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工作
【机构设置】 驻马店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规格,归口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领导。机关内设机构3 个,办公室、民族科、宗教科。下设二级单位驻马店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正科级规格。职责是为少数民族提供服务保障,少数民族殡葬服务,少数民族群众急难救助、法律援助、民俗服务、政策咨询、职业技能培训和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等;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开展对外宗教交往活动。 (张天伦)
【民族工作概况】 截至2021 年年底,驻马店市有回、满、蒙、土家族等46 个少数民族成分,总人口9.2 万人,少数民族人口超过万人以上的县区4 个(驿城区、西平县、平舆县、新蔡县),少数民族人口千人以上的乡镇(街道)32 个,少数民族聚居村57 个,民族乡镇2 个(西平县蔡寨回族乡、新蔡县李桥回族镇)。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2021 年,在中小学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试点工作,指导学校分类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试点,全市15 所中小学参加试点,参与教职工和学生人数3.7 万人。举办民族政策宣传报告会、座谈会、讲座、宣传活动等累计26 场次,发放宣传品16000 余册。对驻马店市全省民族团结示范区的动态管理,完善动态管理机制,组织县(区)对已命名的12 个全省民族团结示范区示范单位进行自查。4 月,汝南县和孝镇、驿城区板桥镇、遂平县石寨铺镇被省民族宗教委命名为第五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打造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主题公园、宣传长廊等。
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申请和下达2021 年中央和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48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92 万元,省级资金95 万元。重点倾斜支持脱贫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支持资金449万元,占比92%。
民族事务体系建设。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的条件和程序,借助全省民族事务审批服务事项“三级十同”梳理规范工作,从市(县)各四个环节,简化为市(县)共四个环节,市县两级民族成份变更实现“马上办”“立即办”事项。全年共出具《河南省公民民族成份审批意见书》25 份,变更民族成份25人。 (张天伦)
【宗教工作概况】 2021 年,驻马店市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5 个教派信教群众19.9 万人,依法登记宗教活动场所446 个,宗教教职人员791 人。爱国宗教团体42 个,其中市级4 个(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基督教协会,伊斯兰教协会,佛教协会),县级38 个(伊斯兰教协会10 个,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10 个,基督教协会10 个,道教协会1 个,佛教协会7 个)。
宗教规范化管理。一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全年,组织宗教界开展中华文化教育培训1766 人次,组织宗教界人士开展讲经讲道交流活动1129 人次,编写中国化讲章讲义525 篇,宗教团体评选出优秀讲章讲义167篇,优秀讲经讲道人员145 名。组织巡回讲经讲道和研讨交流会35 场、1026 人次。二是开展“宗教政策法规集中宣传月”活动。在宗教场所附近、集镇、人群密集地区摆放挂图、悬挂横幅、发放明白纸宣传页,通过电视台、广播等媒体平台,持续播出宗教政策法规知识。三是深化宗教事务规范化管理。市县民宗部门指导爱国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严格落实各类管理制度,做好财务公开、年度审计、教职人员年审等工作。四是全面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建设。推进场所消防标准化建设,根据《推进驻马店市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超额完成标准化建设试点目标。
宗教管理大数据指挥中心建设。为提高全市宗教事务管理水平,实现省、市、县、乡(宗教场所)大数据全联网、全覆盖,市县民族宗教局推进宗教管理大数据指挥中心建设,截至2021 年底,覆盖率已达97%。
宗教活动场所疫情防控。对全市各宗教活动场所符合开放要求的,按照“场所可容纳人数的50% 限制人员规模,采取错位就座、间隔就座的形式,严格控制人数,宗教活动时间不得超过1 小时”的要求有序开放。引导信教群众到所在社区接种新冠肺炎病毒疫苗。全市民族宗教领域实现疫情零感染。 (张天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