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编 制
1950年,信阳专署设立编制委员会,编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专署民政科合署办公。1951年7月,专署办公室设人事科,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即与人事科合署办公。1965年7月建立驻马店专员公署编制委员会,与专员公署人事处合署办公。1967年后编制委员会停止办公。1980年1月1日恢复建立地区编制委员会,与地区人事局合署办公。1982年9月27日,地区编委下设办公室。1985年5月25日,明确编委办公室与人事局合署办公。
1954年,中共中央根据党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基本要求,提出“精简国家行政机构,减少办事环节,加强工业力量”的整编工作指导思想。信阳专区根据这一要求,进行了精简调整行政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裁减合并了一些不必要的业务相同的部门,实行“行政企业合一,行政事业合一 ,混合编制,一套机构,两套人马”方案,在工矿企业贯彻“两参一改”(即工人参加管理,干部参加劳动,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的管理方法,精简了大批人员。全区从行政机关抽调大批优秀干部充实到工业战线,同时兼顾加强了党委和其它经济部门。
1958年,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全区对机构编制再次进行较大规模的调整,建立了一些适合于人民公社化、“大跃进”运动要求的管理机构。专署对行政机构进行了精简合并,共设置了35个行政机构。之后,人民公社化和“大跃进”运动的进一步发展,打乱了一些机构建制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确山、泌阳等县相继成立“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代替原“人民委员会”,行使政府职能。1959年春季以后,根据上级指示,按上下对口原则恢复机构设置,致使机构编制再度增加。
1963年,为克服国民经济发展的严重困难,中共八届九中全会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干部精简的指示精神,全区开展了以“压缩行政机构,精简非农业人口,支援农业生产”为目的的精简整编工作。地委、专署直属行政机构由1962年的47个,减少到39个;行政编制由595名减少到500名,机关实有人数由928人减少到579人。各县(市)直行政机构也都作了较大调整,行政编制和实有人数大幅度缩减,平均撤销合并6个工作部门。通过精简整编,节省了人力、物力及财政开支,缓和了经济困难,机构更加精干,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1965年6月成立驻马店专区,下辖驻马店、确山、汝南、正阳、新蔡、平舆、上蔡、遂平、西平、泌阳等10县(镇)。地委设部门(含党校)13个,专署设部门41个(含银行、法院、检察院)。按照规定,地委、专署各工作部门的设立、撤销、合并、改变名称、改变隶属关系,由省委、省政府批复;工作部门内设科室及其所属的一级机构的建立、撤销、变动,由专署编制委员会审批。
省政府拨给驻马店专区行政、事业、企业编制共计25496名,其中行政编制7564名(包括党员登记、青年安置、人行、建行、农行、劳动介绍、基层税务所各种专项编制2059名),企、事业编制17932名(包括商业、粮食、财政、外贸、供销、医药、党校、行政干校、招待所等)。行政编制中地直280名,县直3189名,区社镇级4095名;企事业编制中专直1092名,县区镇社级17440名。编制的分配,行政编制由地委、专署报经省委、省政府审批;事业、企业编制则按经费供给渠道分级下达。新增设的行政单位,没有专项编制时,由各有关局委或业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划小编制。时间短,季节性强的临时工作机构,由一个部门主抓,抽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工作完成后,机构撤销,抽借人员回原单位工作。事业机构编制的管理,主要是制定编制标准,核定各种人员比例,有些不宜实行定员比例的,则按工作量控制总额。企业的编制管理,通过劳动计划,推动经济核算.严格控制非生产人员与生产人员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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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初,各级党政部门被“文化大革命”群众“造反”组织夺权后,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失去原有的秩序与原则。地委、专署及其下设部门,全部停止行使原有职能。地区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党政职能统集于革命委员会。下设办事组、政工组、生产指挥组等,职能局委和部门设置由革命委员会直接研究确定。1969年一些主管经济的部门一度改称服务站。1971年,恢复建立中共驻马店地委,其工作部门也陆续复建。至1978年5月6日,地委、地革委直属部门共45个,其中党群机构9个,地革委部门36个。
1979年11月,建立驻马店地区行政公署后,开始恢复与加强对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管理工作。1980年1月,正式建立地区编制委员会,由地委副书记兼任主任,行署副专员、地委组织部长兼任副主任,编委下设办公室。编制委员会建立后,在机构设置方面,为了适应全党工作重点的转移,调整、新设了一些工作部门。
1983年9月,按照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区进行机构改革,由地委组织部、地区人事局、编制委员会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地委、行署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机构改革的具体工作。这次机构改革,一是按照精干的原则和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调整了领导班子,减少了领导职数,严格了离退休制度,降低了干部队伍平均年龄,提高了文化水平;二是在划清业务工作范围的基础上,较大幅度地调整、裁并了机构,克服中间层次过多、职能分工过细的矛盾,取消委一级层次,实现政府直接领导局(处、办),合并业务相近的局(委、处、办)成综合性大局(处、办);三是与经济体制改革相结合,将具有经营性质的局、公司改为经济实体,定为企业性质,使机构改革向政企分开迈出了一步。与此同时,还加强了综合部门、智囊机构和统计、监督等反馈机构。至当年10月,撤销4个委,合并17个委、局组成8个局,将7个局、社、部、公司改为经济实体,把11个单位定为县级或副县级事业单位。
1984年6月,地区党群系统共有部门14个,行署行政及级事业单位37个,一级企业单位7个。地直部门总共58个。
1984年下半年,机构改革中撤销的一些机构相继重建,合并的部分机构也重新分设,另外还增设了一些工作部门。当年重建、新建工作部门16个。
在调整机构的同时,对党政、事业机构的编制进行了核定。省政府分给驻马店地区地级行政编制1169名(不包括公安、检察、法院、司法部门),县级编制7193名,市级编制508名。截止1985年底,核定地直事业单位84个,核定编制4123名,其中一级事业单位全部定编计695名,二级事业单位3428名。1985年,省编委核定给本区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编制控制数为4306名。其中公安系统2200名,检察院660名,法院764名,司法行政582名,地区级分配共计49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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