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 察
【概况】 2021 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10175 人、移送审查起诉13303 人;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严重暴力犯罪,依法批准逮捕645 人、提起公诉2642 人;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法批准逮捕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174 件257 人,提起公诉265 人。依法办好侵犯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坚持对职务犯罪零容忍,依法决定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35 人、提起公诉57 人。依法起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犯罪55 人,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7 件。提起公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414 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1342 人。落实高检院“七号检察建议”,依法起诉寄递毒品、枪支爆炸物等违禁品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管理秩序犯罪34 人。推进司法救助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32 名因案返贫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120万元。 ( 丁 力)
【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1 年,市检察院研究出台《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引导两级检察院依法履职,主动服务。监督清理涉企刑事“挂案”6 件。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对涉知识产权案件由市检察院集中办理,依法批准逮捕87 人、提起公诉74 人。监督纠正涉企民事行政裁判、执行不当39 件,为企业卸下诉累包袱。 (丁 力)
【公益诉讼】 2021 年,市检察院强化公共利益保护,部署开展公益诉讼“服务乡村振兴”等10 个专项监督活动。落实“河长+ 检察长”机制,督促修复清理污染水域346 亩。开展土地执法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发出检察建议7 件。与住建、城管等部门携手推进窨井盖治理,通过省政府民生实事年底认证考核。全年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08 件,诉前整改率为99.5% ;起诉27 件,同比上升285.7%,获法院支持15 件。通过公益诉讼督促保护、收回国有财产权益1.9 亿余元,督促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190 余亩。 (丁 力)
【“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 2021 年,市检察院落实院领导带头办理群众信访和申诉案件要求,执行“7 日内程序回复、3 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规定,两级院信访总量同比下降30%。开展重复信访积案集中清理,化解96 件。坚持以公开听证促矛盾化解,组织公开听证115 件。(丁 力)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2021 年,市检察院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依法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32 人、提起公诉615 人。坚持“宽容不纵容”,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批准逮捕435 人,提起公诉501 人,附条件不起诉50 人,教育矫治55 人,封存犯罪记录190 人。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开展强制报告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社区活动268 场次。督促开展教职员工入职查询287 人次,严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准入关”。加强校园普法宣传,选派员额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宣讲158 场次。 (丁 力)
【刑事诉讼活动监督】 2021 年,市检察院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7 件、撤案40 件;纠正漏捕182 人,纠正漏诉126 人,依法改变公安机关定性不准442 件783 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提出抗诉15 件,法院采纳7 件。倒查30 年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8731 件,依法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173 件,办理罪犯申诉案件42 件,针对刑罚变更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检察院分别向市中级法院和省豫南监狱发出检察建议并督促整改,共同守护“大墙内”公平正义。 (丁 力)
【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 2021 年,市检察院全面贯彻民法典,紧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程序违法、裁判显失公平、执行难等问题,增强监督精准度和实效性。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67 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20 件,向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7 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0 件,监督意见采纳率88.5%。坚持监督纠错与维护裁判权威并重,不支持民事申诉监督申请202 件,并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提出审判程序违法检察建议30 件,法院采纳29 件,执行活动违法检察建议164 件,全部采纳。组织开展民事裁判终本执行专项监督,审查案件1834 件,发出检察建议171 件,法院采纳168 件。 (丁 力)
【行政诉讼和非诉执行活动法律监督】 2021 年,市检察院积极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办理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5 件,同比上升72.7%,提请省检察院抗诉2件。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69件,法院全部采纳。推进行政争议化解,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7件。 ( 丁 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