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重新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位和作用。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将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改为由选民直接选举”。各县(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每年召开一次全会,人民公社、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两年。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对宪法的第四次修改,规定“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驻马店地区(专区)为省派出机构,不设人民代表大会。1993年,宪法修正案规定“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2000年8月,驻马店撤地设市,按照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完成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2001年1月,召开驻马店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驻马店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选举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选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
第一章 人大代表选举
1979年7月1日通过的《选举法》规定,实行“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把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范围扩大到县,无论直接选举还是间接选举,都应实行差额选举。赋予选民和代表提名代表候选人的权利,规定任何选民或者代表,有3人以上附议,就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1982年,修改后的《选举法》将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方式改为“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党派、团体或者选民可以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增加对代表资格终止情况下补选代表的规定,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1986年,简化选民登记手续,确立选民登记“一次登记、长期有效”的原则;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取消预选的规定。1995年,恢复预选的规定,完善人大代表的罢免和辞职程序。2004年,《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加大对破坏选举制裁的力度等。2009年,《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最大的亮点之一是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删除农民在选举权上的“四分之一”条款,贯彻“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一步到位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2010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我国农村和城市每一名全国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比例规定为1∶1。2000~2012年,全区进行2次县(区)换届选举,3次乡镇换届选举。
第一节 县乡人大代表选举
1978~2000年,按照法律规定,全区各县(市)、公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先后进行6次县(市)换届选举,8次公社(乡)、镇换届选举。
1981年1~8月,正阳县、平舆县、泌阳县、上蔡县先后召开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1980年4月~1981年7月,汝南县、驻马店镇(市)、新蔡县、确山县、遂平县、西平县先后召开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这两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审议人民政府工做报告及财政预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做报告,并形成决议;选举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1984年5~12月,全区10个县(市)分别进行换届选举。
1987年,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3~5月,上蔡、泌阳、平舆、正阳4县先后召开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驻马店市(县级)和确山、新蔡、汝南、西平、遂平5县相继召开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全区共选出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351名,其中妇女代表466名,非党代表844名,农民代表1339名,科技界代表120名,青年代表499名,少数民族代表400名,党政代表730名。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47名,县(市)长、副县(市)长65名,人民法院院长l0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0名。在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上,共选出乡(镇)长192名,副乡(镇)长647名。全区乡(镇)级人大代表12891名。
1989年10月,地委批转《驻马店地区人大工作联络处党组关于全区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成立以地委副书记为组长的地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全区县(市)、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至1990年5月,全区共选出县级人大代表3219名,其中妇女代表770名,非党代表965名,党政代表1126名,少数民族、老红军、解放军武警等代表70名,青年代表840名,教育、科技、卫生界代表435名,工农业生产第一线代表1789名,体现出代表的广泛性、先进性。在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出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县(市)政府县(市)长、副县(市)长,法院、检察院两院院长。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上,选举乡(镇)长和副乡(镇)长。
1992年10月~1993年3月,经过建立组织、制定方案、宣传发动、划分选区、选民登记、提名推荐和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选举人大代表和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工作,完成换届选举任务。全区共选举省八届人大代表54名、各县(市)人大代表3540名,其中非中共党员987名,占27.9%;妇女代表830名,占23.4%;工人代表135名,占3.8%;农民代表2152名,占60.8%;党政干部代表1020名,占28.8%。选出乡(镇)人大代表12891名,其中非中共党员代表4440名,占34.4%;妇女代表2648名,占20.5%;工人代表187名,占1.5%;农民代表9464名,占73.4%;党政2领导干部2830名,占22.0%。在县(市)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上,选出县(市)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53人,县(市)人民政府正、副县(市)长72人,县(市)人民法院院长10人,检察院检察长10人;选出乡(镇)人大常务主席、副主席453人,乡(镇)人民政府正、副乡(镇)长841人。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3年。由此,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时间错开。
1996年春,全区192个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按照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关于全省乡(镇)人大选举时间的决定,和省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关于1996年全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工作的意见》,全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从1995年11月开始,至1996年5月底结束。全区192个乡(镇)共划分选区5165个,4389208名选民参加投票选举,共选出乡(镇)人大代表12415名。在人民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乡(镇)人大正、副主席416名,正、副乡(镇)长1057名。期间,地区人大工委深入乡镇指导换届选举工作,保证乡镇换届选举工作按时、顺利、圆满、合法。
1998年,全区9县1市进行县(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1998年4月底结束。全区共有4818450名选民参加投票选举,参选率96%,选出县(市)人大代表2756名。在人民代表大会上,选出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50名,县(市)长、副县(市)长68名,检察院检察长10名,人民法院院长10名。各县(市)依照《选举法》和河南省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从选民登记、代表名额分配、选区划分、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召开选举大会等几个主要环节上,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坚持程序,遵守法定时间,选举一次成功率在99.6%以上。
1998年10月~1999年5月,根据河南省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的部署,按照地委批转的地区人大工委党组《关于1999年全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意见》的安排,完成192个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期间,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办、各方配合的原则,地区人大工委和各县(市)人大常委会从组织准备、宣传发动、划分选区、选民登记、提名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投票选举、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环节开展工作。全区共有4830134名选民参加投票选举,参选率92.3%。选出乡(镇)人大代表12307名,其中女性2928名,占23.8%;35岁以下的3270名,占26.6%;中共党员7867名,占63.9%;大专以上文化程度l706名,占13.9%;中专(高中)文化程度7332名,占59.6%;少数民族192名,占1.6%。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乡(镇)人大主席187名、副主席207名,乡(镇)长190名、副乡(镇)长845名。新选出的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中,女性5名,35岁以下的428名,中共党员1025名,少数民族13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810名。
2002年1月31日至5月中旬,完成全市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全市共登记选民5074795人,参加选举的选民4742026人,参选率93.4%。共选出乡镇人大代表12442名,其中妇女代表2968名,占23.8%;中共党员代表8197名,占65.8%;非中共党员代表4245名,占34.2%;少数民族代表206名,占1.66%;工人、农民代表9597名,占77%。当选代表中既有连任代表,又增加一些年轻且有较强参政能力的科技示范户、勤劳致富带头人。代表结构比较合理,代表中干部名额普遍比过去减少,一线的农民、工人名额增加,文化水平提高,代表的整体素质有所提高,体现人大代表的广泛性、先进性和代表性。选举产生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303名,乡镇长、副乡镇长931名。
2003年,各县区进行人大换届选举,历时5个多月,各县区代表名额按按人口、所辖行政区域、其他应选名额进行分配,全市共有超过545万选民参加选举,参选率超95%,选出县(区)人大代表2778名。当选代表具有广泛代表性,有工人、农民、解放军、干部、知识分子等,绝大多数是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员。既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代表,又有来自农村、居委会基层一线的代表,和科技、卫生、金融及非公有制经济中的代表人物。36~55岁代表名额占绝对优势比例,年龄结构更加合理。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代表所占比例超过50%。非党代表、妇女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人数所占比例上升。
2007年3月底,全市新一届县乡人大代表选举结束,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同步进行,选民参选率较上届有小幅增加,全市共选举县级人大代表2651人。代表的文化层次明显提高,36~55岁占代表总数接近80%,妇女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所占比例上升,体现代表的广泛性。
2011年12月~2012年4月底,全市完成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全市参选选民达600万,依法选举县级人大代表2842人,乡镇人大代表接近1万人。县级人大代表中非党代表952人,占代表总数的33.5%;少数民族代表96人,占代表总数的3.9%;妇女代表677人,
占代表总数的23.8%。干部比例小幅下降,一线工人农民代表、知识分子代表和新经济组织代表所占比例有所上升,达到“两升一降一保证”,即: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降低;对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代表的组成结构、年龄结构和文化程度进一步优化。
第二节 市人大代表选举
一、驻马店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
200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全市各县(区)和解放军、武警驻驻部队等选举单位,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协商推荐的560代表候选人实选536名市人大代表,其中男性402人,占75%;女性134人,占25%。35岁以下的70人,占13%;41~45岁的115人,占21%;46~50岁的118人,占22%;51~55岁的65人,占12%;56~60岁的35人,占7%;61岁以上的6人,占1%。中共党员377名,占70%;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75人,占14%。汉族506名,占94%;少数民族30名,占6%。本科以上学历的174人,占32%;大专学历的187人,占35%;中专及高中学历的138人,占26%;初中学历的37人,占7%。工人92人,占17%;农民94人,占18%;干部176人,占33%;知识分子120人,占22%;归侨3人,占1%;军人17名,占3%;其他34人,占6%。
二、驻马店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全市各县(区)和解放军、武警驻驻部队等选举单位按照代表素质要求和构成比例,于2006年底在协调推荐的560名代表候选人中,采取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驻马店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57名。其中工人86名,占15%;农民89名,占16%。干部166名,占30%;知识分子112名,占20%;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64名,占11%;新社会阶层人士23名,占4%;解放军17名,占3%。代表中,中共党员372名,占67%;妇女代表134名,占24%;少数民族代表32名,占6%。大专以上学历的347名,占代表数的62%。连任代表159名,占29%,其中市一届人大评选出的优秀代表27名,占表彰优秀代表的54%。
三、驻马店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全市各县(区)和解放军、武警驻驻部队等选举单位按照代表素质要求和构成比例,于2011年底开始在协调推荐的560名代表候选人中,采取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驻马店市第三届人民552名。其中工人82名,占14.9%;农民84名,占15.2%。干部169名,占30.6%;知识分子119名,占21.6%;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190名,占34.4%;新社会阶层人士11名,占2%;解放军17名,占3.1%。代表中,中共党员362名,占65.7%;妇女代表151名,占27.3%;少数民族代表31名,占5.6%。大专以上学历的474名,占代表数的85.9%。连任代表206名,占37.3%,其中市二届人大评选出的优秀代表60名,占表彰优秀代表的53.6%。调离1名。
第三节 省和全国人大代表选举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驻马店地区各县(市)全面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80年3~12月,各县(市)召开第六(或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主要任务包括审议人民政府工做报告及财政预决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做报告,并形成决议;选举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出席河南省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第九届的人大代表选举是由各县(市)人大通过间接选举产生,驻马店地区(专区)为省派出机构,不设人民代表大会。2000年8月,驻马店撤地设市以后,成立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至2012年12月,市人民代表大会间接选举参加河南省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