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人 事
第一节 干部来源
一、吸收录用
正阳解放时,县内干部只有72人,其中从事地下工作的干部27人,南下干部45人。1949年3月,县委、县民主政府进驻县城后,在原慎阳中学先后举办三期干部培训班,参加的社会进步青年、学生达800余人。培训后分派到区、乡参加剿匪反霸和夏、秋征收工作。经过锻炼考验,表现好的吸收为国家干部。是年底,全县实有脱产干部640人。其中党政系统250人,工农业系统210人,财贸系统94人,县、区人武部门48人,其它38人。1950年夏,第一批土改运动结束后,从半脱产的乡干部中选拔616名干部。1955年至1956年,将半脱产的小乡干部500余人全部转为国家干部。到1958年底,全县脱产干部达1760人,其中小学文化668人,初中文化902人,高中文化165人,大学文化25人。1965年至1980年,从社会青年和待业青年中招收干部121人。1984年,从企事业单位“以工代干”人员中,录转干部429人。到1985年9月,全县共有国家干部5606人。
二、接收军队转业干部
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具体条件,安排适当的工作。1950年至1957年,接收转业干部、军人2337人,安排在国家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的1126人,回到农村参加基层工作的1211人。1958年至1985年,安排在全民和集体单位工作的转业干部、军人1200人。
三、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分配
对大、中专毕业生,按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的原则分配工作。1950年至1985年,全县共分配大专毕业生269人,中专毕业生868人。
第二节 教育管理
建国初,干部文化水平低,县委组织干部参加扫盲班、夜校或脱产学习,提高他们的文化水平。1950年至1958年,县、区每年抽大批干部参加政治、生产运动,在实践中锻炼干部。1958年至1960年,先后选送412名干部到省、地党校学文化、学政治理论。1962年,全县抽调580名干部到工厂、农村挂职锻炼,以培养其独立工作的能力和提高领导水平。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适应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按“四化”(年轻化、革命化、知识化、专业化)要求,县委党校先后举办16期读书班、学习班(学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培训干部。1978年至1985年参加学习的干部1158人。1985年,经省批准,县党校开办一班干部中专班,学制两年,参加56人。1983年至1985年,县委、县政府选送113人,其中有两名副县级,分别到北京农大、北京工学院、河南农学院、郑州工学院、地委党校及电大班学习深造。
干部管理。建国初期,干部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分管。1956年5月,按权限分系统管理。1958年后,根据有关规定,干部管理的权限是:县委各部(室)、县人委各科室(委)、县直各局(委)书记、局长及公社书记、社长以上干部属地委管理。县直局(委)及公社副职以下干部,属党群团部门的由县委组织部门管理,属政府部门和国家企、事业单位的由政府人事科管理。
1984年,按照中央关于改革干部管理体制,适当下放人事管理权,上级党委原则上只管下级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干部管理权限有较大的调整。县委书记由省委直接管理;副县级干部由地委管理;科级、副科级干部由县委组织部门管理。
第三节 干部离退
建国初至60年代前,干部离、退休者甚少。1961年县人武部副部长、老红军余福德,经信阳军分区批准离职休养。1980年,干部离休7人,退休231人。1982年至1985年,全县离、退休干部444人,其中离休124人,退休320人。干部离、退休后,政治待遇,同在职人员一样。生活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1982年前,14级至18级的行政干部离休后,享受地专级或县处级待遇。除原工资照发外,红军时期的干部,每年增发2个月的工资。月工资达不到122.8元、124元者,分别补到122.8元、124元;抗日时期的,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工资,月工资达不到78元、87元者,分别补到78元、87元;解放战争时期的月工资达不到70元的补到70元。退休干部,工龄满10年的发原工资60%,满15年的发原工资70%,满20年的发原工资75%,满40年的发原工资85-95%。从1985年7月起,对没有参加工资改革的离退休干部,每人每月发给生活补贴费17元,并与在职干部一样,享受副食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