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纪检监察
第一节 党风廉政教育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全区党风廉政教育内容不断增加,教育方式不断创新,教育效果不断提高。1979年3~6月,驻马店地区和县、镇(现驿城区,下同)两级党委纪律检查部门恢复重建。各级利用党校上党课,请老同志讲党的优良传统等形式,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草案)》为重点内容,协助各级党委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党的纪律和优良传统教育。1981年,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举办第一期纪检干部培训班,着重进行政治和纪检业务培训。
1983年,地委下发《关于坚决制止毕业生分配工作中不正之风的通知》《关于地直机关党员干部在机构改革中应遵守的纪律》《关于在县社机构改革中必须遵守的几条纪律》等文件,加强对党员干部进行预防性教育。1984年11月10日,地区纪委印发《党员在整党中应遵守的几条纪律的通知》,对广大党员提出了严格的纪律要求。1986年,地区纪委加强对广大党员进行警示教育。
1988年10月,地委在全区党政机关开展以廉洁为主要内容的纪律教育,教育的重点是乡以上党政机关、包括基层执法部门、行政管理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1989年4月,地区纪委教育科将1985~1989年全区20起、区外3起党员干部违纪典型案例,汇编出版《警世钟》,下发全区各基层党支部,组织广大党员学习。1990年5月,地区纪委编写《党的纪律教育题纲》,发到各级党组织,作为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的教材。并从湖北、辽宁等地购进《越轨行动》《钱惑》等教育录像片,在全市组织播放300多场次,受教育党员3.5万余人。10月,地区召开全区党风党纪教育工作座谈会,推广遂平县、驻马店市等单位开展党风党纪教育的经验,对新形势下党风党纪教育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利用正反两面典型案例进行廉政教育。
1992年,地区纪委印发《党纪教育文件选编》15万册,以供学习。全区组织党规党纪试卷问答,组织集中教育活动,举办“在改革开放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图片展览和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经验事迹报告会,表彰41个基层先进党组织和21个先进党员干部。在报刊上公开典型案例27起,特别是对60起高、中招舞弊案件进行曝光。1993年,结合反腐败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党风党纪教育。1994年,全区开展先进典型教育,表彰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共产党员,并将其先进事迹编印成册,发放基层,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对一些在社会有广泛影响的负面典型案例进行通报,使广大党员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1995年4月1日,地区纪委组织编印《廉洁自律文件汇编》2万余册,发至基层,组织党员学习。开展预防性教育,先后制定《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在经济活动中谋取私利的规定》《关于禁止用公车吃喝玩乐的规定》《关于党政机关小汽车配备和管理使用的补充规定》《关于在机构改革中严格纪律的通知》《关于加重农民负担党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等,对党员干部进行纪律约束。10~12月,在全区党员干部中进行一次系统的党规党纪教育。
1996年,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本着标本兼治、关口前移的原则,先后开展党政纪条规知识竞赛活动,党员干部录像教育月活动,并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党风廉政舆论宣传。1997年,组织反腐倡廉为主题的文艺演出,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对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
1998年,在全区党员干部和公务员队伍中,开展学习党风廉政法律法规和行政监察法知识竞赛活动。自当年起,在全区实行纪检监察新闻舆论宣传工作奖励制度,对奖励对象、评奖办法、奖项设置等做出明确规定。地区纪委在《驻马店日报》开辟领导干部谈廉洁自律和反腐倡廉专栏,刊登县处级领导干部文章20篇。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在省、地报刊上树廉政典型10个。在国家级报刊发稿38篇,省级报刊发稿90篇,地级报刊发稿250篇。
1999年,在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中,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学习《党章》《廉政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政法规,采取领导干部上课、弘扬先进事迹、剖析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举办反腐倡廉文艺晚会、拍摄播放电视片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纪律教育。
2000年8月20日~10月10日,全市党员干部中集中开展以成克杰、胡长清等重大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各级党委(党组)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以案示教、警钟长鸣》,和《人民日报》的《一个高级干部的覆灭》《严惩腐败、警钟长鸣》等文章。市四大领导班子以下5000多名党员领导干部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对全市1000多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和各县、区对乡科级干部进行党政纪条规知识闭卷测试。《驻马店日报》开办《公仆情》《警世钟》党风廉政教育专栏,登载本市违法违纪典型案例26起,营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舆论氛围。
2001年8月,全市在党员干部中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巡回播放《厦门特大走私案》《原宁波市委书记许运鸿案剖析》等光盘电视片,提高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2002年,在全市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向杨正超学习活动。3月25日,市纪委组织召开学习杨正超事迹座谈会。组成杨正超事迹报告团,在全市10个县、区作巡回报告,全市1万多名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听取报告。组织创作、演职人员将杨正超事迹搬上戏剧舞台,编排豫剧《忠诚卫士》。加强全市县处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对全市1087名县处级干部进行闭卷知识测试,并将测试成绩记入个人廉政档案。组织全市党员干部集中观看《铁窗下的忏悔》《代价》《赌向深渊》《厦门远华走私案》等电教片;在《驻马店日报》、《警世钟》对全市查处的12个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发放《典型案例剖析教育读本》《违纪违法干部忏悔录》等警示教育材料,使广大党员干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2003年,制定全市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办法,对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祖先量化考核。开展以“牢记两个务必,坚持执政为民”为主题的权力观教育活动,加强正反典型教育,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2004年,采取看电教片、举办书画展、开办专栏、条规知识测试、举办培训班和竞赛等形式,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强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纪律观念,转变作风。开展“写我所思,做我所言”为主题的廉政座右铭和廉政承诺书活动。全年共发送廉政短消息20余条,发送领导干部1万人次,展出书画150幅,开展廉政文化进企业、进家庭、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
2005年,围绕先进性教育活动,对全市县处级领导干部和市直18个重点部门、服务行业集中进行警示教育,增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驻马店市纪委、遂平县纪委和驻马店市纪委宣教室副主任何清初,被表彰为2006年度全省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2007年,全市组织展开为期两个月的“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邀请中纪委、监察部原培训中心主任为全市1200多名县处级以上干部作廉政警示教育专题报告会;召开全市警示教育大会,听取在押职务犯罪服刑人员现身说法;通报2004年以来全市7起县处级领导干部典型违纪违法案例;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26人,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促进领导干部作风的转变。
2008年5月,在全市开展“交通杯”廉政诗歌创作及朗诵活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为契机,查找和解决思想观念、服务理念、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思想作风建设,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举办工作规划和知识竞赛、廉政书画展、廉政诗歌创作征文比赛、家庭助廉等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浓厚氛围。8月14日,市纪委下发《关于在市文明路规划和建设“廉政文化一条街”的实施意见》,市直71个单位在文明路建起廉政宣传广告牌246块。
2009年5月18日,市纪委《驻马店市廉政文化“六进”示范点建设标准(试行)》。规范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工作,分别制定“六进”示范点建设标准。2010年,市纪委监察局举办全市优秀廉政文艺作品会演,开展“移动清风杯”廉洁从政法规制度知识竞赛,开办“廉政建设天中大讲堂”,在全市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浓厚氛围。
2011年3月,全市首届反腐倡廉好新闻暨优秀网评文章评选活动结束,共有参选作品179篇,评出“好新闻”一等奖10篇、二等奖20篇、三等奖30篇;“优秀网评文章”一等奖3篇、二等奖6篇、三等奖9篇。5月30日,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监察局联合、命名全市第二批市级廉政文化“六进”活动示范点40个,其中,进机关示范点13个、进社区示范点5个、进家庭示范点3个、进学校示范点7个、进企业示范点7个、进农村示范点5个。8月23日,全市组织参加中原清风杯全省廉政戏曲双季巡演活动,《歧路冷雨》《七品知县卖红薯》《清风茶社》等优秀廉政戏曲,在全市巡演8场。开展廉政公益广告创意征集活动。全市共收到廉政公益广告作品23件,评审并选择12件优秀作品向省纪委推荐,其中《路是自己走的》广告创意荣获全省一等奖并向中央纪委推荐。做好反腐倡廉网络舆情和网络评论工作。制定《关于加强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和网络评论工作的意见》《驻马店市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员和网络评论员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工作日值班制度,加强日常监控工作,编发舆情专报26期,撰写网评文章176篇,向省纪委推荐156篇。
2012年,组织开展节日廉政教育系列活动,开展以“清风润天中·廉洁伴我行”为主题的节日廉政集中教育系列活动,先后组织观看廉政豫剧、开展专题廉政谈话会和上廉政党课、荐读廉政书籍、观看廉政教育片、举办家庭助廉学习活动、举办廉政短信征集评选活动、开展第二届“反腐倡廉好新闻暨优秀网评”评选活动、举办反腐倡廉成果展、组织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典型报告会。6月28日,邀请郑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葛坤英教授作题为《新时期领导干部职业道德》的专题报告,对1200余名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教育。在命名高级廉政文化“六进”活动示范点的基础上,创建省级廉政文化示范点5个。制作专题片《清风劲吹“廉”花开—驻马店市创新机制推进廉政文化精品示范点建设掠影》,撰写《鉴古知今廉政育人—中原廉政文化历史纵览·驻马店篇》,在《河南日报》刊登,组织全市及所辖县区在本地各级电视台、互联网以及户外媒体等,进行廉政公益广告展播。营造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
第二节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逐步列入全区各级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先后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汇报制度、诫勉谈话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加强检查监督,使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逐步增强,形成全党动手、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整体推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局面。
1984年,驻马店地区建立抓党风责任制。地区纪委副科级以上干部明确分工,协助地委、行署领导成员分别抓各县、市和各战线的党风建设;各县、市四大班子领导成员分别抓各乡、镇和县、市直属单位的党风建设;各乡镇和县、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成员对各村委和下属单位的党风建设实行分工包干。至1984年11月,全区651个乡镇和县市各直属单位党委(党组),有445个单位建立抓党风责任制,占应建数的75.4%;未建立的143个单位,占总数的24.4%。全区10个县、市委党风好的3个、一般的6个、差的1个。全区651个乡镇和县市直属单位,党风好的236个、占36.2%;一般的349个,占53.7%;差的66个、占10.1%;地直43个单位,党风好的9个、占20.9%;一般的30个、占69.8%;差的4个、占9.3%。
1985年11月30日~12月12日,地区纪委召开全区党风工作经验交流会议。中共汝南、确山、上蔡、新蔡县委以及西平县纪委等16个单位作党风建设的经验介绍。1986年12月16日至28日,根据地委部署,地区纪委抽调42名干部组成13个检查组,对全区10个县市党政5大领导班子和地直18个处级单位进行党风大检查,并抽查16个县市直局委和12个乡镇领导班子的党风建设。10个县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共212名,群众反映有以权谋私的(未查证落实)有2人。全区乡镇和县市直属单位共751个,党风好的318个,占42.3%;一般的377个,占50.2%;差的56个,占7.5%。10个县市共有党员156435名,党风好的57862名,占36.9%;一般的88938名,占56.8%;差的10631名,占6.3%;受到党政纪处分的309名,占党员总数0.02%。地直18个处级单位中,党风好的9个、一般的8个、差的1个;领导班子成员67名,均未发现有以权谋私现象。地直二级机构96个,党风好的43个,占44.8%;一般的49个,占51%;差的4个,占4.2%。地直党员4879名,党风好的2750名,占56.5%;一般的2013名,占41.3%;差的110名,占2.2%;受党政纪处分的35名,占党员总数0.7%。
1987年12月下旬至1988年1月下旬,对全区10个县市和地直一工局、电业局、粮食局、供销社等14单位的党风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处级党政领导班子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化改革,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建立和执行党内监督制度3个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些领导干部在住房、用车,为家属、子女“农转非”,安排工作等方面有以权谋私行为;一些单位对违纪问题和自身作风方面的问题查处不力;群众对一些不正之风反映较多,如公款吃喝风虽有收敛,但并未真正杜绝,“农转非”指标优先解决乡党委书记、乡长,对物价和农副产品收购政策执行不力等。
1988年,全区纪检机关建立党风汇报制度,党风通报制度,定期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和年终党风大检查制度。年底,全区8县市纪委对264个县直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党风调查,党风好的109个,占41.3%;较好的131个,占49.6%;差的24个,占9.1%。地区纪委对全区城乡6477名共产党员进行抽样调查,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的3410人,占50.6%;能较好起模范带头作用的2822人,占43.5%;不起模范带头作用的245人,占3.9%。
1989年,地区纪委印发《关于建立党风建设汇报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委和地直各单位党组(党委),每季度后一个月20日前,向地区纪委书面汇报本地区本单位党风建设工作。全年,地区纪委将县处级单位党风建设情况通报3次。1990年6月,地区纪委、地区监察局组织28人,分9个检查组,由9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带队,采取听、谈、查、访的方法,对全区10个县市和地直工商局、电业局、税务局、公安处4个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存在主要问题是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发案数量有增无减,查处案件的任务不断增大;清查处理干部职工在城镇违规违纪建私房工作难度较大;公款吃喝风还一定程度存在。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地区纪委制定《进一步加强全区党风和廉政建设的意见》下发全区执行。
1991年,全区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建设的任务、措施一起规划,一起部署,一起检查,形成上级抓下级,一级抓一级的新局面。各县、市委半年自查,年终总结上报,地委、地委纪委半年检查,年终考核评定。考评实行百分制,将责任制内容分解为25条,逐项检查对照,逐条计分,总分达到100分或100分以上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95分至99分为合格单位;90分至94分为基本合格单位;对90分以下的单位给予黄牌警告。年终考核结果,平舆县、确山县得到100分以上,为年度党风和廉政建设先进单位;驻马店市、西平县、新蔡县、正阳县、遂平县、上蔡县、汝南县,分别得到90分以上,为基本达标单位。
1992年3月18日,地区纪委、地区目标管理办公室印发《地区纪委、地区目标办关于实施1992年县市党风和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管理的通知》,对目标内容、实施办法等提出明确具体要求,并进行考评。鉴于第四季度县、市领导班子成员调整比例较大,1992目标完成情况不再计分排列名次。1993年,坚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把征兵、部队转业干部和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都列入公开办事内容。支持和维护党员干部在多种经济成分的发展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用“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去衡量。
1994年1月6日,地区纪委、地区监察局下发《关于印发1994年驻马店地区纪检监察工作的要点的通知》,对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具体部署。1995年,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汇报制度,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地纪委向应汇报的县处级单位发出通知,确定各单位汇报的时间、地点、内容和要求。各单位“一把手”亲自汇报,有书面汇报材料。汇报结束以后,地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及时综合各单位的汇报情况,向地委、人大、政府、政协报告,向县处级党组织通报。以此加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和廉洁自律的意识。同年,地区尝试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各级党政“一把手”和各单位、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负直接领导责任。地直各单位“一把手”既要领导本单位、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又要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起责任。
1996年,全区坚持党风廉政建设汇报制度的同时,推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8月9日,地区纪委印发《中共驻马店地区纪委关于县处级党组织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暂行规定》,对应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单位、应报告的重大事项、报告的时间和方式以及违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责任追究等做出明确规定。
1997年3月11日,地区纪委办公室印发《中共驻马店地区纪委对党员领导干部实行谈话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谈话的指导思想、谈话对象、谈话内容、谈话程序、谈话要求等。试行巡视制度,对巡视干部的选派、巡视干部的任务、巡视干部的职权、巡视干部的纪律、巡视干部的管理等,提出具体要求。5月,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把制止奢侈浪费作为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内容来抓,地区和各县、市建立制止奢侈浪费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地委、行署研究制定《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新建和装修办公楼》《严格控制各种会议、庆典和检查评比》《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严格控制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和购买移动电话》《严格按规定配备和更换小汽车》《加强公费出国(境)管理》6个实施意见。全区共取消新建和装修办公楼123904平方米,节约经费8990.1万元;压缩和取消各种会议550个,节约经费302.1万元;取消庆典活动69个,节约经费128.3万元;取消检查、评比、达标活动214次,节约经费421万元;组织禁止用公款吃喝玩乐检查19次,查出公车86台,收缴违纪款4.39万元;清理出公费安装的住宅电话6835部,封存40部,改为自费4594部,收取689部不符合规定安装的住宅电话初装费60.67万元;清理出公款购买的移动电话2048部,除按规定留用外,收缴封存825部,退回原单位40部,过户1部;按照地区对新购车辆实行排气量和车型双项控制的规定,全年全区有25个单位因申请购买超标准小汽车被拒绝审批,上路检查18次,查出嫌疑车辆65台,有问题车辆3台,收缴违纪款4.3万元;全区计划公费出国(境)52人次,取消39人次,节约经费93.1万元。全年共诫勉谈话18次22人,共收到单位和个人报告重大事项156人次,区别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998年,地委制定《关于对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廉政谈话制度的暂行办法》,明确廉政谈话制度的指导思想、谈话对象、谈话内容、谈话程序、谈话方式等。7月,驻马店地区纪委、驻马店地区监察局,被中共河南省纪委、河南省监察厅授予“河南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11月,地委、行署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经济建设、各项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双重责任,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坚持每季度一次的党风廉政建设汇报制度,增强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和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坚持半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制度,总
结经验找差距,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全年地区纪委共收到涉及购车、移动电话配备、建房住房、子女婚配等重大事项报告79份,起到自律、警示的作用;执行廉政谈话制度,全年地区进行廉政谈话12次13人,澄清事实的6人,自查自纠自身问题的7人,通过廉政谈话教育和挽救干部。8月12日,地委、行署召开全区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电视电话会议,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措施。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企业自清自查,主管部门复核审计,地区组织力量核查。全区共清理出政法机关所属企业62个、企业总资产3308.4万元,总负债1281万元,净资产2027.4万元。至12月底结束,共撤销政府机关所属企业40户,解除挂靠17户,保留5户。
1999年,地区印发《关于印发1999年县市纪检监察工作目标的通知》《关于印发驻马店地区纪检监察机关1999年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1999年地直纪检监察工作目标的通知》《关于建立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意见》《关于推行厂务公开制度的意见》《关于贯彻〈中共河南省纪委关于对各级党的组织负责人及党员领导干部实行谈话制度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等一系列制度规定,为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整体推行反腐败斗争的局面,提供制度保证。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检查制度,当年,全区对591人进行责任追究,其中纪律处分118人,组织处理111人,通报批评109人,诫勉谈话和责令说清情况的253人。2000年5月,河南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经验交流会上,驻马店地区作《认真履行纪委职责积极协助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经验介绍。
2002年,在巩固和扩大上年全市清理党员干部多占福利住房成果的基础上,会同房改等有关部门制定出具体的干部职工住房政策和措施,防止前清后乱。在全市各行业、部门推行“三个一”(即“一站式”“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对外”)服务措施,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公路交通系统工程质量及招生、征兵、重大事故等执法监察工作。在市直单位和县区直属单位推行会计委派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和查处力度。创新责任制季度汇报形式,集汇报与交流、培训、检查、部署为一体,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大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全年共实施领导干部责任追究501名,全市有93个领导班子被追究责任。
2003年3月7日,市纪委印发《关于建立和推行廉政承诺制度的通知》,明确建立推行廉政承诺制度的重要意义,规定廉政承诺的对象、内容、方法和步骤。2004年初,市委书记宋璇涛代表市委常委一班人,在市纪委五次全会上承诺,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廉洁自律规定,严格要求,以身作则,接受监督。市委出台《关于进一步严明组织纪律,严格责任追究的意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全市共对318人、2个领导班子责任追究,其中追究党政纪责任165人,涉及县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72人,科以下89人,组织处理153人。市纪委围绕市委提出的“项目建设年、平安建设年、作风转变年”的要求,提出要狠刹“软、懒、散、拖、浮”歪风,出台《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行为党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关于严明纪律,严格责任追究的意见》《关于严禁公款大吃大喝、革除赌博陋习的通知》等,使纪检监察工作在服务大局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2006年,市政府对市监察局予以通令嘉奖。2008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为主线,以抓好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党内监督制度为重点,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权力运行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监督。年初,下发《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意见》,组织各县区委书记向市委递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保证书。8月22日,召开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汇报会议,听取各县区和市直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汇报,对下一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部署。年底,由市级领导干部带队,对全市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全市各级纪委负责人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同下级党政负责人谈话542人(次),任前廉政谈话1825人(次),诫勉谈话130人(次);收到单位重大事项报告备案20项(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396人(次),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明显增强。
2010年,制定下发《驻马店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执法大队工作方案》和《驻马店市环境优化行动计划》,创新推行“四牌一栏”(工作牌、职位牌、科室效能公示牌、办事指南牌及政务公开栏)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大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市共查办涉企“四乱”、行政效能低下、恶意阻工等案件183起,党政纪处分141人,移交司法机关6人,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全市围绕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举办全市优秀廉政文艺作品会演,开展“移动清风杯”廉洁从政法规制度知识竞赛,开办“廉政建设天中大讲堂”,加强反腐倡廉教育,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浓厚氛围。继续推行公车节假日封存制度,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发挥案件查办的治本功能。开展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公路“三乱”、涉农收费等专项治理,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在全市行政村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对村“两委”的监督。推进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和领导干部交流、任职回避等制度的落实,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大对政府采购的监管力度,不断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加强对权力行使过程的制约和监督,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加强农村基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
2011年,建立“零距离”服务机制、“零干扰”监管机制、“零容忍”查处机制,优化项目建设环境。加大对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和行政效能违规违纪行为的问责力度。落实“一把手”讲廉政党课、新任领导干部廉政培训、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等制度。广泛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等“六进”活动,新命名“六进”示范点40个。
2012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十项重点工作”和“项目建设推进年”活动,牵头组织开展“转变作风优化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涉及环境保护、非法生产、涉农涉财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各级人大、政府和政协换届纪律的监督检查,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督促领导干部落实基层调研、定期下访等制度。落实厉行节约规定,推行“公务灶”建设,全市建成“公务灶”371个;在15个市直单位试点开展“三公”经费公开。推进办案人才素质提升、办案机制创新、办案信息化装备标准化“三大工程”建设,提升查办案件工作科学化水平。市纪委严肃查处发生在公安、规划、国土、住建等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典型案件,起到震慑作用。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和县委县政府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规范权力运行。推进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市直36个职能部门的228项审批事宜全部录入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第三节 廉洁自律
1979年,全区各级党的纪律检查机构恢复重建之后,将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地方违背国家劳动计划乱招工的问题,作为解决党员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的重点。至年底,查出全区计划外用工达3.7万人,占职工总数22%。
1980年,对一些党员干部利用职权私招乱雇、搞假“知青”和计划外用工、弄虚作假乱搞合同工转制、违背政策乱搞“农转非”、领导干部多占住房和在城镇乱建私房等问题进行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及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地委报告。1981年,全区全民所有制单位清退计划外用工21782人,占计划外用工总数58.87%;集体所有制单位已清退5136人,两项共计清退26918人,占全区计划外用工总数72.7%,私招乱雇问题基本刹住,在城镇乱建私房,弄虚作假搞“农转非”问题,得到初步解决。
1984年12月~1985年9月,全区纪检机关开展清理和纠正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工作。共发现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办企业23个,参与干部61人,其中,县处级干部4人,乡科级干部38人,一般干部19人。共投入资金100.83万元,其中,机关借支56.54万元,从银行贷款40.89万元,自筹资金3.4万元。党政干部个人经商4起,参与干部4人。通过清理整顿,与党政机关脱钩转办企业9个,停办14个,个人经商的4名党政干部全部退出。1985年,结合整党活动,全区纪检机关认真纠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乱发奖金、乱发服装等不正之风,收缴奖金税86万元,纠正乱发服装7384套,补缴服装款31万余元。
1988年,地区纪委、监察局联合制发《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的规定》《关于机关干部下基层工作就餐的规定》。要求机关干部下基层一律吃工作餐,禁止酒席招待,并按早餐3角钱3两粮票,中晚餐各6角钱4两粮票标准交费。市内检查一律不准在所到单位就餐,使公款大吃大喝不正之风明显好转。全区9县招待所公款招待费由过去每月8~10万元下降1万元左右。
1989年,地委成立廉政建设办公室,确定2名专职干部。在全区确定13个试点单位,层层建立保持廉洁自律制度,加强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促进各级党政机关、干部廉洁自律。全区开展以清理党员干部违纪建房、领导干部违规经商、拖欠公款为主要内容的“清查清理”工作。全区清查出党员干部在城镇建私房5005户,5819人,占地2028亩,总建筑面积52万平方米。其中,县处级28户、乡科级578户,立案132起(县处级4起、乡科级23起),党政纪处理36人、法纪处理6人。共收回违法违纪资金323万元,退出公房1085套,收回耕地40.1亩。全区列入清理整顿范围的各类公司888个,撤销152个,合并7个,降格9个。全区在各类公司兼职的132名党政干部已全部辞去一头职务。查出违法违纪资金2126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21万元。共立万元以上经济大案9起,结案7起,共收缴罚款162万元,党政纪处理5人,法纪处理7人。全部兑现1987年后拖欠农民的6730吨柴油,21523吨化肥。清理干部职工拖欠公款1739万元(不含正阳、驻马店市,下同),已归还1232万元,占70.8%。
1991年,针对农村基层干部贪占、财务管理混乱、公款吃喝、借支挪用公款现象,全区开展对农村财务工作的清理整顿,共清查出有问题资金869.4万元,退还557.45万元,立案174起,党政纪处分197人,司法处理22人。
1992年,地委规定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农转非”、招工、招生、招干、计划物资分配、计划生育指标分配、宅基地划分、农村提留、城镇住房分配、税收规定、银行贷款、收费标准、罚没收入13项实行政务公开。12月上旬,地区纪委在西平县和驻马店市分别召开全区农村政务公开现场会,推广试点单位的做法和经验。
1993~1994年,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分别就各级党政机关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明确五条规定(简称“老五条”和“新五条”)。层层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地县各级党组(党委)全部召开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自查自纠。通过自查自纠,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的71人,买卖股票的6人,接受有价证券和公用信用卡的28人,党政机关违规调换和购买小汽车5台,4个单位用公款为领导干部购买商品房9套,领导干部多占住房8人10套,7个单位超面积建房38套,分别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1995年4月12日,地区纪委、地委组织部联合制定《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安排意见》,明确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重点是解决公款吃喝玩乐,以及领导干部在住房、坐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地、县(市)廉洁自律办公室组织公安、工商、新闻等部门,对全区高中档酒店、歌舞厅进行突击检查24次。共查出在酒店、歌舞厅门前停放的小汽车442辆,办婚事用公车16辆。依据相关规定罚款1.9万多元,吊扣司机驾驶执照3付,处分党员干部6人。违纪超面积住房的1名处级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两名厂长(经理)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3名处级干部因大操大办子女婚事,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出非亲属所送的礼金,并通报全区。
1996年,全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重点解决“房子”、“车子”和公款吃喝玩乐3个方面的问题。地区纪委先后制发一系列相关文件,为彻底解决领导干部住房问题提供政策和处理依据。全区纠正和处理住房存在问题的各级干部985人,立案查处的县处级干部2人,受到纪律处分的乡科级干部8人。对单位和部门小汽车配备实行价格和排气量“双向控制”,全区共纠正处理各种违规违纪超标小汽车476辆。查处公款吃喝玩乐案件13起,党政纪处分56人,批评教育415人,收缴违纪款9.92万元。对地直40多个单位账目进行检查,对管理不善、支出混乱、招待费过高的8个单位提出批评。全区在各类企业中兼职的27名领导干部,18人经组织批准暂时继续兼职,9人辞去在企业的所兼职务。
1997年,驻马店地区重点进行纠正乡科级干部住房问题,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清理整顿公司以及制止奢侈浪费等项工作。采取自查与核实相结合,自律与惩处相结合的办法,解决乡科级干部违反规定住房、建房、购房方面存在的问题。全区住房有问题的乡科级干部947人,立案查处10人。对1996年县处级干部纠房中,严重违纪、瞒报、漏报的5位县处级干部进行立案查处。地区下发《关于严格党员干部新建住房审批程序的规定》和《关于建立领导干部住房档案的通知》,使领导干部住房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发现地区管理的83家大中型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有廉洁自律问题的83人,纠正81人,立案调查2人,封存小汽车3辆。对全区党政机关的1190个经济实体进行清理,地直党政机关创办的311个经济实体,全部与单位脱钩。全区党政机关取消新建办公楼64栋、取消装修办公楼34栋,节约经费1963.5万元;压缩和取消各种会议314个,节约经费102.7万元;取消各种庆典活动52个,节约经费81.5万元;查处公款吃喝玩乐车辆112台、党政纪处分52人;查处公车办婚事车辆65台、党政纪处分4人、罚款6.74万元;清理出违规公款安装住宅电话2394部,封存832部、收缴7部、改自费90部;清理出违规购买移动电话1770部、封存817部、收缴189部;取消计划购车96台、节约1615.5万元;取消计划公费出国(境)9人次、节约32万元。
1998年,全市通过严格审批程序,堵住超标准建房的源头,同时,对地直单位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建房审批程序的情况进行检查,全年查处违纪建房住房案件9起,涉及县处级干部46人,拍卖住房10套,价值150余万元。地区廉洁自律办公室进行违控违纪小汽车检查18次,收缴违纪资金10万元。地委、行署两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通信工具配备和管理补充规定》,进一步明确配备通信工具的条件和范围。通过重点抽查和“回头看”,全区清理移动电话459部、保留123部,作价处理给个人228部,退回原单位10部,收缴98部。对28部不符合规定安装的住宅电话责令补交初装费后转为私户,对103个县处级单位建立通信工具管理档案。全区压缩和取消各种会议80个、庆典活动15个,节约经费285万元。地直机关全部实行公务接待费单列、招待费用支出月报制度,制止公款吃喝。
1999年,全区廉洁自律工作重点抓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办公楼和新建宾馆,严格管理公费出国(境)3个方面的工作。精简压缩会议135个,节约经费260万元;拒批建设、装修办公楼项目9个,降低投资规模4个,缓建办公楼项目5个,分别给予两个顶风违纪单位主要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贯彻执行中央、省、地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公费出国(境)。通过开展“回头看”,巩固已取得的治奢成果。当年,全区党政机关招待费较上年下降26.8%;查处涉及通信工具配备管理规定案件5起6人;立案查处违纪超标准住房案件8起,对弄虚作假申请新建住房的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收回批准通知书;查出公车办私事车辆69台,收缴违纪资金6.9万元;实行廉政诫勉谈话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国有企业为试点,推行企业厂务公开。
2000年,突出对领导干部接受公款安排私人旅游,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公款配备住宅电脑和支付上网费用的查处。全年共查处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案件141起,涉及185人,党政纪处理128人,组织处理57人。在全市推行汇审汇签制度,取消村级招待费,对单位账目和公车私用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开展假日期间到各旅游景点暗访,有效防止公车私用。对市直单位建房分房和领导干部多占住房进行立案查处。全市631家国有企业业务招待费比上年平均下降27%,上缴礼品、礼金折合人民币39万元。
2001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突出以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基层执法站所负责人为重点。全市有18名党员干部查出收受的现金、有价证券6.5万元,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自查自纠收受现金1.2万元,有价证券7600元。开设“581”廉政账户,全市县区11个廉政账户,共收存31人上缴收受的现金19万元。在全市各大商场开展多部门的联合暗访,发现并及时纠正2起违规制售有价证券行为。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两不准”,即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独资企业担任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组织开展清理超标准乘坐小汽车、严查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和清理市直干部职工多占成套福利性住房工作,开展清理领导干部持有因私护照和本人及其配偶办理的前往港澳通行证、外国居留证工作。8月10日,清理“三证”工作基本结束。
2002年,建立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报告制度。组织全市各地有较大影响的商家签订《决不制售代券(卡)承诺书》,加强对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源头治理,会同工商部门对违反承诺的商家进行明察暗访,对违反承诺的商业企业进行罚款处理,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全年“581”廉政账户共收到上缴礼金存款20.97万元。乡镇一级基本落实“五天四夜”工作制度,不定期检查乡镇干部在岗情况,全市196个乡镇2642名乡镇干部常住率达到97%。坚持利用小长假对公车使用情况明暗访,查出办婚事公车4台,其中,没收2台,经济处罚2台,并责成有关单位写出检查,通报批评。对各级机关或领导干部配备小汽车的标准、更新购买小汽车的程序以及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等做出严格的规定。
2003年,全市推行廉政承诺制度,突出县处级和科级领导干部,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突出抓承诺公示、民主评议和监督检查。全市共有1016名县处级干部和4980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公开承诺。建立“四书一谈”制度,廉洁自律工作由事后查处向事前、事中监督转变,全市发出说明通知书218份、提醒通知书170份、督查通知书68份、整改通知书201份,实施诫勉谈话136人(次)。年初,市委书记与各县区委书记,市长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县、区长,市直部分单位一把手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各基层单位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征求意见,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自查整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子女配偶从业登记工作,以市厅级领导干部,新提拔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上年以来调整交流的县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对所有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实行任前廉政谈话。
2004年8月,市纪委、市委宣传部联合制发《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全市开展廉政文化进企业、进家庭、进校园、进社区活动。清理和纠正超标准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全市共清理科级以上单位1216个,清理车辆3721台,清理出违规和超标准车辆175台,其中拍卖14台,调整28台,封存26台,退还企业97台,拍卖违规车辆资金234.8万元,组织处理领导干部57人。开展制止党员干部参与打牌赌博专项活动,检查宾馆、酒店、棋牌室70多家,对有打牌赌博行为的18名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28名党员干部进行治安处罚和纪律责任追究。
2006年,全市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完成对200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19个领导班子及67名科以上领导干部被追究责任。清理纠正违规和超标准小汽车134台,清退违规住房19套,对个别党员干部公车私用及工作日午间饮酒行为进行查处,并在媒体公开曝光。全市各级纪委负责人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同下级党政负责人谈话326人(次),任前廉政谈话536人(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529人(次)。
2007年,全市廉洁自律工作的重点是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党员干部参与赌博、公车私用、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午间饮酒。查处党员干部参与赌博案件5起,党政纪处分7人;收缴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计款37.7万元;对检查中发现的46起公车私用、14名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打游戏行为给予严肃处理。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对107套计12628平方米的商品房不正当利益置换行为予以纠正。各县区向市委递交以县区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的廉政保证书。
2008年,在全市开展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专项治理。2009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对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出国(境)实行备案,并对备案范围、备案内容、备案程序以及相关纪律等分别做出严格规定。当年,市纪委、监察局明确对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饮酒和参与打牌赌博活动进行监督的方法措施和相关要求。完成对全市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进行摸底登记。
2010年,全市推行公车节假日封存制度,查处违纪公车246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公车配备制度,退回调整购车申请12份,纠正超编车9辆,超标车6辆。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查处“小金库”27个836.7万元,党政纪处理42人,移交司法机关1人。开展任前廉洁谈话1484人次,诫勉谈话89人次,对350名领导干部责任追究。11月18~30日,市纪委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人员,组成5个检查组对全市厉行节约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
2011~2012年,全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重点解决一批党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将市纪委全会安排的136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96个市直牵头单位,通过一年两次的检查、考核,发挥好监督作用。全市共对违反有关规定的5个领导班子、268名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对17起违反规定的行为予以责任追究,纪律处分95人。严肃换届纪律,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和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防止“带病上岗”“带病提拔”,坚决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突击提拔干部等行为。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为重点,对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推行“公务灶”制度,至2012年底,全市共建成“公务灶”371个,其中,市、县区直单位187个,乡镇(街道办事处)184个,全市共投入配套资金423.5万元。开展公务车专项治理,核实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7554辆,共超编1132辆,超标110辆,违规借用车1辆,违规换用车1辆,因各种原因未过(销)户公务用车1865辆,完成对实有车辆10%的压减任务(包括收缴、处置、拍卖)。采取重要时段抽查、异地互查等方式开展“节日病”治理,强化对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对单位购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出国(境)参观学习的备案。
注重惩防体系建设,下发《驻马店市2012年开展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全市143项惩防体系建设牵头及配合任务,有时间节点要求的28项工作任务已全部完成,115项持续开展的工作任务稳步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监察机关牵头负责,人大法工委、政府法制办和各职能部门配合协作,社会积极参与的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机制。
第四节 信访举报与案件查处
一、信访举报
1979年,全区地县(镇)两级党委纪律检查机构成立之初,信访工作采取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归口处理的原则,大案要案由纪检部门直接查处,一般案件批转有关单位查处。地县(镇)纪检部门在人员少(共130人)、时间短的情况下,受理大量群众来信来访案件。至年底,地县两级纪委筹备组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1079件次,其中:来信13396件次、群众来访17683人次;控诉6537件次、申诉24542件次。接中央和省、地委要处理结果的信件266件,处理结案84件,占31.6%。
1981~1983年,全区纪检部门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案件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文化大革命”前夕、“文化大革命”期间和粉碎“四人帮”后的案件占相当比例,有些问题属于“两案”(林彪和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案)性质。
1984年,全区实行信访工作责任制,限期清理积案。全年全区各级纪检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344件次,全区地县两级纪委共接收上级要结果案件42件,结案上报32件,查清待处理9件。汝南、西平两县实现无信访积案。1985年,各级纪检机关做好初信初访工作,实行“四定一包”制度(定领导、定人员、定案件、定时间、一包到底),加快对上级要结果案件的查处。12月25~30日,地区纪委对各县、市纪委信访工作进行相互检查评比。各县市纪委配信访干部2~3人,各乡镇有一名副书记,各村有一名专职纪检委员主抓信访工作。年底,全区各级纪检机构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111件次,比上年减少233件次。控告以权谋私480件次,违法乱纪252件次,打击报复183件次,弄虚作假129件次,贪污盗窃131件次,奸污妇女79件次,“三种人”(指在“文化大革命”中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44件次,其他问题166件次。
1986年12月10~19日,地区纪委对全区10个县、市纪委信访工作进行检查评比。新蔡、汝南、遂平、西平、确山、泌阳、驻马店市被评为年度纪检信访工作先进县市,平舆县被评为纪检信访工作红旗县。1987年,全区充实信访工作力量,完善信访规章制度,提高工作效率,10个县、市纪检信访工作全部达标,其中,汝南、遂平、平舆、新蔡、确山5个县被评为纪检信访工作先进县。1988年2~5月,全区地、县两级行政监察机构先后组建成立,开始开展监察信访工作,纪检系统同时受理群众信访工作。新蔡、汝南、遂平、上蔡、正阳、泌阳、平舆、确山、西平9县达到省纪委规定的优秀标准。地直16个单位“达标”、56个单位“自然达标”、8个单位未达标。全区越级向省纪委、中纪委信访的42起,比上年减少11起;越级到中纪委人访的3起,比上年减少14起,下降51.8%。1989年,全区10个县、市纪委全部达到信访工作优秀标准。
1990年,全区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开展信访百分竞赛活动,加强信访案件初查、催查、催办和信息反馈等工作。1992年,全区有25个乡镇达到全年无越级上访,无重信重访,无信访积案的“三无”标准。全区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举报电话1685件次,全区纪检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举报电话4184件次。1993年5月,全区党的纪检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一套工作机构、两个牌子。8月25日,地区纪委监察局下发《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后信访工作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对合署后信访工作的受理范围、工作程序,信访案件的登统计,信访案件的交办、转办发函和上报,信访工作的责任目标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465件次,其中:属于检举控告的3336件次,占信访件的74.7%。反映县处级干部问题的77件次,占检举控告件的2.3%。
1994年3月2日,地区纪委、地区监察局印发《县级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制度和程序》,明确信访监察工作10项制度(接访制度,办信制度,摘报制度,要结果、要情况信件办理制度,统计制度,收发登记制度,归档制度,保密制度,业务指导制度,工作人员职责制度),10项登记(来信登记本,来访登记本,反映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信访件登记本,信访案件登记本,案件遗留问题登记本,领导接待来信来访登记本,业务指导登记本,会议记录本,收发文件登记本,领导包查来信来访案件登记本)。9月15日,地区纪委、地区监察局印发《关于认真解决越级上访、集体上访问题的通知》,把解决越级、集体上访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排查越级、集体上访苗头,建立越级、集体上访跟踪处理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
1996年,全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把解决越级上访、集体上访作为维护全区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加强信访案件查办、督办、信息反馈,开展创优达标活动,加强信访队伍自身建设。全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接受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共计4202件次,检举控告涉及党员2828人,涉及监察对象1903人。1997年,驻马店地区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被省纪委、监察厅评为连续三年达标先进单位。
2000年12月27日,市纪委、监察局制发《关于规范共产党员国家干部信访工作行为及信访行为暂行规定》。2001年7月30日,市纪委办公室印发《乡镇纪检信访工作目标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乡镇纪检信访工作的基本标准、先进标准、检查评比和表彰办法。2003年,驻马店市、县、乡3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3082件次,较上年下降5.1%。全市共发生越级上访187起,赴中纪委、省纪委越级上访的49起业务内案件,全部按时查结并形成专题材料上报。
2005年3月,全市表彰2001~2004年乡镇纪检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33个,先进工作者46人。2007年3月,对全市10个县区、20个乡镇的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表彰目标管理优秀县7个,先进县(区)3个,优秀乡镇111个。
2009年,成立市信访举报工作领导小组,和处置信访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驻马店市纪委监察机关处置越级集体上访和信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处置越级集体上访和信访突发事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组织机构、处置范围、分级标准、预警机制、应急措施、责任追究等。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网上举报3828件次,初核案件线索1066件,同比上升3.11%。
2010年,市纪委、监察局下发《关于认真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谈话和信访通报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通过信访渠道为反腐败斗争提供案件线索1050件,将群众反映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领导反馈。全市纪检监察信访总量下降近300件次、同比下降80%。其中越级上访、集体上防大幅度下降,全年赴省纪委上访27起45人次,比上年45起、99人次分别下降40%、51%;赴中纪委上访12起、12人次,比上年37起、72人次分别下降68%、83%。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网上举报3558件次。其中:来信1871件次,来访603件次,电话举报371件次,其他举报693件次。其中市纪委受理2322件次,涉及县处级干部168件次,乡科级干部817件次。
2011年4月14日,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市信访室关于全省农村涉财信访举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纪委常委会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主要领导亲自批阅群众来信,坚持领导接访常态化、制度化,将每周二定为委局领导接访日。做好信访举报件的登记,对所有信访举报件粘贴条形码,全部录入微机,并及时进行转办处理。各级明确专人负责网络舆情的收集工作,及时将重大、紧急、群体性事件呈报领导,为领导决策做好服务。各级信访部门及时将信访举报工作动态、典型案件和好的做法向领导反馈,发挥信息和案源主渠道作用,为反腐败决策提供服务。市纪委将信访干部培训的范围扩大到各乡镇局委纪委副书记、纪检组副组长及纪检员,实行信访干部上挂锻炼、下派锻炼等形式的交流,增强信访干部解决问题的能力,培训内容上,注重系统、宏观、深层次讲解信访工作,使基层干部能够准确把握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动态。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网络举报3459件次。其中:来信1990件次,来访877件次,电话举报424件次,其他举报258件次;申诉33件次,控告3069件次;涉及县处级干部192件次,乡科级干部573件次。与上年相比,信访举报总量下降约3%,群众赴中纪委上访起数、人数均下降8.3%。
2012年,全市信访举报部门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网络举报2992件(次)(含省纪委转办件)。其中,来信1867件(次),来访631件(次),电话举报376件(次),其他举报118件(次)。2012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与去年同期3459件(次)相比下降13.5%,实现全市信访总量的大幅下降。
二、案件查处
(一)案件检查 1979年,各级党委纪律检查部门,按照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要求,以检查政治纪律为重点,着重检查反对和抵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搞资产阶级自由化等方面的违法违纪案件。至年底,全区地县两级党委纪检部门,直接检查各类违法违纪案件197起。
1980年,各级党委纪律检查部门清查处理在“文化大革命”中追随林彪“四人帮”两个反革命集团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有打、砸、抢行为的人(通称“三种人”)。地直机关立案清查190人,查清173人,占立案总人数90.1%;其中,需要给予组织处理80人,占立案人数42%;已进行组织处理的21人(法办11人,开除留用2人,开除党籍1人,其他纪律处分7人);待做处理的59人;免予纪律处分的89人(已做出结论47人,待作结论42人)。当年,全区各级纪检部门共检查各种违纪案件836起(不含揭批查案件),继续处理“揭、批、查”遗留案件,积极慎重地进行定性处理,全年共受理申诉案件1934件,
1981年,各级党的纪律检查部门,以集中清查“文化大革命”中犯错误党员干部工作为重点开展案件检查工作。落实中央“扩大教育面、缩小打击面,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思想批评从严、组织处理从宽”的政策,全年共结论处理“文化大革命”中犯错误党员干部93人,其中,不作结论、不给处分的17人,免予纪律处分的22人,给予各种纪律处分的52人,复议改变处分决定的2人。
1982年,全区案件检查工作以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为重点,共立经济犯罪案件797件。1983年,全区共检查各类案件3459件,其中,纪律检查机关直接检查2099件,非纪检机关检查1360件。根据案件性质划分,“两案”问题65件,投敌叛国、反革命活动1件,抵制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6件,丧失立场、包庇坏人34件,闹派性、破坏党的团结2件,泄露、遗失党和国家秘密2件,压制民主、打击报复91件,诬告、陷害15件,破坏国家计划、违反财经纪律130件,贪污、盗窃521件,投机倒把242件,行贿、受贿、索贿240件,诈骗20件,走私、贩私、套汇12件,官僚主义失职、渎职70件,弄虚作假、骗取名利61件,利用职权谋取私利913件,请客送礼、挥霍浪费129件,违反道德、乱搞男女关系121件,搞宗教封建迷信活动491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246件,赌博67件,违法乱纪230件,酗酒闹事51件,违规建私房,乱占耕地9件。经济领域犯罪共立案190件,结案121件。
1984年,全区纪检机关共检查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1172起,其中,以权谋私568起,严重官僚主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27起,违法乱纪131起,打击报复22起,违反财经纪律52起,其他372起。1986年,全区案件检查工作重点是查处经济犯罪、以权谋私、违法乱纪、严重官僚主义的重大案件。全区纪检机关共立各种违法违纪案件579起。1987年,地区对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查处工作,着重查处官僚主义,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等重大案件;严格执行党的政策,掌握政策界限,防止失之过严过宽。全年全区纪检机关案件检查共立案611起。
1988年,行政监察案件检查工作开始进行。至年底,全区地、县(市)行政监察机关共立各类违法违纪案件68起,地县(市)两级党的纪检机关检查违纪案件,共立案272起。至1993年,地区纪检机关和监察机关分别开展案件检查工作。
1993年,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监案机关合署办公以后,实现地、县市两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管理与全省、全国微机联网,成立案件管理专业内设机构。11月26日,地区纪委、地区监察局印发《纪检监察机关于没收和追缴非法所得款物的管理办法》,对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工作中没收和追缴的贪污、受贿等赃款、赃物的批准权限以及保管、移交等相关事项,做出明确的规定。以查处发生在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腐败案件为重点,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检查各类违法违纪案件728起,比上年增加79起,上升11%。
1994年2月,地区纪委统一印制《立案决定书》《谈话笔录》《案件移送审理表》《暂予扣留封存物品登记表》《暂停支付存款通知书》《核查银行存款通知书》《询问通知书》《解除暂停支付存款通知书》《责成立案通知书》《调查结论见面通知书》《委托初步核查通知书》《停职检查通知书》《立案呈批报告》《纪律检查建议书》《停职检查建议书》《销案呈批报告》《立案决定书》《初步核查呈报表》,统一规范案件工作文书,1995年3月1日起开始使用。8月,出台《案件检查工作实施细则》,对立案秩序、案件调查、案件移交、登记归档等方面做出22条详细规定。10月28日,地区纪委、地区监察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地区检察院、地区公安处联合印发《关于查处案件中收缴违法违纪款物的意见》,对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及其他执法执纪机关在查处案件中,收缴被调查单位和被调查人的违法违纪款物时,存在的一些不协调现象,进行统一规范。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实行案件查办“四定一包两快”(定案件、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领导包案,快查、快结)责任制,对重大复杂案件实行直办、协办、联办,建立执法执纪机关、执法检察机关联席会议制度。
1996年,全区查案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明确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的任务、考核办法、计分标准。1997年,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中运用“双规”(又称为“两规”,是指《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的“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做出说明”)措施,进一步深化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的目标管理。
1998年,地区及各县(市)纪委实现与中央纪委、省纪委案件管理微机联网。定期召开纪检、法院、检察、监察、公安、审计机关联席会议,通报案件线索和联合办案的情况,研究联合办案的相关问题。全区纪检监察机关以查处严重违纪、顶风违纪、影响恶劣的案件为突破,着重查处司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贪赃枉法的案件,金融违法违规的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和政治纪律的案件,以及企业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当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初核案件1241起,立案1020起,同比上升7%。
1999年,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加大对发案率较高、大案要案较多的经济管理部门和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查处一批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失职渎职、贪赃枉法、腐化堕落等方面的案件。全区开展最佳案件评选活动,8起案件被评为最佳案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办案中,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严重的违法违纪分子,依法依纪坚决予以惩处;对一般性问题的党员干部,立足于教育、挽救,及时予以批评帮助,促其主动改正;对一些受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回访教育。
2000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严重违纪、顶风违纪、影响恶劣以及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社会主义道德案件的查处力度。当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初核案件1218起,立案1027起,其中乡科级干部153起,占立案总数的14.9%;县处级干部12起,占立案总数的1.16%。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
2002年,全市开通纪检监察“110”,强化信访案件的直查快办,建立案件协作区,解决基层纪委办案难的问题,开展优质案件评选活动,提高案件查办的质量,建立办案激励制度,调动办案人员的积极性。2003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实行查案目标管理制度,将市直单位划分为6个协作区。初核案件1374件,比上年上升5%;立案1359件,比上年上升6%;其中:立县处级干部案10件,较上年的7件相比上升42%;立乡科级干部案166件,与上年相比基本持平。所立案件中占比例大的几类分别是:经济类384件,占立案总数的28%;失职类400件,占立案总数的29%;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451件,占立案总数的33%。
2004年,规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两规”“两指”(“两指”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的“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措施的使用,制定中共驻马店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实施“两规”“两指”措施的工作纪律、工作守则、决定书、呈报表等11项具体规定。
2005年,各级纪委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把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的要求贯彻到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等各个环节,加强对大案要案的剖析,提出完善规章制度的措施、建议,较好地发挥了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作用。2006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实行纪委常委包查大要案制度,建立执纪执法案件移交和相互配合制度,市、县直机关办案协作机制,案件督办机制和办案工作激励机制。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案,严格执行各项办案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案件检查措施,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办案工作严格依纪依法进行。把教育、制度、监督贯穿于查办案件的全过程,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实现查办案件的法纪、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07年5月21日,市纪委发文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正确、安全、文明使用“两规”“两指”措施,认真选配办案和陪护人员,尊重被调查人的各项正当权益,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把查办案件与警示教育、建章立制、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科学发展有机结合,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净化一方风气,提高办案的综合效果。
2008年2月26日,市纪委印发《关于加强暂扣、封存款物管理的通知》,确保案件检查过程中,暂扣、封存、没收、追缴、保管及处理涉案款物严格依纪依法进行。5月22日,印发《驻马店市纪检监察机关“两规”“两指”措施陪护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制定15条具体规定,促进严格规范办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办案安全“分级负责、案案有检查、月月有报告”制度,成立委局机关办案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委局机关办案点建设工作的领导,确保办案点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2009年,印发《中共驻马店市纪委、驻马店市监察局机关办案点管理暂行办法》,对机关办案点的管理原则,住宿管理,餐饮管理,费用结算等做出明确规定。至年底,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结案1074件。2010年,制定《案件查办工作流程图》,杜绝“程序缺失、程序倒置”现象,市纪委监察局开展“两规”“两指”措施安全检查110多次,实行涉案款物暂扣封存没收追缴审批备案制度。层层签订《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廉洁办案目标责任制》,促进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廉洁办案。
2011年,制定《驻马店市政法纪检监察工作联席会议会议制度暂行办法》《案件查办侦办工作暂行办法》《重大违法违纪案件信息通报暂行办法》,实现纪检监察机关与各政法机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有机结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人员分包重大、疑难案件,提高查办案件力度。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初核信访案件9起,涉及处级干部3人、乡科级干部6人;及时办结上级要求信访案件,定期列出清单,将案件名称、函号、上级转办时间、要求结案时间等情况呈报各级领导,实现按要求办结。实行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包农村涉财信访案件工作制度。对全市21名被反映的农村涉财干部确定了市、县纪委监察局的包案领导、案件主办人、案件办结时间等进行分工。全市共排查出农村涉财信访问题710件,查处农村涉财信访案件83起,给予党政纪处分的72人,移交司法机关4人,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223起,追缴违纪资金65.1万元,退赔群众资金47.8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80.5万元,群众对案件办理的满意率100%。
2012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初核案件线索1046件,同比上升9.76%;立案1047件,同比上升9.98%;实施“两规”“两指”措施11人。其中,市纪委监察局机关立案31件,同比上升29.17%(县处级干部案件19件,同比上升5.56%;乡科级干部案件10件,同比上升100%);结案34件,同比上升70%;党政纪处分33人,同比上升57.14%。
(二)案件审理 1979年,全区重点开展“两案”(林彪、“四人帮”两个反革命集团案件)审理工作和平反历史冤假错案工作。结案151起,结案率89%。共处分党员干部164人,开除党籍59人,留党察看30人,撤销职务19人,法办16人,其他处分40人。受处分干部中,地级6人,县镇级158人。处理非党干部45人,其中:法办4人,开除公职3人,开除留用14人,行政撤职3人,其他处分21人。“两案”审理工作中,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扩大教育面,缩小打击面,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经得起历史考验。对“三种人”的处理,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给予党政纪处分。至年底,全区共审查干部1074人、占全区干部总数48954人的2%,受审查干部中,省管干部13人,地管干部51人,其他干部1010人。结论处理429人,占受审查干部数40%,查清待处理252人,正在审查的393人。
1980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判刑和开除党籍的面宜窄不宜宽、人数宜少不宜多的原则,反复核实材料,认真进行处理。处理人数占立案人数的27%,查清待处理人数占立案人数20.5%,正在审查的人数占立案人数11.2%。
1981年,中共驻马店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案件审理科,案件审理工作走上专业化轨道。全区对“文化大革命”中犯错误党员干部共立案审查910人,结论处理822人,其中免予处分和不予处分134人。1982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地区加大对经济案件的审理,全年审结经济犯罪案件417件,占经济犯罪立案总数的52.3%,依法判刑73人。
1983年,全区共处理违法违纪党员672人,其中,开除党籍257人,留党察看115人,撤销党内职务89人,严重警告101人,警告110人。受处分党员干部中,省管干部1人,地管干部80人,县、市管干部143人,一般干部151人,一般党员297人。按案件性质划分,“两案”问题65人,抵制四项基本原则1人,包庇坏人坏事21人,闹派性破坏团结3人,失密泄密2人,打击报复6人,诬告陷害9人,违反财经纪律34人,贪污盗窃106人,投机倒把16人,贿赂6人,诈骗10人,走私贩私3人,失职渎职36人,弄虚作假5人,以权谋私25人,挥霍浪费3人,道德败坏乱搞男女关系45人,搞封建迷信活动12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179人,赌博21人,其他82人。
1986年11月4日至6日,地区纪委召开全区案件审理工作会议,传达贯彻省纪委召开的全省案件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全区纪检系统案件审理工作经验,泌阳、西平、新蔡县纪委在会上介绍了审理工作经验。1987年,地区纪委先后印发《关于地直党委管理的党员违纪案件由地直党委审批处理的通知》《关于地直单位呈报审批案件问题的通知》《关于处分违犯党纪的党员批准权限规定的通知》,对案件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1988年,纪检案件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申诉、登记、审理和归档工作制度,通过业务培训、检查评比,加强对基层审理工作的指导,提高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1989年,全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纪处分党员共1136人,占全区党员总数195988人的0.58%,是上年受处分党员215人的5.3倍。受处分党员中,县团级干部5人,乡科级干部59人,一般党员干部165人,一般党员907人。其中:开除党籍264人,留党察看258人,撤销党内职务22人,严重警告397人,警告195人。全区行政监察机关行政处分监察对象111人,受刑事处分38人。其中:违反组织人事纪律8人,诬告陷害4人,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19人,违反财经纪律32人,投机倒把1人,贪污38人,行贿受贿11人,盗窃11人,诈骗2人,侵犯国家和群众利益13人,弄虚作假骗取名利13人,腐化堕落道德败坏37人,制造传播淫秽物品2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880人,赌博5人,其他60人。
1990年5月,地区监察局召开全区监察案件审理工作会议,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培训审理人员。至年底,全区地、县(市)行政监察机关全部建立审理机构。全年共审理各类案件122件,其中:结案101件,销案21件,政纪处分干部91人。1991年9月下旬至11月底,全区监察机关对组建以来,给予行政处分的202名监察对象进行回访,使受处分人员再一次受到教育,去掉思想包袱,激发工作积极性。对受处分人员的一些合理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反映。
1992年,对确有一定错误,思想作风不正,暂时难于进行政纪处理的干部,监察机关及时与组织人事部门联系,认真负责地向党委、政府提出了监察建议52条,其中包括建议调离岗位,调整使用等。
1993年2月3日,地区纪委印发《关于协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重大复杂案件,下级审理部门需征求上级审理部门意见的有关问题提出要求。针对个别单位对上级给犯错误党员干部所做的处分决定或批复不予宣布、不及时宣布、不予落实的问题,印发《关于地委、行署、地区纪委、地区监察局决定或批准的对犯错误党员干部的处分决定执行程序的通知》,为案件的执行提供制度保障。
1998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案件925起,其中:贪污、贿赂等经济类案件461起,失职渎职类案件115起,道德败坏类案件46起,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24起,3类案件占案件总数68%。处分党员干部1087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4人,乡科级干部174人;撤职以上重处分458人,占处分人数42%。
1999年,全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的重点是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有1154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受处分的党员干部中,县处级干部18人,乡科级干部130人。一般党员干部1006人。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
2004年,加强案件审理工作,重视复查复议。全年结案1335件,党政纪处分1886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7人,乡科级干部234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650万元。2007年,推进审理和复查复议分设,保障党员和监督对象的合法权利。2008年,驻马店市纪委、监察局被评为全省查办案件和信访举报工作先进单位。
2009年6月24日,市纪委印发《中共驻马店市纪委、驻马店市监察局机关自办案件审理工作暂行办法》,对自办案件审理工作进行规范。2011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实行权利义务告知,制作《审理阶段谈话对象权利义务告知书》《处分决定执行告知书》《党纪处分权利受限告知书》《政纪处分权利受限告知书》,对违纪人员的基本权利及相应义务进行详细告知;试行自我定性量纪,由违纪人员根据自己所犯的错误事实、性质、情节、危害、责任等情况,对照党政纪有关规定,自我认定应受到的党政纪处分具体档次。通过组织学习、开设“网上课堂”和加强个案指导等形式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案件审理工作的质量。
2012年,全市纪委监察局共审理案件1052起,同比上升9.81%,党政纪处分1153人,同比上升6.27%。其中县处级干部21人,同比上升40%;乡科级干部211人,同比上升28.66%。组织开展对2010~2011年案件质量和党政纪处分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
(三)案件监督 1979年,纠正历史冤假错案工作。根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地、认真地纠正“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的“左倾”错误,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党的干部政策的决定。全区各级党委纪筹组,根据中共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筹组及地委的部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粉碎“四人帮”以后的历史老案,进行全面、认真、慎重地甄别复议,并按照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的原则妥善进行处理。至年底,全区共受理申诉3342人,复查结案1567人、占申诉人数31%。其中,全部纠正的808人,部分纠正的94人,维持原处理结论的665人,待复查处理的1775人。
1980年,地委纪委还与政法、组织、人事部门配合,对本人申诉的历史老案进行甄别复议,复查结案1296件。其中,维持原结论的444件,减轻处分的245件,撤销原处分的607件,使党的干部政策得到较好的落实。1981年,协同有关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历次政治运动中处理的老案继续进行甄别复议。全区各级纪委共受理党员申诉案件687件(含上年遗留207件),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文化大革命”前319件,“文化大革命”期间150件,粉碎“四人帮”以后218件。复查处理629件,涉及地管干部36人,县管干部126人,一般干部226人,一般党员241人。通过复查,撤销原处分的97人,减轻原处分的90人,维持原结论的159人。1982年,全区各级纪检机关复查老案15件15人,结案5件5人,其中,县市管理干部1人,一般党员干部2人,一般党员2人。通过复查,维持原处分4人,恢复党籍1人。1983年,全区各级纪检部门继续对历史老案进行复查,共受理复查案件169起169人,结案122人。其中,维持原处分结论64人,恢复党籍35人,减轻处分23人。
1990年,全区共受理党员申诉复议案件40件,其中,改变原处分决定9人,维持原处分22人,尚在复议的9人。1992年5月3日,地区纪委印发《关于严格履行备案手续和复查复议程序的通知》,对报送备案案件的范围和应具备的材料以及案件的复查复议等,做出明确具体规定。1994年4月,地区纪委、地区监察局对地直机关科级干部党、政纪处分批准权限、案件督办、统计报表等问题提出意见。
2000年,组织对1995~1999年党政纪处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处分决定未按规定进行宣布的7人,处分决定未装入本人档案的391人,党政纪处分不对应的21人,受撤职处分仍任原职的5人,应降低工资而未降的315人,全部按照规定分别进行纠正和处理。
2004年,制定《中共驻马店市纪委、驻马店市监察局机关办案回访制度(试行)》,规定回访人员、回访办法、回访内容、调查处理等内容。11月15日,市纪委印发《驻马店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包括总则、综合服务、组织协调、督查督办、监督管理、机构人员、附则等共7章35条。2005年,根据省纪委《关于严格使用“两规”“两指”措施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精神,市纪委印发《关于修订〈关于正确使用“两规”措施的意见〉的通知》,强调严格使用条件,从严控制使用主体,严格审批和安全检查,严格控制使用时限,严格规范涉案人员的谈话工作,全面清理“两规”“两指”案件。当年,汝南县纪委、监察局被表彰为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关先进单位;西平县纪委、监察局被表彰为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统计工作先进单位;驻马店市纪委案件管理室副主任袁留柱,确山县纪委案件管理室主任王进福被表彰为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先进工作者。
2006年3月2日,市纪委办公室印发《市纪委监察局机关案件报送工作暂行办法》,4月,印发《2006年全市案件管理工作要点》,分别对全市案件管理工作进行部署,对案件报送工作办法做出规定。2007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办案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办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办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5月23日~6月5日,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严格依纪依法办案集中整顿活动,增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的法规意识,解决突出的问题,加强作风建设。建立健全查办案件工作协调机制、责任机制、督办机制、奖励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积极性明显提高。
2007年11月2日,市纪委下发《驻马店市纪委监察局备案协审暂行办法》《驻马店市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办理征求意见案件暂行办法》,加强对备案案件的有效监督,规范备案案件的办理程序。推行重大典型案件“一案两报告”制度,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深入剖析,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巩固和扩大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2008年5月4日,印发《2008年纪检监察案件管理工作要点》,对案件的统计汇总和综合分析、重要案件线索管理、跟踪督办和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查办案件监督检查以及案件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做出明确规定。
2009年2月6日,市纪委监察局印发《中共驻马店市纪委、驻马店市监察局市管干部案件线索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市管干部案件线索办理、延期办理和办结手续。注重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的创新,制定《驻马店纪委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方案》,确立案件监督管理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工作重点,方法步骤和组织领导。2009年3月1日~4月底,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对2006年至2008年全市党政纪处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发现2006~2008年,市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党政记处分184人,未按规定宣布的1人;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党政记处分2921人,未宣布或未在规定范围宣布的19人,未按规定重新确定职务级别的11人,处分决定未装入本人档案的53人,未按处分种类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43人(不包括2008年的考核结果),未按规定变动工资的83人,到期未按规定恢复党员权利的26人,未按期解除行政处分的38人。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纠正。7月13日,驻马店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监察局联合下发《关于党政纪处分执行“四项制度”的暂行办法》,规定处分执行制度,信息传递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督查督办制度。
2010年1月,《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监督管理条例(试行)》颁布实施。案件监督工作注重建立“三个机制”(线索集中排查机制、线索分析评估机制、线索集中管理机制),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排查有价值案件线索280件,占初核案件线索的28.5%;对经分析评估的180件案件线索进行初核,成案率达100%;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案件线索,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台账,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督办。市纪委牵头组织召开反腐败协调会议2次,与公、检、法机关互移案件线索22件次,协调公检法等部门120余人次参与大案要案查处工作。市纪委牵头制定《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议事规则》等4项工作制度,明确分工协作、定期联系、情况通报、协同办案、信息反馈、督察督办、责任追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011年,市纪委制定“三书一谈一通报”制度(信访反映通知书、提醒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和信访谈话、信访通报),对7名党员干部实行信访监督。对赴中纪委、省纪委的上访件进行逐件督办,共办理赴京上访11批11人,赴省上访37批73人。注重通过多种渠道挖掘有价值案件线索,建立案件线索分析评估机制。同级党委管理干部案件线索,全部实行台账式集中统一管理、统一分流、统一跟踪督办;县管乡科级干部案件线索,实行案件线索下管一级制度,为基层纪委创造宽松的办案环境。坚持以协调大要案、协调办案措施、办案人员、办案手段、办案场所为重点,建办案人员库80人、办案陪护人员库650人、办案医疗保障人员库45人、办案安全监督员库35人。加强办案程序、措施、涉案款物和办案安全监管。加强办案场所监管,落实主办人驻点制度、午夜凌晨检查制度、医生驻点制度等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办案人员“十不准”和办案人员行为规范,开展案件回访,切实加强对办案人员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加强办案文书监管,办案文书统一格式、统一装卷归档。采取电话督办、发函督办、现场督办、通报督办、汇报督办、会议督办和联合督办等多种方式,确保督办效果。加大遗留案件督办力度,对一些久拖不结的案件进行清理,限期办结。发挥办案治本功能,围绕领导关心、群众关注的重点和热点问题,撰写综合分析报告,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通过在全市纪检监察案管干部中开展“1+3”活动(每位案管干部每月坚持读一本书、写一篇心得体会、提一条可行性意见建议),对全市近150名办案、案管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案管工作水平。
2012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认真履行案管“五项职能”(加强线索管理、加强组织协调、加强监督检查、加强督促办理、加强统计分析),扎实推进办案“三大工程”建设(办案人才素质提升、办案机制创新和办案信息化、装备标准化建设),逐步健全完善“一套制度”,进一步促进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工作,较好实现了办案与案管工作“两促进、两提高”的目标。发函督办一批典型信访案件,共发函要结果25件、要回音15件。其中到期应结案件28件,已办结28件,查实2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2人。
第五节 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驻马店市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纠风办组织协调、部门分工负责、依靠群众支持与参与”的原则,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以治理农村“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摊派)、公路“三乱”(私自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企业“四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和中小学乱收费等问题为重点。长期坚持明察暗访,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在驻马店广播电台开办《行风热线》,组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走进电台直播室,上线与群众直接对话,现场解答群众反映的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面向社会聘请政风行业评议代表,对政府各部门和公益服务行业进行面对面评议。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得到有效治理。
1979年,驻马店地区地县两级党的纪律检查机构,根据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地方违背国家劳动计划乱招工的不正之风,在全区展开调查。至年底,全区共计划外用工达3.7万人,占到职工总数的22%。在计划外用工中,来自农村人口的2.9万人,占计划外用工人数80%。1980年,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到新蔡、泌阳、上蔡、正阳等县进行调查,就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搞私招乱雇;搞假“知青”(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和计划外用工;弄虚作假乱搞合同工改制;违背政策乱搞“农转非”(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领导干部多占住房和干部职工在城镇乱建私房等不正之风,向地委报告。根据地委指示精神,各级党委纪律检查部门分别针对一、二项不正之风进行重点纠正。截至1981年底,全区全民所有制单位清退计划外用工21782人,占计划外用工总数58.87%;集体所有制单位清退5136人,两项共计清退26918人,占全区计划外用工总数72.7%,私招乱雇不正之风基本刹住。西平、泌阳等县纠正党员干部在城镇乱建私房,新蔡、正阳、平舆等县纠正弄虚作假搞“农转非”等工作,取得较好的效果。
1983年,全区纪检部门重点纠正弄虚作假“农转非”、合同工改制、招工招干;制止乱涨价、乱摊派;党员领导干部多占住房等不正之风。全区查出弄虚作假“农转非”1743人,纠正1568人,占90%;弄虚作假合同工改制和招工招干2434人,纠正1647人,占68%;查出干部职工拖欠公款6319634元,归还4559603元,占72%。查出有违背价格政策的单位57个,占19.2%,违价金额536892元;处理13个单位,没收非法收入159512元;纠正乱涨价的单位44个。查出地直干部多占住房(住一套以上)的有175人,多占住房88套、277间,使用面积4092平方米,全部退出,住一套房超面积10平方米以上的每月加收房租413元;10个县、市副书记、副县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政协副主席以上领导干部多占住房的有35人,面积761平方米,全部纠正;县、市直部委局正副职干部2044人,多占住房的有537人,多占住房9419平方米,已退出住房8633平方米,每月加收房租504元。
1984~1985年,全区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重点纠正滥发实物、乱涨价、党政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等不正之风。其中,1984年纠正违反规定滥发钱物总计2108176元。其中滥发奖金24个单位85745元;搞浮动工资77个单位227449元;滥发实物10个单位计款42883元;滥发服装66个单位8995套,价值416827元;滥发各种补贴51个单位计款570272元。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19个单位,纠正15个单位,其中停办10个、脱钩2个、转办3个;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56人,已纠正33人。1985年,纠正滥发服装、奖金、实物累计金额207万元,收缴奖金税86万元;纠正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36个,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56人;查处纠正粮食系统“转圈粮”1702万千克,查出套取国家粮食加价款208.9万元;查处假冒商品513种、20550件、322.5万元。查处财政信贷违规资金1906.9万元,以贷谋私违纪款679万元。
1986~1987年,地区先后下发《关于进一步纠正党政机关吃喝风的通知》《关于坚决纠正用公款吃喝问题的通知》《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纪委要求共产党员模范遵守职业道德的通知》《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纪委〈关于坚决查处共产党员索贿问题的决定〉的通知》《关于杜绝征兵工作中不正之风确保兵员质量的通知》《关于切实纠正婚嫁丧葬活动中不正之风的通知》《关于共产党员带头实行殡葬改革的通知》。并对各种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各种问题进行查处。纠正不正之风以交通、供销、计建、物资、商业、电业、公安、税务、工商部门为重点。金融、物资、税务系统着重纠正“以贷谋私”“以物谋私”“以税谋私”问题;交通、电业系统分别纠正“路霸”“电霸”问题;工商系统重点纠正“乱收乱罚”问题。
1989年初,地委、行署两办出台党政机关干部下基层就餐的规定,规定地直党政机关干部下基层工作就餐,一律吃工作餐,不搞酒席招待;就餐后必须缴纳伙食费,早餐3角钱、3两粮票;中、晚各6角钱、4两粮票,接待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收或少收就餐费和粮票;在驻马店市区内检查工作,一律不准在所到单位就餐,所到单位也不得备餐。并召开各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招待所所长会议,部署制止吃喝风。各级党委、政府层层制定制度,各级纪委、监察局大力开展检查监督,公款吃喝风得到有效制止。
1990年,纠正不正之风工作以治理“三乱”(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为突破口,对重点行业重点部门和基层“七所八站”进行整顿。同时,清理干部、职工拖欠公款1739万元,归还1232万元,占拖欠公款数70.8%。1991年,全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共清理和取消“三乱”项目371个,擅自提高罚款标准172项,查出违纪金额4726.44万元,上缴财政386.5万元,退还用户170万元,撤销“三乱”文件28份,压减农民负担项目17个、资金370万元。结合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活动,对农村财务混乱的2083个村委清理整顿,占应清理整改村委数的93.2%,共清理出有问题资金869.4万元,退还557.45万元,共立各类案件174件,党政处分197人,法纪处分22人。全区整顿基层所站3470多个,共查处各种违纪金额6400多万元,收缴财政900多万元,有168名干部、职工分别受到处理。
1992年,全区纠风工作主要抓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公房超标加租不正之风。重点检查企业的自主权利是否落实,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等问题,对地直职能部门违法乱纪问题,立案查处44起,给予党政纪处分19人。对干部人事工作中的违法违纪案件严肃进行查处。对667户超标加租的住户进行摸底,256户退出超标准住房,基本解决地直机关群众议论最多的超标准住房问题。同时,地、县纪委对救灾纪律进行检查,共处理违反救灾纪律的党员36人,保证生产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992年,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认真检查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等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通知》要求和省、地委的统一安排部署,全区组成10个检查组,分别对10个县、市和地区教委、公安处、劳动局、交通局、轻纺局、工商局、卫生局、水利局、农机局、建行10个单位进行检查,抽查24个县(市)直单位、19个乡镇、18个村委和7个地直二级机构有关财务账表等资料。对9个县城和驻马店市103个餐馆,进行现场检查,1991年12月20日~29日的10天内,9个县招待所共接待上级机关工作人员19482人,生活招待费开支22791.6元,接待人数、开支总数和人均招待费用均出现大幅下降。抽查19个乡镇和18个村委的情况较好,上级机关工作人员到乡镇检查工作,都吃工作餐;乡镇干部到村组检查工作,都吃派饭或回家吃饭;村干部到乡镇开会,都在大伙就餐或实行定补、自行就餐。各县市普遍建立由县委办、政府办、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参加的接待办公室,接待工作实行“四统一定”(统一管理、统一接待、统一标准、统一结算、定期公布)。
1993年3~6月,开展地直企业评议职能部门工作,通过评议和自查整顿,地直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取得较好效果,《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进一步得到落实;停止在农村的所有达标升级活动;纠正一批乱收费项目;各单位对以往下发的文件进行清理,废止文件184份,取消29项达标升级活动。物价部门对全区48个系统825项收费项目5692个收费标准进行整顿,取消对企业和农民不合理收费80项,降低收费标准1500多个。地直金融、劳动、人事等24个部门289项乱收费项目,分4批全部公布取消。各县、市政府废止乱收费项目173项,降低收费标准178项,查处乱收费案件374起,查出乱罚款项目159项,全部取消。10月12日,地委、行署两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改善党群干群关系,发展农村经济的大事来抓,严肃处理顶风违纪行为,注重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当年,全区共清理私人拖欠公款、贷款、货款、承包费、租赁费共6.1亿元,收回3.6亿元,占58.9%。清欠工作中,对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23人;清理违控违纪超标准购买小汽车213台,没收12台,罚款处理201台,罚款总额406万元,入库149万元;清理地直48个单位违规安装电话225部,全部改为自费或拆除。
1993年12月下旬~1994年1月上旬,全市组织社会各界评议党政机关、司法机关、执法监督部门和经济管理部门,突出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不正之风。全区共组织评议小组32个,召开各类座谈会1200人次,走访群众270人,广泛听取人大、政协、工、青、妇、企业家协会、个体劳协等各界意见,发收评议表1200份。通过评议,“三乱”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1994年,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本着“巩固成果,继续清理,狠抓落实,防止回潮”的指导思想,共清理取消乱收费项目283项,查处乱收费案件307起,违纪金额361万元,实行经济制裁281万元。中央、省、地宣布取消的乱收费项目基本得到落实。开展清理党政机关无偿占用企业财物工作,全区共有占用行为的党政机关31个,共占用企业资金74.88万元,有29个单位还款67.38万元,计划当年还款的有2个单位7.5万元。全区共清理出43965人借欠公款4884.6万元,有43886人归还公款4865.1万元。在整个清欠工作中,依法依纪公开处理518人,其中转司法机关处理123人。全区清理出违纪违控购买的小汽车372台(含1993年的213台),没收12台,罚款入库296万元。核查认定有1起2人属于用公款变相出国(境)旅游,按有关政策进行处理。
1994年,对全区交通、卫生、教育、公安、工商、电业、城建、土管、金融、邮电、铁路11个重点部门进行专项治理,交通部门治理代收规费、乱收费、上路查车、吃拿卡要等问题,党政纪处分16人,调整工作45人,清理出岗32人;卫生系统取消乱收费30项,行政处理13人,经济处罚38人,全区地、县两级医院拒收“红包”389人次31820元,上缴“红包”44人次10680元;教育系统检查中小学1948所,取消不合理收费58项、代收费项目5项、降低收费标准4项,查出违纪金额137.3万元,上缴财政18.4万元,退还学生86.5万元;公安部门对以案谋私,以证谋私、以牌谋私等现象进行专项治理,全区查处违纪案件21起,涉及公安民警25人。
1995年,全区重点对公路“三乱”、农村“三乱”和各类学校及幼儿园乱收费进行重点治理。全区共组织检查公路“三乱”82次,查处公路“三乱”案件66起、党政纪处理112人,撤销公路路卡5个。查处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案件70起,党政纪处理43人。清查各类学校及幼儿园超标准收费46.32万元,退还学生45.4万元,取消不合理收费16项,查处各类学校及幼儿园乱收费案件48起,党政纪处理2人,批评教育32人。
1996年4月1日,地区召开反腐纠风工作会,明确年度全区反腐纠风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继续狠刹公路“三乱”,治理中小学、幼儿园乱收费和社会向学校乱摊派、乱集资行为,狠刹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不正之风,认真清理“小金库”,抓好预算外资金使用和管理。当年,成立驻马店地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简称“纠风办”,挂驻马店地区行署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牌子,事业编制10名)。地区纠风办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治理我区公路“三乱”问题的紧急通知》《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巩固成果防止公路“三乱”反弹的紧急通知〉》,并在全区范围对公安、政法、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自查自纠,成立交警巡逻纠察大队,专门负责纠正公路“三乱”的问题,规范经过批准的收费站的执法行为,保证全区境内国道、省道安全畅通。地县两级组成255个检查组,对全区2363所中小学进行检查,查出不合理收费57.66万元,退还学生27.45万元,收缴财政7万元。地、县市把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文件印发到基层,组织乡村党委支部认真学习贯彻、提高认识,强化基层干部的法制观念,同时加大检查处理力度。对司法、执法、邮电、卫生、建设等重点行业的纠风工作,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治理重点,制订具体目标和措施,纳入年度责任目标管理,进行专项治理。
1997年,治理公路“三乱”坚持交警巡逻执勤、收费站文明收费、公布举报电话、专职检查组明察暗访等有效做法,巩固上年的治理效果。全区共查处省、县、乡道路“三乱”案件76起,处理违纪违法人员122人。地区下发《1997年减轻国有企业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禁止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评比的通知》,清理加重企业不合理负担的文件,对重点企业挂牌保护,组织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加大治理企业“四乱”的工作力度。共清理加重企业不合理负担文件364份,对23个省以上管理的收费项目提出取消或降低标准的具体意见。取消经地县审批的收费标准97个,查处企业“四乱”案件18起,减轻企业负担1504万元,处理违纪人员12人。地直和4个县市对49家国有企业实行了挂牌保护。规范中小学收费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全年共抽调253名干部,组成113个检查组,对全区1273
所中小学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共查出不合理收费111.28万元,清退94.86万元,立案122起,处理76人。
1998年,全区落实农民负担提留统筹资金预决算、农民负担监督卡、农民负担资金的专项审计制度,开展以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减负”工作,同时,聘请380名人大代表为农民负担义务监督员,使农村“三乱”得到有效遏制。全区对20个部门128个单位的10340个收费标准进行清理审核,共取消企业不合理收费项目166项2000多万元。全区重点挂牌保护的企业为120家,并向国有企业派驻监督员,在全区推行收费许可证和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从源头上纠正企业“四乱”的不正之风。清理预算外资金,落实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规范全区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征收管理,全区清理销毁违纪票据6645本,清理银行账户3496个,撤销账户1990个,实现收入直达专户,避免单位“小金库”。合理预算和供给行政性收费单位、有罚没收入单位的办公、办案经费,保证“收支两条线”规定落实到位。全区共清理出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的单位338个,涉及违纪资金2438.1万元,收缴1436.7万元,对违纪单位罚款56.75万元。当年,全区开始实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地区成立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宣传发动、选聘评议代表、问卷调查等近8个月的工作,收集整理被评议系统存在的行风问题180个,意见和建议5000条,案件线索66个。10月29日、30日分别召开全区公安、工商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大会。公安、工商系统对评议大会反映的问题做出处理,共立案80起,党政纪处分66人,警纪处理92人,刑事处理9人,经济处理14人,通报批评12人,清理调出不合格民警20人。地区邮电系统、地区卫生局、商业局、技术监督局开展社会服务承诺试点工作,开展以服务承诺为主的行风建设活动。在农村坚持1年3次村务公开制度(1月15日、7月15日为村务公开日,5月15日为农民负担预算专项公开日),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
1999年,地区建立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全区共撤销银行账户184个,纠正票据违规资金428.9万元,查处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案件4起,推动“收支两条线”工作的落实。全区纠风治乱工作,坚持“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减轻企业负担、狠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巩固和扩大治理公路“三乱”和中小学乱收费的工作成果,落实好各级关于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规定,认真搞好行风评议工作,全区共受理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306件(次),查处顶风违纪案件248起,党政纪处理216人。减轻企业负担500多万元,减轻农民负担1.4亿元,查出药物购销价格违法金额3000多万元,直接减轻社会不合理医药费用负担180万元。
2000年,全市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重点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对全市药品经营企业进行拉网式集中检查,查出假劣药品400多个品种14135瓶,不合格输液器近20万支,注射器10万多支。通过检查共立案92起,结案77起,涉及违法违纪金额115.85万元,销毁假劣药品近200种价值65万元。同时,全市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县级以上35家医院落实药品收入“两条线”管理,节约资金5.8万元,人均住院药费比上年下降43.9元。2002年,全市县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实现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总金额5828万元,直接让利于患者476万元。对农村税费改革过程中变相加重农民负担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全市共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违纪违法案件45起,党政纪处分72人。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风廉政监督员中聘请329名行风评议代表,对全市确立的13个重点单进行评议调查,查找出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264条,并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依法发出监察建议。对评议的问题不及时进行整改的部门,市纪委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诫勉。
2003年,全市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列入纠风工作的重中之重,教育、财政、计划(物价)等有关部门抽调192人、组成64个检查组,对全市4803所各级各类学校春、秋两季开学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共清理取缔收费项目60项,涉及金额473万元;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20项,涉及金额607万元;制止强行征订教辅材料和降低教材价格,减轻学生经济负担312万元。全市共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135起,涉案金额926.2万元,党政纪处分38人。同年,全市共清理取消9项对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集资、摊派项目,清理取消公路站点6个,查处公路“三乱”案件和问题87起,党政纪处理113人。行风评议做到“三个面对面”,即强化监督面对面,大力整改面对面,解决问题面对面。向1000多家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党员、老干部等,发放调查问卷5000份,共收集群众意见273条。组织44个被评议单位和部门开展一系列活动,深挖行业内部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逐条整改。市直56个部门、138名领导干部走进电台直播室,上线与群众直接对话,当场解疑释惑。全年共开办“行风热线”节目138期,接听群众热线电话1004个,接待群众来访147次,收到信访件62封。
2004年,全市教育收费全面推行“一费制”,即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费(包括教科书、作业本费)的基础上,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包括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同时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力度。全市共立案查处教育乱收案件53起,党政纪处分29人,收缴、清退违规收费151.2万元。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强行推销报刊行为,7名责任人受到党政纪处理。印发《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实施方案》,全市共清理取消统一着装的部门和单位129个,收缴制式服装6099套,清理整顿后减少着装人员9536人,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市确定环保、旅游、电信、公安、交通、教育等12家重点评议对象,聘请20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的行评代表进驻重点被评单位,开展行风评议工作。从10月14日开始,先后召开8次“面对面”评议会议,对12家重点评议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再次测评。2004年12月28日,市委、市政府在西园宾馆召开全市干部作风、部门行风建设集中评议大会,对市直行政执法、涉企、涉农、公共服务等47个部门进行集中评议活动。参加大会的有市直各评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工青妇、法检两院、社团、人大、政协两办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企业负责人及工商户代表,市行风评议代表及各县区代表共416人。评议大会进行现场问卷调查,共收到反映各类问题及意见建议117条。市委、市政府决定对排名前三名的市国税局、市民政局、市邮政局给予通报表扬,对排名后三名的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给予通报批评。
2005年7月1日,市纪委、监察局召开“行风热线”开播两周年座谈会,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丁魏,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张文清出席会议,会议对继续办好“行风热线”提出要求。当年,全市共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210起,党政纪处理158人,收缴、退还违规金额591.1万元;查处涉农负担案件107起,党政纪处理102人,减轻农民负担326万元;查处医疗行业乱收费等案件5起,党政纪处理26人;查处公路“三乱”案件21起,党政纪处理和组织处理114人;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利用职权强行征订报纸杂志等问题取得成效,个别违规现象得到及时纠正和处理。
2006年,全市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和“两免一补”(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集中查处了一批教育乱收费案件。实行公路“三乱”案件月报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健全部门轮流值班带班制度。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清理、纠正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问题2个,涉及车辆60辆,取消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17个,涉及金额634.7万元,查处、取缔“黑车”等非法营运车辆8878辆。
2007年,全市围绕种粮直补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纠个别乡镇以粮食直补款抵顶修路集资款的行为9起,14名责任人受到党政纪处理。实行上路检查审批备案和重点监控制度、治理公路“三乱”轮流带班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查处公路“三乱”案件18起,党政纪处理67人。全市撤销评比达标表彰项目47个,保留195个。会同市级新闻媒体办好《行风热线》《行风专线》和《政风行风聚焦》栏目,接听群众热线电话962个,配合上线单位解决群众投诉369件,组织62个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走进“行风聚焦”直播室与群众直接对话、解答问题,赢得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2008年,全市对“四金”(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查处案件13起,涉案金额2755.6万元,党政纪处理23人。重点对教育收费、公路“三乱”、人情车和特权车、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涉农收费、社团收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发现并清退教育收费违规资金1096.2万元,党政纪处理36人;查处公路“三乱”案件25起,党政纪处理78人;党政纪处理涉农违纪违规党员干部14人;检查行业协会4家;严肃查处2所民办培训机构。当年,全市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拨付到邮政储蓄银行和农信社,采取邮政储蓄“一卡通”和农信社“一折通”的方式直接打入农户的直补账户,于2008年4月底全部兑现完毕。将政风行风评议对象从政府职能部门、服务行业延伸到重点岗位(科室)和窗口,出台《行风评议代表管理制度》《政风行风评议综合考核制度》,使全市行风评议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
2009年,驻马店市在全省率先开展殡葬收费专项检查,退还、收缴违规资金363.6万元,党政纪处分4人,组织处理5人。组织市直75个参评单位和225个重点科室、窗口与评议代表和群众进行面对面评议,现场解决问题206个,承诺限期解决问题185个,初步搭建与群众面对面交流沟通的平台。2011年,全市继续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同时,对保障性住房进行专项检查,清理规范庆典论坛研讨会活动。共查处保障性住房案件4起,处理9人,收缴违规资金5.9956万元,提出整改建议21条;清理规范庆典论坛研讨会活动4个,节约经费8.2万元。驻马店市获得“2006~2011年度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12年,全市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以关注民生、促进和谐、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重点,纠风专项治理不断深化。开展对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物流领域乱收费、银行业金融机构乱收费等专项治理工作。市商务局在全市确定13个零售商、40个商店为清理对象,联合税务、工商、物价部门对乐山商场等4家大型零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全市共清理大型零售企业32个,涉及连锁店87个,纠正物流包装、搬运、装卸、仓储、运输等各个环节乱收费行为,重点治理中间环节交易费过高问题和“绿色通道”政策的落实情况,规范涉及物流领域的行政执法行为。当年,针对市场中介组织乱收费现象,组织工商、编委、司法等部门对全市中介组织进行调研,全市共排查中介组织438家。联合工商部门查处广发证券驻马店营业部违规发布广告,涉嫌不正当竞争案件,对其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工商部门对其做出经济处罚。坚持“以查促纠,以查促建”的原则,把查办案件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严肃查处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提高纠风工作的威慑力。当年,全市共查办案件76起,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129人。市政府纠风办荣获全省治理超限超载先进单位、全省政风行风评议组织工作先进单位等称号。
第六节 执法监察
全市行政监察机关成立以后,特别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合署以后,行政执法监察工作逐步得到加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纪委、监察部,省纪委、监察厅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结合本市实际,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先后反复开展农民负担、土地管理、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教育收费、税费改革等执法监察工作。
1990年,主要针对干部在城镇建私房、农业生产资料分配、土地法规贯彻执行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开展监察。查出全区干部违规建私房2067户,立案187起,结案156起。政纪处分28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人;兑现全区自1987年以来拖欠的6370吨柴油和1523吨化肥;查出1987~1989年全区未批先占土地6555亩,占45%;化整为零少批多占,或批而不用荒芜的501.5亩,占5%,依法进行处理。
1991年,依据行署批转地区监察局《关于对行政监察对象贯彻实施国家政策、法律、法规、遵守政纪、廉洁勤政例行检查的意见》。5月,驻马店市监察局对市第二商业局、环境保护局和新华街工商所依法行政和清廉从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有针对性地向被查单位提出15条监察建议,推动廉政制度的完善和各项任务的落实。确山县监察局对计生委、土矿局、科委、文化局、工商局进行执法监察,查出违纪金额1.78万多元,挪用截留金额4.35万多元。地区监察局对地区交通局、地区工商局进行例行执法监察。8月上旬,地区监察局组成4人检查组,对正阳、新蔡两个重灾县的救灾物资接收、分配、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针对救灾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救灾工作的建议,并协助救灾部门健全制度和手续。当年,对教育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执法监察,查出有问题资金673.2万元,占教育资金总额的2.73%。截止到11月底,实际整改资金651.9万元,占应整改资金的96.8%。检查发现案件线索51起,立案36起,涉案违法违纪金额120.2万元,126名违纪人员受到处理。同时,举办财会培训班,调整充实财会队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1992年4月,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地区监察局与地区财政局、审计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处联合,对全区乡(镇)以上单位1982年以后计划生育工作和计划生育经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区共发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案件线索1425件,立案查处1324件,给予行政处分997人,党纪处分26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1人。7月底~8月初,对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自主权利落实情况进行执法监察,发现国家规定的企业14项自主权利中,生产经营计划权、产品销售权、产品定价权、自有资金支配权得到较好的落实,而物资采购权、资产处置权、进出口经营权、劳动用工权、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内部机构设置权、拒绝摊派权等方面落实得不够好。
1992年,对1992年度高、中招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92名顶替他人考试、让别人顶替考试、顶替他人上学的考生,分别给予1~3年不准报考的处罚。对18名监考失职的教师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下年度监考资格。对为舞弊学生办理假户口关系的49名国家工作人员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对1989年至1991年期间的复员退伍军人进行清查,共立案查处假入伍、假立功、假城镇户口“三假”案件34起,根据相关政策,对本人未到部队服役,搞假退伍已安排工作的人员一律清退;对假立功、假入党的人员一律取消功臣待遇和党员资格;对入伍前,服役期或退伍后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作城镇退伍军人安置的人员,全部按户口管理及有关政策进行处理;对入伍、退伍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违纪人员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
1993年,全区执法监察工作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省、地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政策法规,重点检查加重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违纪案件。同时,对《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公路“三乱”问题进行检查处理,共废止违背《条例》精神的各类文件540份,撤销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洗车站2个、公路收费站22个。1994年,重点开展乡镇财务检查和农民负担监督检查,查出1993年乡村统筹提留、计划生育费的筹征违纪资金5655.8万元,占检查资金总额的11%,整改违纪资金5206.2万元,占违纪资金总额的92.1%。发现案件线索101起,立案74起,结案45起,销案20起,党政纪处分16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9人,其他处理22人。各县市按照地委、行署制定的减轻农民负担的规定,制定提留统筹方案,全区农民负担人均减轻29.09元,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4.87%,控制在国务院规定的5%指标内。
1995年4月10日,地区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局、农经委6个部门联合制发《关于开展农民负担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4月22日,地区行署召开全区减轻农民负担执法监察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区减轻农民负担执法监察工作。按照省统一部署,地区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农经委、农业局联合组织,对减轻农民负担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全区贯彻落实中央、省、地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情况,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执行情况,1994~1995年度村提留、乡统筹提取、管理、使用情况,1994年以来黄淮海开发资金、支农周转金、救灾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等。全区检查资金总额91725.8万元,查出违纪资金18103万元,占检查资金的19.74%,整改违纪资金18089.1万元,占违纪资金的98.62%。发现违法违纪案件线索93件,立案70件,结案53件,销案17件,党政纪处理43人,挽回经济损失75万元。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乡(镇)、村财务管理,乡统筹、村提留资金管理使用等24套规章制度。地区出台《关于切实加强村组财务管理、减轻农民负担的决定》《关于加重农民负担党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1996年,地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执法监察30项。其中,纪检监察机关自办“农民负担执法监察”“种子执法监察”等6项,协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执法监察”“建筑工程项目执法监察”“环境保护执法监察”“消防执法监察”等24项。查处违纪金额8221.33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620.6万元;共立案105起,结案103起,党政纪处理40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通报批评24人;协助建章立制52项,推广先进典型7个。
1997年,全区开展减轻农民负担执法监察、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高中招执法监察、统计法执法监察等11项执法监察,重点是减轻农民负担执法监察和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对全区1993年以来涉及农民负担的7500份文件进行清理,废止文件123份,修正文件38份。对全区1996、1997年度涉及农民资金进行检查,检查资金总额114126万元,查出非法加重农民负担资金8673.6万元,违纪资金4683.5万元,整改资金12874.3万元。发现案件线索88起,立案83起,给予党政纪处分98人,挽回经济损失143万元。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是在摸清1995年以后全区竣工的建设项目的基础上,对地市直25个单位40个建设工程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全区在建设项目执法监察中查出违纪资金117.2万元,发现案件线索146件,立案查处99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5人,挽回经济损失74.4万元。地区先后制定《关于加强我区建筑市场管理的通知》《关于建筑市场反腐倡廉的若干规定》《驻马店地区建设工程招标实施办法》等文件,使全区建筑市场开始走上有场所、有规范、有秩序的管理轨道。
1998年,全区开展招生工作执法监察,重点查处招生舞弊案件。查处1997年招生舞弊案件72起,102名违纪考生及责任人受到处理。查处1998年成人高招违纪考生及责任人290名。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地区制定《高招、成人高招违纪舞弊处理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当年,地区监察部门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计划生育政策执法监察、民政事业费征收管理使用执法监察。
1999年3月23日~8月25日,由地区监察局牵头,计委、财政、审计、粮食、工商、物价、农发行等单位参加,对全区1998年6月1日以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情况进行执法监察。全区检查粮食收储企业223个,截至1999年3月底,商品粮库存量1499390吨,降价亏本销售粮食1818吨,亏损金额28万元,挤占挪用粮食收购资金贷款487万元。检查粮食加工企业493个,查处应整改资金1410万元,整改1395万元,占应整改资金的98.94%。期间,全区共发现案件线索13起,立案9起,党政纪处分7人,移交司法机关2人,挽回经济损失19万元。查处粮食加工企业非法收购贩运粮食案件197起次,没收粮食864吨,罚款金额111万元,清理取缔集体和个人粮食收购户95家。
2000年,全市重点对国债资金管理使用和“粮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市)、县成立国债资金监督检查办公室,抽调108人组成18个检查组,对全市25个项目中的22个项目进行检查,查出违纪资金388.58万元,整改121.19万元,共发现案件线索13个,立案10个,党政纪处理2人。6月和9月,分别组织对夏粮收购期间小麦收购价格、落实粮改政策情况,以及市直和县区38个粮食收储企业进行重点抽查。查出挪用资金1710.3万元,违规销售、购买小麦652680千克,弄虚作假骗领粮食收购资金795.59元,失职、渎职征收劣质小麦250千克,对20名涉案责任人分别给予党政纪处理,挽回经济损失62万元。当年,市监察局会同财政、劳动、民政等有关部门,对全市1998年以来社会保障“四项资金”(是指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出违纪资金2729万元,整改到位1031.98万元。加大对预算外资金的监管力度,查处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的案件72起、处分56人、纠正资金291万元。下发《关于大力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通知》,市直和县区有关部门开展政府采购制度试点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全市试点乡镇41个、行政村1161个。
2001年,全市对40个国债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查出违纪资金2547.86万元,整改2472.16万元,整改率97%,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5万元。对全市85个单位和部门的社会保障“四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出违规违纪资金717.44万元,整改708.66万元,占应整改资金的98.78%。2002年,全市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的重点,是围绕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和重点工程项目开展执法监察。市纪委监察局组成15个“农村税费改革案件调查处理组”,分赴全市10个县区、48个行政村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税费改革政策执行到位。全市检查公路工程资金2.1亿元,发现违纪资金29.49万元。对全市2001年40个国债项目进行检查,发现违规违纪资金1133.78万元。协助有关部门继续开展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执法监察,促使建筑市场进一步健康有序发展。
2003年,重点对土地出让、建筑市场、行政和企业效能开展执法监察。全市共查出违规违纪土地763宗29.83公顷,价款3337.45万元。整改违规违纪资金2671.18万元,立案33起,结案23起,党政纪处理20人,移交司法机关3人,移交公安机关1人。市、县区监察局参加50万元以上在建和新开工各类工程招投标、标底编制活动123人次,监督建筑安装产值1.6亿多元,有效遏制承发包交易腐败行为。制定《驻马店市房屋建筑工程工地施工评标定标办法》,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以遂平县和驻马店卷烟厂为试点,开展行政和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当年,遂平县共受理各种行政效能投诉63起,查处工作不力、效率低下的失职渎职案件38起,72人受到党政纪处分;驻马店卷烟厂全年降低费用2000多万元,避免经济损失80多万元。
2004年,重点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开展执法监察。查出全市1999年以后,涉及征用农民集体用地违规资金1760.80万元,整改资金1437.67万元,占应整改资金的82%。检查发现案件线索23起,立案23起,结案17起,党政纪处理18人,挽回经济损失298.77万元。核查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关问题45个,追缴拖欠的土地出让金249万元,纠正违规资金209.6万元。立案查处违纪案件12起,党政纪处分5人,罚款和没收违纪资金42.8万元。参与对驻马店地方铁路指挥部金牛山采石厂违章爆破造成3人死亡的重大责任事故的联合调查,对11名责任人进行处理。加强对高招等考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全市查处高考违纪57人,对33名冒名顶替的考生做出取消考试资格的处理,对2名教师作弊案件的3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政纪处理。
2005年,全市先后开展清理土地出让金、拖欠工程款、中小学危房改造、征地补偿费管理、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和社团组织收费等专项执法监察。查处拖欠土地出让金4257.43万元,追缴3696.58万元;关闭、淘汰违法排污企业10个,立案11起,补偿群众损失13万元;协调督促政府部分职能部门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18件,妥善解决拖欠工程款651.7万元,督办偿还462.5万元;查出中小学校危房改造违规金额263.8万元,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6起,党政纪处理7人;兑现2001年以来全市线性工程项目征地补偿费380多万元;对全市36个单位300名主要负责人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清理财政供养人员工资违规2048人702.5万元,上缴财政220.8万元;对60个社团组织进行整顿,撤销不规范社团组织12个。
2006年,全市开展执法监察24项,查处违纪资金1.45亿元,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131条,查处违纪违法案件99件,党政纪处理122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871.2万元。2007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执法监察工作的重点是对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招投标、高速公路征地补偿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2008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执法监察工作的重点是开展中心城区闲置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专项检查。
2009年,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联合制定《驻马店市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成立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对单位“小金库”进行专项治理。2010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围绕工程领域突出问题、土地问题、生产安全事故和石武高铁、焦桐高速公路征地补偿等,开展执法监察33项,查纠违纪违规资金1015.26万元,下发监察建议33份,查处违法违纪案件73起,党政纪处分113人,移交司法机关3人。查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16起,责任追究22人。编发、上报信息、简报22条。2011年,执法监察工作共开展执法监察项目8项,下发监察建议书5份,提出监察建议17条、整改建议76条;查处案件及信访件9起,党政纪处分26人,组织处理2人;查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2起,党政纪处分8人,组织处理4人,移交司法机关1人;查处特大交通事故1起,党政纪处分7人,组织处理1人,移交司法机关1人。
2012年,驻马店市执法监察工作,以加强对中央、省和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为主线,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土地闲置浪费问题专项治理为重点,认真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工作。全市共清查出囤地圈地等问题土地31113.51亩,其中批而未征土地7773.23亩、征而未供土地13888.61亩、供而未用闲置土地7363.95亩、违规用地10555.69亩。收缴囤地圈地等问题土地的出让金33.45亿元,收回和没收土地24宗,面积1067.03亩;盘活低效利用的存量土地1455亩;查处违法违纪涉土案件78起,党政纪处分131人,移交司法机关15人。7月,下发《驻马店市开展清理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工作方案》,先后3次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区进行督导检查,没收投标保证金及收缴罚金245余万元,限制市场准入8个,取消中标资格5个,进一步净化工程建设市场。8月,由市监察局牵头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调阅资料、审查账目、实地查看等形式对全市10个县区水利改革发展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共抽查2010年以来竣工和在建项目24个,核查资金39659.3万元,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在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建设实施、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45个问题,分别下发整改督办通知。市县(区)两级执法监察室共立案95起,党政纪处分139人。市县(区)两级执法室会同安监、公安、检察、工会等部门对中乐国际公馆二期项目建筑工地“5·9”严重伤害事故、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0·12”中毒事故等13起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24名责任人员受到党政纪处理,6人被移交司法机关。
第七节 机 构
1979年6月8日,经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批准,成立地委纪律检查小组,同时成立中共驻马店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筹备组。1980年1月,中共驻马店地委纪律检查组改为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年底,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内设秘书科、纪检科、信访科,编制30人,实有20人。1984年7月,中共驻马店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改称中共驻马店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年底,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内设办公室、教育科、信访科、案件审理科、党政检查科、经济检查科共1室5科,编制50人,实有39人。1988年1月,成立驻马店地区监察局。年底,地区监察局内设办公室、信访科、监察科、审理科共1室3科,编制20人,实有19人。
1993年4月,驻马店地区纪委、地区监察局合署,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构名称的体制。合署后,地区纪委、监察局内设办公室、信访室、党风廉政教育室、纪检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纪检监察三室、纪检监察四室、调查研究室、综合监察室、执法监察室、干部管理室共12个室,编制83人,实有72人。1996年8月增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办公室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00年7月,驻马店撤地设市,中共驻马店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驻马店地区监察局同时更名为中共驻马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驻马店市监察局。年底,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机关内设14个室,编制75人,实有63人。
2002年,市纪委监察局增设案件管理室。2004年5月增设效能监察室。2007年10月增设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室、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室、申诉复查复议室。2009年8月增设政务公开室。2012年底,中共驻马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驻马店市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共20个室、1个机关党委、3个党支部,编制92人、实有92人,其中:委局领导9人,室办领导50人,一般干部26人,工勤人员7人。
一、中共驻马店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筹备组(1979.3~1980.4)
1979年3月24日,中共驻马店地委组织部报告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省委纪律检查组,建立中共驻马店地委纪律检查组。1979年6月8日,省委批准中共驻马店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筹备组成立。原地委组织部监察科吴国胜、吴敬轩、杨振国、杨家善、李富贵、李恩久、张桂欣(女)、贺元祥、周子亮、王保元共10人,全部调归中共驻马店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筹备组领导。
(一)中共驻马店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筹备组领导机构(1979.3~1980.4)
组 长:魏化一(地委副书记,兼,1979.3~1980.4)
副 组 长:侯吉人(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兼,1979.3~1980.4)
江 流(地区检察分院院长,兼,1979.3~1980.4)
周吉芝(地区公安局政委,兼,1979.3~1980.4)
骆玉杰(1979.11~1980.4)
成 员:崔宝琳 孟宪清 赵云凌
(二)中共驻马店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筹备组工作机构(1979.6~1980.4)
1979年11月,中共驻马店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筹备组报经地委批准,成立秘书科、信访科、纪律检查科共3个内设机构。崔宝琳、孟宪清、赵云凌分别任中共驻马店地委纪律检查组秘书科科长、检查科科长、信访科科科长,李秋环任信访科副科长。
二、中共驻马店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80.4~1984.7)
1980年1月4日,中共驻马店地委纪律检查组改为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原任地委纪律检查组副组长、成员,现改任为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委员。5月15日,中共驻马店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公章开始启用,中共驻马店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筹备组公章停止使用。
(一)中共驻马店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机构(1980.4~1984.7)
书 记:魏化一(地委副书记,兼,1980.4~1983.8)
崔宝琳(1983.8~1984.7)
副书记:骆玉杰(1980.1~1983.7)
江 流(兼,1980.4~1980.9)
周吉芝(兼,1980.4~1980.9)
侯吉人(兼,1980.4~1980.5)
崔宝琳(1981.2~1983.7)
孟宪清(1981.2~1984.7)
刘玉思(1983.6~1984.7)
(二)中共驻马店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机构(1980.4~1984.7)
1980年,地委纪委机关内设秘书科、纪检科、信访科3个科,编制30人,实有20人。1981年增设案件审批科。1982年,秘书科更名为办公室,案件审批科更名为案件审理科。1983年11月,增设党纪教育科,12月,地委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业务上归地委纪委领导,人员编制另列。1984年6月,地委纪委纪律检查科撤销,成立党政检查科、经济检查科。内设机构增加到6个,编制50人,实有38人。其中,单位领导5人,科级以下干部32人、工勤人员1人。
三、中共驻马店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1984.7~2000.7)
1984年7,“中共驻马店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正式更名为“中国共产党驻马店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1993年4月14日,中共驻马店地委、驻马店地区行署同意地区纪委、地区监察局《关于地区纪委、地区监察局机关合署办公方案的请示》,决定“地区纪委、地区监察局合署,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合署后的地区纪委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地委全面负责;地区监察局按宪法规定仍属于行署序列,接受行署的领导”。5月19日,地区纪委、地区监察局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宣布正式合署办公。监察局1名局长、3名副局长全部进入地区纪委领导班子,分别担任地区纪委副书记和委员。
(一)中共驻马店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机构(1984.7~2000.7)
1985年5月开始,驻马店地区落实“地、县一级的纪委书记应是同级党委副书记一级的干部,纪委副书记应是同级党委部长一级的干部”,“纪委常委应配同级党委副部长一级的干部担任”等规定。
书 记:崔宝琳(1984.7~1985.4)
陈振江(回,1985.5~1994.8)
张子祥(1994.8~1994.11)
杨锡华(女,1995.2~2000.7)
副书记:孟宪清(1984.7~1985.4)
刘玉思(1984.7~1993.3)
杨锡华(女,1985.12~1992.9)
崔宝琳(1985.4~1987.7)
张留海(1993.3~1996.5)
吴锡占(1993.3~1999.3)
刘玉轩(1993.5~1996.5)
张全国(1996.5~2000.7)
李洪民(1996.5~1999.3)
刘景盘(1999.3~2000.7)
张文清(1999.3~2000.7)
(二)中共驻马店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机构(科室)(1984.7~1989.6)
1988年6月6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要求省辖市(自治州)、地(盟)纪委设室。室设主任一人,配正科长级或副处长级干部;副主任一人,配副科长级或正科长级干部。1989年3月17日,中共河南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强调,省、市(地)、县(市、区)纪委现有内设机构名称,统一改为室,市、地纪委的室主任配备副处级或正科级干部,副主任配备正科级或副科级干部。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内设科室相沿未变。
(三)中共驻马店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机构(室办)(1989.6~1993.5)
1989年6月,党政检查科改为案件检查一室,经济检查科改为案件检查二室,案件审理科改为案件审理室,党风党纪教育科改为教育室,信访科改为信访室,保留办公室。各室配备主任、副主任各一名,共计12名。7月,增设调查研究室。1989年6月~1992年12月的3年半时间内,地区纪委7个内设机构均未配室主任。1992年12月,地区纪委办公室、审理室、案件检查二室配备室主任,其余4个室仍由科长或副主任主持工作。
(四)中共驻马店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驻马店地区监察局工作机构(1993.5~2000.7)
1993年5月,地区纪委、监察局合署后,内设机构共12个室,编制83人,实有72人。6月,地区编委批复同意地区纪委、地区监察局机关合署办公后内部机构设办公室、信访室、党风廉政教育建设室、纪检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纪检监察三室、纪检监察四室、调查研究室、监察综合室、执法监察室、干部管理室。核定各室领导职数共22名。8月,地区纪委、地区监察局增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办公室(简称廉自办)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简称纠风办)。1996年底,地区纪委、地区监察局内设机构14个室,委局机关编制65人,实有67人,室领导职数28人,一般干部25人,工勤人员5人。
四、中共驻马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00.7~2012.12)
2000年7月,驻马店撤地设市,中共驻马店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更名为中共驻马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新任命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原驻马店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职务随地区撤销而自行免除,原驻马店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改称常务委员会委员。其内设机构名称和干部职务名称也随之相应变更,单位名称变更后,机构规格、隶属关系、单位性质及干部的职级不变。市纪委与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市委全面负责。市监察局为政府工作部门。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内设15个职能机构,行政编制77名(含单列编制2名)。市纪委设秘书长1名(由市纪委常委兼任);室领导职数30名。
(一)中共驻马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机构(2000.7~2001.1)
书 记:杨锡华(女,2000.7~2001.1)
副书记:张全国(2000.7~2001.1)
刘景盘(2000.7~2001.1)
张文清(2000.7~2001.1)
(二)中共第一届驻马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01.1~2006.12)
书 记:孟令峰(2001.1~2003.6)
丁 巍(2003.6~2006.9)
贾英豪(2006.9~2006.12)
副书记:张全国(2001.1~2001.12)
刘景盘(2001.1~2004.7)
张文清(2001.1~2006.10)
吴 云(女,2001.12~2005.4)
乔大明(2005.1~2006.10)
(三)中共第二届驻马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06.12~2011.8)
书 记:贾英豪(2006.12~2011.8)
副书记:张文清(2006.12~2007.4)
杨正超(2006.12~2008.5)
王志华(2006.12~2011.8)
张丽彩(女,2007.4~2011.8)
吕 方(2008.5~2010.6)
孙新立(2010.6~2011.8)
(四)中共第三届驻马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1.8~2012.12)
书 记:张宪中(2011.8~2012.12)
副书记:张丽彩(女,2011.8~2012.12)
王志华(2011.8~2012.12)
孙新立(2011.8~2012.12)
(五)中共驻马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驻马店市监察局工作机构(2000.7~2012.12)
2000年底,中共驻马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驻马店市监察局机关内设14个室,编制75人,实有63人,一般干部25人、工勤人员6人。2002年1,增设案件管理室。2004年5,成立行政效能监察室,增加行政编制5人。2007年,设立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室,增加室领导职数1人;设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室和申诉复查复议室,增加行政编制4人,室领导职数4人。2009年8月,设立政务公开室,核定室主任职数1人,副主任1人。案件管理室更名为案件监督管理室。2011年4,市纪委监察局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室更名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室。8月,市纪委监察局政务公开室更名为党务政务公开室。2012年底,市纪委、市监察局内设机构共20个室,编制92人,实有92人。其中,委局领导9人、室办领导50人、一般干部26人、工勤人员7人。
五、驻马店市(地)行政监察机构(1988.1~2012.12)
(一)驻马店地区监察局(1988.1~2000.7)
1988年1月,中共驻马店地委、地区行署研究决定,成立驻马店地区监察局。5月,地区监察局基本完成组建工作。10月30日,地区编委印发《关于地区监察局内设机构的批复》,同意地区监察局内设办公室、信访科、监察科、案件审理科。年底,地区监察局编制20人,实有19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3人、科长1人、副科长3人。1989年7月,增设宣传教育科,将监察科分设为地直监察科和县市监察科。年底,地区监察局编制30人,实有23人。1992年,地区监察局编制40人,实有39人。其中,局领导3人、科室领导8人、工勤人员2人。1993年4月,合署后的地区纪委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地委全面负责;地区监察局按宪法规定仍属行署序列,接受行署领导。地区及县市监察机关与党的纪委合署后,实行由所在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双重领导的体制。
局 长:刘玉轩(1988.4~1995.12)
李洪民(1995.12~1999.3)
刘景盘(1999.3~2000.7)
(二)驻马店市监察局(2000.7~2012.12)
2000年7月,撤销驻马店地区和县级驻马店市,设立地级驻马店市。驻马店地区监察局更名为驻马店市监察局,原驻马店地区监察局领导职务名称也随之变更。
局 长:刘景盘(2000.7~2004.7)
张文清(2004.8~2007.4)
张丽彩(女,2007.4~2012.10)
王志华(2012.10~20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