中,采取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由选民直接选举县(市)和乡(镇)人大代表。为体现人大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在代表名额中,工人、农民、军人、妇女、民主党派、爱国民主人士、少数民族、宗教、归国华侨、劳动模范等方面都占有适当比例。同时,注意代表的文化结构和年龄结构的优化组合。各县(市)按照法律规定定期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大会除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政府、检察院、法院)工做报告、对重大事项做出决议外,选举产生新一届的县(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民政府县(市)长、副县(市)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各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赋予的职权,依法对县(市)人民政府和县(市)人民检察院、县(市)人民法院行使监督权。在每年的代表大会上听取“一府两院”的各项工做报告,人民代表对各项报告进行充分讨论,发表意见,或给予肯定,或提出建议,或对某些不满意之处提出批评,最后,对各项《报告》做出决议或决定。1994年,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政权和村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全区农村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地区和各县(市)分别成立示范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下发《驻马店地区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实施方案》和《驻马店地区村民自治示范活动验收标准》。确定1个县(汝南县)、33个乡镇、704个村为地区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县(市)相应选择示范单位。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组织和各种规章制度。从1994年开始,全区各县(市)人大常委会与县(市)政府联合召开会议,表彰办理议案好的单位,批评差的单位。向提出议案、建议的代表发放征询意见函,代表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限期重新办理;对相互推诿、敷衍塞责的单位进行批评。
1993年,全区开始推行村务公开制度。地区、县(市)分别选择试点单位,进行试点。1997年全区全面推开。各县(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做出决议,把每年的1月15日和7月15日定为村务公开日。按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五统一”(统一公开内容、统一公开时间、统一公开程序、统一公开形式、统一监督机制)的标准实施。公开的内容有财务收支情况、婚姻和计划生育情况、土地征用和宅基地审批情况、农民提留支出情况、村干部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集体经济项目承包经营情况、奖售和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情况、电费收缴情况和农业单项贷款情况9项。1998年,为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加强对农民所承担费用和劳务情况实施有效地监督,各县(市)人大常委会做出决议,把每年的5月15日,定为农民提留预案公开日。年内各县(市)乡镇政府和县(市)直单位推行政务公开,公开财务收支,公开办事程序,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指标分配、办证、收费等问题;工作人员坚持挂牌、持证上岗,接受群众监督。2000年,各县(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做出决定,把小学校收费标准及五保户粮款发放和军属优待情况作为公开内容。
“十一五”时期,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市有机统一,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一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支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预算编制、预算调整和财政决算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决定;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支持人大代表围绕事关全局的重点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活动,认真办理代表的议案、建议和意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支持政协广泛实施民主监督,开展行风评议。认真做好提案办理工作。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更好地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引导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围绕全市重点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和研讨;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二是加强依法治市工作。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坚持以“两转两提”为重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和“法治天中行”活动,扎实推进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不断完善。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扎实做好双拥工作,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被授予“全国双拥模范城市”称号。
第二节 法制建设
1985年,中共中央制定下发《关于用五年左右时间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知识的五年规划》。1986年,地委、行署批转《关于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五年规划》,并成立由地委副书记任组长的全区普及法律知识教育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普法领导小组”),在地区司法处设立办公室,行使对全区普法教育的指导、检查、监督职能。地、县(市)各部门利用多种形式进行普法教育。内容主要是“九法一条例”,即《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婚姻法》《继承法》《兵役法》《经济合同法》《民事通则》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同时,还宣传了《水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至1990年,全区受普法教育达499.5万人,普及率98.4%。地区司法处、遂平县被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命名为全国普及教育先进单位。
1988年4月14日,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成立驻马店地区行署法制科(对外称“行署法制办公室”)。1989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布,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实施全面法律监督。为适应新的要求,1990年9月28日撤销行署法制科,成立地区行署法制处,内设办公室、行政法规科和执法检查科。并行文要求各县(市)政府成立相应机构,配齐工作人员。行署多次召开会议,对全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依法办事、从严治政,努力把各级政府建设成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以更好地为全区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服务。1990年,行署办公室下发《驻马店地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暂行规定》,严格规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发布程序,并实行文件起草部门、政府法制机构、政府领导层级负责制。重要文件的审定由行署常务会议研究审定。之后,多次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1990年9月,在《行政诉讼法》颁布后、正式实施前,行署组织全区各级政府机关以《行政诉讼法》实施准备工作情况为主要内容开展行政执法大检查,着重检查对《行政诉讼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情况;对本级政府本部门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对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情况;对1989年以来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清理情况。重点检查对违法的或错误的收费、罚款、摊派、吊销证照、责令停产停业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清理和纠正情况。检查表明,1989年~1990年8月,全区政府机关已经实施或正在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共327起,纠正其中33起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行为。1991年10~11月,在《行政诉讼法》实施一周年之际,行署组织《行政诉讼法》执行情况大检查。扭转和纠正一些对违法违规行为因怕当被告、怕败诉而疏于管理的现象。1992年,按照省政府《关于认真清理文件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的通知》,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对1979年以来制发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是不利于落实企业“生产经营、技术改造、干部人事管理、劳动用工、内部分配、机构设置”六项自主权的文件都在清理范围。全区共清理文件121983件,确定有问题文件1929件,其中废止1530件,修改399件。在行署文件中,确定废止13件,修改2件。确定废止和修改的文件,分别由制发机关明令停止执行。1993年,为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河南省实施办法》,对1988年以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1991~1995年“二五”普法时期,全区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进行《宪法》和“专业法”的学习和宣传,特别是《公司法》《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以及河南省贯彻《条例》的《实施办法》的学习与宣传。组织有关单位对《土地法》《义务教育法》《国家赔偿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及《河南省执法机关实施罚款没收财产条例》《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重点学习。1997年,为贯彻国务院《农民负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与《河南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对以往所制发的有关农民负担问题的文件进行清理。
1998年,根据《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全区统一实行行政执法持证上岗制度。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正式在编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试、考核合格。经过培训、考试、考核和资格审查,对合格的128051名行政执法人员颁发《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和《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其中行署直属部门809名。同时推行行政执法人员文明举止、文明用语规范。
1996~2000年为“三五”普法教育时期。1996年,以地委书记为组长、行署专员为第一副组长的地区依法治区和普法领导小组成立,并制定下发《驻马店地区1996年~2000年依法治区规划》和《驻马店地区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期间,先后开展以《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公路管理法》《税法》等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1997年,地、县两级举办普法培训班800多期,培训普法骨干7000余人。1998年,地委办公室、行署对依法治区工作加强领导,强化各项措施,进一步推动依法治区工作。地委、行署两办下发文件,进一步明确全区依法治区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保障机制,同时制定依法治区工作百分考核实施方案。1999年,地委、行署要求全区形成以“基层依法治理为基础,区域治理为主体,行业治理为支柱”的依法治区工作新格局,全区积极有效地开展区域和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在农村,推行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村务公开的民主管理工作;在城镇,开展依法治区、依法治店、依法治校工作;在行业,推进行业的治理工作,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年底,参加普法考试2.5 万多人。
2000年,地区行署发布《驻马店地区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错案的发现、追究范围、错案责任的确认及各种处分等做出具体规定。统一印制《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推行罚、缴分离制度,落实收支两条线,以遏止行政处罚中存在的滥施处罚、以罚代刑,截留罚没收入等不正当现象。
2002年,全市落实“四制”(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制、一票否决制、重大案件查究制度),改进考评办法,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同时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的法制宣传,做好“四五”普法的启动工作,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的力度,全面推行干部普法合格证培训和考试制度,定期对各级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考试。2002年底,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3年,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全面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地各部门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初步形成以110指挥中心为中枢,以治安警亭为支点,以三级卡点网络为屏障,以专门力量为骨干,以民兵、群防群治队伍为基础的治安防控体系。建立治安防控体系的做法得到中央综治委的充分肯定,在全国“南昌会议”上进行交流。
2004年6月,市委政法委决定在全市政法系统实施“六条禁令”。包括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或委托人的宴请和钱物,严禁工作日中午和工作时间饮酒或着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严禁酒后、无照驾驶机动车辆,严禁非公务活动着制服或驾驶警用车辆到营业性保健、娱乐场所,严禁警用车辆非公务活动使用警笛、警灯,严禁违反规定占用发案单位和个人的交通、通信工具或到涉案单位报销费用。市委政法委设立24小时开通的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2005年,大力加强各级综治机构建设。以增加编制、充实人员、落实待遇为重点,切实解决综治工作“有人抓、有人干”的问题。要求乡镇(街道)综治大院在硬件建设上要达到“八有一公开”标准,并明确10项职责任务,建立15项工作制度,规范16类资料台账,实现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工作有序、效能提高的目标。指导并参与组织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继续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全市有1个村委被推荐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4个村被命名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有1017个村分别达到市、县示范村工作标准。
2006年,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乡镇综治委主任由党委书记兼任,综治办主任由党委副书记兼任,综治办专职副主任按副科级配备,配备2~3名专职工作人员,从事综治工作的人员(含市、县直单位)享受特殊岗位津贴。进一步规范乡镇综治工作中心建设,全市所有的乡镇(街道)的综治大院统一更名为乡镇综治工作中心,工作中心主任由党委副书记兼任,副主任由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兼任,工作中心由综治办、信访办、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民政所和社会保障所、土管所、专职巡防队等单位组成。市委、市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意见》,就加强基层政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加强村(居)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充分发挥其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作用,推动平安建设措施在基层的落实。
2007年11月1日,驻马店市法学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举行,大会表决通过《驻马店市法学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驻马店市法学会章程》,推举市委副书记丁巍为第一届理事会名誉会长。会议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理事组成人员共166人,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组成人员53人。年内贯彻落实《公证法》,积极稳妥做好公证机构的布局调整工作。在省司法厅对驻马店市公证机构调整设置方案批复的基础上,进行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的登记申报工作,并由省厅顺利登记予以公告。积极引导公证机构为市县中心工作和重点工程及项目建设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全市公证机构在办好传统公证业务的基础上,开拓公路养路费收缴合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林权、城市拆迁、结婚声明书、离婚协议书等多项公证业务。
2008年,市政府召开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暨表彰大会,市委、市政府两办印发《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
2009年,为促进平安建设工作各项措施在基层的落实,市委政法委制定下发《2009年驻马店市平安建设考核实施意见》《2009年驻马店市平安建设工作奖惩意见》两个文件,建立和完善严密的责任体系、科学的考评体系、严格的奖惩体系。2009年市综治委先后对65个一类乡镇和5个综治委成员单位通报表彰,对10个乡镇一票否决,对23个乡镇和派出所黄牌警告,对2个综治成员单位通报批评。
2010年,市委、市政府两办制定下发《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范围、重点领域、主要内容和工作程序,提出具体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对重大决策项目,认真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准确研判稳定风险及可控程度,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稳定隐患和问题。全市共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75次,评估率达100%,有效预防和减少因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引发的不稳定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年内,在全市开展“一村一干一警一员”大走访活动的重大部署,促进综治和平安建设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密切党群干群警群关系,提高公众安全感和政法部门执法满意度。
2011年10月18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会议,全面总结“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科学编制“六五”普法规划,对“六五”普法规划实施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市人大做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决议》,市委、市政府下发《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第六个五年规划》,市政府首次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责任目标管理体系。扎实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校”等各类创建活动,有力推动部门和行业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进一步提升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2012年,印发《驻马店市法治县(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等10个依法治理文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等4份法制宣传教育文件,铺开“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第三节 党政机构改革
一、市直(地直)党政机构改革
1979年10月,根据省政府通知,撤销驻马店地区革命委员会,建立驻马店地区行政公署。行政公署为省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是驻马店地区最高行政机关,最高行政首长为专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1980~1981年各县(市)相继撤销县(市)革命委员会,重建县(市)人民政府,并恢复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恢复建立县(市)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1983年,全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建立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管理体制。1~6月,8县11个公社开展试点工作。9月,全区进行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按照精简原则和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调整领导班子,减少领导职数,建立离退休制度;调整、裁并机构,克服中间层次过多、职能分工过细矛盾,取消委一级层次,实现政府直接领导局、办,合并业务相近局、办成综合性大局;与经济体制改革相结合,将具有经营性质的局、公司改为经济实体,定为企业性质。10月,行署工作部门中,撤销4个委,合并17个委局组成8个局,将7个局、社、部、公司改为经济实体,把11个单位定为县级或副县级事业单位。11月,地委、行署下发《关于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工作方案》,规定在改革人民公社体制时,现行行政区划不变,撤销公社建制,建立乡党委、乡政府和乡经济联合社。至1984年2月,全区190个公社,改建为191个乡(镇),全部建立乡党委、乡政府、乡经济联合社3个班子。同时,生产大队改为村,建立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原生产队不变。1984年6月,地区党群系统共有部门14个,行署行政及一级事业单位37个,一级企业单位7个,地直部门共58个。
1986年11月,成立土地管理局。1988年8月,成立地委、行署接待处。10月,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局。1989年4月,撤销一工业局、二工业局,成立工业局、轻纺局;将地名办公室划归民政局,不再作为行署直属机构。5月,撤销工商物价局,成立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6月,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改由行署直接领导。1990年9月,标准计量管理办公室改为技术监督局,成立财贸办公室。1992年初,省委省政府确定驻马店地区为“小机关、大服务”改革试点区。5月制定改革方案,6月经省委省政府两办批准实施,到年底全区地县(市)两级共精简内设科(股)室889个,分流人员10342人,兴办各类经济实体2438个。全区196个乡镇党委、政府共分流干部职工3737人,兴办经济实体1116个。1993年,中共驻马店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和驻马店地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1993年1月,撤销农业畜牧局,组建农业局、畜牧局。2月成立招商局,6月乡镇企业总公司改为乡镇企业工作委员会。1994年7月,金桥经济开发区由驻马店市划归地区行署直接领导。
1995年9月,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驻马店地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地委、行署先后印发《驻马店地区地直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驻马店地区县乡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地直、县乡党政机构改革的原则、内容和方法步骤。要求全区机构改革以搞好“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工作为基础,把转变职能放在首位,坚持政企、政事分开,把应下放的权力下放给企业,把属于专业技术性、社会事务性和具体事务性的工作转移到事业单位,以使政府部门从微观管理逐步向宏观规划和监督管理转变。对职能重复交叉、关系不顺的党政部门合理界定,划分职责权限。对职能交叉、工作量不大的非主要职能部门,能合并的合并,确需保留牌子的采取合署办公或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办法设置;根据职能确定的内设机构,该撤并的撤并,该更改名称的更改名称,并赋予新的职能。根据职能多少、工作量大小合理确定人员编制。编制人数5人以下(含5人)的部门不设内设机构;综合管理部门的内设机构一般设置4~5个,个别部门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适当放宽;其他部门的内设机构一般要精减30%左右。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地区党委机关、行署机关、其他机关的编制比例为12∶77∶11。地直党政群机关原则上使用行政编制,不使用事业编制。工勤人员控制在机关编制总额的10%左右。根据《实施意见》,地委、行署工作部门设置35个,部门管理机构6个,比原来的69个,减少28个,精减40.6%;地直机关行政编制1240人,比原有1712人,减少472人,精减27.5%。11月,按照《驻马店地区地直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对地委机关机构进行改革。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入组织部;文明单位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并入宣传部;台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入统战部;地委干部理论学习讲师团并入地委党校;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更名为党史研究室;《驻马店日报》编辑委员会更名为驻马店日报社;档案局与档案馆实行局、馆合一体制,由地委办公室领导;信访办公室为地委、行署的办事机构,列入行署部门管理机构。改革后,地委工作机构共16个。其中,地委工作部门6个,部门管理单位4个,直属事业单位2个,部门领导的事业单位2个,议事协调机构2个。地区行署机构改革,撤销计划建设委员会、经济委员会、财贸办公室、商业局、教育委员会、体育处、工业局、轻纺局、对外贸易委员会、物资处、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设立计划委员会、建设局、环境保护局、经济贸易委员会、教育体育委员会,乡镇企业工作委员会改为乡镇企业管理局。成立化学工业局、机械电子工业局、轻工纺织局、商业贸易局、对外经济贸易局、矿产局、建材局,农业机械管理局改为农业机械管理总站、畜牧局(与牧工商集团公司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广播电视局、发展研究中心、农业科学研究所同为行署直属事业单位。设立物资集团公司,与经济技术协作总公司、医药管理局、电业局、供销社同为行署直属企业单位。物价局、信访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局同为行署部门管理机构。侨务办公室(对外称“外事侨务办公室”)、法制办公室并入行署办公室,生产救灾办公室并入民政局。由一级机构改为部门领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的有:地方史志办公室由行署办公室领导;驻马店教育学院由教育体育委员会领导;政法干部学校由司法处领导;地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由地委办公室、行署办公室领导;地方铁路总公司由交通局领导,为企业单位。成立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黄淮海平原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同为地区行署议事协调机构。
1996年9月,成立驻马店地区行政学院,与地委党校合署办公,为行署直属事业单位。1996年11月中旬,全区乡镇机构改革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会议在遂平召开,下发《关于乡镇机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通知》。1997年,全区党政机构各项改革任务基本完成。
1998年,成立地区盐业局,为行署直属事业单位。2000年,招生办公室划归教育体育委员会,地直房产管理处划归机关事务管理局,交通警察支队划归公安处,公费医疗医院划归卫生局。
2000年8月,撤地设市,中共驻马店地委改为中共驻马店市委,工作部门及工作机构未变。驻马店地区行政公署撤销,成立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筹备组。2001年1月24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举行揭牌仪式,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成立。当年,根据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全市开展市县机构改革工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初见成效,取消、下放和合并行政审批事项271项。2002年,全市完成市县乡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贯彻政企、政事分开的原则,规范政府行为;理顺市与市辖区之间、县区与乡镇之间的关系;精简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市直党政机构设置43个,比原有的57个减少14个,精简24.5%。其中,市委设置7个工作机构,2个部门管理机构,1个与市政府工作部门合署办公机构;市政府设置31个工作部门(监察局与市纪委机关合署办公,列入政府工作部门,不占政府机构个数),1个部门管理机构,2个议事协调机构,比原来的46个减少12个,精简26%。县级党政机构设置320个,比原有393个减少73个,精简18.6%。乡镇行政机构统一设置为3个办公室。全市市县乡行政编制由16398名减为12364名,精简比例为24.6%。其中,县机关(不含驿城区)行政编制由6450名,精简为4966名,精简23%;乡镇编制由原来的7400名,精简为5402名,精简27%。全市政法机关编制由原来的3400名,精简为3060名,精简比例为10%。在2001年清理的基础上,2003年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全年取消、合并、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94项,市行政服务中心建成启用。
2004年9月5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府机构变化情况:撤销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物资流通中心、市商业贸易中心、市轻纺工业中心、市医药贸易中心、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新组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商务局(挂市外商投资服务局牌子)。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保留市物价局牌子)、市乡镇企业管理局改组为中小企业服务局(挂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牌子)。市经济技术协作总公司并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商务局挂市外商投资服务局牌子、中小企业服务局挂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牌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改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市政府工作部门30个(市监察局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市政府机构个数),直属特设机构1个,部门管理机构1个,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2个,直属事业单位13个。同年,市编办结合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对市级37个部门原有511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调整,拟保留235项,减少278项,精简54%。遂平、汝南、正阳等6个县区设立行政服务中心,建立行政服务大厅。
2005年依据法律法规,结合机构变动等实际情况,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调整,市政府办公室下发文件对外进行公布。保留政审批事项313项,减少316项(其中取消129项,下放9项,不列入审批事项131项,合并减少47项,减少54.6%),增加50项。有审批事项的部门或单位由42个减少到37个,行政审批事项比2003年减少266项,减少46%。
2008年,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方式和审批运行机制,对逾期不能完成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或不反馈意见的,视为自动取消,对于新增审批事项,不经批准,不得实施审批。清理后,取消21项,下放县区2项,更名8项。取消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157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38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逐步规范。
2009年,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及全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等,起草《驻马店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驻马店市县级政府机构改革意见》。
2010年1月8日,省委、省政府批复《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后,市委先后4次召开常委会研究改革方案,按照省批复的方案,制定《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和《驻马店市县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意见》,减少发改委的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环保、教育、人口计生、食品安全、社会保障、文化、卫生、安全生产等涉及群众利益,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政府组织结构得到优化,撤销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促进人力资源的统一管理、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完善就业保障体系。组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对工业的统筹协调,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的融合,加快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将原来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职责交由市农业局承担,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服务“三农”的管理体制。职责关系进一步理顺,确须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明确音像制品、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职责由市文化新闻出版局承担,电影管理职责统一由市广播电视局承担。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市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各负其责。
2011年,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基本完成。全市核准6403个单位、151263个岗位,全年先后为教育局等19个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293人,指导县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98人。进一步调整完善事业单位布局。针对城市框架拉大、园林管理任务较重和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的要求,重新明确市园林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在市园林局挂驻马店市城市绿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成立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园林绿化科研所等6个机构。明确南海公园、置地公园为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从而确立城市公园的社会公益地位。将市委党史研究室由市委办公室管理调整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将市法学会列入群团序列,由市委领导联系,市委政法委代管。规范驻马店经济开发区机构编制管理方案,开发区设置工作部门20个,群团机构7个,直属事业单位2个,派出机构4个。
2012年,完成对市级保留的280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再清理和规范,取消16项,下放5项,更名4项,改变审批方式2项,改变审批机关2项,增加1项,市级保留行政审批事项260项。推进城市新区和产业集聚区体制机制创新。平舆、上蔡、泌阳3个县产业集聚区经济发展指标符合上级文件规定,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升格为副处级。完成警务体制改革,实行大派出所制,保证机构设置和干部配备符合要求。撤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广播电视局,设立驻马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成立驻马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驿城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和驻马店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支队。在驿城区、汝南县、上蔡县试点成立综合执法机构。
二、县、乡机构改革
1995年11月,地委、行署下发《关于印发〈驻马店地区县乡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全区各县(市)、乡(镇)机构改革同地直单位机构改革同步进行,1996年2月基本结束。按照政企、政事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按照“小政府、大服务”的方向,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将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改为经济实体或服务实体,其行政职能集中到政府有关部门,实行综合管理。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机关改革的重点是克服行政化倾向,理顺各种关系,精简机构和人员。全区县(市)乡行政人员编制总额核定为14630人,比原有18907人减少4277人,精减22.6%。党委机关、政府机关与其他机关之间的编制比例为15∶78∶7。按照中央规定的县(市)分类标准,地区编制委员会核定各县(市)党政机构:上蔡、西平、泌阳、新蔡、平舆、汝南六县为一类县,设置党政机构33个;遂平、确山、正阳三县为二类县,设置党政机构28个;驻马店市为三类市,设置党政机构35个。县(市)可设置部门管理机构3~4个。改革后,全区县(市)党政机构317个,比原有566个,减少249个,精简44%;全区核定行政编制总数为7230人,比原有的10565人减少3335人,精简32%。
乡(镇)机构改革按照地区下发的《关于乡镇机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每个乡镇设置5个内设机构,即党政办公室、经济贸易办公室、农业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的牌子)、科教文卫办公室(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的牌子)。全区乡镇行政人员编制总额核定为7400人,比原有的8342人减少942人,精简11.3%。
2005年9~12月,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驻马店市进行深化和完善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截至2005年9月,全市190个乡镇行政事业编制16460名(含乡镇国土所编制),实有37052人,超编20592人,平均每个乡镇超编108人,个别乡镇超编200多人。此外,全市乡镇还有1239名临时聘用人员。
2005年9月,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深化和完善全省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撤并乡镇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认真做好全省乡镇机构改革中有关财政及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全省深化和完善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正式启动。
2005年10月,印发《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和完善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乡镇机构改革督导工作的通知》《中共驻马店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全市乡镇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工作指导意见》《中共驻马店市纪委驻马店市监察局关于在乡镇机构改革严肃党纪政纪的通知》等文件,对全市深化和完善乡镇机构改革工作进行部署。重点任务为四项:一是切实转变职能。把乡镇政府的职能由管理向服务转变,由领导执政向依法执政转变;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加快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对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经营性事业单位实行分类管理。二是严守机构编制。按照2001年核定的机构编制数额维持不变,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由省一级实行总量控制,5年内只减不增。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健全机构编制管理台账,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互相配套约束机制。三是完成分流任务。要按照政策规定,在规范机构设置的基础上,刚性核编减员,实行定编到人、定岗到人、分流到人,严禁编制混用,严禁轮岗分流,确保完成人员分流任务。四是搞好撤并乡镇。按照省委、省政府“平原、丘陵地区原则上不再保留3万人以下的乡镇,山区原则上不再保留面积不足100平方千米、人口不足2万人的乡镇”的要求,稳妥做好乡镇撤并工作。驻马店市深化和完善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历时3个多月,改革后全市乡镇总数由原来的190个减少到176个,净减少14个;乡镇平均面积由79.1平方千米增加到85.7平方千米,平均人口由4.4万人增加到4.7万人。全市乡镇机构统一按照“三办二所四中心”设置。党政机构设党政办公室(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社会事务办公室(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事业单位设财政所、民政和劳动保障所、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村镇建设发展中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作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单设。乡镇机关行政编制和工勤编制,按照2001年核定的县区编制数执行,全市共核定编制5872名(其中工勤编制525名);每个乡镇事业编制总数不得超过47名、国土资源管理所事业编制5名。改革后,全市乡镇编制总额由15582名,减少到14136名(不含乡镇国土资源所编制878名),减少9.28%。乡镇领导职数最多按9名核定,改革后,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由原来的2165名,减少为1584名,精简27%。减少了财政供养人员。通过改革,全市乡镇共清退临时人员1239人,清退率100%;分流超编人员22478人(其中机关1067人,事业单位21411人),分流率100%。全市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由改革前的38291人减少为14574人,减少23717人,精简61.9%。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各乡镇建立“一账两册”,即《乡镇机构编制管理台账》《乡镇机构编制管理册》《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基金管理册》,为规范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奠定基础。
三、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1992年,全区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事业单位进行调整,撤销职能弱化的单位,合并重组部分职能相近的单位。4月,地区行署下发《关于地直事业单位财政供给体制改革的意见》,对地直143个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排队,根据其任务、职能、服务对象和创收能力,制定出逐步向自收自支和企业管理转变的方案。各县(市)把与乡(镇)经济发展联系紧密的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等“七所八站”,下放给乡(镇)管理。年底,按照地区行署的要求,各县(市)相继完成1807个站所移交工作。1995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事业单位改革的若干意见》,地委办公室、行署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驻马店地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解决政事不分、布局不合理、财政负担过重等问题。通过改革,调整机构,精减人员,使事业单位“吃皇粮”人数减少10%。当年,地直新建5个事业单位,大多实行自收自支。
1996年,完成69个地直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的“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工作,参照党政群机关的“三定”原则,核定事业单位的编制和内设机构,对原有的单位编制按15%的比例精简,新建单位编制控制在18人之内,内设机构从严控制。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地区设置16个直属事业单位;对53个部门领导的事业单位重新核定,并正式下文批复;对部分科级以上事业单位进行适当调整。同时,完成全区乡镇农业各服务站的机构改革。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通知》和省编制委员会《关于乡镇事业服务机构编制管理和编制的意见》,结合全区实际情况,分别下发乡镇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农业技术推广站、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林业管理技术服务站、水利站等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明确乡镇所辖站、所的主要任务、管理体制、经费供给形式及核定的人员编制。1997年,全区各县(市)基本完成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编制核定工作,并按省人事部门的要求,建立全区7646个事业单位有关数据的信息管理系统。
2000年,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7月,成立驻马店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与地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制定出《关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意见》,并与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在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中做好验资工作的通知》。至年底,全区事业单位核证3561个,受理1343个,有431个事业单位在《驻马店日报》上首批公布。
2005年,撤销市公路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县乡公路管理处和驿城区相应单位的交通规费征稽机构,成立市交通规费征稽处,明确了职责,核定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供给形式,经考试录用工作人员108人。各县也按照市里做法,组建单位。重新调整市县(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名称、规格和经费形式。调整后,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更名为市养老保险中心,县区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垂直管理。除领导班子党政正职免试外,其他工作人员通过考试从现有人员中择优录用。根据重新核定的编制,通过考试考核,全市录用188人。按照事企分开、管养分开的原则,将各级公路管理部门所属的企事业单位与主管单位全部脱钩,依法组建企业法人实体,独立经营。重新调整市公路管理局的机构编制,调整后内设机构由18个减少到13个,人员编制由192名,减少到150名,同时成立市路政管理支队、市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处。完成市政府招待所由事业单位向股份制企业的转变工作,收回事业编制350名。撤销长期不开展工作的市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2010年,完成全市乡镇卫生院编制核定工作,对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和动态管理。要求卫生技术人员达到编制总量的80%以上,专业公共卫生人员占编制总量的15%以上。10月,完成全市172个乡镇卫生院8530名人员编制的核定工作。完成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撤销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和市广播电视稽查队,成立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2011年,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基本完成。全市核准6403个单位、151263个岗位,全年先后为教育局等19个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293人,指导县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98人。
2012年4月13日,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市政府办下发《开展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意见》,市编办印发《关于报送市直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情况的通知》,成立3个清理规范小组。经过清理规范,全市撤销整合事业单位71个,核减事业编制1373名。
第四节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一、干部制度改革
20世纪80年代初,实行干部退(离)休制度,废除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县级干部由地委管理,科(局)级干部由地直部门党组织管理:各县(市)委负责科(局)级干部任免,股级干部由县直部门党组织管理,县(市)人事局办理任免手续。地区、县(市)按照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大力培养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建立第三梯队后备干部队伍,并在各行各业中选拔经过实际锻炼的思想政治稳定、成绩突出的青年干部充实到各级领导岗位上。基本上改变全区各级领导班子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的状况。20世纪80年代后期,全区试行领导班子目标管理责任制、领导干部试用制、乡镇干部招聘合同制、企业干部调离审计制、厂长(经理)负责制、领导干部交流制以及国家干部到村委任职等干部制度。
20世纪90年代,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驻马店地区进一步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全区各级实行选任、考任、聘任等多种形式的任用办法,打破了单一的委任模式。继续推行领导干部异地交流、干部试用期制度。1992年12月,中共驻马店地委制定《关于干部制度改革的意见》,主要内容是全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全面实行聘任制,逐步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实现干部能上能下。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地直单位正职由地委、行署聘任,副职由正职聘任,中层干部由单位聘任,一般干部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竞争上岗,实行优化组合。任期届满,进行新一轮全员聘任,凡落聘人员经过培训学习,仍不能被聘任上的,单位可以决定让其退职,或停薪留职或自谋职业。凡不愿参加分流、选聘的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停薪留职;女同志在50岁以上,男同志在55岁以上的,可以提前办理离退休手续。全民所有制企业干部制度改革按照《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规定执行。地直副县级以上企业的正职由行署或企业主管部门聘任,也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或民主选举产生,副职由厂长(经理)聘任。企业实行经营责任制,造成亏损的,降低厂级领导班子的工资;连续亏损的,厂级领导就地免职或降职、降级使用。农村基层组织的干部制度改革,主要是推行直接选举制,并积极探索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一肩挑”的路子。1992年,地区直属单位聘任一级机构正职79人,聘任副职202人,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18人,其中2人被免职,14人被降职降级,2人因未被提名而待聘。
1993~1994年,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分流,兴办经济实体,为公务员制度改革做准备。改革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办法,对企业只管一个法人代表,副职及中层干部的任命,由企业自行决定。
1994年,地区成立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领导小组,并在地区人事局设立办公室,负责办理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日常工作。1996年初,地区向全区各县(市)及地直单位发出《关于认真做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工作的通知》,并结合贯彻全省“两改”会议精神,要求各县(市)和地直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人事部门要切实认真学习《暂行条例》,熟练掌握《暂行条例》各个环节的重要内容。是年,地区出台《驻马店地区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意见》和《驻马店地区行署所属部门、单位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范围报告》文件。1997年,按照省人事厅的部署,全区人事部门把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的重点放在职位分类和人员过渡上。1998年,全区各级人事部门积极稳妥地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3~5月,组织人员分别对地直单位和各县(市)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6月,35个地区行署组成单位、6个部门管理单位、10个县(市)的政府组成部门、部门管理单位和196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共535个单位13270人基本完成向国家公务员过渡工作。同时,对地直78个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1020人进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过渡工作,严格按照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标准进行,并实行公务员职级制工资制度,不再实行职称工资和享受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1999年,贯彻落实《河南省人事争议处理暂行办法》,地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立。各县(市)也相继成立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或兼职人员,并对其进行业务培训。
在实施国家公务员过渡工作开始后,按照国家人事部《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河南省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全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1994年,全区考核102802名干部,其中科级以下干部102053人。经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15379人,占14.9%;称职的87203人,占84.8%;不称职的220人,占3%。1998年考核144659人,优秀的20265人,称职的117453人,不称职的106人,未定等次6835人。2000年,全区参加考核145320人,其中科级以下工作人员为144323人。经考核,科级以下工作人员确定为优秀的19214人,称职(合格)的117912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78人,不称职(不合格)75人,暂缓确定等次28人,未定等次7016人。按照规定,对在年度考核中确定为优秀、称职等次的人员,分别按不同年限晋升公务员职级工资档次。
按照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通知》精神,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建立国家公务员必须通过考试考核择优录用机制。1994年,为全区法院、检察院系统录用109名工作人员;为乡镇人武部录用12名工作人员。按照省人事厅下达的聘干、转招指标,从3021名“五大”毕业生中录用900名工作人员;从891名获得省、地科技进步奖的人员中,择优录用355名为聘用制干部。2000年,全区进行工商系统和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公务员考录工作。经过人员过渡关、资格审查关和考试关,录用1957人为工商系统国家公务员,录用406人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国家公务员。是年,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的安排,经过面试、体检、考核,从应届大学毕业生中选拔出10人为省选调生;10人到基层公安机关工作;64人到农村基层工作。
1995~1997年,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对县处级领导干部实行届中考察,并在党政机关推行干部回避制度。地委制定《驻马店地区中国共产党机关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办法》,全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推行公务员管理制度。1998年,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的要求,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推行干部竞争上岗、扩大干部交流、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地委制定下发《中共驻马店地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地委管理干部任免工作的意见》。提出明确目标和严格要求。1999年,地委先后转发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通知》和《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意见》,并确定在新蔡、西平、泌阳、驻马店等县(市)进行试点。地委及时指导、总结和宣传推广驻马店、新蔡、平舆、确山、汝南、上蔡等县(市)和地区检察院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试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干部政绩纪实制度、干部监督管理评议制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竞争上岗、推行干部能上能下等方面的经验与做法。按照《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是年,结合领导班子调整,全区共交流县处级干部227人,其中提拔交流19人;为改善领导班子结构,发挥干部特长交流208人。经过考察考核,对一些年龄偏大、群众威信较低、不胜任现职或受党政纪处分的人员改任非领导职务,并实施到龄不提名制度。在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上,按照管理权限建立定期分析领导班子状况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届中考核、年度考核、个人重大事项报告、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回复反映本人有关问题和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等制度。地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关于建立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意见(试行)》。在强化党内监督的同时,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发挥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地委组织部制定《关于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实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进一步防止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2000年,全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经验交流会精神。根据中央《深化干部制度改革纲要》和省委《关于巩固“三讲”教育成果,深化干部制度改革的意见》,驻马店地委制定《中共驻马店地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制度改革的意见》,围绕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及干部能上能下,重点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票决制、试用期制、聘任制、待岗制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和实践。年内,总结推广平舆县干部能上能下、新蔡县综合配套改革、西平县实行干部待岗、驻马店市“两考一评”强化一把手监督管理、正阳县推行领导干部政治经济责任考核审计、地区检察院实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等方面的经验,并被省委选定在全省干部制度改革座谈会上交流。
2001年,根据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配备年轻干部工作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召开全市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会议,对今后一个时期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进行全面安排和部署。举办中青年干部培训班12期,培训中青年干部1419人。向省委组织部中青年干部培训班推荐学员2名。从县(区)选调25名优秀正科级年轻干部和选调生到市委、市政府机关及市直综合部门挂职锻炼。
2002年,公开选调28名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到乡镇工作,并召开全市选调生工作经验交流会。指导县(区)选派100多名科级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挂职。完善和规范与执法执纪部门联系通报制度,制定下发《关于贯彻〈关于重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完成省管干部1997年1月31日以来个人重大事项申报的清理工作,2001年下半年省管干部、市管干部的收入申报工作。
2004年4月11日,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驻马店市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委员会。
2008年,在遂平、上蔡、正阳、确山、驿城区5个县区开展“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区委书记用人行为”调研试点工作,探索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的有效措施。研究制定《干部调整事前报告制度》、《干部监督机构人员列席下级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制度》,开展好“12380”举报电话的受理工作。拟定了《驻马店市委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的暂行意见》《中共驻马店市委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和《中共驻马店市委关于干部监督机构人员列席下级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制度》等,为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2010年,贯彻《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11个法规性文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学习贯彻中央《规划纲要》和省委《实施意见》,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改革任务。按照省委组织部统一安排部署,积极推进坚持“五重五不简单”、建立选人用人公正机制试点工作,承担“完善民主推荐制度”和“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两项试点任务。推行重点项目管理制度,把全省部署的10项重点突破项目分解到各县区,实行重点突破、着力攻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借鉴外地经验做法,对市人大、政协各委室主任、常委到龄后如何办理退休手续进行规范。对市直领导干部任职年限、如何转任非领导职务及享受上一级非领导职务待遇和提前退休问题进一步进行完善。
2012年,印发《关于规范向市委组织部报送干部调整汇报和职务任免材料的通知》《关于严格县(区)纪委副书记、组织部副部长管理的意见》,重申干部任前汇报制度,严肃干部任免程序。结合换届和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建设需要,探索采取“定岗署名推荐、差额遴选”的方式,选取21名市直单位正职;在市管学校、医院开展“公推遴选”工作;采取民主推荐、面试比选的方式选配3个副处级事业单位正职;指导市直各单位采取竞争上岗、“双推双考”等方式,选拔217名科级干部。
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1987年,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地区行署成立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在科学技术委员会设立办公室,根据省有关文件,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职称改革政策和实施措施,组织开展全区的职称改革工作。职称改革的中心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并相应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度。其内容为:各事业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设置职责明确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在定编制、定岗位、定人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由行政领导在评审委员会认定的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实行任期制,在任期内领取相应的结构工资。评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全民事业单位实行指标控制,全民企业实行结构比例控制。高、中级专业技术聘任后,实行任期目标管理,建立考核档案,兑现各种待遇。1989年10月至1990年10月,对全区首次职称改革工作进行复查,对各事业、企业单位已评审或聘任人员的资历、学历、岗位、成果等方面进行检查。199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转入正常,并由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转交给人事局科技科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行“五公开”(政策标准公开,设岗意见公开,申报材料公开,评聘程序公开,评审结果公开),对部分专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以考代评”的办法。同时,开展执业资格考试。
2010年,人劳部门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分类管理、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原则,扎实有效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基本完成,50%的县区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2011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基本完成。全市核准6403个单位、151263个岗位,人员聘用及工资兑现工作正在陆续进行。精心制定方案,严密规范操作,认真做好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先后为市教育局等19个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293人。指导各县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98人。
2012年,全市向省里推荐6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获得批准,总数位居黄淮四市前列。
三、建立人才市场
1984年,成立驻马店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是全区人才流动工作的综合指导、协调、管理机构,为全区的人才交流、开发、评价、储备和保障提供全方位服务,并尝试改变人才流动为单一行政调配的方式。1992年,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更名为地区人才交流中心。1994年,地区人才市场建立。8月,组织举办全区首届技术人才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会,首次把社会闲散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推向市场,由人才供需双方直接签订劳动服务合同`。对签约人员由人才交流中心当场办理派遣手续。以后,每年初举办人才交流会,并逐步完善和形成包括停薪留职、辞职、兼职、技术服务、智力交流等多种形式并举的人才流动格局,对于打破人才的部门、单位所有制,合理配置人才资源起了促进作用。同时,对大中专毕业生实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简化手续、直接派遣”安置办法。1996年,地区人事局制发《驻马店地区人事代理暂行办法》,鼓励和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到“三资”企业、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就业,并为其代管人事档案、办理或保留干部手续、转正定级、晋升档案工资、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1997年,发展参加人事代理的企、事业单位达500余家。1999年,完善地区人才市场办事程序和管理办法,规范人才流动办理程序;做好市场预测、分析工作,初步建立起流动人员“人才库”,入库人才达500余人。2000年,在抓好地区人才市场建设的同时,进一步推进县级人才市场建设,上蔡、正阳、泌阳、汝南、遂平5县人才市场达到一定档次和规模,在促进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和人才资源开发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2009年,制定《驻马店市“333”人才工程实施意见》《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决定》《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培养、吸引人才。
2010年,启动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争取省职业教育攻坚奖励资金1890万元,用于驻马店高级技工学校新校区建设和泌阳县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全年完成培训2.6万人,新培养技师、高级技师560人。积极推进技工学校改革,加强校企合作,全市各类技工学校招收新生4545人,创历史新高,跻身全省招生人数前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