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领导机构
地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领导机构,先后经历了地委青少年共产主义道德教育领导小组、地区“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领导小组、地区文明单位建设指导委员会、地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等组织形式。它是全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协调组织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全区精神建设活动进行组织指导、安排部署、检查督促、调查研究,对同级党委、政府负责,领导成员一般为兼任,主任多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驻军有关领导兼任,委员由各有关部门、人民团体负责同志兼任。为加强对“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的领导,根据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地委、行署于1983年12月决定在地委青少年共产主义道德教育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驻马店地区“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成员组成。组长是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董雷,副组长有张炎兴(解放军某部队长)、王东(地委委员、宣传部部长)、姜洪成(解放军某部队长)、张文清(解放军某部队长)、张国栋(解放军某部队长)。
1984年11月,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地区“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领导小组进行第一次调整,由地委副书记郭怀庆任组长。1985年6月,地区“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领导小组进行第二次调整,由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张德广任组长。1986年1月,地区“五讲四美三热爱”领导小组进行第三次调整,由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张德广任组长。
1987年5月,地区“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领导小组更名为驻马店地区文明单位建设指导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协调精神文明建设中齐抓共管的问题,组织有关方面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通力协作;制订城乡文明单位建设规划,提出具体目标和要求,并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单位的竞赛活动与督促、检查工作;总结推广文明单位建设的经验,组织对文明单位的评比、命名、表彰和奖励;指导军民、警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的开展;协助有关部门草拟有关城乡管理的法规、条例,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办理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宋国华任主任,副主任包括:郭怀庆(地委副书记)、宋华明(地委委员、宣传部部长)、欧阳忠宽(行署副专员)、胡德成(解放军某部队长)、张开吉(解放军某部队长)、王新华(解放军某部队长)。1988年6月,地委、行署对地区文明单位建设指导委员会予以调整,由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杨金亮任主任。1993年3月,地区文明单位建设指导委员会进行第二次调整,由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杨金亮任主任,副主任包括:宋怀(地委委员、宣传部部长)、傅全华(行署副专员)、闫增路(解放军某部队长)1994年4月,地区文明单位建设指导委员会进行第三次调整,由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马万令任主任,副主任不变。
1996年1月,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提出,中央成立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建立相应的机构。根据中央的这一精神,1996年1月,地委决定将驻马店地区文明单位建设指导委员会更名为驻马店地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由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马万令任主任,地委委员、宣传部部长宋怀,行署副专员路国贤任副主任。1998年4月,地委对地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进行调整,由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卢大伟任主任,地委委员、宣传部部长宋怀,行署副专员段腊梅任副主任。
2012年,根据市相关领导的职务变动,调整驻马店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领导成员,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刘国庆任主任,副主任包括贾英豪(市委副书记)、赵焕之(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武国定(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王素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乔建宏(市政府副市长)、王秋霞(市政协副主席)、王有社(驻马店军分区副政委)。
第二节 办事机构
一、市(地区)办事机构
1979年,地委决定成立地区青少年共产主义道德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青少年共产主义道德教育的计划拟订、材料汇集、经验交流,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孙建三担任。
1983年12月,地区“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五四三”办公室)成立,与地委宣传部合署办公,日常工作由地委宣传部宣传科兼管,未配备专职干部。地区“五四三”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活动,检查指导、调查研究、协调落实地委、行署和地区“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领导小组确定的各种创建任务。
1985年1月的机构改革中,明确地区“五四三”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规格为副处级,编制5人。同年3月,地委任命施福聚为地区“五四三”办公室主任,“五四三”办公室从地委宣传部分离出来。1985年10月,地委任命闫超为地区“五四三”办公室主任。
1987年5月,地委决定将地区“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地区文明单位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1992年12月,地委对文明单位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人员进行调整,任命邹建功为办公室主任,闫超、程书援调出。
1996年1月,地委决定将地区文明单位建设指导委员办公室更名为地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文明办”)。其主要职责是:承担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负责研究制订全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长远规划和近期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文明单位的推荐、管理及地级文明单位的命名、管理工作;指导各行业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和指导以创“三优”为主要内容的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活动和思想道德建设。1996年5月的机构改革中,地区文明办升格为正处级,地委任命闫超兼任办公室主任,邹建功为办公室副主任。1998年2月,地委任命邹建功为地区文明办主任,闫超不再兼任地区文明办主任职务。
2001年,地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机构职能未做调整,延至2012年。
二、各县(市)及基层组织机构
1983年,全区各县(市)相继成立(或在青少年共产主义道德教育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更名)“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建立相应的办事机构,设在党委宣传部。1987年,根据地区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构的变化情况,各县(市)相继将“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文明单位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多数列党委序列,业务由党委宣传部领导,驻马店市列政府序列。文明委办公室编制普遍为3~5人,规格为正科级。地直及驻驻各单位普遍成立文明单位建设领导小组和专(兼)职办事机构。1996年,各县(市)文明单位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相继更名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文明办”),根据机构改革的要求,全部并入党委宣传部,编制3~5人,规格为正科级。机构、职能延至2012年未有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