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计 量
第一节 计量器具
建国前,生产技术水平低,计量器具不统一。贪官、奸商私制滥造度量衡器。民国26年(1937),县政府曾推行度量衡统一实行官制、民制二种。到民国后期,随着法币贬值,物价飞涨,市场上曾出现以物量物现象,如以小麦作交易媒介等。
建国后,逐步改换旧时不合理计量器具,统一各种器具的计量标准。1959年后,贯彻国务院统一计量的命令,将原16两1斤制改为10两1斤制,提倡推行公斤制。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高标准、高精度的仪器设备相继出现,大型工具、显微镜、万能测长仪、电位计、锅炉自动液位控制、各种杠杆式地中衡、台秤、案秤、高精度工卡量具、外径千分尺、内径百分表等渐被应用到各行业。1981年,贯彻省计量局《关于杆秤检定规程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制杆秤一律改为双刀,采用定量铊。1984年,贯彻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杆秤、竹木直尺计量单位一律改为国际标准,将原来市斤、市两改为千克、克;原来市尺市寸改为米、厘米,用于商业的竹木直尺统一规定为50厘米和100厘米两种规格。
第二节 计量管理
建国前,计量管理无专门机构,市场计量器具单位混乱,大秤进、小秤出,大斗进、小斗出在商业交易中司空见惯,人民群众深受其害。
1949年3月县城解放,成立工商科兼管县内度量衡器,对市场度量衡器进行检查、登记、发证。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计量管理逐步加强。1960年,成立科委计量室,协助部分企事业单位设力学、长度计量项目。“文革”期间,计量管理放松,县内企事业单位,集贸市场计量器具严重失修、失准,出现出售商品缺斤少两现象,直接损害了消费者利益。1975年11月,成立县标准计量管理所,计量管理得以加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进一步加强计量管理,7年间共检定各种衡器3600台次,量值不一的状况得以改变。同时对木杆秤制造、销售作出规定。改革、开放以后,国民经济繁荣,市场交易活跃,对木杆秤的需求量日益增多,木杆秤生产制造者相应增加。1982年,除印染厂制秤门市部属国家正式批准外,县境其余6家生产经营者,因未按国家计量标准操作,产品粗制滥造,且规格不一,新旧制混杂。为此,县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木杆秤制造销售的管理办法》,规定凡木杆秤制修人员必须进行考核,合格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业登记手续,定点经营。产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检定规程和技术生产标准,合格率达100%。从此,木杆秤生产、销售纳入严格管理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