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 判
【审判工作概况】2003年,全市法院系统努力实践“公正与效率”法院工作主题,认真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各项工作取得新的发展。全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事件25903件。其中一审案件16122件,审结15106件,未结1976件,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比分别为9.38%,0.44%,104.77%,结案率为88.43%;受理各类二审案件1446件,审结1301件,未结293件,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比分别为12.18%,-8.77%,97.97%,结案率为81.62%;受理各类审判监督案件485件,审结403件,未结82件,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比为-27.47%、-33.39%、49.09%,结案率为83.09%。(叶厚隽)
【刑事审判】全市法院全年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2161件2976人,审结1941件2627人。其中,已发生效力的1453件1987人。市中级法院受理一审刑事案件118件,审结107件;受理二审刑事案件236件,审结203件。在已生效判决中,全年全市法院共判处犯罪分子1974人,其中给予刑事处罚的1943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207人。在“严打”整治斗争中,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有组织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一批危害大,性质恶劣的刑事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如流窜豫、皖、冀三省作案,致40人死亡的特大抢劫、杀人、强奸、盗窃案主犯卞况、符心远、骆连顺被依法判处死刑。同时,对各类重大刑事犯罪案件,集中审判力量,快审快结。如发生在平舆县的“11·12”特大系列杀人一案,在市委的统一部署下,市中级法院高度重视,精心准备,严密组织,从受案到依法当庭宣判被告人黄勇死刑,仅用了12天时间,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决心。依法打击组织和利用“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犯罪,判处涉“法轮功”犯罪分子4人,加强经济犯罪大案要案的审判工作,对贪污、贿赂、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经济犯罪严惩不贷,并充分运用财产刑,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便宜。全年共审结此类案件147件,判处犯罪分子159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693万元。如工商银行驻马店分行原行长孟风岭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数罪并罚,依法判处孟风岭有期徒刑20年,对其非法所得146.5万元予以收缴。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重点打击金融诈骗、合同诈骗、伪造货币犯罪,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医疗器械犯罪,偷税、漏税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共受理此类案件36件,审结34件,判处犯罪分子58人。积极参与禁毒斗争,严惩毒品犯罪,共审结涉毒品犯罪案件86件,判处犯罪分子134人。在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重视人权的司法保障,坚持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既不放过任何罪犯,也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全年共宣告无罪13人(含刑事自诉案件)。认真开展清理超期羁押案件工作,全市法院坚持“依法惩罚犯罪,依法保护人权”的原则,集中精力,精心安排部署,加强催办督办,超期羁押案件基本按期清结。(叶厚隽)
【民事审判】2003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6197件,审结14178件,其中一审民事案件14467件,审结12776件。市中级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258件,审结222件,受理二审民事案件1283件,审结1029件。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全市法院坚持审判工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指导思想,支持和保障国家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措施的实施;坚持市场主体平等原则,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促进和保障交易的快捷和安全。积极稳妥地审理好企业改制中发生的各种案件,保障国企改革的顺利进行;妥善审理好企业破产案件,严格破产程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注重依法保护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稳定。加强对涉及民营企业案件的审理,围绕项目带动战略,市中级法院提出了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具体措施,并主动到企业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减少企业经济交往中的风险。妥善处理好公路施工中发生的各类纠纷案件,促进全市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依法及时审理好借款、存单、融资租赁、债券、票据和国债回购等金融纠纷案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依法审理好涉农纠纷案件,确保党和国家农业政策的贯彻落实。及时审理好“非典”疫情期间出现的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案件,促进防治“非典”工作的顺利开展。2003年,全市法院从维护社会安定出发,努力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审结债务纠纷、房屋宅基、相邻关系、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5228件。审结婚姻家庭、财产继承案件3619件,切实维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市中级法院被授予全省“维权”先进单位。审结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75件,追回拖欠工程款1370万元、农民工工资59万元,维护建设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高度重视涉军案件的审理,审结涉军案件41件。确山县法院在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方面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了济南军区和省高级法院的表彰。(叶厚隽)
【行政审判】2003年全市法院共审理各类行政案件538件,审结467件,其中受理一审行政案件454件,审结389件。市中级法院开展了走访“千企百店”活动,加强对《行政诉讼法》的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观念。此做法在全省法院得到推广。全市法院加强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工作,依法执行非诉行政案件327件。依法慎重地开展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积极推行国家赔偿听证制度,提高国家赔偿案件审理透明度,保障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受理国家赔偿案件7件。(叶厚隽)
【执行工作】全市法院继续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执行工作的文件精神,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全年受理执行案件10993件(含旧存),执结7606件,执结率69.19%。其中,市中级法院受理执行案件330件,执结272件,执结率82%。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改善执行装备,完善执行工作内部分权制衡的运行机制,确保执行权的公正、廉洁行使。不断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执行行为,推行了债权凭证制度、执行听证制度、执行风险告知制度、未执结原因告知制度和悬赏举报执行制度等,增强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采取集中执行、换员执行、提级执行、指定执行、委托执行等多种手段,强力推进执行工作。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暴力抗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当事人,坚决追究刑事责任,维护法律的尊严。(叶厚隽)
【立案信访及司法援助】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市中级法院制定了《关于司法为民措施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诉讼调解制度、诉讼引导制度、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和方便群众旁听案件审理制度,并公开向社会承诺,接受群众监督。一些基层法院设立了巡回法庭和假日法庭,对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实行预约登门就地办案。针对信访工作中群众反映的告状难、申诉难问题,坚持实行院长接待日、预约接待和院领导集体接待来访群众制度。全年全市法院共接待群众来访6427人(次),处理群众来信887件,对485件当事人申诉和125件刑事、民事、行政抗诉案件进行了认真复查,对其中22件裁判确有错误的案件进行了纠正。全市法院进一步完善了有关司法救助的规定,使司法救助制度化、规范化。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育金、养老金和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依法减,缓、免诉讼费。2003年,全市法院实施司法救助的案件901件,减缓免诉讼费380万元。其中,中级法院减缓免诉讼费170万元,确保有理无钱的群众打得起官司。同时,依法为盲聋哑、未成年人指定辩护人,充分保障他们辩护权利的行使。(叶厚隽)
【法制宣传】根据“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全市法院立足审判工作,认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有效地调解了大量民间纠纷,有效地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通过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就案讲法、新闻报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法制,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市中级法院被评为2003年度全国法院系统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积极开展司法建议活动,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37条,收到了良好效果。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依法从轻判处未成年罪犯103人。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1076人,促进了罪犯的改造。2003年,全市法院进一步增强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对于重要工作部署、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事件,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依靠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解决法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办理人大、政协批转交办的案、事件。市中院全年共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议案和建议17件,做到了案案有结果,件件有回复。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经常走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对法院工作意见和建议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重大案件的审理,参加申诉再审、执行等各种听证会,进行巡视指导,促进了法院工作的顺利开展。(叶厚隽)
【队伍建设】按照市委和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4~12月份全市法院开展了“回顾过去,开拓未来”、“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和执法检查活动。活动中,各法院校照《法官法》关于法官“十三种不得有”的要求,认真查摆在司法指导思想、审判作风、审判质量和效率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近年来办结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发还改判案件、超期羁押和超审限案件,无罪判决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案件以及群众举报的违法违纪案件等五类案件。全市法院共自查、互查和抽查各类案件3万多件,对确有问题的案件,逐件进入再审程序予以审理纠正。对违法违纪法官进行了严肃查处。2003年,全市法院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活动,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广大干警的头脑,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法官业务水平。市中级法院以河南法官学院驻马店分院为依托,举办了各类培训班七期,培训法院干警345人。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提高法官的学历层次,培养专家型的法官人才。全市法院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经常开展廉洁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通过编发违法违纪案例、组织专题讨论等形式,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认真贯彻执行《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和《关于严格执行<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和对违法办案的审判人员的追究力度。2003年,全市法院并查处违法违纪人员25人,其中12人受到党政纪处分,13人受到通报批评。全市法院结合“两争”活动,以“队伍建设优秀、审判工作优质、行政管理优化”为内容的创“三优”活动为载体,开展了一系列争先创优活动。大力宣传典型,弘扬正气,激发广大干警的工作热情,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全市有6个法院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有5个法院被授予市级文明单位。全年有11个单位被荣记集体二、三等功,有48人被记二、三等功,12人被评为“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泌阳县法院李其宏被授予全国“优秀青年杰出卫士”称号。(叶厚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