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政法综治
第一节 维护稳定工作
20世纪80年代,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以开展隐蔽战线的斗争,加强情报信息工作,有效抵制、揭露和打击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和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为主,对非法宗教活动进行综合治理,认真排查和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20世纪90年代,坚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认真排查和消除不安定因素,对各种突出事件进行疏导和妥善处置。
1994年,全区集中开展打击取缔非法宗教活动的专项斗争。1995年,大力加强情报信息和重点控制工作的同时,努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组建县、市武警中队防暴小分队,组织开展打击取缔“门徒会”等邪教组织的专项斗争,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综合治理整顿和依法管理,遏制非法宗教活动蔓延的势头。公安机关成功破获“经文社”反革命集团案件,并将所有成员一网打尽。查获假冒香港《经贸导报》记者从事非法活动的驻马店地区无业人员张某某,收缴其非法采访材料。全年共取缔各类邪教组织聚会点152处,处理违法犯罪人员406名,举办教育信教群众培训班42期。排查出由多种矛盾引发的事件和苗头672起,并作好引导和化解工作。
1996年,全区健全信息机构,充实人员,加大信息涵盖面,加强信息的综合分析;开展打击“呼喊派”等邪教组织活动的专项斗争;修订完善《处置突出事件行动预案》,并加强相关的演练,做好应付突出事件的准备,确保全区重要时期和重大节日安全。1997年,全区两批共排查治理不稳定村和单位74个,把大量矛盾和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集中开展“制非查邪”专项斗争,对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动突出的乡村开展重点治理。进一步修订完善《处置突出事件预案》《关于维护地委行署门前治安案件的行动方案》《紧急协查严重犯罪案件的行动方案》,确保全区在香港回归、“十五大”召开等政治敏感期的社会稳定。
1998年,实行党政一把手对稳定工作负总责,层层落实维稳工作责任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妥善处置由于下岗、困难职工的生活和农民负担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开展第三、第四批不稳定村的排查和治理工作。1999年,不断完善情报信息网络,在搜集深层次、预警性情报信息上下功夫,及时掌握敌、政、神情和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动向,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全年全区共重点治理不稳定村156个,稳定当地的治安秩序;查处非法宗教和邪教组织活动217起,处理骨干分子262人,教育受蒙蔽群众1.3万余人,依法逮捕和劳教非法活动及扰乱社会秩序的“法轮功”顽固分子14人,摧毁“法轮功”在区内的组织体系,遏制“法轮功”问题反弹。
2000年,地区综治委制定《驻马店地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若干制度》《关于开展矛盾纠纷百日集中排查调处整治活动的方案》,促进全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制度化、网络化、规范化建设;在乡镇建立司法调解中心,形成由党委、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参与,集中接访,分工负责,配套联动的大调解格局和工作运行机制。开展的百日排查调处活动,确保及时化解矛盾。各级开展谈心活动,全区5000多名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谈心活动,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对“法轮功”练习者进行3次全面排查,逐人建档,制定帮教、控制措施。对个别顽固分子进行严肃处理的基础上,做好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的清理整顿工作。
2001年,进一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县、乡(镇)、村、组4级组织网络,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委组织协调,政法各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坚持完善领导负责制、部门负责制、例会制度、排查制度、调处制度、督查制度等工作制度,抓住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整治3个环节,实现矛盾调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劳教、刑拘一批“法轮功”顽固分子,通过结对帮教、集中办班、亲情感化等形式,使“法轮功”人员转化率达到99.21%,有效遏制“法轮功”问题反弹。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增加工作预见性,建立灵敏、高效、覆盖面广的情报信息网络,拓宽信息的深度和广度。
2003年,驻马店市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维稳办)成立,强化市委政法委在维稳工作中的协调作用。市维稳办组织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定期、不定期对全市存在的重大不安定因素进行排查。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协调解决排查出的重大问题。随着改革的深入,各类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各种特殊利益群体聚集活动和引发群体性案事件的诱因明显增多。市委维稳办逐渐承担起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稳定工作的重要职责,主要负责全市涉稳重大事项的综合协调;全市重大不稳定问题的交办、督办;全市维稳信息化建设和涉稳形势分析研判;组织推动全市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全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推进落实;全市应急机制建设和应急响应;负责协调处理突发群体性事件等工作。
2005年,矛盾排查坚持定期排查、报告制,实行一月一排查,一季一报告,建立排查工作台账,实行定责任单位、定责任领导、定处理时限的“三定”责任制,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全年共排查出重大不稳定问题31起,依法妥善处理26起,成功处置785起群体性事件。加大做好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和稳定工作。至2006年,全市防范和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连续5年保持“三零”(零进京、零滋事、零插播)目标。
2007年,全市组织开展不稳定问题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活动,其中党的十七大期间,市委政法委组成11个信访稳定工作督查组,到各县区和市直各单位督查,确保全市没有发生群体性事件、集体赴京上访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做好全市企业军转干部和中石化系统协解人员(用人单位与员工指通过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单位职工,特指在企业减员增效的改革攻坚战中,部分职工服从企业深化改革的大局,主动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这部分职工被人们习惯地称为“协解”人员)的帮扶和稳控工作。
2008年,全市建立起以市维稳办为枢纽,纵向到县、乡、村,横向至市直有关部门的信息网络。加强反恐指挥机构建设和反恐演练,提高反恐能力和水平。2010年,全市出台《驻马店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意见》,明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范围、重点领域、评估程序及工作要求。对应当进行评估的决策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做到应评尽评,有效预防和减少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产生。
2011年,全市对各类利益群体中的重点人员,按照“一人一案、一人一组、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的要求,落实教育稳控措施,落实包保责任,确保在敏感时期不失控、不漏管、不滋事。加大解决信访工作力度,实行“当日受理、次日交办、三日约谈”的案件流程管理,把问题解决在初信初访环节,有效减少越级访、重复访问题的发生。同时做好信访工作的督查、案件评查和当事人回访工作,加强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加强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坚持深挖打击与教育转化并重,深化无邪教创建活动,开展网上宣传斗争,提高广大干部群众识别抵制邪教的意识和能力。开展“一村一干一警一员”大走访活动,建立大走访长效机制,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促进平安建设工作措施落实。
2012年,全市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若干机制的意见》和《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督促检查实施方案》,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通过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应急保障体系、实施应急培训等措施,提高处置突出事件能力。在党的十八大期间,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案件。
第二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一、工作机构
1985年4月,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地委、行署领导下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领导全区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1986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领导小组增设办公室。1991年4月,撤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立驻马店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地区综治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内设秘书科、维稳科。2000年8月,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改为驻马店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2012年12月,驻马店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实有人口、特殊人群、“两新组织”、社会治安、法规政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护路护线联防、项目建设9个组。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担任办公室主任,内设科室增加为4个,分别为综治一科、综治二科、综治三科、综治四科。
二、工作实施
1983~1985年,全区以打击7类15种犯罪为重点,按照“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开展为期3年的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斗争。刑事案件大幅度下降,社会治安形势有所好转,教育和挽救一批失足青年。同时抓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斗争,做好为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服务,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政法干警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1991年,全区加强基层派出所、司法所、法庭、审判庭、检察室正规化建设的同时,重点加强治安联防队、治安室和基层治保民调组织建设,在城镇普遍实行家属楼院封闭式管理,在农村广泛开展群众性义务巡逻打更,预防和减少案件的发生。1992年,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指导思想,继续开展“严打”的同时,做好重点治理工作,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推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层层签订责任书。建立以公安机关为主体,以治安室和联防队为依托、以广大治安积极分子为主力军的治安防范网络,在加强治安巡逻、内部单位安全保卫的同时,开展“院户联防”、“邻里关照”和轮流义务打更等群防群治工作。全区共建治安联防队182个、1796人,乡、村两级治安室1922个、6803人,治保、民调组织7091个、35778人,义务打更巡逻队40381个、20余万人。
1993年,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向全区各县(市)和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工会、共青团、妇联、宣传、工商、教育10个系统下达责任书,并制定《年终考评办法》。对废旧物品收购站点、歌舞厅、旅店等特种行业及暂住人口、公共复杂场所进行治理整顿,取缔一批非法经营点,处理一批违法业主。全区组织重点治理工作队139个、764人,对排查出的879个治安问题突出的乡村、路段和内部单位,分期分批的进行治理。查出违法案件2107起,处理犯罪人员3281名,整顿基层组织346个。集中开展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进“村规民约”,引导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汝南、西平、驻马店被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县(市)。
1994年,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地委办公室、行署办公室转发地区综治委、地区纪委、地委组织部、地区人事局、地区监察局制定的《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明确各级党政一把手对本地本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总责,把完成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同单位、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治安责任人的政治荣誉、经济利益和晋职晋级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全区各县(市)开展治安模范单位、治安模范村的创建活动,加强乡镇治安联防队伍建设,严格治安联防队员的教育,清退一些不合格的联防队员。对全区公共复杂场所进行治理整顿,强化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强化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的管理,对隐藏在其中的违法犯罪分子进行严厉打击。结合“二五”普法,强化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重点宣传和普及。
1995年,全区建立健全重大治安案(事)件的通报、查究制度。地区综治委对各县(市)及地区20个系统下达综合治理责任目标。各县(市)对35个工作落后、出现严重治安案件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或黄牌警告,对18个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全区抽调政法干警和党政干部7452人,组成876个工作队,对2090个村委进行第二、第三批重点整治,严厉打击危害农村治安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推行依法治村、民主管理,实行院户联防,形成县、乡、村、组4级防范网络。做好对刑满释放人员与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和对轻微违法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全区共举办轻微违法人员法制学习班527期,受教育人员17640人。扩大宣传,增强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参与意识。
1996年,全区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先后开展对车站地区、出租汽车行业、劳务、文化市场和公共复杂场所、枪支弹药、警服、警械、证件和拐卖人口等犯罪活动突出的县、乡、村治理整顿,对学校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对治安形势不稳定的乡(镇)、村、单位和地段的治理。以建立健全治安责任机制、治安防范机制、治安管理机制、监督制约机制和奖惩机制为重点,以建章立制、规范城乡居民法律行为为中心环节,实施“平安工程”,达到“加强基层,夯实基础,规范行为,完善制度,确保一方平安”的目的。全区共命名“治安模范村”818个、“治安模范单位”565个。地、县两级建立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筹集资金1056万元,表彰奖励见义勇为英雄模范人物62人。
1997年,全区开展创建治安模范单位、安全文明小区、治安模范乡(镇)村活动,以地委、行署名义命名60个地级治安模范县、乡(镇)和治安模范单位。各县(市)把开展安全文明小区建设活动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村民自治、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推动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大基层派出所改革力度,实行警务区制度,强化防范功能。对重点人口和流动人口加强管理,大力整治无合法证件、无正当职业、无固定住所的“三无”人员聚居地,打击混杂其间的违法分子。1998年,全区建成安全小区85个,占城镇人口的43%,其中地级18个,省级5个;全区2947个村全部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有93个乡(镇)、1982个村被命名为村民自治示范乡(镇)和示范村。年内,110报警服务台建设速度加快,并逐步向农村地区延伸。1999年,全区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和重点治理,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深入开展“谈心”活动,切实解决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先后开展集中整治学校、企业周边环境,搞好铁路护路联防,深入开展预防、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活动。
2000年,按照“城乡结合,突出重点,解决难点,整体推进,注重实效”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县、乡、村、组、户5级防范网络。开展矛盾纠纷百日集中整治活动,促进全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制度化、网络化、规范化建设。全区196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全部建立司法调解中心,形成党委、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参与,集中接访,分工负责,配套联动的大调解工作运行机制。2001年,全市落实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票否决制、重大事件查纠制,完善综治工作机制。全市共排查矛盾纠纷7578起,调处7352起,预防因调处不力可能发生案事件735起;立刑事案件14418起,破获5081起,摧毁犯罪团伙286个,抓获团伙成员1367个;查出扰乱学校治安秩序违法犯罪案件121起,处理违法人员166人,取缔歌舞厅、游戏厅、录像厅和台球室145家。深化基层安全创建活动,抓好城镇居委会和警务室建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规范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
2002年,市委、市政府制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供重要的政策保障。2003年,制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点、线、面结合,专、群结合,管理、教育、服务相结合,打击、防范、控制相结合,全时空、多手段、立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违法犯罪。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票否决权制和重大事件查纠制度。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网络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增强排查调处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004年,全市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四个领先”(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六项基础性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公众安全感在全省领先)、“六个不发生”(不发生在全国、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人员伤亡和巨额财产损失的恶性案件、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群死群伤恶性治安事故、群体性事件、监管羁押场所异常案事件、政法干警违法违纪案件)为目标,把加强治安防范、全面构筑治安防控体系作为综治工作的中心,在城区和乡镇政府建立由政府出资的专职治安巡防队伍,群防群治,充分发挥管理防范作用。制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制度》,强化调处责任,规范调处机制,不断完善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票否决制和重大社会治安案事件通报查究制,强化部门责任,落实各项责任措施。加强乡镇街道综治办、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等基层政法组织和村(居)委会、治保、调委会等群众组织建设,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2005年,全市按照“抓街道带社区、抓乡镇带村居、抓系统带单位”的工作思路,开展基层平安建设活动,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规范乡镇综治大院,促进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全市建成189个高标准的乡镇(街道)综治大院,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9586起,成功调处18038起。完善以110指挥中心为中枢,以治安警亭为支点,以三级卡点网络为屏障,以警务站(室)为依托,以110专业处警队、巡警、交警、武警、派出所、警务站(室)民警、乡镇专职巡防等专门力量为骨干,以群防群治队伍为基础,实现防范区域立体化。坚持人防、技防、物防、心防相结合,干警专业防范、乡镇巡防队专职防范、群众自我防范相结合,有偿承包和义务巡逻打更相结合,实现防范形式的多样化。开展心理防范宣传教育、警情公示和建立防范教育及严打威慑,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2006年,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平安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强化平安建设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健全平安建设的责任机制。驻马店市再次荣获全省平安建设先进市,实现“三连冠”。2007年,全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不断推出惠民政策,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境外非政府组织、国内民间组织和新兴社会组织等管理,发挥社会管理资源作用。依托“五五”普法,提升公民法律素质。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和违法行为的查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完善安全应急预案,提高安全应急能力。完善目标考评体系,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等制度,将平安建设责任落实到部门、单位和责任人。
2008年,全市以北京奥运安保为重点,加强维护稳定工作,开展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活动,提高反恐能力和水平。集中开展命案侦防攻坚战,加大对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开展治安乱点排查整治活动,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提高安全感。全市193个乡镇(办)全部建成高标准的综治工作中心,推进村级综治协管员制度,建设院户式平安工作室,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平安建设活动。全市呈现出民间纠纷、群体性事件、侵财案件、刑事发案、消防交通和安全生产事故连续4年同比下降。制定《驻马店市流动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加强流动暂住人口管理,加强对重点人群、重点行业、重要场所、危险物品的管理和整治,减少治安安全隐患。
2009年,全市把平安建设作为“三项建设”(项目建设、平安建设、作风建设)的前提和基础,作为一把手工程。先后出台一系列文件,对平安建设的组织领导、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责任、工作措施、考核奖惩等进行规范,形成完善的平安建设体系。通过开展大排查、大走访、大巡防、大督查活动,提升公众安全感,夯实平安建设的群众基础。加强技防投入力度,全市投入4300多万元用于技防体系建设,建成市一级监控平台1个、县二级监控平台11个、乡三级监控中心191个,共安装摄像头9613个,全市一套系统、二级平台、三级监控中心的技防体系初步形成。
2010年,市委、市政府把平安建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解决好组织领导、人员经费、责任措施、工作机制等制约平安建设深入开展的问题。5月,在全市开展为期100天的干部纪律作风整顿、社会治安综合整治集中活动。其间,全市共排查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249个,各类特殊人群9305人,综治和平安建设突出问题220个,发现政法干警违法违纪行为257人次,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使社会治安形势明显好转。在全市开展“一村一干一警一员”大走访活动,市、县两级抽调干部干警6027名,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促进平安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市委、市政府把深化农村平安建设纳入市十项重点民生工程,下发《驻马店市进一步深化农村平安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2011年,以遂平县为试点,成立社会管理服务中心,整合工作力量,实行集中办公。每个县区选取3至5个乡镇(街道)进行试点,社会管理服务中心下设行政便民服务、治安管理服务、群众工作服务3个中心,实行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在村(社区)建立社会管理综合服务站,将乡镇(街道)3个中心工作职能向基层延伸。在村(社区)综治办推行“一站两会三员”工作模式,即综治工作站、治保会、调委会以及综治协管员、治安巡防员、专职民调员,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在每个村(居)都建立村情档案,对人文自然、治安防范等情况进行分类建档,实行动态管理。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市县两级建立一批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土地征用等行业性调解组织,扩大人民调解的覆盖面。10月,在全市开展社会治安“百日会战”集中打击整治行动,先后对28个社会治安重点地区进行挂牌整治和警示。
2012年,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以“一个中心、五个确保”(一个中心是以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确保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中心;“五个确保”是确保不发生大规模上访和个人极端事件、非法聚集和重特大群体性事件、重特大治安案事件和安全事件、暴力恐怖事件、有害信息在网上大规模传播事件)为目标,创新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排查整治治安重点地区,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市委、市政府制定《关于强力推进平安建设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提供政策支撑。市、县都建立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建立联席会议、应急处置等机制。对外出务工人员实施“三个延伸”(由基层党委、政府主导,将基层党组织、经济合作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向外出务工人员集中地延伸),对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建立关爱帮扶机制,全市建立外出务工人员流动党支部102个、老乡会180个、商会151个,留守妇女互助小组1097个,亲情聊天室155个。全市85个乡镇(街道)建立高标准的监控平台,并实现县、乡、村联网,实现监控探头对重点部位、重要场所、交通路口全覆盖。全市建立4958人的专职治安巡防队,县、乡两级分别达到100人、20人以上。通过督查暗访,对33个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实行挂牌整治(警示)。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建立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实现接待群众一条龙服务;全市2853个村(社区)建立社会管理综合服务站2458个,将服务管理向基层延伸。全面推广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将城区83个社区划分为286个网格,实行“一格一干一警两员”分包责任制,把服务管理工作做到群众身边。
第三节 执法监督
一、监督机制
1992年6月25日,地区政法委转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错案追究责任制度》,成为政法委开展执法监督的重要依据。1997年3~4月,组织全区开展执法监督专题调研活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批示件和重大案事件督查督办工作的意见》,明确督查督办案件的范围、程序、措施及工作纪律。1998年3月2日,出台《中共驻马店地委政法委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执法监督的职责范围、原则、目标、方法,同时明确执法监督工作由协调督查科负责,工作开展以处理信访案件、领导批示件、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执法检查等方式开展。1999年,公安机关实行警务公开,将各种制度、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处罚依据等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公布。检察机关启动形象工程,实施检务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法院系统实施“首问负责制”,虚心接受人大评议。
2001年2月14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成立执法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办公室。在修订和完善执法监督工作目标管理制度、重大疑难案件协调制度、通报制度的基础上,新出台党委政法委监督意见执行查究制度、执法评比奖励制度、执法监督评先一票否决制度,使执法监督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查干部、政法部门退休或退居二线的老同志担任执法监督员,拓宽监督渠道。建立执法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协调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新闻等其他执法监督部门搞好执法监督工作。把党内监督同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形成执法监督网络,发挥执法监督的整体效能。
2002年,市委政法委共督促查办各级领导批示案件33件,并及时上报查处处理结果及进展情况。组织协调重大疑难案件46件,确保案件依法及时运转。2004年,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批办件和重大案事件督查督办工作的意见》《市委政法委关于协调重大疑难案件的意见》《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意见执行查究制度》,实现执法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2005年5~8月,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2008年,在健全完善执行工作机制、打黑除恶工作长效机制、解决涉法涉扩信访“两查一访”工作长效机制的基础上,摸索建立执法巡视制度和案件评查制度。
2009年8月18日,驻马店市委政法委设立执法监督科。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全市政法系统执法监督工作;研究拟订加强执法监督的措施,督促政法部门建立完善执法监督工作制度,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解决政法部门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执法问题;督查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协调有争议的疑难案件;推动政法部门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提出有关政法工作改革的建议。
二、涉法涉诉信访
1978年后,随着政治经济等领域的拨乱反正,社会主义法制逐步建立,信访是广大干部群众表达个人诉求的重要渠道。涉法涉诉信访主要是群众给领导来信和到信访窗口来访,访量较小,具体工作由地委信访科负责。1983年12月,政法委内设科室设立后,相关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交由地委政法委业务科室具体办理。1995年10月19日,驻马店地委政法委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重大疑难案件协调和信访案件督查督办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协调案件和信访案件办理的程序。
2004年2月和9月,组织开展两次集中处理涉法信访问题工作,分别排查出涉法上访案件234件和186件,办结232件和183件,对7名违法违纪干警进行严肃处理。2005年,市委政法委与市纪委、市监察局联合制定《驻马店市政法系统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处理和奖惩暂行规定》,明确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预防处理奖惩各项措施,并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并兑现奖惩。全年全市共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1927起,结案1901起,结案率98.65%。其中中央政法委交办的40起涉法涉诉案件全部办结,息诉罢访38起,息诉罢访率95.5%;省交办的66起案件,办结63起,办结率95.45%,息诉罢访58起,息诉率87.87%。
2007年,以解决进京、赴省、来市访和重复访、非正常访为重点,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定期通报、案件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认真组织对交办案件的督查、评查、回访等工作,综合运用挂牌督办、法外感化、个案救济、依法惩治等措施,解决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年度中央和省交办的31起案件全部办结,回访满意率100%,并在全省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2008年,全市开展大走访、大接访活动,严格落实定期排查、领导包案、限期办结、挂牌督办和责任倒查制度,市委政法委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涉法涉诉资金的实施意见》,多数县区涉法涉诉救助资金落实到位。按照“人要回来、事要解决、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群众满意”的工作标准,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2009年,新成立执法监督科具体负责全市涉法涉诉信访工作。2011年4月,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由督查督办科负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执法监督工作主要通过开展案件评查、执法检查、办理批示件等方式开展。当年,市委、市政府下发《驻马店市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暂行规定》,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实效化。2012年,市委政法委组织政法部门领导联合接访,排查筛选出312起涉法涉诉信访积案,交由市县两级政法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带案下访,使90%的信访案件得以化解。
2012年,全市运用“432+1”工作法,即“四个到位”(对诉讼程序中的案件工作督查到位,对长期非访人员处置到位,对失职渎职人员责任追究到位,对违法上访人员依法处置到位)、“三个关怀”(对困难上访人员实行司法救助关怀,对疑难案件当事人实行心理疏导关怀,对精神病患者上访人员实行医疗救治关怀)、“两条底线”(坚守法律底线和政策底线),每案一策,使一大批涉法涉诉信访案得到及时化解。坚持政法部门对信访群众实行“一站式接访、全程性督办”的联合接访制度,采取每月排名通报制度。全年全市涉法涉诉进京赴省越级上访较上年下降142%,新发初访案件较上年下降93%,实现十八大期间“零非访”。
三、执法检查
1993年4月,地委政法委对全区政法部门1992年以来的执法执纪情况进行为期3个月的执法检查,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清理调整一批违法违纪的干警。1998年4~5月,在全区政法队伍开展执法大检查活动。6~8月,组织开展超期羁押专项治理活动。
1999年,全区开展对超期羁押问题和1997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期间的刑罚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共纠正违法案件36起,收监违规保外就医及保外期间未按规定接受管理的罪犯、未交付执行的罪犯36人,投劳7人,处理违法违纪干警8人,其中逮捕4人,共查处超期羁押案件226起330人。对1998年办理的各类案件以及长期申诉、久拖不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进行复查,共检查案件13487件,纠正549件,查处违法违纪干警33人。2000年7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以加快消化处理和确保监管场所安全为重点的清案清监工作,清理超期羁押案件97件170人,唯一存在超容量关押问题的驿城区看守所,关押拥挤现象得到缓解。
2002年10月上旬至12月底,在全市开展超期羁押专项治理活动。共清理出超期羁押案件13件33人,并进行纠正。2007年,通过领导包案、定期通报、案件报告、责任追究等措施,形成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组织协调、法院主办、职能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参与的解决法院执行工作新格局。当年全市积案的执行结案率为99.7%,在全省综合排名第一,并在全省清理执行积案工作总结表彰会上作典型发言。
2010年,组织执法检查组对泌阳县开展执法检查。化解一批信访案件,查处一批违法违纪干警。当年在全市政法机关开展案件评查工作,通过评查促使政法部门的执法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办案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干警责任心得到进一步增强,政法机关的公信力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至2012年,通过组织市县两级政法机关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共评查案件3684起,发现问题案件751起,纠正整改741起,提出责任追究案件143起,追究责任干警219人,化解息诉罢访案件613件。
2012年,驻马店市委政法委通过专项执法检查的方式对政法机关施以外部助力,通过督导政法机关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执法问题进行整改查究,以及开展各项内部整改整顿活动,推动政法机关内部自发进行质的转变、提升。年初,在全省率先出台《驻马店市党委政法委执法考评工作意见》和《驻马店市党委政法委执法考评实施细则》,对考评对象、考评内容、评分标准及结果做出明确规定,并将执法考评结果与干警政治待遇挂钩,促进政法干警政治业务素质提升。全年不定期地对市、县两级政法机关开展明察暗访,出台4个配套文件,修订实施细则,细化考评方法,增强执法考评的可操作性,确保考评过程的公开和公正。当年,组织全市政法机关开展“执法能力、效率、责任心”大检查活动,通过全面梳理和排查,排查案件991起,发现存在问题案件78件,逐案建立台账,逐案分析,逐案依法依规纠正解决。对存在的执法过错和徇私枉法的政法干警,均依法依纪进行严肃追究。年底,在全市政法系统执法单位进行执法考评,表彰在全市法、检、公系统执法前三名的单位,对最后一名实施黄牌警告,提升政法机关执法质量和水平。
第四节 法学会工作
2007年3月,驻马店市法学会成立,科级规格,核定事业编制5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参照公务员管理,由市委政法委管理。2007年11月1日,驻马店市法学会成立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2010年1月5日,成立驻马店市法学会党组,党组隶属驻马店市委领导,受市委政法委管理。当年,驻马店法学会增加事业编制12名,增加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8月15日,市编办批复同意法学会列入群众团体序列,由市委有关领导联系。驻马店市法学会遵循“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宗旨,着力开展法学研究、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学术交流等工作。
一、法学研究
2008年以来,通过组织开展法学研讨会、以案说法、案例评析、征文比赛、法学宣讲、参与全国全省学术交流等方式,不断强化法学研究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果。2008年11月,《从公正正义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普及教育》获市社科联二等奖。2009年10月,《关于跨区域性的群体事件的成因及对策》获第三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三等奖。当年出版《调解制定的创新与发展》和《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与构建和谐社会》两本法学专著。2010年3月,《整改得快、活做得细、招出得实、情动得真》《天网警网民网筑起文城平安网》获全省平安建设论文三等奖。2011年11月,《检察机关渎职侵权案件立案模式初探》《论新农村建设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及其流转》在第五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上分获三等奖和获优秀奖。
二、法律服务
2008年3月,市法学会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组织开展为全市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保证律师阅卷和听取律师意见服务活动。2009年4~6月,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司法实践”、“中小企业发展法律支撑”等法律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2010年7月,市法学会到汝南、新蔡两县调研法律援助工作,对法律援助的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法制宣传、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调研,并提出对策建议。2010年10月份,市法学会举行城管系统“坚持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系列专题法制讲座。通过举办法制专题讲座,既扩大市法学会影响力,同时为执法部门提供法制服务。
三、法制宣传
2008年7月15日~30日,市法学会组织6名法学专家、教授,在全市政法系统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集中大宣讲活动。2009年9月,市法学会与驻马店市电视台共同组织策划拍摄《天中法治60年》系列电视纪录片,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周年献礼,弘扬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主旋律。系列电视纪录片以宣传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建设为主线,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驻马店市司法建设、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建设、普法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法机关建设、平安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的重大典型事件、重要历史时刻和历史人物等。2010年5月,组织开展“三项重点工作”(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理论宣讲活动,大力宣传政法机关着力解决涉法涉诉信访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的问题,消化解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执法积案的做法及成效。2011年6月,市法学会邀请河南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专家、博士研究生导师樊崇义教授到驻马店就法律相关问题举办一场学术报告会。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家安全局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及黄淮学院、市委党校、市律师协会等法学教育及法律实务部门500余人参加报告会。对于进一步提高全市政法干警法律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积极作用。
四、学术交流
2008年5月8日,市法学会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开展审理“两抢一盗”案件学术交流活动,征集学术论文15篇。7月31日,在泌阳县召开“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与构建和谐社会学术交流研讨活动”,共征集论文27篇。2009年4月7日,市法学会在郑州组织召开驻郑常务理事学术交流会。9月,按照“双赢互利”的原则,市法学会组成法学考察团,赴新疆建设兵团法学会考察交流。2012年3月16日,省法学会工作豫南片座谈会在驻马店市召开。平顶山市、许昌市、漯河市、南阳市、信阳市、周口市、驻马店市法学会副会长和秘书长、研究会负责人,平顶山学院、黄淮学院、周口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南阳理工学院、信阳师范学院法学院的专家、学者共约30人参加会议。2012年11月26日~12月2日,在中国政法大学举办驻马店市政法系统领导干部专题培训暨突发事件与危机管理高级研修班。目的是通过学习提高全市政法干部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探索创新做好全市政法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措施,推动驻马店市政法工作。学习期间,共有7位专家、学者就“化解社会冲突建设和谐社会”“世界格局与中国发展”“突发事件应急与危机管理社会群体事件”“和谐社会与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暴力抗法的成因与对策”“领导干部的危机处理能力与媒体应对”等课题进行授课。
第五节 机 构
1979年9月,地委决定筹备中共驻马店地委政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1980年3月,地委政法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张力和魏化一先后担任组长。1983年8月,撤销地委政法领导小组,成立中共驻马店地委政法委员会,作为地委工作部门。10月,陈振江任地委政法委书记。11月,启用中共河南省驻马店地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章,12月,地委政法委员会内设办公室和业务科。1987年7月,中共驻马店地委政法委员会增设调查研究室。
1995年11月开始的地委内设机构全面改革,保留中共驻马店地委政法委员会,驻马店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综治办”)与地委政法委员会合署办公。地委政法委员会内设5个科室,包括办公室、协调督查科、调查研究室、队伍建设指导科、地区综治办秘书科。
2002年1月,驻马店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作为协调市委、市政府领导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议事机构,与市委政法委员会合署办公。市委政法委员会设5个职能科、室,包括办公室、协调督查科、调研室、政治部、驻马店市综治办秘书科(挂“维护稳定工作科”牌子)。
2002年10月,市委政法委单独设置维护稳定工作科。2003年9月,市委研究决定成立市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处级规格,核定行政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兼),专职副主任1名。市委政法委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部、调研室、协调督查科、维护稳定工作科,市综治办(秘书科),市委防范办(综合科、调研科),市委维稳办。
2004年4月,市综治办增设基层指导科。6月,中共驻马店市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中共驻马店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市委政法委内设机构:办公室、协调督查科、调研室、政治部、稳定科,市综治办(秘书科、基层指导科),市委防范办(综合科、调研科),市委维稳办,市法学会。
2009年8月,设立执法监督科、信息科,协调督查科更名为督查督办科。11月,设立中共驻马店市政法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简称“纪工委”),为市纪委派驻市委政法委的机构,由市纪委实行统一管理,中共驻马店市政法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内设纪检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2010年8月,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民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调研科更名为涉外工作协调科。2011年,刘金志任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机构设置包括办公室、调研室、政治部、督查督办科、执法监督科、稳定科、信息科、纪工委(监察一室、监察二室),市综治办(秘书科、基层指导科),市委防范办(综合科、涉外工作协调科),市委维稳办,市法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